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央視網
更新時間:2015年05月26日 02:14
視頻簡介:本期節目主要內容: 2002年9月21帶著46公斤黃金的于潤龍被警察逮捕入獄,黃金被扣押。七個月後無罪釋放。由於黃金沒有返,對豐滿區人民法院判決結果不服,於是向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無罪,但是黃金還是沒有返還。于潤龍多方努力要回黃金卻遲遲無果。2012年案件重審于潤龍再次被捕入獄,再審結果依舊無罪。2013年11月豐滿區人民法院決定對於潤龍進行國家賠償。不滿意384萬元的賠償2015年1月于潤龍向吉林省公安廳提起復議,最終雙方達成協定豐滿區公安局償還于潤龍46公斤黃金。 (《經濟與法》 20150525 千萬黃金帶來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