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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依法嚴厲打擊危害生態和生物安全犯罪,並取得積極成效。公安部14日對外發佈了十大典型案件。
公安部公佈的打擊危害生態和生物安全犯罪十大典型案件包括:
1、浙江杭州蕭某慶等人非法捕撈水産品案,在錢塘江禁漁期使用密網(“絕戶網”)等禁用漁具非法捕撈野生鰻魚苗1.8萬餘尾並對外銷售。
2、安徽東至穆某芳等人非法捕撈水産品案,在黃湓河鰕虎魚青蝦國家級水産種質資源保護區內,使用禁用漁具非法捕撈水産品累計1.3萬公斤並對外銷售。
3、福建廈門王某琛等人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多次通過網絡平臺構建中國鱟活體,非法銷售牟利,涉案中國鱟共1000余只。
4、四川雅安韋某等人系列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多次在四川省雅安市石棉縣、甘孜州瀘定縣、樂山市峨邊縣等地非法收購小熊貓並對外銷售。
5、遼寧本溪蔣某禮等人非法狩獵案,非法狩獵野生鳥類,通過網絡平臺非法銷售牟利,涉案含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在內的野生鳥類數量5萬餘只。
6、陜西大荔潘某勝等人非法佔用農用地案,非法佔用大荔縣蘇村鎮等5個鄉鎮農用地非法採挖黃沙。
7、黑龍江五常王某等人非法採礦案,共盜採泥炭黑土約3.8萬立方米,嚴重破壞耕地種植條件。
8、江蘇蘇州王某亮等人非法採礦案,在長興島長江入海口附近大肆非法盜採江砂約500萬噸。
9、福建漳州朱某進等人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案,非法收購國家二級保護植物金毛狗蕨,並分銷至全國13個省份。
10、黑龍江墾區陳某昌等人濫伐林木案,私自簽訂買賣協議,雇人非法採伐,造成林地嚴重破壞。涉案濫伐林木面積96.6畝。
2021年,公安機關共立案偵辦相關犯罪案件5.4萬餘起,抓獲犯罪嫌疑人5.7萬餘名。今年還將以專項打擊為抓手,依法嚴厲打擊破壞國家生態環境資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