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頻簡介
1982年憲法實施後,適應改革和發展的客觀要求,全國人大又于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以修正案的形勢先後四次對憲法部分內容作了修改,明確了我國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國情。一次次修憲,每一次都折射出中國共産黨領導中國人民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上的孜孜求索和對社會主義發展規律認識的不斷深化,做到了維護憲法穩定和實現與時俱進的統一。六屆、七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期間,以1982憲法為統帥的一批標誌性法律的出臺,為建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奠定了堅實的基礎,為探索前行的改革開放事業提供了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