考你一個名詞解釋。
你説。
什麼叫高空拋物。
哎喲,這個太難了。高空拋物呢,就是從高空中拋下物品,是這意思嗎?
你像現在的樓都高,那如果真的是從高空往下拋物,還真被人接着的話呢,這事還真是有點難説了。你看,咱們的記者在深圳採訪的時候,就發現有好多高樓旁邊它會立一個警示牌:“請勿在此坐臥、停留,謹防高空拋物”。多可怕呀。
有這麼嚴重嗎?
所以你説萬幸吧,真的算你走運了。有那麼嚴重嗎?我們現在就給小冬,給大家講一個故事。大家就知道嚴重性何在了。
一個城市的變化最直觀的體現是座座高樓連成的那道天際線。匆忙的行走之中,沒有人會仰望這道美麗的弧線會落下什麼。2006年5月31日,下午5點50分,深圳市向南小學兩名四年級的同學,在放學回家的路上,經過一棟居民樓時,災難突然從天而降,落在了其中的一個孩子,小宇的頭上。
兩個耳朵,中間這樣一個橫斷面,整個顱骨全開。
小羽被一塊高空墜下的玻璃砸到了頭頂,情況非常危急。
真的很少見,真的很少見。搶救了大概一個多小時,實在是確實是沒辦法了。
醫生最終還是無力回天。2006年六一兒童節的前一天,一塊玻璃斬斷了小宇回家的路。根據案發現場看,砸到小宇的玻璃來自居民樓臨街的一側,墜落在路邊的人行道上,這塊玻璃大約有一厘米厚,長寬分別十厘米左右。根據居民樓的戶型結構來看,在沒有颳風下雨的特定天氣下,玻璃是不會自己滑落窗外的,很顯然這塊玻璃是被人拋出窗外的。所有深圳人都震驚了。
説一定要把他抓起來。
這整棟樓都給你害死了。
是一種犯罪行為。
一時間玻璃的主人成為眾矢之的,甚至還有很多的人把憤怒集中在了整棟樓的所有住戶上,很長一段時間,居民樓一直被恐慌與不安籠罩着。
我覺得扔玻璃這個人呢,真是太可恨了。因為這個玻璃從高空扔下來,難道你不知道後果嗎?
咱們舉一個例子吧,比方説十層樓,掉下來一個一公斤重的花盆,這是非常有可能的,比如刮大風,你沒有把這個花盆收進去,就有可能造成這樣的事情。它落地的時候産生多麼大的力量呢?這公式呢,我已經寫下來了,大家可以參照一下,花盆的質量,也就是它多重,乘以重力加速度,再乘以高度,那麼就等於最終落地産生的重量了。一公斤乘上9.8米每秒,再乘上30米,十層樓嘛,一層算是3米吧。就等於294焦耳。
這294焦耳呢,它是一個,能量的一個單位,它是一個什麼概念呢?比方説狙擊手,在射中這個目標的時候,比如照距離這個目標2000米,那麼你射出一顆子彈,肯定是能把他打死,這個力量是非常大,是足以使人致命的。
一定要抓住這個扔玻璃的人,嚴懲他。我覺得判他一個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都不為過。
但是實際情況是特別難找,因為這個樓,除了臨街的一樓的人,沒有這個可能性,因為一樓嘛,他不是屬於高空拋物了,他也不會産生這麼大的殺傷力。那這一面上的所有的住戶都是有可能的。
對啊,這必須得有證據。那這件事呢,在當地引起了軒然大波,也正是由於大家關注的焦點就在這件事上。就使得這個扔玻璃的人,他一時還找不到了。
據了解,住在這棟居民樓裏的人相對複雜。大多是在深圳創業的外來人口,到底是誰拋出了這塊玻璃,是無意失手,還是有意丟棄。當地媒體的一則標題,叩問着每一個人,17點55分,你在幹什麼?案發之後,警察很快介入調查,沒有發現任何有效線索。期間曾經有人向一名律師打電話諮詢,如果自首將要承擔什麼樣的責任。但是在當時連篇累牘的報道和人們的憤怒中,這個打電話的人再也沒有出現過。如今事情已經過去半年多了,當我們再次尋訪案發現場的時候,當年的目擊者已經不願意再提起這件事。居民樓裏的一些業主,也已經搬離了這個地方。在小宇的家裏,我們很難找到小宇的影子,唯一留下的照片,也被父母封存起來了。在小宇家的墻上,我們看到了很多密密麻麻的鉛筆線,父親説這是他親手為兒子記下的成長線。
有時候看他又長高了,可能心裏比較高興。看看,畫一下,到底長多高?他很高興,看到自己一天天長大吧。他比較喜歡打籃球,然後我就跟他比賽投籃。然後他勝過我了,他很高興,我就跟他説,我説你以後要一項一項地超過爸爸,他感到很自豪,他説是呀,我要一項項地超過你。
在小宇出事的25天前,父親為他留下了最後一條身高線,2006年5月5日。在這件事情中,除了小宇,還有一個受害者,就是那個當時跟小宇一起回家的孩子。這個孩子因為親眼目睹了小宇的遭遇,很長一段時間都不吃不睡,陰影在他的記憶中揮之不去。
什麼都沒做,就放學回家,就這麼不到兩百米,就沒有了。當時我老婆還在想,她説怎麼不下雨,如果當天下雨,他可能打着雨傘,可能沒事。
小宇的父親每天都要經過兒子出事的地方,曾經他一度想逃離深圳,可是那塊玻璃的主人還沒有找到,小宇不能就這樣默默消失。
如果允許的話,我真的是有可能就是,一把刀把他廢掉了,如果我能做的話。
父親曾經告訴小宇,不要走在靠近馬路的地方,因為川流的車輛很危險,不要走在廣告牌的下面,因為廣告牌有可能會掉落。聽話懂事的小宇,走在了靠近樓旁的人行道,可危險還是來了。
假如我以後可能還有小孩,我都不知道該怎麼,該怎麼教育他了。不知道讓他走邊上好,還是走中間好,還是走哪好。
小宇的遭遇不僅給家人帶來了巨大的傷害,也讓整個居民樓的業主受到了牽連。
從意識上來講,根本沒有想因為別人扔下去的東西,會造成我們整棟樓都會有傷害。
這樣的話讓我們這些無辜群眾。無辜的業主。
對啊,我們很無辜的。
其實高空拋物對於我們來説,並不陌生,很多小區為此還特別樹立了禁止高空拋物的廣告牌,警示語。在深圳也有一些小區把平時高空拋下的物品進行收集、展覽。很難想象,從煙頭到果皮,五花八門。更有甚者還拋下了啤酒瓶、鐵錘。
什麼是高空拋物?
就是在樓頂上,扔一些東西下來。
從五樓、六樓扔下來一個足球。
就是從上面,那個桔子皮掉到上面,有塊桔子皮正好落在我頭上。
你害不害怕?
有點害怕。
我兒子可能也不是第一個,也許也不是最後一個。我還是堅信這一點。
這事説到這兒呢,我覺得心裏挺難受的。一呢,是為了這個小宇的意外之死,還有就是,現在還有這麼多的傷害事件還在發生,怎麼有人素質就這麼低下呢?
這個確實是道德層面的問題,但他引發的後果可能是刑事層面的,但有一個問題就是取證太難了。這一面樓都有可能啊。但是大家都會假裝,不是我幹的。在上海呢,有一個小區,曾經就是頻繁地發生高空墜物的事件,但是呢,就是找不着到底是誰幹的。後來這個小區呢,是痛下決心,斥資45萬鉅款,裝了47個監控儀。24小時監控,錄像。也就奇怪了,自從裝了這個監控儀之後,再也沒有高空墜物了。
那還是起作用了。
對啊。
對吧?但是我覺得如果僅僅靠安裝這個監控探頭來防範這種高空墜物,這成本也有些大。有些地方是做不了這種設施的。我覺得還是應該,就是公民應該自律。就是我們可以來一個換位的思考,如果説我們自己走在樓下,上面有高空墜物,那我們同樣不是也要受到傷害嗎?如果這麼樣一想的話,能夠自律,這種事是可以避免的。這是個人素質問題。
你説的是道德方面的一個約束了。但是我覺得還得從法律方面來規範這些不法之徒,你想想,就這個事情吧,兇手找不着了,那小宇這死誰負責呢?
那咱們現在呢,就要請出律師來了,真是生活有糾紛,律師來出招。
像這樣的案件裏面,有兩類責任:第一類責任呢,就是刑事責任,所謂的刑事責任呢,就是説肇事的這個人,把這個玻璃扔下去,當然他是一種過失,並不是故意的。但這種過失導致了這個孩子的死亡。在我們國家《刑法》裏面,有一個罪名叫過失致人死亡罪。是要追求刑事責任的。所以説呢,這個裏面,第一個就是刑事責任,是由肇事的這個人,他要承擔的這個刑事責任,過失致人死亡罪。第二個呢,就是民事責任,因為這個孩子死亡了之後,那麼就應該獲得民事賠償,那麼民事賠償呢,當然首先如果能找到這個肇事的這個人,就應該由他來承擔這個民事賠償責任。他不但要承擔刑事責任,同時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但是如果找不到他的時候,那麼怎麼辦?找不到他呢,那麼按照我們國家現在的法律規定,那麼就應該由這個樓棟裏面,對外都有窗戶的這些人家,除了他能夠證明自己沒過錯,除此以外的,都要對這個孩子的死亡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那麼像一樓的,他應該沒有過錯,因為他不會扔出這個玻璃,造成這種死亡的這個後果。其他的樓層呢,都有這種可能性,那麼都有這種可能性,你如果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這個過錯的話,自己當時不在家,或者有其他的證據能夠證明自己沒過錯,那不承擔。如果證明不了,都要對這個孩子死亡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但是呢,如果將來找到了肇事的這個兇手的話,那麼這些賠償了的這些家呢,可以向這個肇事的這個兇手追償。
來關心幾條觀眾朋友們發來的短信,一個朋友是手機尾號1927,他説呢,他的孩子是兩歲三個月,但是經常晚上睡覺的時候會磨牙,然後有人説就是缺鈣。但是他説他給孩子經常喝牛奶,還會補充一些微量元素,還會磨牙,怎麼回事呢?什麼原因造成的呢?
小孩兒磨牙呢,就是以前我們。
責編:孔曉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