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5年06月21日 10:16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6月21日電 根據近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出臺的全國人大代表議案處理辦法,除了對代表議案的要求和範圍作了規定外,還對議案的交辦、承辦作了明確的規範,以利於提高議案質量,保護代表履職的積極性。
辦法共分4章20條。辦法所稱代表議案,是指全國人大一個代表團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聯名,向全國人大提出屬於全國人大職權範圍內的議事原案。提出議案,是代表執行代表職務,參加行使國家權力的一項重要工作。而出臺全國人大代表議案處理辦法的目的,就是為了保障全國人大代表依法行使提出議案的權利,做好代表議案工作,發揮代表作用。根據辦法,全國人大代表除了可在大會會議期間提出議案外,對於符合議案條件、準備成熟的議案,也可以在閉會期間提出。
辦法規定,認真處理代表議案,是有關機關或者機構的法定職責。全國人大常委會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常委會應當為代表議案工作提供必要的條件;全國人大常委會辦事機構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常委會辦事機構應當為代表議案工作提供服務。
辦法規定,代表應當通過視察、專題調研等活動,深入實際,調查研究,在認真醞釀並充分準備的基礎上提出議案。代表團提出議案,應當經過代表團全體會議充分討論,由代表團全體代表的過半數通過,並由代表團團長簽署。代表聯名提出議案,領銜代表應當向參加聯名附議的代表分別提供議案文本,經附議人認真審閱同意後,再簽名附議;有條件集體討論的,應經集體討論,取得一致意見後,簽名提出,以示共同負責。
辦法規定,在大會會議期間提出的代表議案,由各代表團在規定的議案截止時間前送交大會秘書處。在大會閉會期間提出的代表議案,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常委會辦事機構送交全國人大常委會辦事機構。大會秘書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辦事機構,應當分別對代表在大會會議期間和閉會期間提出的議案進行整理、分類和分析。對不符合議案基本要求的代表議案,可以建議提議案人進行修改、完善,或者將議案改作建議、批評和意見提出。對閉會期間提出的符合議案基本要求的代表議案,屬於法律案的,可以依照立法法的規定先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其他議案在大會會議舉行時,送交大會秘書處,與會議期間提出的代表議案一併處理。
辦法規定,專門委員會審議代表議案時,應邀請議案領銜人列席會議、發表意見;還可以採取邀請提議案人參加立法調研、座談等多種形式,加強聯絡和溝通,聽取提議案人對議案處理的意見。專門委員會應當認真採納有關機關、組織和提議案人的合理意見,對於切實可行的代表議案,應當建議列入全國人大會議或者它的常委會會議議程;對於暫時不能列入會議議程的議案,可以建議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立法規劃或者相關工作的計劃。
辦法規定,有關機關應當高度重視代表議案。在提請審議有關法律草案的説明中,應當充分反映吸收代表議案有關內容的情況。全國人大常委會舉行會議時,應當根據會議議程,邀請部分提出相關議案的代表列席會議參與審議。
責編:春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