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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先生07-03-07
總理您好,我知道這麼多問題您不可能件件都管到,我們是有着30年工齡的原國企物資計劃經濟流通部門的下崗工人。隨着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我們的企業沒了人員自然失業,2001年政府又對我們這些下崗失業人員的勞動關係進行了解除。共計給了我們八千元補償金其中個人又拿了三分之一,農民有地可種可以解決溫飽,年輕人可以打工,我們這些一無技術,二無資金,自己做買賣沒錢,打工年齡又超限,4050條件又不夠,養老保險原單位又沒給交(那時是全民職工沒這個)現在要個人自己交三萬多又沒錢,不知道我們這代人將來的養老問題我們怎麼解決,補償金我們個人的三分之一還能不能拿回來。我們工作了30年就是幾千元錢打發了嗎?希望總理關心一下我們這些人全國原物資部下屬公司也就是幾百萬人吧,而工業系統幾千萬人也存着如此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