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中國證監會發佈了新修訂的《年報準則》,對上市公司年報信息披露的內容與格式作了新的要求,對投資者而言,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將更加透明。
修訂後的《年報準則》,進一步加強了對上市公司披露信息具體內容的要求,首次明確了董事個人也要對年報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予以保證,並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要求無法做出保證或有異議的董事單獨陳述理由併發表意見;首次引入了控股股東概念,對控股股東的含義進行了描述性定義,且要求公司披露控股股東及其實際控制人的情況;增加了披露公司治理結構的內容。為便於投資者更加清楚了解公司運作狀況,新準則要求公司在“重大事項”中增加披露“承諾事項及其履行情況”、“公司被監管部門處罰或責令整改情況”、“報告年度支付給聘任會計師事務所的報酬情況”。投資者通過閱讀年報可以在更大程度上、更為詳盡地了解上市公司一年來的經營、運作情況。同時,為降低上市公司披露成本,對於在指定報紙公佈的年報摘要,進一步縮減篇幅。
另外,針對近兩年上市公司年報披露中存在的普遍性的問題,要求披露內容更加詳盡,如委託理財、擔保事項,董事薪酬以及公司主要客戶的情況等。
以往投資者對上市公司披露虛假信息的現象只能是無可奈何,新的年報準則規定董事會的得每個成員必須保證年報的真實性並承擔法律責任,由此可見,隨著監管法規的完善,上市公司的造假成本的提高,證券市場的透明度也會越來越高。(童書盟 孫惠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