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小三我要500萬
2013年4月,在江蘇宜興市人民法院的法庭上,出現了這樣一幕:
法庭同期:誰是小三呀,你就是個小三破壞我家庭的,憑什麼説我是你小三啊,不是是什麼東西啊,不是是什麼東西啊,難道是我逼你的嗎,你憑什麼 你有素質嗎,我沒素質你有素質,你有素質你跟多少男人在一起了,你舉例啊你舉出來呀,我今天終於認識到一點是什麼呢,人不要臉天下無敵我跟你説。
解説:吵架的這兩位,男的叫吳林俊,女的叫周徐蘭,倆人都是江蘇宜興人。吵架的地點是在法庭上。幾個月前,他們還是一對非常親密的男女朋友。現在吳林俊卻説周徐蘭是小三,難道他們就是因為這個打起了官司嗎?
法庭同期:你就是第三者介入你知道吧,誰是第三者啊 你是第三者你知道吧,不知是誰説跟我説要跟我結婚啊什麼什麼的,誰跟你説了,我有聊天記錄啊我有錄音啊。我其它話不想説,既然這樣説你有錄音證明是什麼呢,你心虛的 你全部設的計。誰設的計 ?就是你設的計,我沒時間跟你玩 那你早幹嘛去了?
解説:曾經關係密切的兩個人反目成仇惡語相加!不僅如此,他們的父母今天也都來到庭審現場,由於難以抑制心中的憤怒,也開始互相指責。
周徐蘭母親:你教出來的孩子誠實嗎,你的兒子哪一句話不是假話,自己拿了錢了,説我媽媽從前的朋友做生意(賺)到的,香港的叔叔做生意(賺)到的。是不是這樣講的,我替你感到羞恥知道吧,虧得還在這裡發表講話你講什麼話。你像我家的女兒這樣坦誠誠實吧,好,不要鬧了,不要鬧了。
解説:這倆人之間到底發生了什麼呢?庭審中,周徐蘭向吳林俊提出了鉅額的訴訟請求。
原告律師:我們提交的訴狀當中呢,我們是暫定的443萬,我們現在對其中的一項做一個增加。
被告吳林俊律師:訴狀中的陳述與事實不符,事實上是被告掏20元錢購買了彩票,被告理應是中獎彩票的權利人
解説:今天的訴訟起因是一張彩票。2012年11月,在宜興市張渚鎮的一個彩票店,有人中了500萬元的大獎。後來,吳林俊和周徐蘭都説自己購買了中獎彩票。
經各方當事人陳述,本庭歸納本案爭議焦點如下,本案涉案20121397中獎彩票是誰購買,二該期彩票中獎獎金歸誰所有。
買彩票中了500萬元大獎!這是很多人做夢都想的事!可是這倆年輕人中獎後怎麼打得水火不容?難道在500萬大獎面前,感情、道義都變得不堪一擊了嗎?這件事説起來有些戲劇性,兩個年輕人從認識到相愛,到中獎,前後只有兩個多月的時間。一切愛恨情仇的起源,是2012年的9月的一次微信交友。
周徐蘭:我是跟他2012年的9月19號,9月19號是通過什麼渠道認識的,微信是他先加我的,然後加了有兩三天沒説話,是9月22號見面的。
解説:周徐蘭對吳林俊很滿意,倆人迅速開始了交往,感情也急遽升溫。在相識兩個月以後,周徐蘭突然發現,吳林俊一下子像變了一個人。
周徐蘭:然後呢事後就發現他這個人很奇怪,就是感覺那個變化特別大。有些什麼變化?比如説他買寶馬,他跟我説是100多萬元,然後我就問他 我説你之前不是一直都是開麵包車,帶我去送貨啊什麼的。
解説:吳林俊不僅買了寶馬車,就連平時的吃飯穿衣,都提升了好幾個檔次。這讓周徐蘭百思不解,因為她知道,吳林俊並不是有錢的富家子弟。
周徐蘭:2012年的12月初開始,我就感覺他這個人變化特別特別得大,就跟之前我認識的人完全是不一樣的。
解説:吳林俊的父母開了一個小陶瓷工廠,吳林俊平時主要負責送送貨,收入並不高,怎麼瞬間變得像大富翁呢?
周徐蘭:他跟我説是他家裏面,就是跟他一個香港的叔叔做生意嘛,然後好像是什麼禮品生意,然後賺了523萬元 。
解説:吳林俊説錢是香港的叔叔給的,周徐蘭半信半疑,但也沒繼續追問。又過了幾天,周徐蘭和弟弟偶然的一次聊天,讓她一下子想起了一件事。
周徐蘭:因為那天是宜興有一個人中了一等獎,然後又發現他那個近期的那個變化,聊著聊著聊著就不對勁了,然後我就問我弟弟,我説我外公過生日是哪天?因為我不記得過生日是24還是25號 ,我就説我在我外公過生日那天。我説我買了兩張彩票,然後我弟弟就問我時間地點,我都説得就是説很吻合。
周徐蘭説,2012年11月24日那天,是她外公80歲的生日。當天晚上,她和吳林俊,還有吳林俊的一個戰友董磊,三個人一起吃飯。晚飯後三人順路去了彩票店,周徐蘭就買了兩張彩票。因為也沒想到會中獎,所以買完後她就把彩票交給了吳林俊。後來周徐蘭詳細了解中獎彩票的出票時間和號碼,中獎彩票正是她買的那一張!難道是吳林俊偷偷拿這張彩票去兌了大獎?我們繼續回到庭審現場。
周徐蘭:就是説董磊先買一張,然後後面兩張是我買的。
吳林俊:我先去了彩票店,周徐蘭小姐呢當時是跟在我後面的。然後呢我戰友是在我們兩個後面,然後呢我進了彩票店之後呢,我就是直接就掏出了一張20元錢的面值打了就是兩張,兩張彩票是隨機打的。
第三人 董磊:彩票的話是吳林俊他們先買的,因為我是進入彩票店的話,也是他們先進入的,首先一個我不知道彩票店在什麼位置,前兩張票出票以後你那張票才出票,對 是這麼回事吧, 對。
倆人都説彩票是自己掏錢買的。經過法庭調查有一點可以肯定,那就是當天晚上那個時段,彩票店一共賣出了三張彩票。按照周徐蘭的説法,是董磊先買一張,然後周徐蘭又買了兩張,第二注彩票中獎。這樣在三張彩票中,中獎彩票應該是第三注。而按照被告的説法,是吳林俊先買了兩張,之後董磊又買了一張,這樣在三張彩票中,中獎彩票就是第二注。在買彩票的順序上,兩人的陳述竟然完全相反!那事實究竟是怎樣呢?
被告律師:吳林俊先買 被告先買。然後董磊才買這是一個,第二個 還有一個基本事實,兩注號碼間隔兩分鐘 是不是?第一注號碼多少分鐘,什麼時候打出來的?你把那注號碼拿出來,實際上雙方。7點27分,7點27分的,這個是有彩票記錄上面,另(一張是)7點28分,多少秒啊 多少秒沒有。就是相差一分鐘。
解説:法庭調查了三注彩票的出票順序,中獎彩票確實是第二注。這樣看來,吳林俊的陳述更符合實際,董磊應該是最後購買,而不是像周徐蘭説的首先購買。
吳林俊:然後就是我買完之後,然後我戰友在我後面的,他在那邊結賬的。結賬在我後面進來的,我説我買好了你買不買?他就打了10元錢一注,然後三張彩票嘛,一共加起來15注嘛,然後她前面講話,按照她的推理的話,也就是最後一注,最後一注彩票中獎對不對?然後實際上中獎彩票,就是我敘述的這個真實情況,就是中間這一張。
解説:周徐蘭説彩票是她買的,為什麼連購買的順序也説錯?這一點周徐蘭如何解釋呢?
周徐蘭:在我的印象中我記得是董磊先進去的,然後 因為我事隔一個半月去回憶這件事情,在我的印象中我是記得董磊先買的。但是現在票查出來是我先買的,這個可能我(記錯了),具體當時一個細節你講一下,事隔那麼長時間了我記憶有些模糊也很正常,但是票的確是我買的。
解説:為了證明彩票確實是自己購買,周徐蘭還講述了一個特殊的細節。當天購買的的兩張彩票都是隨機選取號碼,其中第二張彩票電腦選出一組號碼後,周徐蘭還更改過一個數字。
周徐蘭:而且那天我買了票之後,我還改了一個號碼,還買了一張刮刮樂。還買了刮獎,就是不止20元錢 。當時你把 為什麼要改 ?把一個什麼數字改掉了?把14改成15 是藍球,我當時我改那個數字,我是一眼瞄過去我看見14我説不吉利嘛,我外公那天80大壽然後我就改了。
解説:宜興市人們法院向江蘇省福彩中心調查證實,當天中獎的那張彩票的確是機選號碼,最後通過人工改號把藍色球14改成15。在這個細節上,周徐蘭的陳述與事實吻合。
吳林俊:改號碼的時候呢,我是問過周徐蘭小姐的,我當時的想法是我想,這個號碼看看要不要改一下,然後她説改就改吧 然後後來就改了,改了之後呢兩張彩票都在我這裡的然後也就是確定,因為是我掏的20元錢買的彩票。
周徐蘭對購買彩票時更改號碼這個細節説得詳細準確,但是僅憑這一點,並不能斷定是她購買了彩票。此時坐在旁聽席上的群眾,也都雲裏霧裏,鬧不清誰是誰非。接下來周徐蘭又當庭陳述了一件不為人知的事情。法庭上吳林俊口口聲聲説彩票是他買的,可是自從事發後到開庭前很長一段時間,吳林俊卻是另外一種態度。
解説:當周徐蘭開始懷疑吳林俊瞞著她偷偷拿彩票去領獎之後,她開始試探吳林俊的態度。
周徐蘭:我問他我説我知道我買的彩票現在已經中獎了,然後我問他我説,我問他有沒有就是説,拿著這兩張彩票去領獎什麼的,他始終就是一直都否認一直都否認,還説我冤枉他什麼的。
解説:周徐蘭向記者出示了一組微信的聊天記錄。
周徐蘭:這個是1月14號的 你念一下,就是我懷疑他這個事情之後呢,我就問他了。我説老公你雙色球中過最高金額是多少?然後他説,他過了大概有差不多一個多小時,一個小時左右他回我是200塊,是這樣子的。我就跟他説了嘛,我説這一期就是1月14號,這一期宜興中了個一等獎,我説上個月張渚也中了一個,然後他説厲害,我説而且是我們買彩票的那個站中的,然後呢他就發了一個驚訝的表情,然後我説真的橫幅都貼了,他説為什麼不是我啊,今天又有人中了 我説是的。
解説:從2013年1月14日起,接下來一週多的時間裏,周徐蘭發了很多微信,也多次提到彩票的事情,但是自始至終,吳林俊一直都沒有承認彩票中獎。
周徐蘭:這個時候總之他傳達的一個信息就是,他沒有明確承認他中獎了,對,就是含糊不清的。你再往後翻還有什麼?然後他説我經歷的事情也多了
被冤枉的事情也多了,漸漸地會淡忘,我會振作起來好好面對生活。他就説你的心呢我也知道的,然後他很搞笑的他還説,我記得你那天改的數字是24,呵呵,我説我改的數字不是24。
解説:由於吳林俊一直不承認彩票中獎,為了獲取對自己有利的證據,周徐蘭找到了當天晚上參與了這件事的第三人——吳林俊的戰友董磊。周徐蘭把她和董磊的談話做了錄音,並提交到法庭。
法官:就是比如説從他的微信裏面,雙方的微信發微信當中,周徐蘭在不停地詢問他彩票是否中獎,但是吳林俊只説自己沒有中獎。但是對於周徐蘭陳述的。
就是周徐蘭自己出資購買彩票的這個過程,吳林俊他也沒有表示否認,他只是一旦涉及到彩票他就説我們沒有中獎,但是對於購買的過程他反而沒有否認。
解説:既然吳林俊説彩票是他買的,為什麼一直不承認中獎的事呢?
吳林俊:這個錢是你掏的嗎,對對對 我掏的。當時已經中獎了,為什麼在微信的時候還否認自己中獎呢?知道她跟我是什麼關係嗎,小三 為什麼要告訴她。
吳林俊始一直向周徐蘭隱瞞中獎的事實,這確實令人費解。但這件事依然無法判斷本案的關鍵問題——彩票到底是誰買的!事實上,圍繞著500萬元的彩票大獎,還發生過一件比較奇怪的事情。
周徐蘭:然後有一次是他自己主動説,要借錢給我的,然後借錢給我當時我就感覺很奇怪呀,我説怎麼一下子一個人,他説他會主動借20萬塊錢給我,我就特別奇怪。
解説:周徐蘭回憶,在她開始懷疑吳林俊的行為之後,2013年2月的一個晚上,吳林俊的母親突然找到了周徐蘭。
吳林俊母親:怎麼説呢 我後來才知道,知道以後我就跟她,在2月7號晚上8點鐘進她的賓館,跟她就是説話講到天亮的3點47分,離開她的房間 説什麼呢?就是我勸她就是離開我的兒子,我給她就是説20萬元錢,我説你做一個小本生意,我説女孩子嘛不管怎樣要有一個工作,這樣就不虛度了我説。
解説:為什麼不早不晚,偏偏在這個時候,吳林俊的母親主動送來20萬元呢?
吳林俊母親:因為我的孩子有一個家庭,我媳婦也很好,我的小孫女5歲了
我説你離開我的兒子,她説我跟他有真愛的,我説你這個話呢如果你是姑娘
我的媳婦也是姑娘可以選擇,現在你是第三者你不能選擇 對吧。您認為這20萬元錢是,我送給(她)我送到賓館裏面去的我送的。這是分手費 ?不是分手費,我就是 她孩子要有工作要有事情做。
解説:原來,吳林俊有老婆有孩子,周旭蘭也有自己的丈夫。倆人的這場交往,也許從一開始就是一個錯誤。
周徐蘭:怎麼來解釋?他是有老婆,但是我是後來才知道呀。你呢 他可以就是説你當時跟他談戀愛的時候你是單身還是?我是有家庭的,但是我跟我老公分開2年了。
吳林俊開始不承認彩票中獎的事,事後吳林俊的母親又主動拿出20萬元給周徐蘭!這些情節雖然耐人尋味,但還是無法證實究竟是誰購買了彩票。有人説了,調取彩票店的監控錄像看看,真相不就清楚了嗎?可問題是事發當時彩票店沒有安裝監控設備!那接下來,周徐蘭將如何證明是她出錢購買了彩票呢?
原告律師:彩票店老闆(娘)徐亞萍出具的一份證明, 證明的內容是,2012年11月24日下午19點30分左右,投注站來了三個人兩男一女,其中有一個男同志先購買了一張,10元5注雙色球單式投注票,接著有一個女同志説,她也要購買20元雙色球,當時每10分鐘一期的快三臨近開獎,我説你機選兩張吧,那女的説好,於是我就幫她機選了號碼。出於本人職業習慣便問她要改號嗎 女的過來看看便指著一張蘭色號為14的號碼説,14不吉利改15吧,於是我將蘭色號更正為15,改完兩票之後那女的給了我一張,面額為20元的人民幣之後就離開了。
解説:就在開庭前不久,記者也來到了位於宜興市張渚鎮的那家彩票店,向老闆娘了解當時的情況。彩票店經營者徐亞萍:好像是有這麼一回事,有兩個男的一個女的來買彩票,這個錢是女的付的,女的走的時候呢還刮了一張刮刮樂就這樣。
解説:法庭上,周徐蘭的律師還宣讀了彩票店老闆季志強的一份證言。
原告律師:20(號證據)是彩票店老闆紀志強出具的,日期是2013年1月27日。證明的內容是,2012年11月24日下午19點30分左右,店裏倆了三個人
一個男的先買了一張,聽到一個女的説她也要購買20元錢的雙色球,好像她還要改號,這個具體是我妻子辦的,我看到女的給了我老婆一張20元錢的人民幣,然後他們拿了彩票就走了。
解説:但是對於這兩份證言,被告吳林俊這一方並不認可。
記者問吳林俊你覺得彩票店老闆娘為什麼要撒謊呢?為了錢。彩票店老闆娘撒謊,這個事情你們自己考慮就是,她為什麼要撒謊,我不知道 我沒有辦法。現在我也不知道他的心理狀態,因為心理這個東西,哪個都沒辦法知道對不對,你們來判斷她撒謊,我現在一切都由法院來判。
老闆和老闆娘都證實,買彩票是周徐蘭掏的錢。他們的證言中有這樣一個細節,那就是在買彩票的順序上,老闆和老闆娘都説是董磊先買,周徐蘭後買。可是根據法庭查明的事實,董磊是最後購買!這不免讓人起疑。怎麼周徐蘭把出票順序説錯了,證人也説錯了呢?如果説這張彩票完全是吳林俊出資買的,可周徐蘭講述的改號碼的細節又十分合乎情理,不像是編造的。事實究竟如何,真的是撲朔迷離。在這種情況下,法院會把這500萬判給誰呢?
解説:合議庭仔細研究了案件的始末,形成了這樣一致的看法。
法官:周徐蘭和吳林俊在晚飯後與董磊三人進入投注站,董磊個人出資10元購買彩票。吳林俊與周徐蘭中一人出資20元,購買了彩票號碼機選,改號為周徐蘭的意見,最終由吳林俊持有,本案中獎彩票票面金額小,購買時十分隨意,彩票中獎又具有極大的偶然性,鋻於周徐蘭吳林俊關係親密,及共同參與購買彩票的過程,根據日常生活經驗判斷,彩票購買應是吳林俊周徐蘭共同起意,共同參與為共同行為,雙方當時一般不可能對彩票的權屬作出明確的約定。綜上認定雙方共同選定的彩票中獎後,獎金共同共有較為公平合理,在無明確約定分割辦法的情況下,將扣除稅費後的獎金466萬6671 。4元平均分割。
解説:中獎彩票扣除稅費後還有466萬元,因吳林俊之前已經給付周徐蘭20萬元,故吳林俊還需要返還周徐蘭213萬元。
吳林俊:準備上訴嗎?我打到天邊都要跟她打絕對上訴,絕對上訴 為什麼上訴?因為的確就是我花錢買的,為什麼要變成一人一半了。搞什麼東西嗎。
周徐蘭:現在這樣的判決結果你滿意嗎?我準備上訴 你也不滿意。你是對這個結果不滿意還是?我覺得是我買的就是我買的。要爭取全部是嗎 嗯。你覺得是應該屬於你的? 對。
吳林俊:隨便搞搞 叫彩票店的老闆老闆娘出來做做偽證就好了,到時候就一人一半了,人家每天班都不用上了。搞搞清楚我跟你講誰付的錢?你拍什麼桌子?我跟你講你這种女人啊。要想什麼東西啊 ,你自己想想清楚,全都是你設的計謀與圈套。那你説出來呀 説出來了呀,但是你呢, 你搞得什麼東西啊,你採用媒體你還是個男人嗎,採用媒體歪曲事實先入為主,你知道吧。
這種兩人以上共同買彩票,事後為了爭獎金髮生糾紛案件很多。這些案件的共同特點是,買彩票的時候,當事人都沒有明確的約定。買張彩票花個10塊8塊,錢也不多,彩票中獎的機會也不大,所以很多人都不在意。可是出錢再少,中獎概率再低,也會有人中,一旦中獎,麻煩就來了。在此我建議,既然咱們花錢買彩票,那就是衝著中獎去的。所以不妨事先就約定好,錢誰來出?每人出多少?獎金如何分配?在短信裏,微信裏簡單記錄一下,或者寫在彩票的背面,先小人後君子,免得中獎後説不清楚。
來源:央視網
更新時間:2013年05月30日 00:26
視頻簡介:本期節目主要內容: 2012年11月24日,江蘇宜興的一對小情侶,在一家福彩店買了兩張彩票。不久後,男友吳林俊得知彩票中了583萬便獨自一人領取了獎金。女友周徐蘭漸漸發覺男友變了,而吳林俊的母親甚至親自送上20萬元勸其離開自己的兒子。得知男友隱瞞自己領取了獎金後,周徐蘭多次找吳林俊協商,卻都遭到拒絕。無奈之下,周徐蘭將吳林俊告上了法庭。 (《經濟與法》 20130529 “情人”和50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