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權能否流轉尚待進一步研究
央視國際 (2004年10月23日 14:55)
新華社北京10月23日電 宅基地對每個農戶都十分重要。宅基地使用權人有權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佔有和使用,在該土地上建造住房及其附屬設施。22日再次提請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的物權法草案規定,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建造在該宅基地上的住房轉讓的,宅基地使用權一併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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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胡康生介紹説,對這一規定有不同意見:
——一種意見認為,農民的宅基地是由村裏分配無償取得的,是農民基本的生活保障,農民出門打工的,可能回鄉,如在城里落戶,其宅基地應當歸還集體,宅基地上的住房可以在集體內部轉讓,但能否在集體之外轉讓宅基地上的住房需要慎重考慮。如果允許在集體之外轉讓,還會影響村的建設發展規劃。
——另一種意見認為,建立在宅基地使用權上的住宅所有權屬於農民,對該住宅農民有權處分,從增加農民的融資途徑考慮,也應當允許宅基地使用權流轉。
胡康生説,法律委員會經研究認為,這個問題比較複雜,還需要進一步研究。(完)
責編:楊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