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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與法》 20150805 開不走的車

來源:央視網2015年08月05日 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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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視網特稿(央視財經《經濟與法》):説到買車,現在越來越多的人關注二手車市場,原因很簡單,那就是便宜。同樣品牌型號的車,二手車比新車便宜不少,尤其是一些高檔二手車,折舊費更高,價格就更划算。但是,有多少人知道你所買的這些車是從哪些渠道來的呢?

  江西小夥小翁就是一個專做二手車買賣的生意人, 2015年5月,小翁看到一個微信群裏一位名叫王某的人説有一輛二手寶馬車待售,還專門問他感不感興趣。小翁沒有任何猶豫,加了這位王某的微信,並和他聊了起來。

  王某告訴小翁,他手裏有一輛抵押在他們公司的好車,“寶馬5係車,2013年才上牌,公里數不多,車況很新,由於車主跑了,公司著急回籠資金,現在準備低價出售,只賣20萬。”

  同樣款式的二手車在市場上怎麼也得賣二十四五萬,面對這樣的便宜,剛從事汽車抵押典當工作小翁動心了。經過一番討價還價,小翁以19.5萬元的價格訂下了這輛車。價格説好後,王某提了一個要求,希望小翁能親自來寧波提車。因為在聊天過程中,小翁已經看到過這輛車的照片和視頻,他覺得沒什麼大問題,根本沒必要跑去寧波提車,對於王某的這個要求小翁果斷的拒絕了。可是王某卻堅持要他親自來提車,否則這車就賣給其他買家,想著這輛車轉手就能賺兩三萬,小翁也就決定跑一趟。

  5月31日傍晚,小翁帶著自己的一位朋友來到寧波,見到了賣家王某。第二天早上,小翁見到了那輛自己掛念多日的寶馬5係車。在仔細驗過車後,小翁心裏更加確定這是一樁值得做的買賣。按照行規,王某拿出了那份抵押合同。小翁看完後,將錢打進了王某提供的賬戶。王某當著小翁的面打了一個電話,並確認錢已到賬,將車鑰匙交給了小翁後就離開了。

  小翁發動著車後,寶馬車開出去不到100米,還沒出地庫,車就自動停了下來。無論小翁用什麼樣的方法,剛才還一切正常的車子就是發動不起來。而就在小翁滿臉疑惑的時候,旁邊突然圍了上來五六個人,説小翁偷車。

  明明是自己剛剛買的車,怎麼是偷的呢?就在小翁驚訝不已的時候,其中一名男子走到小翁面前,説他們是汽車租賃公司的,這輛寶馬車是從他們公司租來的,現在他們要把這輛車收回。這名男子同時拿出了租賃合同以及這輛車的各種手續給小翁看。突然發生的一切讓小翁傻眼了,還沒有等他緩過神來,這名男子就坐上車,開著那輛寶馬車飛馳而去。

  幾分鐘前還覺得撿了一個大便宜的小翁,一下子像掉到了冰窟窿裏,剛花了19.5萬,車卻被別人給開走了。等他回過神來,想到趕緊找賣給他車的王某個個明白,卻發現,那個王某人根本已聯絡不上了。小翁腦子裏只有三個字“被騙了!”小翁趕緊到寧波市鄞州區首南派出所報案。

  警方對這輛寶馬車的信息進行了查詢,發現車主是湯某,是在今年五月份的時候剛購置的這輛二手寶馬。

  時間緊迫,首先要確定那輛車此刻在哪,鄞州區首南派出所的偵查人員,調取了轄區內的視頻監控信息,追蹤到這輛寶馬車,進入了一家租賃公司。經過調查得知租賃公司的法人代表就是寶馬車的車主湯某。

 

  與此同時,另一路人員去銀行調查小翁支付的購車款的去向,反饋過來一個驚人的信息,接收小翁轉款的賬號也和車主湯某有關聯。

  寶馬車主、買車款、租賃公司三個證據都指向了同一個人,湯某。整件事情現在看,很像是湯某一手設計,先將自己的車以抵押到期車誘騙小翁購買,再以租賃公司的面目出現,出示證據要回車子,從而騙取購車款的騙局。鄞州首南派出所警方調出湯某的照片讓小翁確認,這老湯是不是那個開走他寶馬的人。可小翁面對老湯照片,卻説,這個人他壓根沒見過。

  如果不是老湯做的案,那會是誰呢?難道問題還是出在賣給小翁車後又失蹤的王某身上?找到消失的賣車人王某成為案件的關鍵。可當警方找出系統裏登記的王某的照片讓小翁辨認時,小翁的回答徹底讓案件陷入了僵局,那天賣給他車的那個王某也不是照片中的人。

  案件似乎陷入了一個死循環。明知小翁肯定是掉進了一個騙局,可是卻找不出有力的證據鎖定嫌疑人。就在一籌莫展的時候,一個人突然來到了派出所,説自己要自首。

  來投案自首的人姓張,自稱是當天跟著租賃公司去開回這輛寶馬車的五六個人中其中的一個,他告訴警方,那天他是幫朋友去撐場面的。張某説是租賃公司老闆湯某的大兒子叫自己去的,當時他以為是租賃公司車子租出去人家不還,所以還通過GPS找了這輛車。

  張某的出現證實了湯某與那場交易的關聯,讓一起隱藏在二手車交易背後精心設計的騙局清晰起來。警方迅速出擊,隨著收網,一個家族化的詐騙團夥浮出水面。讓民警意外的是,這起表面簡單的詐騙案藏著一個個玄機,背後還有著種種扭曲的心態—報復。

  老湯,原本是一個一直在老家安安生生耕地種田的農家人。2015年的5月,侄子湯偉斌找到老湯,告訴他準備以他的名義去辦個汽車租賃公司,老湯來當法人代表,有錢大家一起賺。

  老湯的侄子湯偉斌高中畢業後就去了江蘇的一家投資公司工作。幾年下來,對於業內的一些潛規則瞭如指掌。沒做幾年,湯偉斌決定“單飛”。開始在全國各地倒騰抵押車,可是結果有些抵押車卻被人又偷了回去。一來二去,虧了一百多萬。湯偉斌去報案,警方仔細分析後認為這種情況是屬於民事糾紛,不予受理。鬱悶的小湯有氣沒處撒,於是在和堂兄弟們聊天的時候總會把這事拿出來説道説道。面對走背字的堂哥,老湯的兒子,20歲的湯文耀給他出了一個主意,讓他也如法炮製一下。

 

  於是湯偉斌把叔叔老湯和兩個堂兄弟一起叫上,老湯的兒子湯文耀又把遠在北京的一個朋友陳某叫到了寧波,組成一個五人的團夥。用老湯的名義在寧波買了一輛白色的寶馬五係車,成立了一家汽車租賃公司,開始著手實施詐騙。詐騙目標為什麼偏偏選中了遠在江西的小翁呢?是偶然嗎?不是。選中小翁的背後有著一個特別的原因。

  公司成立了,車也買了。但是找誰來實施詐騙呢?湯偉斌想到了一個人。這個人就是小翁,在曾經的一樁生意裏,湯偉斌被小翁坐地起價坑了不少錢。他現在決定復仇。

  於是,小翁成為了公司開張第一單詐騙的首選。為了不引起小翁的注意,湯偉斌決定讓團夥成員陳某出馬,用微信的方式來引小翁上鉤。

  而陳某假冒的身份就是王某,這個王某曾經與老湯的兒子湯文耀有些過節。在設計騙局時,湯文耀決定來個一石二鳥,由陳某假冒王某身份騙取小翁信任,等完成交易車輛騙到車款後,再由老湯的大兒子登場,以租賃公司名義出示手續索要回寶馬車。受騙者身在外地,情況又突然,一時反應不過來,而即便察覺出受騙,出面賣車的人已消失不見,租賃公司表面上一切行為合情合理。他們覺得這樣的騙局天衣無縫,即使被識破了,留下的是王某的信息,只會讓王某揹黑鍋,同時也讓小翁嘗到雞飛蛋打的滋味。結果小翁真的就上當了。

  “天下熙熙,皆為利來;天下攘攘,皆為利往”被害人小翁為利所惑而嘗到被騙的後果,犯罪嫌疑人為利所惑不惜嫁禍他人鋌而走險,成為“聰明反被聰明誤”的笑談。小湯從一名受害者變成犯罪者的故事不免讓人感嘆。現在二手車市場非常火爆,作為一名普通的消費者,在挑選便宜的二手車時就有可能碰到案例中的這種抵押車,價格遠低於市場價,但是風險也是極大。本案中的小翁正是因為貪圖低價,沒有仔細核查謹慎處理車輛交易手續,才導致自己被騙。那麼,目前我國對於抵押車買賣的法規是如何規定的?如何才能保障我們買到既便宜又無風險的抵押車呢?

 

  據了解,在二手汽車市場有一些車是抵押車,抵押車是可以買賣的,但車輛必須已經辦理抵押登記,並且能否轉讓和辦理過戶手續,需要事前取得抵押權人的同意。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進行買賣交易,如果進行買賣交易,抵押權人有權主張買賣合同無效。我國《擔保法》第四十條和四十一條明確規定:

  第四十條:“訂立抵押合同時,抵押權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約定,在債務履行期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時,抵押物的所有權轉為權利人所有。”

  第四十一條:“當事人以車輛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而對於抵押後再轉押的行為,由於沒有與之相關的法律法規來約束這種行為。導致這種抵押後再轉押的事屢屢發生,而由此産生的糾紛成為一個法律之外的問題。

  最後,我們也提示大家,如果你要買抵押車,建議你首先要查實確認車輛不是登記入網的盜搶車輛,不要輕易就付定金,其次要弄清楚是否屬於被法院查封,或者車主有債務被查封或者是銀行按揭被抵押的。如果民間借貸私下簽的抵押合同,沒有在車管所登記的,抵押權無效。由於抵押車的特殊性質,車鑰匙也有很多備份,這也就增加了抵押車的風險。購車者在拿到車輛之後,建議將車鎖全部更換。另外大部分用戶在辦理汽車抵押貸款時,都是使用押證不押車的方式,因此都需要在汽車上安裝GPS定位。在通過合法方式購買之後,也要對GPS進行處理,避免問題。我們希望大家都能擦亮眼睛,購買到性價比高的二手汽車,而不是成為下一個鑽入圈套的小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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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央視網

更新時間:2015年08月05日 21:20

視頻簡介:本期節目主要內容: 説到買車,現在越來越多的人關注二手車市場,原因很簡單,那就是便宜。同樣品牌型號的車,二手車比新車便宜不少,尤其是一些高檔二手車,折舊費更高,價格就更划算。但是,有多少人知道你所買的這些車是從哪些渠道來的呢?江西小夥小翁就是一個專做二手車買賣的生意人,2015年5月,小翁看到一個微信群裏一位名叫王某的人説有一輛二手寶馬車待售,經過一番討價還價,小翁以19.5萬元的價格訂下了這輛車。結果小翁去提車時,卻發現自己陷入一起騙局。(《經濟與法》 20150805 開不走的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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