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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軍成07-03-02
株洲.茶陵兩級法院的個別法官貪臟枉法,3 萬元的欠款竟判決為16萬元!!膽大妄為啊!!!2005年5月我與湖南株洲好恰油業公司簽訂了産品代理銷售合同,並交納了合同保證金5萬元,之後,通過我不懈的努力,好恰産品在北京打開了銷路,雙方於2006年4月25日在北京算了總帳,確認我欠好恰公司的貨款為16萬元!算帳後,我分兩次付給好恰公司貨款為8萬元,後來,雙方因銷售返點産生糾紛!好恰公司法人代表顏潤平狀告我欠好恰公司貨款是16萬元!!非常簡單是我付了8萬元加上合同保證金5萬元合計我已經付了13萬元,僅欠好恰公司貨款3萬元,而且,在算帳表上有我和好恰公司法人代表顏潤平的簽字,8萬元付款依據也有好恰公司法人顏潤平的簽字!!白紙黑字的證據,法院竟不採信!!!但是,膽大妄為的個別法官竟貪臟枉法,收受好恰公司的賄賂!!判決我欠好恰公司貨款為16萬元!!!天下公理何在!! 我要全社會吶喊!!!我的手機;13621074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