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評] 廢除幹部職務終身制意義重大 |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6年08月20日 13:17 來源:
據中國青年報消息:最近,中央出臺的關於黨政領導幹部任職的三個法規文件,提出了強有力的、創新性的政策措施,這是我們黨積極穩妥地推進政治體制改革的重大實踐。(2006年08月20日 中國青年報)
一個時期以來,人民群眾對幹部任免制度疑惑不解,尤其對那些“ 貪污受賄、買官賣官、作風專橫、生活糜爛、弄虛作假、熱衷政績工程”的官員表示極大的不滿,“在我國當下的政治生活領域中,少數官員的上述所為令輿情譁然,民意憤懣,其危害之大,已嚴重傷及中國共産黨的執政形象。”破壞了黨與人民群眾的血肉關係,削弱了黨在人民群眾中的威望和地位,因而就很難做到令行禁止,就其原因,是因為少數領導幹部放鬆了對自己的要求,意志薄弱、不思進取,禁不起邪惡東西的誘惑,在大是大非面前喪失了黨性原則,破壞了國家和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究其根源就在於幹部管理制度還不夠系統全面、健全有力。” 幹部管理制度上的改革是黨在政治生活中的大事,它關係到我們黨在用人制度上的原則性和純潔性、關係到黨和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關係到社會主義建設穩步進行。
就在前不久,中央出臺的《黨政領導幹部職務任期暫行規定》、《黨政領導幹部交流工作規定》、《黨政領導幹部任職回避暫行規定》三個法規文件,就是“針對幹部管理中存在的缺漏和不足,提出了強有力的、創新性的政策措施,這是我們黨通過繼續深化改革幹部制度的途徑,積極穩妥地推進政治體制改革的重大實踐。從這個意義上説,新的幹部管理文件無愧為我國政治體制改革發展的一個新的里程碑。”所以説,幹部管理制度改革已經到了非常重要的關頭,徹底廢除幹部職務終身制具有重要的歷史意義和重大的現實意義。
廢除幹部職務終身制,是小平同志著眼于國家的長治久安而提出來的,早在“1982年9月黨的十二大黨章闡明,‘黨的各級領導幹部,無論是由民主選舉産生的,或是由領導機關任命的,他們的職務都不是終身的,都可以變動或解除’。” 和“1982年通過的《憲法》規定,各種國家最高職務的每屆任期為5年,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從黨章到《憲法》對廢除幹部職務終身制都已有非常明確的條款。因此“廢除幹部職務終身制”是有章可尋、有據可查、有法可依的,它應該為日後的幹部用人制度起著這樣的指導意義和決策意義。
把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結合起來。法治是他律,德治是自律,應該將其雙管齊下。在幹部用人制度上,我們應該把德才兼備,遵紀守法的優秀領導幹部請到工作崗位上來。總之,廢除幹部職務終身制,對於“ 強力打造領導班子的穩定”,“加強領導幹部的交流和歷練”,“ 杜絕在親緣環境中‘當官’的陋習”等都有著極為重要的現實意義,是實現黨的“三個代表”的重大決策,是我國《憲法》的所賦予的神聖使命。(海拉爾鷹)
責編:李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