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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部解釋説,昨天發佈的徵求意見稿是因為不符合國務院辦公廳和建設部文件要求。那麼到底是和哪些文件要求發生了衝突呢?
2006年6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九部門關於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的意見》中規定,“凡新審批、新開工的商品住房建設,套型建築面積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經濟適用住房)面積所佔比重,必須達到開發建設總面積的70%以上”。 2006年7月,建設部發佈《建設部關於落實新建住房結構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見》,也就是建設部165號文件。這個文件的核心內容是:一、90平方米套型建築面積指“單套住房的建築面積”;二、套型建築面積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積所佔比重,必須達到開發總面積的70%以上,這個70%的比例要求適用於“各城市年度新審批、新開工的商品住房總面積”。
責編:劉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