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內容:
我於2013年1月27號委託申通公司快遞一件貨物到長沙,自發貨之日起,網絡跟蹤信息只有27號信息,客戶始終沒有收到貨,1月31至今與申通公司,客服,總部,北京公司交涉多次,始終不能提供任何貨物的信息,一直到現在申通公司也説不出來貨物在哪,開始説是年底貨物多可能在路上,讓我們等,每次打電話都説讓等,一直等到現在他們也沒有什麼説法,只是説了一句沒有了按照遺失處理。後經過我們自己查證,我們的貨物在2013年1月29號已經有人使用了,難道這就是所謂的在路上,你們發出的貨在哪都不知道是不是很可笑呢,只是在網上有顯示27號的信息,以後他們公司不能提供任何有關貨物的信息,難道一批貨只有這一個貨物就蒸發了嗎,申通公司是怎麼監管的呢,不能拿出證據來證明,就找託詞給自己解脫説是遺失,他們申通自己內部人員監守自盜,把貨物拿出去用了賣了就沒有人管嗎,客服1018號理直氣壯的説,不管是內竊盜取非法佔有都按照遺失處理,法律何在呢反過來卻説是遺失,這是一個概念嗎?這就是盜竊是犯罪,希望有關部門明察還我們消費者一個公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