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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播公益廣告 | 一分鐘的消費者權益保護簡史

發佈時間: 2021年03月17日 10:55 | 來源: 中央廣播電視總臺總經理室 |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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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消費者權益保護的話題,在“315”前後佔據了各大熱搜榜。那麼你可曾想過,消費者權益保護意識究竟發軔于何時?是“借我一雙慧眼”傳唱全國的上世紀90年代,還是商品經濟初步發展的20世紀初?聽了下面這則廣播公益廣告,你就會發現,中國人在保護消費者權益方面真的是起步太早了,那可要追溯到兩三千年以前......

可以看出,早在千年以前,我們的祖先就已經意識到消費者是經濟運行當中重要的一環。保護消費者權益,就是維護經濟秩序、保障社會穩定。除了歷代官方和行會組織採取的種種手段以外,商家本身也很早就開始用商標、承諾、廣告等方式維護自身以及消費者的正當權益。梳理歷史,我們很容易發現,質量、品牌、知識産權,它們既出於同源,也殊途同歸。市場經濟,歸根結底,永遠都是一種“質量經濟”“規矩經濟”。

宋代“濟南劉家功夫針鋪”刻印銅板,目前收藏在中國國家博物館。這是公認的中國現存最早的商業廣告和商標實物。上面所寫的“收買上等鋼條,造功夫細針,認門前白兔兒為記”,不僅是對自家品牌的宣傳,更體現出對所售商品質量的自信。

1985年在湖南出土的元代油漆廣告,上面文字中有“買者請將油漆試驗,便見顏色與眾不同。四遠主顧請認門首紅字高牌為記”的字樣。可見這家油漆製造商將優質作為自家産品的第一賣點。

明代的一個銅鏡,背面銘文“宮仰峰包換鏡”。宮仰峰是當時浙江湖州的一家著名鏡坊的主人。銅鏡是可以使用多年的耐用品,在它的背後鑄造“包換”銘文,且沒有標明包換的期限,可以認為是相當硬核的質量承諾了。

1890年左右的清代“老林大成布莊”防偽貼,提醒消費者“有無恥之徒將偽貨假冒本號”,購買時應以本帖為記。消費者權益保護史,也是一部真品與假貨的鬥爭史,魔高一尺與道高一丈總是交替上演。

清末安徽“同春祥”白毫烏龍茶葉廣告,不僅有中英雙語廣告語、商標,還有“許仲臣監製”字樣。許仲臣應為當時安徽茶界名人,以個人名譽對産品質量進行保證,也是商家講信譽,重承諾的一種體現。

民國時期“陰丹士林”布廣告,對比了優質與劣質産品對於消費者的影響。廣告中説,購買劣等顏料染制的布料,“金錢等於擲諸水中”,從而變成“不幸的虛費金錢先生”。

1984年一個照片包裝袋上的上海啤酒廣告,這一時期的廣告主訴求往往是表現自己在各種獎項和評比中的成績。這則廣告中就説該啤酒“在輕工業部全國評比中榮獲金盃獎”,且“趕得上世界名牌丹麥嘉士伯啤酒”。提高質量、保護品牌、確保消費者權益不受侵害,在20世紀末終於成為政府、商家和消費者的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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