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央視網
更新時間:2013年01月06日 20:16
視頻簡介:本節目主要內容:本案中薛冬盛在有配偶的情況下,製作假的結婚證與郭小玲以夫妻關係生活,其行為已構成了重婚罪。由於郭小玲並不知道薛東盛有配偶,因此郭小玲不構成犯罪。在本案中,若郭小玲生下孩子,薛冬盛需要履行撫養義務。但郭小玲以向公安機關告發薛冬勝故意傷害行為威脅,以向葉倩揭露薛冬盛重婚情況為要挾,強行向其索要200萬的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本案中薛冬盛給郭小玲匯的70萬,是從公司挪用,如果事後歸還,已構成挪用資金罪。如不再歸還,則構成職務侵佔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