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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年報盤點:信息量增加可讀性提高   
05月31日 19:23

    上證所

    多數公司基本按照證監會和財政部的新規定編制了2001年年報,並嚴格執行了新的會計制度。年報的信息量和可讀性進一步提高。有些公司開始進一步重視投資者的法定知情權。

    在信息披露和規範運作方面存在的問題主要表現在:部分公司逾期進行業績預告或變更業績預告類型,年報摘要的編制存在不規範,對公司治理結構的披露流於形式等。

    隨著2001年年報披露工作的基本結束,上海證券交易所日前完成了全部已披露年報的事後審核工作。在事後審核過程中,上證所共對上市公司發出了300多份監管問詢函或事後審核意見函,向事後審核發現違規的公司發出了約60份監管關注函,對問題嚴重的30家公司進行了內部通報批評,對重大違規的縱橫國際、ST興業等10家公司進行了公開譴責。在上證所審核後,上市公司刊登了年報補充及更正公告120份。

    此次事後審核摸索出一些新的做法,取得了一些經驗。上證所將年報審核和去年下半年有關委託理財、關聯佔款、對外擔保等各類專項監管相結合,相互對照,發現了不少問題。針對年報披露過程中的一些傾向性問題,上證所有關部門及時發佈工作通知,明確和強調相關披露要求。上證所有關部門負責人也通過媒體,對披露中出現的會計處理、相互擔保等問題發表看法,提醒有關公司“防患于未然 ”。除了對年報實行雙重審核外,針對一些高風險公司,有關審核人員還組成了專家小組進行會診。此外,上證所有關部門還約見了一些年報中存在較大疑問的公司和有關註冊會計師,摸清情況,對症下藥。

    2001年年報的編制需要貫徹證監會和財政部此前所頒布的多項新規定。從事後審核的情況來看,多數公司基本按照這些新規定編制了2001年年報,並嚴格執行了新的會計制度。與以往年度相比,今年年報的信息量和可讀性進一步提高。值得注意的是,有些公司開始進一步重視投資者的法定知情權,意識到年報披露是公司與投資者和社會各界建立良好信任溝通關係的重要渠道。有些公司對屬於年報準則規定之外,但有利於投資者深入了解的內容進行了自願性披露,寶鋼股份等公司在年報披露後主動舉辦年報路演和業績推介活動。

    但是,通過事後審核發現,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和規範運作方面仍然存在著一些問題,主要表現在:

    一、部分公司逾期進行業績預告或變更業績預告類型。通過分析發現,這一方面表明上市公司財務管理水平有待提高,另一方面説明隨著註冊會計師守法意識和風險意識有所增強,少數公司僥倖過關的企圖無法得逞。根據不同情況,上證所對影響惡劣的金盃汽車、ST北特鋼、ST廈新、ST龍科、寧城老窖等5家公司進行公開譴責,對一批公司進行了內部通報批評。

    二、年報摘要的編制存在不規範。部分公司年報摘要的編制敷衍了事,有的摘要遺漏重要的內容。有的公司摘要卻完全照搬年報正文。這些作法都在一定程度上不利於投資者對年報摘要的閱讀和使用。

    三、對公司治理結構的披露流於形式,缺乏一些深入分析和恰當評價,像太極實業這樣勇於揭示自身在治理結構方面存在差距的公司不多見。一些公司一方面存在大股東非正常佔用資金等不良現狀,一方面卻不在治理結構中揭示問題,提出改進措施。個別公司的年報顯示,董事、監事和高管人員在任期內拋售股票,這表明,有關人員未能嚴格遵守基本規定,公司也沒有達到良好治理的基本要求。針對這些情況,上證所提醒有關公司務必做好高管人員的持股申報和鎖定工作,這些公司也有義務按規定收回有關人員拋售股票的獲利部分。同時,為杜絕此類現象的發生,上證所有關部門還向全體公司發出了限期自查通知,重申了有關規定。

    四、“董事會報告 ”中對公司經營情況、投資情況的分析需要加強。大多數公司不願或以種種理由拒絕披露新年度收入、費用成本計劃。此外,部分公司對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的披露也沒有完全到位。這些都反映了一些公司自願性披露的意識需要提高。

    五、部分公司仍然存在以定期報告代替臨時公告的做法,有些公司甚至沒有履行必要的決策程序。例如,對重大關聯交易未履行相應的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沒有履行任何程序,即將募集資金進行委託理財,且沒有及時披露;或者直到定期報告時方才披露多筆應予及時披露的委託理財事項。對這些違反信息披露要求的公司,上證所都及時進行了嚴肅處理。

    六、對募集資金的使用情況和重大關聯交易的披露欠詳盡。一些公司對募集資金項目實際進度與計劃進度的差異情況、項目實際收益與預測收益的差異情況缺乏細緻披露。對重大關聯交易的披露也不按照有關準則的要求,進行分類闡述,甚至以“詳見會計報表附注 ”一筆帶過。

    七、少數公司未按規定在年報正文中披露“補充資料 ”,少數公司所披露的財務數據出現不必要的差錯,個別公司甚至先後三次刊登年報補充和更正公告。這都反映出一些公司在年報製作過程中缺乏必要責任心,一些會計師事務所也存在把關不嚴的現象。上證所根據審核情況,將一些公司和所聘註冊會計師及會計師事務所名單提交證監會處理。

    八、某些會計處理的隨意性較大。例如,一些公司和註冊會計師在界定會計政策變更、會計估計變更和會計差錯更正時存在一定的隨意性。一些公司對“新四項計提 ”儘量追溯到以往年度,不影響當期收益,有個別上市不久的公司甚至因此造成期初未分配利潤為鉅額紅字。一些公司通過會計估計變更增加當期利潤,從而免於虧損。上證所及時要求這些公司和註冊會計師就有關會計處理的適當性進行深入解釋。

    九、某些會計處理不當。例如,新股發行申購凍結資金利息沒有進入資本公積,而是分期攤入損益。非經常性損益項目的披露口徑沒有嚴格遵循有關規定。對這些做法,上證所及時要求有關公司進行更正。

    據悉,上證所將針對年報中存在的一些問題繼續督促有關公司妥善處理。同時,在今後的日常監管中,上證所也將會同有關部門,繼續推動上市公司不斷完善公司治理,進一步從機制上促進上市公司提高信息披露的規範性。(記者張煒)

    深交所

    從2001年年度報告整體上來看,披露信息更充分、更完整,新企業會計制度得到全面貫徹,非標準審計意見總體有所改觀。

    通過事後審查,發現部分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及規範運作方面仍存在的問題主要有:年報披露規定執行不徹底,擔保、互保、連環擔保存在風險,異常關聯交易造成損失,上市公司涉訟金額大幅增加等。

    深圳證券交易所2001年年報事後審查工作日前已基本完成。為保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實、準確與完整,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中國證監會去年底對年度報告披露準則、財務報告編報規則做了進一步修訂。在中國證監會的指導下,深交所做了大量前期準備工作,向上市公司發出《關於做好2001年年度報告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以明確有關操作細則。深交所還在年報披露前組織了大規模的培訓工作。另外,今年深交所首次公佈了年報披露預約日期,明晰上市公司的責任,加強了社會公眾對上市公司年報工作的監督力度,得到市場較好的反應。

    在2001年年報事後審查中,深交所著重就上市公司執行法規的情況進行了嚴格審查。對上市公司執行新《企業會計制度》、公司治理、關聯交易、非標準審計意見、非經常性損益、募集資金使用等內容進行了重點審查。對審查中發現的重大遺漏或錯誤,要求上市公司及時作了補充或更正公告。在審查過程中,深交所共向396家公司發出問詢函,涉及問題千余個,上市公司刊登補充及更正公告共181份。

    總體來看,2001年年度報告呈現以下特點:

    一、披露信息更充分、更完整。隨著年報披露準則的不斷完善,上市公司2001年年報增加了信息量,對公司實質控制人、公司治理情況、業務分佈狀況、主要供應商、客戶情況、新年度的經營計劃等事項進行了披露。投資者對上市公司的規範運作、經營情況有了更詳細的了解。

    二、新企業會計制度得到全面貫徹。新企業會計制度及會計準則的全面實施,夯實了公司資産及業績,提高了公司財務信息的真實度。2001年度,深市公司計提的資産減值準備總計金額達137.46億元,佔總資産的1.37%;57家公司計提了預計負債,金額達44.36億元;財政部關於《關聯方之間出售資産等有關會計處理問題暫行規定》的出臺,減少了上市公司通過關聯交易操縱利潤的機會。

    三、非標準審計意見總體有所改觀。由於中國證監會《公開發行證券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14號》的頒布執行,上市公司在財務報告的編制以及對會計師建議的調整意見的處理上更加慎重,使2001年年報非標準審計意見總體情況有所改觀。非標準審計意見主要為解釋性説明,佔非標意見的60%,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22份,較上年的34份有明顯減少。

    通過事後審查,發現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及規範運作方面仍存在許多問題,主要有:

    一、年報披露規定執行不徹底。一些公司在執行規定大打折扣,例如對公司治理情況,許多公司披露內容空洞,避重就輕,對存在的治理問題沒有提出具體解決措施;新年度的經營計劃要求披露收入、成本、費用預測,但很多公司並未提供數據信息,只做簡單文字表述;對於異常關聯交易、大股東佔用資金等事項,也有一些公司未向投資者作出充分解釋。

    二、擔保、互保、連環擔保存在風險。據統計,2001年涉及擔保的公司為245家,擔保餘額430.13億元,其中為大股東擔保29.44億元。互保公司71家,互保金額244.01億元。上市公司為大股東擔保屬違規行為,但一些公司迄今仍未徹底糾正。2001年深市公司共計提預計負債44.36億元,其中大部分緣于擔保事項。

    三、異常關聯交易造成損失。一些上市公司或直接向大股東提供資金收取利息,或通過看似扶持上市公司的關聯交易形成利潤、轉嫁損失。年報顯示,許多上市公司對大股東欠款計提了大額壞帳準備,新四項資産減值準備中許多都涉及當初資産重組時由大股東置入的資産,而為大股東擔保而計提預計負債的也佔有相當的比例。上市公司與大股東等關聯方的異常關聯交易不僅使上市公司遭受損失,而且極大的損害了中、小股東利益。

    四、上市公司涉訟金額大幅增加。據不完全統計,截至2001年末,涉及訴訟事項的公司有130家,佔上市公司總數的25%;訴訟金額達132.77億元,佔全部上市公司總資産的1.32%,較2000年的78.44億元增加69%,反映出一些上市公司處境在進一步惡化。

    五、以定期報告代替臨時報告問題依然存在。審查中發現,一些上市公司不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尤其是涉及關聯交易事項,新增大股東資金佔用、新增與大股東及其關聯公司日常購銷等事項。有些金額巨大,需經股東大會審批的交易,不少公司既未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也未履行相關審批程序,反映出一些公司在信息披露及規範運作方面存在較大漏洞。

    六、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亟待完善。一些公司近年來業績大幅下滑並出現鉅額虧損,究其深層原因,在於一些公司未真正建立起現代企業制度,形成科學合理的約束和激勵機制。三分開不徹底、一股獨大、政企不分、內部人控制等,仍是目前上市公司治理中面臨的突出問題。因此,要從根本上提高上市公司質量,關鍵在於公司治理結構的不斷優化和完善。

    七、上市公司需進一步強化誠信意識。從年報審查中還發現,一些公司未完成承諾事項、實際分配方案與當初承諾出入較大;一些公司在當初進行關聯交易及資産重組時,聲稱將給公司帶來豐厚回報,但實際情況卻完全相反。另外,一些公司在業績預告中出爾反爾或一改再改。所有這些,都表明上市公司誠信意識淡漠,缺乏對股東高度認真負責的態度。

    此外,在審查中還發現一些上市公司存在利用會計制度變更調控利潤、關聯交易缺乏公允性、非經常性損益大幅增加等問題。

    依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深交所及時對有關違規公司進行了處理。對7家公司作出公開譴責,對39家公司作出內部通報批評,並向36家上市公司發出監管函。根據審查中發現的違規問題,深交所還將陸續對有關公司作出進一步處理。

    深交所有關負責人指出,將針對年報披露和審查中發現的問題和情況,強化分類監管工作,提高監管的針對性,突出監管重點。開展董事培訓計劃,並進一步完善董事會秘書的培訓工作,強化其誠信意識。同時,不斷完善有關規則和辦法,加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規範性。通過這些措施,強化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監管工作,更好地保障廣大投資者的合法權益。(記者殷佔武)



責編:楊潔 來源:上海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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