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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與法]誰偷了我的銀行卡(20130412)

來源:央視網2013年04月12日 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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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先生,湖南人,曾經是一名下崗工人,後輾轉到了上海,和妻子經營了一家小公司,規模雖然不大,但在夫妻倆的悉心經營下,生意還算紅火。

  周先生妻子:像我老公,都是一個下崗工人,出來闖也不容易,開始從打工,慢慢自己做小老闆,然後一步一個(腳印),自己搞了一個小公司。

  夫妻倆説,自打他們創辦了這家公司,生意上一直比較順利。然而就在生意剛剛有所起色的時候,在他們身上,卻發生了一件十分蹊蹺的事情。

  一天下午,夫妻倆接到了一位客戶打來的電話,對方告訴他們,上次的欠款,已經打到他們的銀行卡上。 

  周先生妻子:有人説給我們打錢了,然後我們去查卡,然後查卡,語音電話查卡。

  高興之餘,夫妻倆撥打了銀行的電話進行查詢,但是由於他們的客戶比較著急,沒有説清楚打在了哪一張銀行卡上,兩個人只好把所有的銀行卡查詢一遍,然而電話中的聲音,卻讓兩個人怎麼也高興不起來。

  周先生妻子:語音就是講,你的卡已被登出。

  我們就奇怪了,這個卡怎麼登出了?卡在我身上,身份證在我身上,我跟我老公都在公司裏上班,怎麼會登出呢?

  在聽到這一消息後,夫妻倆匆忙趕到附近的銀行再次進行查詢。

  周先生妻子:我們就急急忙忙跑到我們就近的銀行,我們去卡機上面一查,確實被登出了。

  周先生妻子:當時我們就在銀行裏,櫃臺上面查,怎麼回事?看我們的錢,今天怎麼沒有了?然後再銀行一查,就款子取了16萬走了。

  周先生的銀行卡被人登出,卡裏的16萬元現金也突然不見了,然而整件事情的發生卻沒有任何徵兆,周先生説,自己的銀行卡和身份證一直在他自己手裏,在保管上,絕對不會出現問題,是不是銀行的查詢系統出了問題呢?如果不是,周先生和她妻子辛辛苦苦攢下的16萬塊錢,到底去哪兒了呢?周先生和妻子,趕緊跑到當時辦這張卡的銀行,向銀行工作人員説明了自己的遭遇。

  問:你當時聽到你的錢被取了以後,你有沒有檢查一下自己的卡和身份證?

  周先生:這個我不用檢查,因為在我手上。我在電話查卡的時候,就把卡拿出來對了,號碼輸入密碼這麼來的,電話一告訴我登出了,一登出了,我就感到很(慌張了),但是我把那個卡,身份證拿著去,銀行一看,我傻了,他也傻了。

  銀行告訴周先生,他的這張卡確實曾在他們的銀行辦理過登出業務。可是,怎麼會有人登出掉自己正在使用的銀行卡呢?在周先生的要求下,銀行調取了這張卡被登出時的工作記錄。

  周先生妻子:卡在這裡,身份證在這裡,錢沒了,怎麼交代?

  在銀行的工作記錄上,周先生的這張銀行卡確實已被登出,而登出的理由是:磁卡損壞。

  周先生:我們就當晚上就趕過去,趕過去確實,還調了錄像給我們看,説在那裏輸了什麼什麼密碼,然後説他的磁卡,就是他的卡壞掉了,然後要換卡。然後讓他出示身份證,他真的是出示了身份證。

  根據銀行的工作記錄顯示,登出業務符合銀行規定,然而據當天的銀行工作人員回憶,來辦理登出業務的那位“周先生”,和今天這位,不是同一個人。

  周先生:銀行是這麼説的,就是那個嫌疑人,就拿著我的一張假的身份證,就是一代身份證,拿著我的一張假卡,他就和我一模一樣的卡,農行的卡,但是就是號碼是一樣的。就把他矇混過關了。

  在辦理完登出業務後,周先生卡裏的錢,自然也全部被轉到了犯罪嫌疑人的新卡上。

  周先生:因為假卡肯定是磁都沒有,就給他的換了一張,把卡一換了,那肯定取錢就很簡單,下一步就開始取錢了。

  周先生:當時一查,取了兩筆,第一筆是在櫃臺取的5萬,第二筆是在另外一個地方取了11萬。


  一夜之間,自己辛苦攢下的積蓄被人一掏而空,周先生和妻子無論如何都無法接受這個殘酷的事實。傷心之餘,夫妻二人在銀行的建議下。向附近的派出所報了案。

  周先生妻子:當天晚上回來之後,我老公很不開心,病倒了,打了三天吊瓶,我當時就安慰他,我説這個錢,我們在銀行裏,應該是最保險的地方,你不用急,會給我們一個公道的,卡、身份證在我身上,錢不見了。那你肯定是要賠我了,///你一個銀行是我們老百姓最相信的地方,就像一個保險櫃一樣的,我放在你那裏我就放心了。

  如周先生的妻子所説,銀行就像一個“保險櫃”,而銀行卡、身份證和取款密碼,則是“保險櫃”上缺一不可的鑰匙。然而犯罪嫌疑人卻憑藉著一張假身份證和一張假銀行卡,用登出原卡的方式,打開了周先生的“保險櫃”,並取走了裏面的十幾萬塊錢。然而這個看似天衣無縫的計劃,真的就沒有一點兒破綻嗎?

  在一些銀行的制度及章程中,關於各項業務流程,都有詳細的操作規範。登出銀行卡業務也不例外。

  電話採訪:我的銀行卡消磁了,應該怎麼辦?

  銀行工作人員詳細講述操作流程

  按照銀行的操作流程,想要登出銀行卡,身份證、銀行卡和取款密碼三者缺一不可。那麼犯罪嫌疑人是如何矇混過關,通過如此嚴密的審核流程的呢?周先生説,其實銀行並沒有嚴格按照流程操作。

  同期:我原來申請卡的時候是第二身份證,他(嫌疑人)用的是這個一代身份證,他這個一代身份證沒有防偽標誌,再説他這銀行裏,沒這個東西去驗證這個一代身份證是真假。他沒這個設備,然後他這卡呢,自己發的卡也沒真偽,也沒法鑒定,所以就矇混過關了。

  周先生認為,銀行對假身份證和假銀行卡沒有做出正確的鑒(四聲)別,理應對自己丟失錢財一事,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但銀行卻認為,丟失錢財的關鍵問題,出在周先生身上。

  周先生:銀行的監控的東西就調給我看,就説那個犯罪分子知道我的密碼,他説辦卡是需要要輸入密碼。

  他們説,我這密碼,他知道密碼,是我自己洩露密碼的,就這麼一個理由。

  同期:就是我把密碼告訴,你能取了錢,我現在把密碼你,你會取錢去?你能取的了嗎?誰都取不著?他必須要憑身份證、原始卡、密碼,這三者,如果有一樣不行,那你都重來。

  對於周先生的疑問,銀行的解釋是,他們沒有驗證身份證真偽的相關設備,而對於已經消磁或者損壞的銀行卡,他們更是無法辨別真偽,在這種情況下,銀行只能憑藉取款密碼進行驗證。

  周先生:銀行意思就説,這密碼是唯一的,只有你知道,你不洩露怎麼洩露呢? 

  周先生妻子:我老公的密碼我都不知道,就他自己知道。他自己記在心裏,他也不是隨便寫在哪,誰也不知道,就他自己知道。這個説我們密碼洩露,我們從何洩露起?我們自己找不出原因。

  同期:你關鍵是你銀行監控不嚴,你為什麼,連你自己發的卡,真偽都鑒別不了,你還做什麼?

  周先生告訴記者,對於自己存款被盜一事,銀行顯然存在著不可推卸的責任,他認為,銀行在辦理業務時,工作人員沒有做到嚴格的審核,是造成自己財産損失的主要原因。

  周先生:我找銀行去討過説法,多少或許能夠賠一點。或者怎麼回事,我發現銀行他一直不理我,我打電話找他們,他們也沒接,好像是還等公安結案再説,他説。
  
    那我就説,那公安一直不結案,我一直拿不到,你看現在幾年了,三四年,還沒有抓到,那我永遠拿不到,我説你永遠不管我了?

  銀行説事情之所以發生,是因為周先生密碼洩露造成的,而周先生卻認為銀行在辦理業務過程中,審核上出現了漏洞。而登出周先生賬戶的嫌疑人早已不知去向。那如果嫌疑人不落網,周先生無緣無故損失了16萬塊錢,就真的只能自認倒楣了嗎?究竟誰應該為周先生的損失負責呢?  

  周先生説,在他和銀行的再三交涉下,銀行始終沒有承擔責任的意思,為了討一個公道,周先生將該銀行告上了法庭。

  法官 沈瀾:因為這個案子犯罪嫌疑人還沒有找到,如果等這個刑事案件偵破結束以後,這個時間是不確定的,那麼所以,如果按照這個先刑後民的原則,對於儲戶是不公平的。所以我們認為,這個案子,民事案子的解決,和刑事案件的了結,是不矛盾的,可以分別進行。

  庭審中,周先生認為,銀行在辦理業務時,審核不嚴格是造成自己損失的主要原因。

  問:你期望銀行給你一個,負多大的責任?

  王先生:要講的話,我期望值是應該賠100%,因為與我沒關係,我的錢放在你銀行裏,你給搞沒了,就像我把錢給你給我保管,你給我搞沒了,你不找你要嗎?

  案件審理過程中,根據證據顯示,當天銀行在辦理業務時,的確在資料審核工作上,存在一定的問題。

  法官 沈瀾:那麼從本案的實際情況來看,這個身份證雖然銀行存現有的條件,他是無法識別這個第一代身份證是否有效真實,但是呢,我們從原告方了解到,周遠宏在開卡的時候,也就是申辦這個借記卡的時候,他曾經向銀行留存到這個身份證的複印件。那麼所以,我們法庭認為,雖然他無法識別這個身份證是否真實有效,但是你銀行完全可以把你以前的複印件,和現在這個犯罪嫌疑人所持有的這個第一代身份證去進行比對,因為這個身份證當中,照片是不一致的。如果你現在比對好以後,完全可以識別這個身份證就是假的身份證。所以我們法庭認為,在這一點當中,銀行具有一定的過錯。

  另外,關於銀行卡的真偽,銀行也並非沒有辦法鑒(四聲)別。經過仔細比對,犯罪嫌疑人所使用的假卡,和周先生的真卡並非完全一樣。

  法官 沈瀾:那麼另外一點,法庭認為,///銀行如果具有稍有審慎義務,你可以識別,這個卡是變造和偽造的,但是銀行的櫃面人員沒有識別。所以法庭認為,在這方面,銀行他具有過錯。

  而關於銀行一直在提的密碼洩露問題,也是造成周先生損失的重要原因。

  法官 沈瀾:另外一個情節,就是這個犯罪嫌疑人,他所輸的密碼是完全正確的,但是密碼完全正確,肯定這個密碼有所洩露,/////那麼根據現有的技術條件來看,銀行卡的密碼,銀行櫃面的工作人員,包括銀行的中心的機房,他無法知曉,他只有你持卡人所持有。那麼從這一點推斷,一旦銀行卡的密碼的洩露,在沒有其他證據可以佐證的情況下,我們可以推斷,是原告方保管不當所造成。

  經過對案件的審理,法院認為:本案中,被告未能對經過變造的銀行卡以及偽造的身份證予以識別,違反了審核義務,構成違約。另外,銀行卡憑密碼交易係通行(xing)規則,併為廣大持卡人所接受,在取款人輸入密碼正確的情況下,應當減輕銀行對其進行審查核實的義務。 故法院判決該銀行賠償原告周先生30%資金損失,共計人民幣4萬8000元。

  由於至今犯罪嫌疑人仍然沒有落網,周先生的銀行卡和身份證,究竟是怎麼被複製?銀行卡密碼又是怎麼洩露的,仍然無從知曉。

  接下來再給大家看一個更為蹊蹺的銀行卡失竊案,比起剛才那位周先生,這位楊先生的遭遇,就更讓人覺得匪夷所思了。一天下午,楊先生在公司上班時,突然接到了一家銀行打來的電話,電話中銀行告訴楊先生,他在這家銀行辦理的信用卡已經刷爆了,起初楊先生還以為是騙子的詐騙電話,但當他收到銀行發來的賬單時,楊先生大吃一驚。

  楊雄 這點錢我還是消費的起的,從那個單子上,消費的單子,我説你這個單子看,我這個會有這種東西嗎?他要買的都是亂七八糟的東西。而且買的東西,也很不值錢的東西。就像惡意買的,就是一看瞎買的這種東西。

  在銀行寄給楊先生的對賬單上顯示,在十幾筆消費中,多則幾千元,少則幾塊錢,而且對賬單上的姓名欄中,寫的正是自己的名字。

  楊先生 當時我説,我根本沒有消費過這個卡,而且消費的地方也好像跟我消費的平時去的地方也不一樣,所以我當時跟他們説了,我肯定沒消費。

  看到對賬單後,楊先生大吃一驚,楊先生説,他曾經確實辦理過這家銀行的信用卡,但他始終沒有收到銀行寄來的卡片。

  楊先生 因為當時這個卡已經刷到,已經刷爆了,刷爆以後,他就打電話跟我核實一下,我説當時這個卡我曾經是辦過的,但是當時一直還沒有收到過這個卡片

  自己連卡都沒有收到,信用卡怎麼就被開通使用,甚至惡意透支了呢?楊先生將自己的情況告知了銀行。然而銀行的答覆,再一次讓楊先生感到事情的蹊蹺。

  在銀行調出的通話記錄中顯示,曾經確實有人打電話到他們銀行的信用卡服務中心,辦理過開卡業務,而且對方當時使用的電話號碼,正是楊先生當時使用的手機號。

  同期 楊先生 :激活的情況他沒告知我,等他消費之後,他跟我説激活了。////直到他説消費過來以後,我才知道,這個卡已經出來過。

  根據楊先生和銀行的説法,可以推斷,楊先生的這張信用卡,極有可能是在寄送途中,被人拿走,那偷走楊先生信用卡的人,究竟是如何成功開通這張信用卡的呢?

  電話採訪:銀行客服:講述開通信用卡時,需要的條件,以此條件來確定,開卡人是本人。

  而根據當時銀行的電話記錄顯示,銀行在開通周先生這張信用卡時,曾經做相關的審核工作,整個過程中並沒有發現任何漏洞。工作人員提出的問題,對方也都能一一回答,那麼,如果不是楊先生本人開通的這張信用卡,究竟會是誰呢?

  一頭霧水的楊先生怎麼也想不明白,自己還沒有收到過的信用卡,怎麼就被人刷爆了呢? 隨後楊先生向附近的派出所報了案,經過警方的一番調查,警方判斷,這個開通楊先生信用卡的人,很有可能就是楊先生身邊的人。而更為巧合的是,他們公司的一名保安,幾個月前無故辭去了工作。而在這名保安的工作內容中,就包括替公司員工收取信件的工作。而在郵局的簽收記錄上顯示,楊先生的這張信用卡,正是他們公司的保安梁某所簽收的。警方由此推斷,保安梁某,很有可能是在楊先生不注意的時候,使用了他的手機,辦理了信用卡開卡業務。

  楊先生:他叫我回憶,我回憶好久,我實在回憶不出來。回憶不出來誰借我手機,或者打過電話。根本記不起來。

  事情來龍去脈基本清楚,但是嫌疑人早已不知去向,一萬多元的信用卡,消費,究竟誰來買單呢?

  楊先生:他後來説跟我説,用我的卡激活的,所以叫我也要承擔這個責任。

  就叫我把這個錢儘快去還掉。那我肯定的!不是我消費的,我怎麼會去換掉呢?

  我沒消費,我不承認這種消費,不承認這個費用由我來支出。

  楊先生態度堅決,但沒想到幾天后,自己卻接到了法院的傳單。

  楊先生:心情很窩囊的,怎麼會辦了一個卡,窩了一肚子的火。你卡讓人家惡意消費,自己還惹了一場官司,從一個良民變成一個了刁民了。

  案件審理中,主審法官認為,本案的發生,雙方都存在過錯,在犯罪嫌疑人梁某沒有到案的情況下,楊先生所申請的信用卡上所透支的1萬4000多元,加上利息及滯納金,共計1萬8000多元,應該由兩方共同承擔。

  朱法官:因為楊先生他的工作性質////他這個公司就是平時人來人往,比較頻繁,他自己也有這個習慣,就是把手機扔在辦公桌上,人然後自己也有離開的情況,手機並不是一直隨身帶的,所以他對自己的那個手機保管應該也是不謹慎的。

  朱法官 :那麼本案當中,銀行是問了兩個問題,一個是他的持卡人的工作單位,第二個是問這張卡之前有沒有消費過,那麼從這兩個問題,保密程度,私密程度上來説,應該都是很淺的。 工作單位,本來這張卡就寄到這個工作單位的,那麼很容易回答,而且第二個,這張卡還沒開通,哪存在有透支,所以這兩個問題,應該説銀行問的問題,都還是有一定問題的。

  朱法官:最後其實法院給他們調解,雙方都認為自己有一些欠缺,所以最後就是本金部分各自承擔一半。就是這樣調解的。

  記者:然後利息呢?

  朱法官:利息就是銀行全部放棄了,滯納金也全部放棄了,就是對本金部分進行處理。

  銀行卡的使用日漸普遍,而由於銀行卡所引發的,個人和銀行之間的糾紛也時有發生,在面對這樣的案件時,如何做好責任劃分,以及責任承擔的比例問題,一直是法院判案中的難題。

  上海高院盛副院長:從我們國家來説,關於銀行卡的消費者,或者持卡人,和發卡銀行之間的法律關係。包括消費者和商戶,以及發卡銀行三者之間的法律關係如何來調整?到目前為止,沒有專門的由全國人大,或者人大常委會全面來制定的,關於信用卡的民事權利義務關係調整的法律。

  所以關於銀行卡的法律,銀行卡的交易規則,還有一個逐步明確,逐步健全完善的過程,從法律司法的角度來看呢,我覺得也是有一個逐步發展的過程,尤其是隨著銀行卡産業的發展,法律的健全完善,交易規則的進一步明確,逐步來進一步明確司法的適用標準。

  專家提醒,銀行卡在給人們帶來便利的同時,也存在著一定的風險。而面對銀行卡使用中可能存在的風險,開卡銀行和持卡人都應該加強防範。

  上海高院盛副院長:比如説現在我們大部分銀行卡都是磁條卡,恐怕要升級,更多的使用芯片卡。更多的加強對金融信息的技術的防控手段,這是解決防範銀行卡被冒用盜用的很重要的一項技術手段。

  第二個方面呢,我覺得信息化時代,如何進一步加強對個人信息安全的保護,需要放到很重要的位置來研究。除了國家提供更好公共安全保護之外,個人也要注意保護自己的信息,防止他外泄,不隨便的向無關的人,向陌生人提供自己的信息。

  從銀行來説,要加強安全審查,因為這是他的義務,他對持卡人的義務,所以在身份審查,密碼審查過程當中,要進一步盡到作為一個合同當事人的相應的責任,這是他應盡的義務,這方面呢,銀行恐怕還需要進一步來很好的來推動,安全審查工作的進一步規範和健全。

  為了方便客戶,幾乎所有的銀行都有郵寄銀行卡和電話開卡,換卡的服務,過去我們欄目也報道過一些不法份子利用銀行電話服務盜換銀行卡的案例。這些為方便儲戶而設計的服務環節中隱藏的安全風險,值得銀行方面注意,在方便和安全這兩個選擇面前,我覺得客戶資金的安全是應該放在第一位的,感謝收看,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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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央視網

更新時間:2013年04月12日 21:19

視頻簡介:本節目主要內容:銀行卡保存完好,卻被銀行告知已被登出,卡內鉅款一夜蒸發,信用卡還未到手,卻被銀行告知透支,本期節目警惕大家應對自己的個人信息以及銀行卡妥善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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