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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段時間,我們陸續報道了廣州某些樓盤房屋維修金欠交和非法挪用的現象,為什麼會出現這種情況呢?除了有關部門監管不力之外,還有沒有其他的原因呢?
本月8日,廣州東悅居、樂得花園、雅景苑等十二個樓盤的業主委員會聯合起來,倡議共同向發展商追討維修基金,立刻得到廣泛響應,目前已有接近60個樓盤的業委會要求加入,但好多業主不斷收到恐嚇信息。
廣州市業主委員會聯誼會會長孫威力説: 我們接到了一些所謂“溫馨提示”説你們不要這麼做,只是想提示業主們你們這麼搞會受到打擊報復。
為了追討房屋維修金,業主聯誼會跑了多個管理部門,最後還希望通過法律途徑尋求解決,但結果是皮球踢來踢去,維權道路曲折艱難。聯誼會的十幾名工作人員都是志願者,他們迫切希望自己的行動能夠引起相關部門的重視,不能讓非法開發商繼續胡作非為。
廣州業主委員會聯誼會召集人王文和説:“加強處罰能力和手段例如不再讓違規的開發商繼續土地開發不讓它從事這一行。物業公司也吊銷營業執照。”
(聚焦房屋維修金之爭) 廣州國土房管局:將加大力度追討維修基金
繼續關注廣州房屋維修基金追討事件。廣州國土房管局昨天在接受本欄目記者採訪時就廣州商品房公共維修基金的缺口問題第一次作了回應,他們認定這個缺口是9個多億,而不是此前一些媒體報道的幾十億或上百億。廣州國土房管局有關負責人今天表示,他們將儘快制定相關措施,來追繳這9億多資金。
廣州市國土房管局認為,由於在2003年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施行前,地方性法規和部門規範性文件存在不一致的地方,即使開發商賴着不交應繳的房屋維修金,目前政府部門因缺乏明確的法規制裁措施,也難以對其做出處理。對於這樣的説法,這次聯合追討維修金行動的發起人孫威力並不認同。
廣州業主委員會聯誼會籌委會負責人孫威力説:“他們説由於這方面的法規不健全,所以沒有辦法懲治開發商,我覺得還是有辦法的。因為畢竟國土房管局還是政府下的一個職能部門,它的行政處理也是有辦法的。我們都願意提供一些辦法讓他參考。”
廣州市國土房管局表示,目前也正在制定措施,對於欠繳維修金的業主,打算採取不予辦理房産證的做法。而對於已出房産證的業主,則會在二手房交易時把關。至於欠繳資金的開發商,會加大力度追討,對經通知仍不整改的企業,將支持業主通過司法途徑解決。
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辦公室羅小勇説:“現行法規沒有賦予我們強制執行的措施。所以,如果開發商拒絕交納維修基金,業主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據了解,目前廣州市國土房管局已提請廣東省人大加快《廣東省物業管理條例》修改進度,以推動進一步完善房屋維修基金管理辦法。同時,還將爭取立法部門解決地方性法規與部門規範性文件之間的衝突,儘快解釋法律適用問題。
(追問房屋維修金之四)業主訴開發商挪用維修金 法院該不該受理?
業主們為了討回房屋維修基金,曾經訴諸法律。而區法院先是不受理,之後又立案判決業主勝訴,再之後又被市中院撤消判決.走投無路的業主,究竟該用什麼辦法,來討回自己的維修金呢?
2003年8月,廣州東悅居的業主李女士發現開發商一直沒有按規定為其繳納維修金,便將開發商東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告上法庭。2003年底,廣州市東山區法院認為東悅居已經成立了業委會,李女士以個人名義起訴不符合法律程序,裁定不予受理。李女士上訴,5個月後,廣州市中級法院認為此案符合立案條件,並指定東山區法院審理。2005年初,東山區法院做出判決,判令東華公司將3724元維修金存入指定專用賬戶,業主勝訴了。然而,當被告不服上訴到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後,事情發生了戲劇性的變化。一年後,中院認為此案暫不具有民事案件受理和處理的條件,不應當由法院處理,並撤銷了東山區法院的一審判決。廣東君之傑律師事務所律師周玉忠是這個案件的代理律師。
廣東君之傑律師事務所律師 周玉忠説:“對同一案件,適用同一法條,同一合議庭,認定的結果卻是完全相反的。這無論從情理上還是法理上,都難以接受。國土局的行政處理,並不能排除民事訴訟,除非它在法律上規定必須由行政機關前置處理,但目前法律上並沒有這樣的規定。
同樣,在今年2月,廣州荔灣區西門口廣場業委會也因維修金將開發商告上法庭,今年7月份,廣州市中院也將業委會的申訴駁回,堅持認為此案並非民事案件。
廣東君之傑律師事務所律師周玉忠説:“法院認為不屬於民事案件,從此法院司法的大門就向追問房屋維修金案的業主關閉了。”
責編:劉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