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5年07月25日 16:19 來源:
新華社北京7月25日專電(記者張宗堂)如果小區的居民想把居住的房屋用於開飯館、髮廊等商業用途,可能受其影響的鄰居能夠採取措施阻止嗎?根據正在徵求意見的物權法草案的相關規定,業主有權對鄰居將住宅轉為商業用途的做法説“不”。
〔生活案例〕蘇州市民張先生最近碰到了煩心事:為圖個清靜,他搬到一幢只有六層的住宅樓。但住進去不久,住宅樓底層開始裝修,準備開澡堂,並將在半年後啟用。裝修需用的水泥、木材等材料佔據了過道空間,不但讓鄰居們走路都很不方便,而且施工發出的巨大噪音,嚴重影響了樓裏住戶的正常生活。想到半年後澡堂就要開業,張先生更是心有餘悸,他不知道有沒有辦法改變目前這種狀況。
〔草案摘錄〕業主對其建築物專有部分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但不得危及建築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
將住宅改變為餐飲、娛樂等商業用房的,應當經有利害關係的全體業主同意。
業主會議或者業主委員會的決定,對業主具有約束力。
〔記者點評〕業主有對其所有的住房進行處分的權利,即便如此,也要以不影響周圍居民的生活狀況為前提,超過了這個“度”,必將適得其反。
在小區一樓居住的居民由於所處的位置特殊,把住宅改為商用往往可以帶來更大的經濟利益,而受其影響的鄰居,卻又找不到相關法律依據保護自己的正當權利。他們大多只能依賴行政部門採取手段,對這種行為進行約束。
有專家指出,在住宅樓內從事商業活動,尤其是開辦公司等會造成住宅配套資源的緊缺,如車位的緊張、電梯的擁堵、用電的超負荷等等,這些都會給樓內居民的日常生活帶來諸多不便。而住宅的超負荷運轉,也必將大大降低住宅硬體配套設施的使用壽命,給樓內其他居民造成一定的經濟損失。
此外,在住宅樓內從事商業活動,也增加了物業公司硬體設施維修及管理運營等成本,也會影響日後的物業管理服務水平,最終受到影響的還是業主。
根據物權法草案的規定,將住宅改變為商業用途,必須經過全體有利害關係的業主的同意。這就意味著,物權法一旦生效,和張先生有同樣苦惱的人,就可以用自己手中的“權力”,對這種損害他人利益的行為,進行“一票否決”,以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完)
責編:李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