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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費大餐將結束 銀行中間業務收費探討   
08月06日 14:38

    有消息稱,央行《商業銀行中間業務收費管理辦法》將於8月出臺,有關銀行收費的話題近段時間引起人們的廣泛關注。國內商業銀行該不該收服務費,怎麼收費等問題,爭論得沸沸颺颺。為了弄清這些問題,《中國經濟時報》記者近日就此專訪了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市場經濟研究所趙懷勇。

    記者:我覺得近段時間,在討論國內商業銀行要求服務收費問題中,似乎把中間業務收費和存款賬戶收費給搞混了。

    趙懷勇:的確!“商業銀行服務應該收費”的概念太籠統,銀行服務的範圍較為廣泛,有的應該收費,有的則不該收費,不能混為一談。根據《商業銀行中間業務暫行規定》,“中間業務是指不構成商業銀行表內資産、負債,形成銀行非利息收入的業務”,中間業務既然屬於“形成非利息收入的業務”,那麼對其收費則是理所當然,事實上這也符合銀行業經營的“國際慣例”。至於對存款賬戶收費,則應該區別對待,如果某種存款賬戶僅具有儲蓄功能,那麼就不應該對該賬戶收費,因為這屬於基本的存取款業務,其發生的成本應該通過“利差”收入彌補。如果某種存款賬戶具有多種功能,銀行通過該賬戶能提供除存款之外的其他“額外服務”,那麼銀行就可以對該賬戶收費,對這種賬戶收費的實質是對“額外服務”收費,因為“額外服務”屬於中間業務範疇。

    記者:據統計,美國商業銀行的中間業務收入佔全部收入的比重,已由80年代的30%上升到目前的38.4%,日本銀行由24%上升到39.9%,英國由28.5%上升到41.1%。而我國中間業務收入佔全部收入的比重平均為8%,最高為17%,有的甚至不足1%。是什麼因素制約了我國商業銀行中間業務的發展?

    趙懷勇:制約我國商業銀行中間業務發展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大致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因素。首先,國內商業銀行在經營觀念上存在偏差,沒有對商業銀行業務進行準確定位,我國銀行普遍只重視開拓存貸業務,而沒有從經營戰略上把中間業務作為支柱進行發展。其次,國內高素質從業人員不多,這已成為我國銀行業不能開展技術含量高的品種業務的“瓶頸”。第三,商業銀行中間業務收益與其投入成本和承擔風險不匹配,缺少利潤驅動,自然缺乏開拓市場的積極主動性。

    記者:我國商業銀行中間業務收費存在的主要問題是什麼?

    趙懷勇:第一,中間業務定價政策不完善。人民銀行及有關部門未對中間業務收費標準進行系統、明確的規範,對中間業務的收費行為缺乏統一的、明確的剛性約束。目前對中間業務收費的規範主要體現在《國家計委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定價目錄》、《商業銀行法》、《商業銀行中間業務暫行規定》、《支付結算辦法》和《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等法規中。從其具體規定來看,一方面缺乏具體的操作規範,規定不具體,太籠統,可操作性差,即使《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和《支付結算辦法》對銀行卡業務和結算業務規定較為具體,但也有進一步完善的必要。另一方面,商業銀行對中間業務沒有自主定價權,沒有形成市場定價的機制。

    第二,市場秩序混亂。由於一些中間業務缺乏統一的收費標準,不少商業銀行在某種程度上將中間業務作為爭奪銀行存款份額的手段,致使銀行在中間業務中出現隨意確定收費標準、少收費、無償服務甚至墊付資金的惡性競爭局面。

    第三,政府行政干預過多。商業銀行的一些中間業務收費本屬正常的成本補償和適當的盈利行為,但一些地方物價管理部門甚至是央行卻視其為“亂收費”進行干涉。這些問題産生的直接結果是,一方面現行的中間業務收費標準過低,如電匯業務、電子聯行服務業務、承兌匯票業務、同城結算(本票、支票)業務等存在嚴重的收費偏低問題,造成成本與收益完全倒挂;另一方面,一些新開發的業務因為沒有收費標準而暫未收費,如個人理財、開立資信證明、開立企業存款證明戶、存款挂失等。

    還有一種普遍存在的情況,是政策性代理業務收費難,由於各家銀行都在爭搶這些政策性代理産生的低成本的存款業務,各代理方以此順勢抬價,這些領域的中間業務成本普遍居高不下,更有甚者,有的政策性代理業務服務對象不僅不付手續費,還向商業銀行要資金、要場地、要設備,為銀行中間業務開展設置了很大障礙。

    記者:關於中間業務收費,目前爭論的焦點是如何確立一個公平、合理的收費機制,即哪些應由國家統一定價,哪些應由銀行業自行定價。你有什麼看法?

    趙懷勇:中間業務種類繁多,大致可分為九大類:支付結算類中間業務,銀行卡業務,代理類中間業務,擔保類中間業務,承諾類中間業務,交易類中間業務,基金託管業務,諮詢顧問類業務,其他類中間業務。由於不同業務的性質不同,不能採取“一刀切”的定價方式。對於那些由銀行壟斷、市場上沒有可替代産品但又是客戶必需的中間業務如結算等業務應該採取“政府定價”的方式定價;對於那些雖由銀行壟斷但並不是客戶必需的業務可以採取“政府指導價”的方式定價;對於那些市場充分競爭的中間業務可採取“市場定價”的定價方式,充分賦予銀行定價權。

    記者:有人提出,中國的銀行業服務提供“免費大餐”的時代應該結束,但還有相當一部分人認為,銀行相對於一般企業,應具有更多的公共性,也就是應提倡“為人民服務”,你怎麼認為?

    趙懷勇:中國銀行業長期提供“免費大餐”的效果如何呢?客戶吃慣了銀行長期的“免費午餐”,從沒把銀行所提供的服務當作是一個企業的産品看待,雙方都認為銀行提供服務是理所應當的,於是就出現了不收費甚至倒貼等有違經濟常規的現象。同時,銀行之間缺乏信任和溝通聯絡,害怕收費或收費過高而失去客戶,失去市場份額,所以在收費問題上態度消極。殊不知,這樣做,損害了行業的長期共同利益。因此,應該儘快終止“免費大餐”。但是,銀行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其應該提供某些普遍服務,而對於這些普遍服務就不應該收費。如對儲蓄存款賬戶的管理就屬於普遍服務,銀行應該向客戶免費提供儲蓄賬戶。這也許就是銀行“為人民服務”的具體體現吧。

    記者:有人提出,目前銀行應主要考慮的不是怎樣向客戶收費的問題,而是如何降低銀行的內部成本,改善對客戶的服務,你認為對嗎?

    趙懷勇:中國銀行到了收費的時候了,不能繼續提供免費的午餐,這不利於銀行提供更好的服務,不利於金融創新,也不利於與外資銀行競爭。銀行最近紛紛提出向一些中間業務收費,這並不奇怪,因為銀行面對的環境發生了變化。一是外資銀行的大舉進入,他們對中間業務長期收費;二是銀行面對的宏觀環境發生了變化,以前銀行是爭拉存款,但目前存貸差已達3萬億以上,吸收存款已顯得並不重要,重要的是資金的運作,使資金産生效益的問題;三是國有銀行的商業化改革迫切要求商業銀行按照市場化的商業模式去經營,而中間業務是目前銀行最具潛力的利潤增長點,如果不允許對其收費,那麼商業化改革如何體現呢?

    記者:對中間業務收費定價,如何保證其透明度,讓消費者明明白白?

    趙懷勇:美國的做法值得我們借鑒。美國有三個法律對這方面進行了規定,《儲蓄條例表示法》、1991年《銀行法》、1933年《DP條例》規定,銀行必須向消費者規定收費的條件和價格以及提供免費賬戶的條件,並要求銀行在廣告中向客戶説明收費事項,銀行不得將各種增加的成本以任何方式轉嫁給客戶。如最近大家一直爭論的ATM跨行取款直接扣款的事,扣2元,消費者都不知道怎麼扣的,信息很不對稱。再如,代收費問題,首先應該向消費者説明白收費對象以及收費的標準,以便給消費者選擇的空間,如果銀行代收一次電話費向消費者收取2元手續費,消費者認為不值,就可以直接到電信部門交費。另外,銀行對提供免費服務的條件也要説清楚,不能打著免費的口號將消費者吸引過來,然後再收取費用。

    記者:銀行收費會造成客戶流失嗎?

    趙懷勇:短時間內也許會造成少部分客戶流失,但長期有利於銀行發展,有利於銀行對客戶提供優質服務,使銀行從憑低價和免費吸引客戶轉到憑優質服務吸引客戶的良性發展軌道中去。

    記者:央行《商業銀行中間業務收費管理辦法》將很快出臺,你對此有什麼建議?

    趙懷勇:首先應該明確的是中間業務收費的定價權屬問題,明確哪些業務實行政府定價,哪些業務實行政府指導價,哪些業務實行市場定價。然後重點調整和規範現行的對商業銀行中間業務影響比較大的收費管理辦法。

    調整和規範的主要內容應是:1、調高人民幣結算業務收費標準,建議在進行成本測算的基礎上統一定價,各商業銀行執行。2、調整外匯中間業務收費標準。外匯中間業務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與在華外資銀行收費並軌,實行指導價,允許商業銀行根據市場客戶等情況進行浮動。3、制定代理業務收費標準。統一、規範現行的代理業務收費標準,實行統一定價基礎上的最低限價規定。4、出臺貸款承諾、銀團貸款安排、賬戶管理、開戶手續費、補制客戶回單、繳存現金匯款、外匯匯入款的解付、跟單託收下的修改及承兌通知等業務以及其他經批准可開辦的新業務收費規定。(王延春)



責編:楊潔 來源:中國經濟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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