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內容:
我2013.4.17日通過攜程網電話預訂並通過信用卡預付費成功,4.22日我電話聯絡攜程詢問發票事宜,他們告知發票必須在入住成功後才能寄出,因此我的發票是21號寄出。注意有問題了:我17日就已經付了費,不管我18日住不住那間房,攜程都不會退錢給我,憑什麼要在入住成功之後才能開票給我?如果我萬一真的有事沒有去住,按照攜程的邏輯,豈不是就不開票給我了?還好,我還是有客人去住了。攜程説21號寄出來的那我就認了 多等幾天嘛。我27號又電話聯絡攜程,攜程還是説已經寄出了要耐心等待。5.4日還是沒有收到發票,無奈我又電話聯絡攜程,還要我等,説是從上海寄的平信。真是笑話了,就算是平信,從上海到重慶15天也夠了吧?這次在我的“糾纏”下,攜程説15天之後,如果還是沒有收到發票,再電話聯絡他們重新開發票。5.5日我又“騷擾”攜程了,這次居然又説要10個工作日之後才能收到。每次都不一樣的託辭。照他們的説法,21日寄出來的,難道郵局、快遞公司只在工作日才分揀信件?難道火車飛機輪船鐵路只有工作日才運行?我實在不曉得找哪個部門來解決這個事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