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5年06月20日 17:50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6月20日電 近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出臺關於加強和規範全國人大代表活動的若干意見,重點對代表參加閉會期間的活動做出具體規定,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各有關部門應為代表在閉會期間的活動提供必要的條件和保障。
意見共15條,明確全國人大代表在閉會期間的活動,既是執行代表職務,也是知情知政、掌握第一手材料,醞釀、起草、提出議案或者建議、批評和意見,為出席大會會議審議各項報告和議案作準備的過程。
意見明確,代表在閉會期間的活動,由全國人大常委會組織,也可以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委託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常委會組織。中國人民解放軍的全國人大代表在閉會期間的活動,由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和解放軍總政治部共同安排。
意見規定,代表在閉會期間的活動,以集體活動為主,以代表小組活動為基本形式,活動一般在代表原選舉單位的行政區域內進行。根據履行職責的需要,在全國人大常委會辦事機構統一安排下,也可以跨原選舉單位的行政區域進行考察。
意見同時規定,代表每年年末進行一次集中視察,年中進行一次專題調研,時間各一週左右。集中視察由全國人大常委會統一安排,專題調研的題目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擬定,也可以由代表根據國家工作的大局和實際情況確定。代表視察時,可以向被視察單位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但不直接處理問題。專題調研結束後,應當形成調查研究報告,送交全國人大常委會辦事機構研究處理。
根據近幾年出現的代表個人成立代表工作站、聯絡室,以及建立代表網站、開通熱線電話、個人出資登廣告向公民徵集議案和建議等情況,意見明確規定,代表可以通過由代表小組召開座談會、代表電子信箱和人大網站等方式,聽取和反映原選舉單位和人民群眾的意見和要求。意見還要求,代表要模範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秘密;要把依法執行代表職務與從事個人職業活動嚴格區別開來,不得借執行代表職務進行個人的職業活動;代表執行代表職務的活動,不得接受企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個人出資贊助。
意見還明確,代表對於人民群眾遞交的申訴、控告和檢舉等信件,可以當面反映這方面的問題,可以交由全國人大常委會辦事機構轉有關機關、組織研究處理,並由有關機關、組織負責答覆,全國人大常委會辦事機構要加強督辦工作。代表個人不干預司法案件的審理和執行;代表對涉及個人和親屬的具體案件應當回避。
意見規定,要保障代表的知情權,使代表知情知政,為代表深入審議各項報告和議案提供信息、創造條件。要逐步增加代表在閉會期間的活動經費,保證開展活動的需要。活動經費列入中央預算,由全國人大常委會辦事機構按代表名額分配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常委會,統一用於組織全國人大代表在閉會期間的活動。代表依法參加活動,其所在單位、部門必須依法給予時間、工資、獎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等各種保障。各省級人大常委會可以在其辦事機構和定員編制內設立全國人大代表聯絡處,根據本選舉單位全國人大代表人數的多少,確定一至數名工作人員,為代表開展活動、履行職責提供服務。
責編:武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