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6年12月14日 10:21 來源:
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調研組在不久前赴北京、浙江、黑龍江、新疆等7省(區、市)調研後提出,我國已經具備在全國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相應條件,應該進一步加大建設力度。(12月13日《中國經濟網》)
社會保障是國家通過立法保障勞動者和社會成員因年老、疾病、失業、喪失勞動能力時獲得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安全保險制度。社會保障是社會的安全網,是經濟可持續發展的“調節器”,社會發展的“減震器”,實現經濟效率與社會公平的“平衡器”。
改革開放以來,社會保障在覆蓋面、資金規模和保障水平方面都取得了前所未有的進步。但由於我國人口眾多,地區之間、城鄉之間發展不平衡等多方面原因,目前,我國社會保障體系存在着覆蓋範圍窄、制度不健全、管理基礎薄弱等問題,尤其農村社會保險能力可以説還很脆弱。據政協調研組提供資料顯示:北京市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只佔年財政收入的0.734‰;浙江省為0.63‰;黑龍江與內蒙古今年在這方面的預算支出,分別為上年本地財政收入的0.93%與0.74%。政協調研組還在報告中算了一筆賬:2005年,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各地當年共支付費用25億多元。按這個比例推算,在全國建立這一制度,總支出將達60億元左右,遠低於當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的192億元。而我國13億人中有9億人是農民,可以説如果農民不能充分享受社會保障,是不健全的社會保障體系。這也意味着:建立健全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仍然十分艱巨和繁重。
由於我國現在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不能不切實際地追求社會保障的高水平、高標準。所以當前要建立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應與我國的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一方面要有利於扶助困難群眾,縮小貧富差距,化解社會矛盾,增強凝聚力,激發全社會的創造力;另一方面要有利於妥善處理各方面的利益關係,讓全體社會成員,尤其農村貧困人口實實在在地分享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成果。因此我們要更多地從注重公平、促進社會和諧的高度,擴大社會保障的覆蓋率,特別要認識到加快擴大農村社會保障覆蓋範圍對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正如政協調研組報告所提出的:“農村生活保障制度應遵照低標準、廣覆蓋、適度救助、適時提標的原則;要建立中央財政和省級財政對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穩定的投入渠道,形成解決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長效機制;要整合農村已有的各項保障與救助資源,把有限資金用好,最大限度發揮其保障作用。”因此,在實際工作需要我們通過制度創新,除繼續抓好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的社會保障工作的同時,儘快將農業戶口的社會公民納入到社會保障體系範疇,做出符合其就業和收入特點的制度安排,鼓勵和促進他們參保。完善制度就是要深化制度改革,就是要研究制定更加積極的社會保障政策,就是要增強現行各項保險制度的保障功能,逐步完善多層次的社會保障體系,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適當提高保障水平。同時,按照統籌城鄉發展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要求,逐步探索建立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與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讓廣大農民朋友也感受到社會主義大家庭的溫暖,讓廣大百姓無後顧之憂。
值得高興的是國家已明確提出“十一五”期間,我國將要從統籌經濟發展與社會建設、統籌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統籌城鎮社會保障和農村社會保障的高度,以確保發放、擴大覆蓋和完善制度為重點,進一步建立健全社會保障體系。音律和諧,令人身心愉悅;社會和諧,成就韆鞦偉業。正如中央黨校資深黨建專家葉篤初教授所説:“和諧社會不是講出來的,更不是吹出來的,而是實實在在幹出來的。”期待各級黨委政府及單位認真貫徹落實十六屆六全會精神,在追求和諧中分析矛盾、處理矛盾,在協調多方利益、平衡各種利益關係中不斷求得新的更高水平的和諧;期待各級黨委政府能認真解決當前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不斷讓全體人民共享社會發展成果。 (作者 劉純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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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付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