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眾最喜愛的檢察官
陳永潔

臨江仙•讚檢察官陳永潔

青藏高原懸利劍,鐵肩道義擔當。履職敬業寫華章。無私為社稷,公訴保民康。

清正廉潔關百姓,篤學勤奮業昌。巾幗傑俊績芬芳。忠誠憑黨性,崗位鑄輝煌。

陳永潔從檢19年來,在被喻為“生命禁區”的青藏高原腹地——格爾木這片神奇的土地上,發揚“特別能吃苦,特別能忍耐,特別能戰鬥”的青藏高原精神,在平凡的工作崗位上,維護著法律的公平與正義,先後獲得全國“最美檢察官”、全國“優秀公訴人提名獎”、 全省“檢察業務專家”、全省“十佳公訴人”、 個人二等功、海西州五四青年獎章、海西州建功立業先進個人、州“優秀公訴人”、市“十大傑出青年衛士”等國家、省、州、市級榮譽及嘉獎50多個,譜寫了一曲壯麗的讚歌。
        忠誠履職 愛崗敬業
        “執著、愛崗、敬業”,這是格爾木市檢察院全體幹警對陳永潔的一致評價。多年來,陳永潔在平凡的公訴工作崗位上,忠誠履職,清正廉潔,無私無畏,秉公執法,以實際行動踐行著檢察官執法為民的工作宗旨。
        2008年,陳永潔同志辦理了何某某非法經營案,被告人何某某將大量名貴香煙藏在貨車夾層中,夾層外面用其他貨物掩蓋,從拉薩運往四川,途經格爾木時被檢查站發現。被告人何某某拒不認罪,辯稱自己既不是車主也不是貨主,只是被雇傭的司機,第一次駕駛該車輛,根本不知道貨車有夾層,只是負責把車開到四川,並提供了所謂的車主姓名,經過公安機關取證,查找不到該車主。該案缺乏直接證據且案值較大,為了準確處理案件,經院領導和公安局負責同志研究,決定派她和公安局的辦案同志共赴拉薩取證。為圓滿完成工作任務,她將年幼的孩子放到遠在異地的父母家中照看,連夜趕往拉薩取證。而此時正值拉薩“3.14”事件平息不久,拉薩各級政法部門都在維穩執勤,沒有力量配合他們,取證工作非常困難。她和公安局的同志都是第一次去拉薩,人生地不熟,白天找證人取證,晚上梳理和制定下一步取證方案。他們在拉薩將近20天取證近百份,終於使案件有了重大突破。通過調查發現2007年何某某在拉薩駕駛此車有違章罰款,交款人就是何某某,其第一次駕駛該車的辯解不成立;同時通過煙草部門和數家商店取證辨認,確認了何某某收煙的行為。開庭時,面對資深辯護人提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定性不準、適用法律錯誤”的無罪辯護意見,陳永潔沉著冷靜、從容應對,從證據來源、蒐集程序、證據的合法性、客觀性、關聯性及證明效力等方面層層遞進、全面舉證,有理有據地反駁了辯護人的無罪辯護意見。最終被告人何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罰金40萬。被告人受到了法律的嚴懲,維護了法律的尊嚴,同時也維護了市場經濟秩序。此案被格爾木市委政法委評為當年政法系統的十大優秀案件之一,並對格爾木市檢察院進行了表彰。
        勤奮學習 精益求精
        陳永潔常説:“我們工作中萬分之一的失誤對當事人而言就是百分之百的傷害。”為了能將每一起案件辦好、辦紮實,她犧牲節假日和休息時間,潛心鑽研法學理論,關注研究最新司法解釋,點點滴滴積累法律專業知識,不斷提高自己的法庭答辯能力。2012年,院領導將被告人馬某某等十二人妨害公務一案放心地交給了陳永潔。這是一起由政府組織拆遷違法建築引發的案件。該案參與人數眾多(有近百人參加)、現場極為混亂,造成了八百多名公安民警和武警戰士滯留現場5個多小時,使正在履職的多名公安民警身體受到不同程度傷害,在格爾木乃至整個海西地區都有較大的社會影響。開庭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政法部門工作人員及社會各界人士參加了庭審。陳永潔庭前準備充分,庭審中準確把握案件焦點,面對多名被告人的無罪辯解和辯護人的無罪辯護意見,沉著冷靜、層次清晰,準確地運用法言法語進行答辯,面對出現的新情況和與自己原來掌握的證據材料有出入的事實,她及時調整戰術,運用自己的法律知識進行科學的論證和反駁,同時在發表公訴意見時,她能夠深刻分析該起犯罪的內在原因,起到了很好的法制宣傳教育作用。庭審結束後,參加庭審的人員對陳永潔的表現進行了打分評價,在收回的評分表中均為滿分。陳永潔用自己的實際行動,在保證案件質量的同時,向社會各界充分展示了一名優秀公訴人的風采,得到了一致的好評。
        勤奮學習,收穫的是優異的成績。2013年11月,經過筆試、復試、面試,結合工作實績,陳永潔同志被青海省人民檢察院授予“全省檢察業務專家”稱號,是青海省最年輕的檢察業務專家。
        秉公執法 無私無畏
        2014年,陳永潔承辦了柴達木監獄幹警趙某虐待被監管人一案。在被害人馬某服刑期間,柴達木監獄幹警趙某毆打馬某致其脾臟破裂,最終脾臟被摘除,屬重傷。接此案後,有熟人多次找陳永潔説情,都被她一一勸回。庭審時趙某拒不認罪,其辯護律師也提出了無罪辯護的意見,並提供了大量證據證明趙某沒有作案時間,面對辯護人出示的新證據,陳永潔從容不迫,冷靜分析,從辯護律師提供證據的來源、蒐集證據的程序以及證據間的矛盾、瑕疵等方面進行了全面反駁,並進一步鞏固了控方證據;在辯論階段,面對資深律師提出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無罪辯護意見,陳永潔條理清晰,運用證據事實和適用法律,一一反駁了辯護人的所有辯護觀點,最終法院採納了公訴機關提供的所有證據,認可了公訴機關所指控的全部事實,認定趙某虐待被監管人致人重傷構成故意傷害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趙某不服一審判決,上訴後二審法院裁定維持原判。一名與她在法庭上交過鋒的外地律師在離開格爾木後給她發信息説:“您的控辯能力和水平讓我很佩服,如果執法者都能像您這樣具有法學素養和法治思維,類似佘祥林案件就不會發生,您讓我看到了檢察官的優秀、您的職業自豪感讓我感動,向您表示敬意”!
        作為科長,陳永潔同志處處以身作則,嚴格要求自己和科室幹警。她經常告訴大家“細節決定成敗”、“辦案質量就是公訴人的生命線”。在陳永潔同志的帶領下,公訴科全體幹警克服案多人少的困難,不僅辦理了整個海西州60%多的刑事案件,還追訴、改變定性了多起案件,準確率為100%。公訴科先後被評為青海省巾幗文明崗、海西州檢察系統集體三等功、市優秀巾幗文明崗、青年文明號等榮譽稱號;公訴科的2名幹警被授予“全省優秀公訴人”的榮譽稱號,還有多名幹警受到不同機關的表彰。
        循循善誘 以案釋法
        陳永潔作為該院 “青少年維權崗”的負責人,在辦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時,她用女性特有的愛心、細心、耐心在檢察事業中展現了另一番風采。面對失足青年,她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訊問時少幾份嚴厲,多幾份循循善誘,和他們交心,教他們學法,幫他們分析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為他們指明今後的人生道路,許多失足青年在她面前流下了懺悔的淚水,重新鼓起了做人的勇氣,痛改前非。她還利用格爾木市“12355”青少年熱線特聘專家機會,積極參與團市委組織的各類活動。通過法制講座、關愛青春論壇以及主題班會等多種形式,與同學們及其家長進行面對面的座談,精心選擇在校生犯罪案例,以案釋法,提高青少年的遵紀守法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鼓勵他們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廣大師生的好評,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2008年5月,市檢察院被評為全省“優秀青少年維權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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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誠燕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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