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特稿(央視財經《經濟與法》):2012年6月下午5點多,林先生下了班,開著車駛出了工作單位。此時,深圳城區已經開始進入晚高峰時段。不巧的是,路邊停了一輛清掃車,於是雙車道變成了單車道。所有的車走到這裡都要並線到內側唯一的一條車道上。林先生也趕緊並線並過去。
作為一個有二十多年駕齡的老司機,林先生開車向來謹慎。一次平常的並線動作對他來講毫無難度,然而就在此時,意外卻發生了。只聽啪的一聲,車的左後方被撞上了。
事情發生的很突然,林先生完全沒想到,只得越過清潔車後,把車停到了路邊。撞他的車的是一輛黑色奧迪A6,對方車上下來了兩個人,其中開車的那位中年男子姓趙。雙方為誰的責任起了爭執。林先生覺得不是他的責任,而是對方加速撞過來。
此時,後面的車越堵越多,對方司機趙先生提議,這種小事故,就通過保險公司來解決,不用老在路上耗著了。很快,一位在附近巡邏的交警趕到了現場。根據現場的狀況,以及雙方的陳述。交警認為事故原因是由於林先生並線不當而造成,由林先生負全責。林先生趕緊打電話叫來了投保的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
因為,當時車多,車速慢,兩輛車的損失其實都很小,只是蹭掉了些車漆而已。對於這種小事故,一般都是快速理賠。保險公司到了現場,當場就可以定損。
大城市裏車多,特別是在交通高峰時段,在擁擠的主幹道上,像這樣的小碰小撞是常有的事兒,沒什麼新鮮的。可是這種輕微的碰撞事故,如果在同一個人身上不斷上演,是不是就有些奇怪了?那位姓趙的車主就是這樣,是他駕駛技術太差,還是太倒楣呢?雖然他通常總是無責任一方,但這樣的事情頻繁發生在他身上,頻繁到什麼程度呢?你絕對想不到。
在平安財險深圳分公司的數據系統中,這位姓趙的車主在三年間的出險次數讓人吃驚,總共90多次碰撞。而與此同時,這位趙先生的身影也不斷出現在了人保財險工作人員的視線中,有時一個月要出險三、四次。
如此明顯的異常,引起了這兩家保險公司的關注,整合調取了相關資料後。他們發現,這位趙先生是深圳的常住居民,名叫趙某華。在2010-2012年,兩年多的時間中,因為車輛事故分別在人保財險出險38宗,平安財險出險90宗,涉及的理賠金額竟然多達36萬餘元。綜合這些數據以及趙某華的種種表現,此時,保險公司開始懷疑這位趙先生究竟是在幹什麼---他是不是在騙保啊?可懷疑歸懷疑,碰撞是事實,理賠也應當,這姓趙的車主要他是怎麼騙取保險公司的保險賠償款的呢?
2013年3月中旬,中國人保財險、平安財險深圳分公司分別來到了深圳市公安局交警偵查大隊,報案稱,該公司在日常理賠業務中,發現趙某華多次作為第三者事故方進行車險索賠,且手法雷同,頻次高發。因此,保險公司認為趙某華存在從事保險詐騙的嫌疑。
根據這一線索,偵查大隊的幹警第一時間聯絡了深圳市保險同業公會,那裏可以調集到全深圳市的保險企業數據。發現這個趙某華在兩年多時間裏,出險兩百多次,理賠金額達50多萬元,這還不包括一些可能私了的事故。
獲得這200多宗事故的詳細資料後,辦案幹警相繼走訪了相關的10家保險公司,並對每宗事故的當事車主進行了一一的詢問。讓人沒有想到的是,其中有一半的事主並不認為當時的這個事故有任何問題。
受害人被詐騙,卻絲毫沒有察覺,而且他還能一騙再騙,延續2年之久,趙某華的作案手法可謂非常隱蔽。此外,交通事故輕則受傷,重則喪命。趙某華居然在兩年裏連續製造了200多起碰撞事故,真可謂是瘋狂。
簡單來説,趙某華就是頻繁製造交通事故,從而進行保險詐騙。但是,製造怎樣的事故,在什麼樣的情況下發生,以什麼樣的名目來從保險公司獲賠,趙某華作案有著其嚴謹的內在邏輯---那就是“高峰期、變道時、輕剮蹭、高隱蔽。”
首先就是時段的選擇。趙某華專門利用早晚高峰時段,車多,機會自然也多,而且車主大多著急上班。
其次,趙某華還精心選擇了事故的發生方式,那就是只撞“變道車”。他通常在匝道入口、拐彎等處伺機行動。遇見有要變道意圖的車輛,他先做出讓道姿態,等對方開始動作時,再突然加速撞上。
之所以趙某華特別注重這一點。一方面是因為,事後,很難發覺和舉證趙某華有主觀撞車的意圖。而且交警一般也會認定“變道車”全責。另一方面是因為,這樣操作的話,趙某華作為第三者無責方,他就能夠從對方車輛所上車險的各個保險公司獲得賠償,分散獲賠,就很不容易引起保險公司的注意。這就是,為什麼整整兩年後,保險公司才發現異常的原因。
趙某華另一個作案的要點就是精準控制事故的規模和損傷程度,幾乎全部都是輕微碰撞,小剮小蹭,理賠金額大多只是幾百上千,保險公司不會輕易産生懷疑。
為了不引起注意,趙某華還在製造事故的車輛上也做了精心安排。他先後利用名下的三輛車來製造碰撞事故。為了保險起見,趙某華不光換車,還給車換牌照。
總而言之,趙某華一直堅持“高峰期、變道時、輕剮蹭、高隱蔽”的原則,在事故發生的第一現場,做的是面面俱到。不管是對方事主、保險公司勘查員,還是交警都很難察覺,也極難證明他是在有意進行詐騙。這有個問題,在事故製造上,趙某華可謂是費勁心思,但是出了事故,不管碰撞程度如何,他自己的車不可能完好無損,也總是要修的,也要花錢的,那,他是怎麼利用這一起起交通事故從中獲利的呢?
正常情況下,對方如果是付全責,那麼兩輛車的全部損失都是保險公司承擔,趙某華只需要提供修車發票給保險公司就可以了。於是,趙某華就在修車發票上做起了手腳。他會花一、二百元錢到修理廠買一千元發票給對方車主找保險公司理賠。對於一些輕微碰撞的痕跡,乾脆就不去修,採用一些其他手法來處理掉之前的痕跡,從而省去實際應該花費的修車費用。
為了確保事故賠償金的最大化,趙某華還嚴格控制碰撞部位,在所有的事故中,碰撞位置基本上都是在車頭前葉子板及前杠位置,非常地精準。
就在偵查大隊摸清趙某華作案手法的同時,他們破獲了另外一起汽車騙保案,辦案人員發現,這兩個案子的作案手法相似到如出一轍。案犯李斌在不到5年的時間裏,利用上下班高峰期,一手“導演”了300余次輕微交通事故,總共從各大保險公司騙取了近百萬元的保險賠償款。他們的詐騙行為不僅給保險公司造成了巨大損失,擾亂了保險秩序,更重要的是,他為了騙保頻繁製造車禍,對其他駕駛員的生命安全造成了相當大的風險,直接威脅到了交通安全。
鎖定趙某華的嫌疑人身份後,偵查大隊立即成立專案組進行偵破和抓捕。但在深圳警方卻找不到趙某華的蹤跡。
原來,早在類似案件的案犯李斌被捕的時候,和他運用相同作案手法的趙某華便察覺到了風聲。於是,趙某華很快便舉家離開了生活十多年的深圳。
抓捕工作無從下手,陷入困境。根據多年的辦案經驗,民警打算從趙某華的戶口原籍潮陽市入手,進行追查。
經過一番排查後,民警發現趙某華在潮陽市居然沒有任何親戚,也沒有認識的人。原來,當年他屬於招工入戶,其祖籍不是廣東潮陽。而再深入,也無法查實其真實的原籍和出生地。一時間,趙某華一家就真的如石沉大海,不見了蹤影。於是,2013年8月,專案組將趙某華正式列入了網上通緝嫌疑犯。
而在隨後的一年中,趙某華的落腳信息不斷出現,但卻頻繁地出現在山東、山西、甘肅、新疆等地。民警也多次前往山東、山西等地進行排查和走訪,但是都無功而返。狡猾的趙某華居然在全國範圍內和民警玩起了捉迷藏。
案件似乎就此陷入了僵局。但山東,一直是民警們關注的重點,一來趙某華在深圳的關聯信息幾乎全和山東有關,二來其妻子的戶籍也是山東,他極有可能逃往了山東。但是,山東一省,幅員遼闊,人口眾多。沒有確切的位置,要找個人還真是不容易。
直到2015年1月底,交警系統的摸排信息中終於出現了一條讓人興奮的線索---趙某華終於露面了。趙某華的身份證在山東處理的一起交通事故過程中使用過。
於是,專案組第一時間趕往了交通事故的發生地——山東臨沂。在當地幹警的幫助下,辦案民警對多個小區進行走訪和排查。4天后,一輛粵B牌照的別克商務車引起了民警的注意,經過辨認,這是趙某華名下的一輛車。
於是,民警們在這輛車頻繁出現的北園路某小區內蹲守了下來。直到第二天早上7點,趙某華終於出現了。歷時兩年,專案組終於將趙某華抓捕歸案。然而面對辦案部門的指控,趙某華卻拒不承認。
據趙某華自己説,他之前在深圳開了一間租車公司,所以公司大部分車都在他名下,但實際開車人可能根本不是他。比如,前面提到的那輛黑色奧迪車,他記得曾出租給銀行和個人。所以,他認為自己出險的事故並沒有指控中説得那麼多。他記得由自己親自處理的事故只有五六起而已。
為了粉碎趙某華的狡辯,民警對這兩百起事故受害人深入排查,確認事故當事人其實都是趙某華本人。
事實面前,趙某華啞口無言。經專案組核查,自2010年起,趙某華所涉及的有直接證據證明的騙保事故共計175宗,所涉理賠金額48.5萬餘元。
根據我國《刑法》第198條的規定,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或沒收財産。
目前本案已經移交檢察院,進入到審查起訴階段。
如今,我國各大城市的汽車保有量不斷攀升,車險消費也越來越普及,各種利用車險騙保的案件也不斷發生。除了像李斌和趙某華這類個人騙保,以汽修廠為主力的團夥式騙保案件時有發生。之前的新聞報道中就出現過花樣眾多的車險騙保手段。
第一種手法就是,汽修廠人為製造假事故來進行騙保;第二種手法,也是以汽修廠為主,就是舊件換新件後製造假車禍;而最常見也危害最大的一種手法就是,故意增加車輛損失,利用車主送修的車輛騙保獲利。
這些層出不窮的騙保行為對廣大車主,可謂是危害重重。一來,無論是遭遇趙某華這樣的撞車黨,還是汽修廠利用消費者車輛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來騙取保險金,都會導致消費者車險理賠記錄虛增,從而第二年的車險保費就會上浮。二來,交通事故無小事,對車的損傷還在其次,對駕駛者的生命安全卻造成了時時的威脅。車險詐騙是一個全球性的通病,有數據顯示,在國外,每年的車險詐騙保額達到了車險賠款總額的15%至30%左右,可以説是保險行業的一塊頑疾。如何遏制騙保案的發生,一方面司法機關要加大查處和打擊力度,其次是保險公司要嚴格理賠審核制度,加強對公司內部,特別是對定損員的管理,而作為車主更要加強防範意識,比如修車儘量到正規的汽修廠,絕不把各種證件留給修車廠,車輛修理後及時查閱自己的保險理賠記錄。多方結合,防禦懲戒,為車險行業構築一道綠色防火墻。
來源:央視網
更新時間:2015年08月03日 23:36
視頻簡介:本期節目主要內容: 2012年6月下午5點多,林先生下了班,開著車駛出了工作單位。在拐入路口的時候,意外卻發生了。林先生的的左後方被撞上了。這種輕微的碰撞事故,如果在同一個人身上不斷上演。在平安財險深圳分公司的數據系統中,這位姓趙的車主在三年間的出險次數讓人吃驚,總共90多次碰撞。受害人被詐騙,卻絲毫沒有察覺,而且他還能一騙再騙,延續2年之久,趙某華的作案手法可謂非常隱蔽。此外,交通事故輕則受傷,重則喪命。趙某華居然在兩年裏連續製造了200多起碰撞事故。 (《經濟與法》 20150803 瘋狂的碰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