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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冊之爭??贈與什麼情況下有效?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7年05月25日 17:19 來源:CCTV.com

  你們倆集郵嗎?

  説實話,我小的時候,就上小學的時候,我特別喜歡集郵,但那個時候沒有錢嗎?所以我經常去傳達室,幹點壞事。

  撿人郵票,(撕)人家信?

  我不是撿,我撕得很好的,不會把人家信撕爛的。

  鬼信呀?

  真的,我把它撕下來之後呢,就集了一本郵票。後來有一次呢,被我們家人發現了,一頓暴打之後,從此洗手不幹,不集郵了。

  但是我覺得就是,集郵其實它是一個,特別好的一個愛好。就是一枚小郵票,如果真正集郵者,他能夠講出他背後的一個歷史故事,然後比如説歷史背景,包括典故,是很有意思的。或者也可以作為一種投資的手段嘛,你看準了,説不定一枚小郵票,若干年後就價值連城。今天我説的這個事呢,馬上要説的這個事呢,就是跟郵票有關係,也跟價值連城有關係。2000年3月的時候,吉林省梅河口市公安局,他是破獲了一起詐騙案,那這個詐騙案當中呢,就牽扯到了一本集郵冊,這本集郵冊來路可就深了去了。據説這裡面是收集了從清朝中期到解放前的,世界各國的很多的珍惜郵票,是2383枚。

  值多少錢哪,得?

  值多少錢。據説經過世界上非常著名的權威的拍賣行的估算,它值3600萬,坐穩了,美金。

  啊?

  我的天哪。

  對,確實價值連成。

  咱們得見識見識這郵冊呀。

  不,你見識不到,一時間呢,有關這本郵冊的一些消息,就搞得滿城風雨,而且大家非常非常的想知道,這本集郵冊的主人他到底是誰。那後來呢,先後有一男一女兩個人走進了梅河口市公安局,聲稱他們都是這本集郵冊的主人。

  畫面中的這名中年婦女名叫(曲桂珍),家住吉林省梅河口市山城鎮,正是她首先走進公安機關,聲稱自己是郵冊的主人,而幾乎就在曲桂珍前去認領郵冊的同時,另一個人也走進了梅河口市公安局,同樣聲稱自己是這本郵冊的主人。這個人名叫(萬超),家住遼寧省開原市。一本郵冊怎麼可能有兩個主人呢,公安機關在調查後發現,這兩個來自不同地方,姓氏也各不相同的人,竟然還是女兒與父親的關係。女兒曲桂珍堅持説,郵冊本來確實是父親的,但是已經在好多年前就送給她了。

  呆在老頭那的時候説,這就是留給你做個紀念。

  而父親萬超卻堅決不承認自己曾經把郵冊給了曲桂珍,而且説,自己是在看到了媒體的報道後,才知道郵冊下落的。曲桂珍當年根本就是偷偷地從自己這裡拿走這本郵冊的。

  如果我要是給你的,你用得着不告訴我嗎?梅河口的報紙登出來了,我們才知道。

  這本郵冊的背後到底包含着怎樣的隱情呢?事情的原委還要從50年前説起。曲桂珍實際上是萬超的非婚生女。1958年已經有家世的萬超在梅河口市工作期間,與當地的一名女子發生了婚外情,生下了曲桂珍,並且很快就把她送給山城鎮一戶姓曲的人家做了養女。而萬超也因為這件事情,受到了嚴厲的處分,不久就調離了單位。

  他就回到他先頭的那個老伴跟前了,開原。

  曲桂珍成年之後,生父萬超曾經多次到梅河口市前來認親,一直到1990年,曲桂珍32歲的時候,這對親生的婦女才終於相認了。

  當時沒多想啥,就想這邊父母沒了,我親生父母又出現,我就算是最幸運的。我有親生父母了。我還有個奔頭。

  曲桂珍告訴我們,認完親後,他就經常前往開原看望自己的生父,正是在這段期間,生父萬超拿出了那本據説是祖輩傳下來的集郵冊,説要送給她。

  老頭給我那個東西。

  關於郵冊的價值,曲桂珍説,當時她曾經問過。

  我説這個玩意兒能值多少錢?他説怎麼還不值個三萬五萬的。

  曲桂珍説,她正是在這種情況下,才把這本集郵冊從生父那裏帶回了自己的家中。曲桂珍的丈夫患有腎病多年,早就喪失了勞動能力。全家人的生計全都靠經營着一家游戲廳來維持。1993年底,曲桂珍患病多年的丈夫又因車禍而導致了智力障礙。1994年1月,維繫着全家生計的游戲廳又被盜了。

  1月10日就不到半個小時的工夫,我游戲板全讓人給家摘走了。全丟了。

  迫於生計壓力的曲桂珍,想起了父親送給自己的那本集郵冊,準備把它賣了來救急。

  給我逼得實在是沒辦法了,那我就一點輒也沒有了。兩個孩子還小,還上着學呢,後來我就托俺大伯,能認識啥人幫我賣賣這個本。

  幾天之後,一個叫(李金星)的人,走進了曲桂珍的家中。

  完了我把這個東西拿走,要是丟了啥得呢,我有那個,他説他有一個樓給我做抵押。完了就這麼簽的協議。就讓他把本拿走了。

  然而這個李金星拿走郵冊之後,卻從此沒有了音信。一直到四年之後,就在曲桂珍對郵冊已經不再抱有幻想的時候,李金星既然又一次來到了她的家中。

  告訴我沒賣那個郵票,我説那你放哪兒了?他説放北京了。放那個大使館裏了。

  當時李金星告訴她,郵票沒賣的原因,是郵冊裏的郵票還差了386張,如果能夠把它們找齊了,就能賣到大價錢,而曲桂珍則提出了一個條件。

  完了後來我説要十萬塊錢,沒想到過不兩天他真給我十萬塊錢,

  這集郵冊怎麼跟詐騙案聯絡到一塊了呢?

  這個問題問得特別好,説來話長,而且人物關係呢,是比較複雜的。做了一個,特別簡略的這麼一個圖,大家就是參考着看,這個曲桂珍他並不知道十萬塊錢,不是從李金星這兒拿到的,這十萬塊錢呢,是李金星從金老闆這兒拿來的。那金老闆為什麼那麼冤大頭,吐出來這麼十萬塊錢來給曲桂珍呢?原來呢,是李金星和金老闆,想要共同做這個郵票生意,他們認為找到那300多枚缺失的郵票之後,能賺一大筆。所以呢,這個金老闆就拿出來十萬塊錢,經李金星之手,交給了曲桂珍,而曲桂珍根本就沒有那300多枚郵票,她當時之所以跟李金星那麼講呢,是想挽回這四年來的損失,因為當時把這個集郵冊交出去之後呢,一分錢也沒有拿到,那她説她有這300多枚這的郵票,或者説去幫他找只是緩兵之計,曲桂珍也沒有想到,李金星真的過了幾天把十萬塊錢就給她了。這是他們倆的關係,那李金星和金老闆的關係呢,是這樣的,李金星左等右等也等不來曲桂珍所説的那300多枚真郵票,他被逼無奈的情況之下呢,就想了一個餿主意,他拿了300多枚假郵票交給了金老闆。金老闆也不是吃素的,人家馬上就鑒定了真偽,發現郵票是假的,馬上就以詐騙的名義報了案。

  2000年3月,當地公安機關找到了曲桂珍的家中,並且把她帶到了公安局進行詢問。

  他們就説我,一開始説我是詐騙,騙人十萬塊錢。完了問我因為啥拿假郵票。我説我根本也不知道呀。

  在弄清了事情的原委之後,第二天曲桂珍被取保候審放了出來,隨後那本郵冊也被公安機關追繳了回來,不久之後,當地媒體對這件事情進行了報道,而且説,這本集郵冊經國外某著名拍賣行估價,其價值高達3600萬美金。

  我那個朋友説的,那個你家的事上報紙了,你們家郵票值老多錢了。

  曲桂珍説,她做夢也不會想到,那本郵冊竟然會值那麼多錢。她趕緊趕到了梅河口市公安局去認領郵冊,結果卻在那兒碰到了同樣趕來認領郵冊的生父。萬超根本就不承認自己答應過把郵冊送給曲桂珍。

  老頭和他兒子他們在那兒,問老頭把本給我了沒有,老頭説沒給過我。

  曲桂珍説,這本郵冊放在自己家裏多年,這一點自己的鄰居都可以作證。

  集郵冊,完了拿了我都看了。

  可惜那時,也沒拿它當回事,反正是。

  如果萬超沒答應把郵冊送給曲桂珍,為什麼這麼長時間,都不要回去呢?對於這樣的疑問,萬超的老伴兒,給出了這樣的回答。

  開始要去了,就把老頭送回來。去了就把老頭送回來。

  給還是不給呢?説給還是不給呢?

  沒説給,説給不好了嘛。

  而曲桂珍認為,這根本就是父親萬超的出爾反爾。

  但是老頭有這個性子,就擱家一些小小的事,我都品他好幾回了。説了不算,算了不説。就那麼個人。

  就這樣,圍繞着這本郵冊的歸屬問題,爭執不下的這對父女,最終鬧上了法庭。

  萬超表示,這個集郵冊所有權應歸他所有。但被告曲桂珍提出疑義,要求原告萬超提出財産保全。

  2003年8月18日,80多歲的老父萬超一紙訴狀,把女兒曲桂珍告上了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曲桂珍堅持父親萬超曾經明確表示過,將郵冊送給自己。但也同時承認,她拿走郵冊的時候,父親萬超並不在家。

  給被告曲桂珍做了筆錄,曲桂珍在筆錄中説就是去拿走這集郵冊的時候,確實沒跟她父親説。沒給她父親説呢,拿走的時候呢,回來一段時間,過了幾個月吧,給她父親打電話説集郵冊擱我這兒呢,完了那個萬超説的,萬超説擱你那就行了。我知道擱哪兒就行了。

  法院認為,原告萬超所有的集郵冊是在原告不知情的情況下被被告曲桂珍拿走。現在原告要求被告返還其財産,法院應予以支持。最終法院判決,集郵冊的所有權歸原告萬超所有。

  哎呀,他是個老人,你説我能評價啥呀?

  其實呢,最終關於這本郵冊的價值還是存在很大爭議的。媒體上報道説,所謂國外的權威的拍賣行估價3600萬美金,實際上還是空穴來風。因為這本郵冊的真假,真偽還有待鑒定,但是事實是什麼?事實是這一對婦女反目了。

  聽了這個事呢,我還真有一個疑問。你比如説,如果是我的親戚朋友,送給我一個東西,比如説我一個哥們兒很好,送給我一輛自行車,送給你了,我是不是為了防止他哪天不高興再要回去,我得讓他先給我立個字據,這是我贈給李小冬的,我絕不反悔,就是你的了,空口無憑,立此證據。那人家還能送給我自行車嗎?還真能立個字據嗎?

  我覺得是這樣,就是説,如果要是親朋好友送給咱們東西呢,這種行為在法律上叫贈與。那麼這個贈與它算不算術,或者説可不可以反悔,需要不需要像你所説的,辦理一個什麼樣的手續呢?生活有隱憂,律師來出招,我們來聽聽律師怎麼説。

  在今天這個案子啊,就是一個比較典型的贈與合同的法律關係。那麼對於贈與合同呢,我們國家合同法中有明確的規定,就是這種贈與行為,倒不要求它必須採取書面的形式,但是呢,由於你不採取書面的形式的話,將來萬一有糾紛的時候呢,那麼口説無憑,那麼就像今天這個案子似的,最後就會産生糾紛。所以説我們一般建議呢,贈與一定要有一個書面的合同為好。但是呢,也並不是説有了書面合同,贈與行為就一定成立了,贈與人就不能反悔了。按照合同法的規定,就是雖然簽了書面的贈與合同,但是除了那種公正的贈與,或者是説有公益性質的,有道德性質的這種贈與,那麼簽訂了之後,不能反悔以外,其他的呢,只要贈與,沒有交付,那麼贈與人他是可以反悔的。他可以撤銷掉這份贈與合同。所以説按照我們國家合同法的規定,對於這種贈與的行為的話,最好要有一個書面的,同時要有交付的這麼一個過程。如果很重大的這種贈與的話,最好還是要做一個公證。

  好了,又到短信時間了,這位朋友是河北保定的,手機尾號6732的朋友。他説呢,我建議一些旅游景點的管理機構,能在一些旅游景區的危險地段,樹立一些廣告的警示牌。比如説此山危險,禁止攀爬。水深,不要下水戲水。還有熊出沒,請注意什麼的。這樣呢,把旅游區的危險機率呢,降到最低。

責編:孔曉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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