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TV.com消息(新聞聯播):近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出臺關於加強和規範全國人大代表活動的若干意見,共15條。
意見明確,代表在閉會期間的活動,由全國人大常委會組織,也可以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委託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常委會組織。活動以集體活動為主,以代表小組活動為基本形式。活動一般在代表原選舉單位的行政區域內進行。
意見規定,要保障代表的知情權,為代表深入審議各項報告和議案提供信息、創造條件。要逐步增加代表在閉會期間的活動經費,活動經費列入中央預算。代表依法參加活動,其所在單位、部門必須依法給予時間、工資、獎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等各種保障。
責編:閆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