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日前在中南海召開黨外人士座談會,就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草案徵求各民主黨派中央、全國工商聯領導人和無黨派人士的意見和建議。中共中央總書記胡錦濤主持座談會併發表重要講話。他強調,制定監督法,有利於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更好地發揮這一制度的特點和優勢,有利於健全人大監督機制,有利於促進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也有利於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規範化、程序化。監督法經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後,要切實保證這部法律得到正確實施。(2006年8月28日《人民日報》)
對於監督法的頒布實施,人們早已翹首以待;監督法獲得高票通過,媒體也給予高度讚揚,原因何在?因為要求加強民主監督,法律監督是人們共同的願望,只有在民主監督下,才能使民主渠道保持暢通、程序規範、民主的權利才能得到充分、有效的發揮與作用,才能確保公平、公正,維護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所以,監督法高票通過是民心所向,是時代發展的必然産物。正如胡錦濤主席指出,我國進入了改革發展的關鍵時期,深刻變化的國際環境,艱巨繁重的改革發展任務,都對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提出了新的要求。加強人大監督以及各方面的監督,是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實施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重要內容,也是我們做好改革發展穩定各項工作、維護人民群眾利益、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
從監督法高票通過,反映出了社情民意,表明了國家發展需要民主監督,政府在履行其職權和義務需要監督,人民群眾需要監督。表明了在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範圍內,自覺接受人大監督和社會各界群眾的監督,對推動中國共産黨和國家事業的發展、維護最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實現國家長治久安,有著深遠的意義!
監督法的實施,將會對社會普遍關注的熱點作為監督重點。如,通過的監督法明確規定,對於地方政府作出的決議或發佈的命令,超越了職權,明顯違法的擅自設立審批、收費、罰款、處罰、行政強制等,人大有權撤消政府不當決定。
可以看出,監督法的頒布與實施,有利於確保憲法和法律得到正確實施,確保行政權、審判權、檢察權得到正確行使,確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得到尊重和維護。有利於民主監督渠道更加暢通、程序更加規範、作用得到充分發揮。
為此,監督法通過並將付諸實施,關鍵在於維護其權威性,在於落實;在於用好,用實效,于國家建設、發展,於人民群眾都有利。(作者:公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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