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關於表彰全國先進社會組織的決定
黨的十八大以來,廣大社會組織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進程中,特別是在決戰決勝脫貧攻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作出了突出貢獻,涌現出一批黨的建設突出、自身建設過硬、發揮作用顯著的先進社會組織。
為充分發揮先進模範作用,進一步弘揚社會組織正能量,激勵廣大社會組織在實現第二個百年奮鬥目標新征程中建功立業,經全國評比達標表彰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審核同意,民政部啟動了第四次“全國先進社會組織”評選表彰活動。經推薦審核、意見徵求、社會公示等程序,民政部決定,授予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等281個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和基金會“全國先進社會組織”稱號。希望受到表彰的先進社會組織珍惜榮譽,再接再厲,不斷取得更加優異的成績。各級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要加強跟蹤監督,推動受表彰社會組織高標準治理、高質量發展,確保持續發揮示範引領作用。
全國各級、各類、各領域社會組織要以受到表彰的先進社會組織為榜樣,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服務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高質量發展,全面落實黨中央關於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的決策部署,堅持黨建引領、守正創新、誠信自律,自覺服務國家、服務社會、服務群眾、服務行業,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作出新的更大貢獻。
附件:全國先進社會組織名單
民政部
2021年12月31日
附件:全國先進社會組織名單(排名不分先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