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于近日發佈了新修訂的上市公司年報準則。證券界人士認為,這份新出臺的《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的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號〈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進一步加強了對上市公司披露信息具體內容的要求,加大了年報披露信息量,從而提高了上市公司違規和造假的成本,能有效地保護投資者利益。
專業且煩瑣的上市公司年報常常令人無所適從。據了解,投資者可以通過閱讀按照新規則制定的年報在更大程度上、更為詳盡地了解上市公司一年來的經營、運作情況。同時,為降低上市公司披露成本,對於在指定報紙公佈的年報摘要,將進一步縮減篇幅。
按照新要求,發佈年報有了更多的披露要求。如首次明確了董事個人也要對年報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予以保證,並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要求無法做出保證或有異議的董事單獨陳述理由併發表意見;要求列示未參會董事的姓名。引入了控股股東概念,對控股股東的含義進行了描述性定義,且要求公司披露控股股東及其實際控制人的情況。同時,還要求披露委託理財、擔保事項,董事薪酬以及公司主要客戶等內容。
而且,為配合近期即將出臺的有關上市公司治理規範性文件,本次修訂稿新增一節“公司治理結構”,要求公司披露公司治理結構的情況。為便於投資者更加清楚了解公司運作狀況,新準則要求公司在“重大事項”中增加披露“承諾事項及其履行情況”、“公司被監管部門處罰或責令整改情況”、“報告年度支付給聘任會計師事務所的報酬情況”。
據介紹,由於此次年報準則進一步簡化了年報摘要的內容,投資者如果要詳細了解公司情況,應當注意閱讀登載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或深圳證券交易所網站上的年報正文。(張旭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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