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22日淩晨2點47分,在江蘇宿遷宿淮鹽高速往淮安方向109齣口附近發生了一起交通事故,現場的情景令人觸目驚心。
民警:路面上有許多生豬在跑,還有死豬,還有受傷的豬。
事故現場有三輛大貨車,而在距離三輛貨車一公里遠的地方,一名女子倒臥在高速路上,昏迷不醒。
民警:就是側臥在超車道與中心護欄白線那個位置,傷者傷情很重,不能講話,在傷者前方約一公里的位置,在路右側的應急車道內,停有兩輛半挂貨車,在兩輛半挂前方,還停有一輛拖生豬的大貨車。
半夜三更的,在高速路上,豬在到處亂跑,想想就知道非常危險,接到報警後,宿遷市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支隊高速路二大隊的值班民警迅速趕到現場,一邊趕緊將受傷女子送去醫院搶救,把豬從高速公路上清理出去,並對事故現場進行了勘察。讓值班民警不解的是,按説行人是不該出現在高速路上的,半夜兩點多鐘,這名女子是怎麼跑到高速路上來的,她是什麼人,怎麼受傷的,和一公里外的那三輛大貨車又有什麼關係呢。
在受傷女子的隨身物品中,警方找到了她的身份證,並很快聯絡上了她的家人。陳曉紅,貴州人,今年51歲,有一個兒子和一個女兒,她早年離婚來到宿遷打工,2008年,通過婚介公司,陳曉紅認識了當時66歲的徐先生。
徐先生:因為我老伴兒去世,1996年去世的,肺癌去世的,去世的,那時候我自己生活比較孤單,就是想找個伴兒。
徐先生説,老伴去世後,兒女們都很照顧自己,對自己很好,但他仍會感到孤單。認識陳曉紅後,雖然覺得陳曉紅年輕,比較愛玩,但也挺會照顧人,因此兩人很快就走到了一起。
徐先生:只要她能實心踏地跟我過,我身體比較好,你能給我弄弄吃吃,洗洗衣服我就滿足了,他説你只要能夠不餓著我,能夠滿足我溫飽問題就可以了。 我説這個是可以滿足的。
每年,陳曉紅會回老家一次,2012年5月,陳曉紅又回了趟老家,一方面因為女兒要參加高考,她要回家照顧女兒;另一方面還有一個重要任務,就是回家拿戶口本和早年的離婚協議。
徐先生:戶口本拿來準備辦結婚證的,你沒有戶口本我們這裡不給結婚,還有一個你還得拿她的離婚協議。
徐先生説,這兩年,他們兩人在一起生活相處得很好,感情也日漸加深,幾個月前,陳曉紅提出了結婚的要求,他同意了。就在陳曉紅回老家的一個多月後,2012年6月21日下午5點多鐘,徐先生接到她打來的電話,説她正在從貴州回宿遷的路上,已經到了河南鄭州,剛買好了從鄭州回宿遷的車票。
徐先生:是7:20晚上的車。當時她説你準備接我,她每次去家以後我都得去接她。都是在兩點多鐘,我就三四點鐘。
以前,陳曉紅在到達後會給他打電話讓他去接,徐先生説,可這一次,等了一整夜,他也沒有等到陳曉紅的電話。
徐先生:我老以為她是坐過頭了,夜裏睡覺睡大意了,坐過站了,哪知道後來一到九點多鐘,她妹妹一打電話給我,我傻了。
接到陳曉紅妹妹打來的電話,還説人已經被送到了醫院,徐先生立即趕了過去。
徐先生:08:54當時這個眼就撞出來了,頭腦瓜子腫這麼大。
醫生:就是病人送到我們醫院的時候,就處在一種昏迷狀態。
醫生:就診斷為多發傷,重度腦外傷,腦挫裂傷,蛛網膜下腔出血,有肺挫傷,面部右眼撕破傷。
原本即將步入婚姻殿堂,奔向幸福,卻突然遭遇飛來橫禍,陳曉紅的家人想不明白,2012年6月22日淩晨,到底發生了什麼事?陳曉紅不是坐上了從河南鄭州回宿遷的汽車了嗎,怎麼會淩晨兩點多出現在高速路上的呢?
事故發生後,在清理陳曉紅的物品時,警方發現了一張車票,經過調查發現,這是鄭州汽車站賣出的,通過車票,警方找到了陳曉紅所乘大巴車的司機。
這位就是客車司機馬海鵬,警方找到馬海鵬後,他很快承認,陳曉紅當天確實是乘坐了他的車,馬海鵬説,自己開的車是從鄭州到常州的,中間經過宿遷,是過路車,因此,他們的車是不進宿遷汽車站的,而是把乘客放在到宿遷的高速路出口。
客車司機代理人:一般情況下,我們要求高速路上是絕對不允許下車的。我們就是一般情況先,如果跑高速的,就是給他送到高速,下了高速口。下高速,一定要下高速。
馬海鵬説,正常情況下,到宿遷的乘客,他們會讓乘客在徐州市沙集鎮附近的高速路口下車,可是那一天晚上,當他們要求陳曉紅下車時,陳曉紅卻怎麼都不同意。
客車司機:我送下去她不下。她説不到她那個地方,地方不到,途徑不到她那個地方不她不下。
過了沙集鎮高速路出口後十多公里,陳曉紅突然提出要求下車。馬海鵬表示,當時他不同意,可陳曉紅堅持要求下車,甚至做出了搶奪方向盤的危險舉動。
客車司機:她就説到了,下車,強行下車,她説到她老公家,每次都在這個地方下,所以她就在那個地方下,強行下車。
客車司機:後來她跟司機吵鬧。要求抓方向盤,實在沒辦法,處於大家的安全叫她下。
記者:她下車以後,回家是怎麼回?你知道嗎?客車司機:那我不知道,我怎麼知道她回家,我也不知道。
民警:這個地方是沒有出口的。陳曉紅這個行人,在這個地方下客,下車。她如果要出這個高速公路,她應該下到我們寧宿區這條高速公路,然後到宿遷主線收費站出口,才可以出高速公路,宿遷主線收費站的出口,離我們事發地點還有近十公里德利城。宿遷收費站離我們市區還有近十公里的路程。
客車司機説,他們是考慮到全車乘客的安全,無奈之下才讓陳曉紅下了車,至於陳曉紅怎麼跑到了高速路的內側隔離帶旁,又怎麼出了車禍,他們不知情。那麼,半夜兩點,在高速路上,陳曉紅到底是怎麼出的車禍,她和一公里外的那幾輛大貨車又是怎麼回事呢?
貨車司機:就是我走外邊超車,超車過來後,對面車燈晃一下,我沒有看見她,後來我踩剎車了,踩剎車後,我都讓了她一下。
他叫欒中攀,是貨車司機。欒中攀説,當天,他開車拉著風力發電的機器設備和另一輛貨車從陜西開往江蘇鹽城,當天晚上兩點多鐘,車行到江蘇宿遷路段時,他打算超車,可就在他超車兩車並行的時候,他突然發現,在高速路內側隔離帶的旁邊,有人在行走。
電話採訪:貨車司機:走到並排的時候,看見前面有人,那時候剎車已經來不及了,來不及了,但是説我能夠稍微往右邊靠一些,看能不能讓過去。
因為無法確定有沒有碰到行人,欒中攀説,開出不遠後,他和另一輛車的司機一起,把車停在了應急車道,自己走回頭查看。
電話採訪:貨車司機:要是沒撞住的話最好,回去看以後,就是看見人在裏面躺著呢。
發現自己確實撞了人,欒中攀説,當時,他們立即報了警,並且拿著手電筒指揮過往車輛,防止再次發生危險,沒想到,十幾分鐘後,留在貨車上的另一名司機打來電話,説他們的車被撞了。一輛拖著生豬的車撞上了他們停在路邊的貨車。
電話採訪:貨車司機:兩台貨報廢,全部拉的那個風力那個設備。一下發電機那個電車撞的前後後邊一點。撞了一下沒站住,又撞了第二次。
據貨車司機欒中攀説,他們之所以會發生事故,都是因為這個在高速路上行走的女子,當時是半夜兩點多鐘,視線很不好,再加這個女子行走在高速路內側隔離帶旁邊,也就是超車道的左邊,因此,一開始,他沒有發現她,而當他超車和前車並排行駛,看到左前方有人的時候,已經無法向右避讓了。到這裡,我們就基本比較清楚的了,客車司機把陳曉紅放在了高速路上,貨車司機撞到了陳曉紅,那麼,對於這次事故,到底該由誰來承擔責任呢?
貨車司機認為,在當時的時間和地點,自己不可能預見到在高速路上會有行人。就算自己要負責任,最多只能負30%到40%的責任,主要的責任還是客運公司的。
貨車司機的律師:因為我們的交通法律和法規都是明確規定,行人禁止上高速公路。這應該説是一個特別強制性的這個禁止性的一個規定。這個是運輸公司駕駛員在高速把她丟下來的,丟下來了以後呢,她只有在高速公路上走,她沒辦法,她不走,因為她要回家,必須要這麼走。
而對客車司機説的,陳曉紅強行要求在高速路下車的説法,陳曉紅的家人和徐先生都覺得疑點重重。徐先生説,以前陳曉紅從老家回宿遷,都是坐車城南的骨科醫院。
徐先生:都是在骨科醫院那兒接她的,有時候我去接,有時候打的。
徐先生想不明白,陳曉紅正正規規的在汽車站買車票,票上也清清楚楚地寫著宿遷的字樣,為什麼汽車會不進宿遷車站,退一步來講,就算汽車不進宿遷車站,也應該把乘客送進市區才對。更讓徐先生想不明白的是,陳曉紅為什麼要在客車司機所説的地方下車。這個地方前不著村後不著店,距離兩頭的出口都還有十多公里,而且高速路上沒法搭車,在附近也沒有親屬或朋友居住。
徐先生:在那兒絕對沒有親戚,並且我家也不住在那兒,她到她沒有出車禍之前,她都不知道宿遷哪是東西南北,她是轉向的,她是迷失方向的在宿遷。
至於説陳曉紅在高速路上搶奪方向盤的説法,徐先生認為,這更是不可能發生的事情。
徐先生:高速路上方向盤根本就不能動,你稍微動一點,事故就發生了,這是不可能的。
記者:那你們認為事實可能是怎麼回事?陳曉紅代理人:都是客車運輸公司這個司機在中途甩客,他不考慮這個後果。中途甩客。
陳曉紅的家人以及徐先生認為,陳曉紅之所以在高速路上下車,很可能是大客車怕麻煩,不想繞路出高速,因此中途甩客,把她趕下車來的,退一萬步來講,就算真是陳曉紅自己要下車的,司機也不能這麼做,因此,對陳曉紅遭遇的事故,客車司機應該承擔主要責任,但對陳家人以及徐先生的説法,客車司機也不同意,他們認為,對於這次事故,大貨車才是真正的罪魁禍首,和客運方沒有一點關係。
客運公司認為,公司和陳曉紅之間是客運合同關係,從陳曉紅下車的時候起,雙方的客運合同關係就已經終止了,自己的義務也已經履行完畢。
客運公司代理人:陳曉紅已經安全下車了,客運合同的主要義務我們已經履行完畢了。
從陳曉紅出事的地點看,也不應該由客運公司承擔責任。客車司機説,當天晚上,陳曉紅雖然是在高速路上下了車,但距離出事地點還有三公里遠,也就是説,陳曉紅下車後又走了三公里,更奇怪的是,當時陳曉紅不是走在應急車道上,而是在高速路內側隔離帶的旁邊。
客運公司代理人:下車後,應該馬上離開高速公路,作為成年人,而沒有離開,卻順著高速公路繼續往前走。並且是順這高速公路往前走,不但順著高速公路往前走,還走到了高速公路的超車道,所以她的行為和交通事故的發生是有直接因果關係的。
客運公司認為,陳曉紅遭遇的意外事故,和她自己的過錯行為有很大關係,另外,撞了她的貨車司機有不可推卸的責任。除了超車時疏忽大意,沒有仔細觀察路面情況,客車司機認為,撞了陳曉紅的那輛貨車還有一個重大過錯: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貨車運送貨物時,貨物的寬度,不能超過車廂,可欒中攀等人所駕駛的兩輛大貨車都超寬了。
民警:他這個車輛,他這個錠子是不可拆解的,總寬是4米8。我們這個車道,一個車道才3米8,從車道這個寬度來講,他已經是超過車道本身應該的寬度。袁中攀的貨車,從車體前頭,左側面,包括車身其他部位,未發現有明顯的與人身體的碰撞的痕跡,包括血跡,包括衣物。
根據警方勘察的情況,客車司機以及陳曉紅的家人都認為,陳曉紅頭部受傷,很可能是超寬的貨物撞到陳曉紅的頭部導致的,也正是因為超寬,當貨車司機把車停在應急車道時,路過的載有生豬的貨車再次撞到了它,發生了第二次事故。
陳曉紅的代理人:超寬。他為什麼,他又超車,車輛又超寬31:45如果不超寬,也許撞不到。
不過,對貨物超寬的問題,貨車司機認為,這並不是導致意外的必然原因。
貨車司機的律師:他是從西安開過來的。已經跑了上千公里到這裡,他一路上都是安全的。
説來説去,如果當時陳曉紅不在高速路上,就不會發生事故。事發當晚到底發生了什麼,為什麼陳曉紅會在高速路下車,又為什麼會從高速路的應急車道走到了高速路內側隔離帶旁,這些情況,只有陳曉紅最清楚,經過搶救,最終陳曉紅保住了性命,那麼,她是否能説清楚,當晚高速路上到底發生了什麼呢?
徐先生:曉紅,紅,現在就這樣。你看,你説話。沒有反應。你渴不渴,餓不餓,想不想吃東西,吃喝,大小便她都不知道,不問我,這説等於沒有語言。
徐先生説,雖然陳曉紅保住了性命,但是因為頭部受到嚴重撞擊,搶救成功後一直是神志不清。
徐先生:什麼也不知道。你一天不喂她,她也不知道吃,不給她喝她也不知道喝,大小便反正就給她尿管,反正中間拿出去一段時間呢,天天就是尿不濕。
因為陳曉紅不會吃飯,每天,要把食物打碎煮好,然後通過鼻飼管喂陳曉紅吃。另外每天還要幫陳曉紅擦洗、翻身、按摩,幫助她練習走路也是個重體力活,除此之外,陳曉紅每天還要輸液。徐先生説,自己已經是70多歲的人了,沒有能力獨自照顧陳曉紅。每天,他往返于家和醫院之間,給她送吃的,另外還雇了兩個護工,輪流照顧陳曉紅。
徐先生:現在給3000塊錢都找不到人,所以我是熟人找的,給2500一月一個人。
護工:那個腿,要按摩,那個膀子也要按摩,要不他嫌疼,給他按摩。小便也是那個,小便就是插的小便管,大便在床上給他接著紙那些。
陳曉紅每天的醫療護理費用,對徐先生以及陳曉紅的家人來説是個沉重的負擔,而更讓他們擔心的是,半年時間過去了,陳曉紅的病情仍沒有好轉的跡象。
醫生:就是説隨著復查CT,發現就是説有腦積水現象。這個期間,病人神智模糊,後來做了腦積水分流,效果就是説沒有明顯的改善。
經過搶救,雖然最終陳曉紅保住了性命,但她一直神志不清,無法説清當晚到底是怎麼回事。到底該由誰來承擔責任,是卡車司機,還是客車司機,也仍然是個迷。那麼,對於這起交通事礦,交警部門又是怎麼認定的呢。
民警:在這起交通事故過程中,由於我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無法查清具體的交通事故程度,也就是説傷者陳曉紅被大客車拋下來以後,傷者陳曉紅的具體的行走的軌跡,具體的活動過程,我們沒法查清,加之傷者陳曉紅長時間在醫院昏迷,包括到現在,還是神智不清,只有一方當事人,貨車當事人的陳述,依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我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證明,並分別送到當事人,由當事雙方到法庭,對民事部分進行訴訟。
2012年10月,徐先生代陳曉紅的家人將貨車司機及所在的運輸公司,還有客車司機及客運公司分別起訴到了法庭。法庭上,為了證明確實是陳曉紅自己堅持要求在高速路上下車,甚至搶奪方向盤,客運公司找來了當天同乘一輛車的幾名乘客。
證人:當時確實是陳曉紅搶方向盤。
不過陳曉紅的家人以及徐先生認為,這些證人的身份存在問題,因為這三名證人沒有一位能拿出當天這趟車的車票,因此所説的話並不可信。
徐先生:證人都是被告方找來的,他的身份我們不清,他的真實身份不清,所以他找來的這個證人,當然是為被告方辯論,顯然他那個證詞是沒有任何法律效應。
庭審中,客運公司多次強調,公司是絕對不允許在高速上下客這種行為的,真是這樣的嗎,記者撥通了這家客運公司的客服電話。
記者:因為我們如果住的地方離高速某一段特別近,從那直接下車行不行?女客服:這個我沒有辦法跟您保證,因為我不是司機,那能不能下車我這邊也查不到啊,您可以到時候問一下司機,他要下車就讓您下車。
陳曉紅的家人、客車司機以及貨車司機,三方各説各的理,而當晚的事情到底是如何發生的,由於陳曉紅至今神志不清,而無法查清,警方也只出具了交通事故證明,沒有做出責任認定,那麼,對此法院會做出怎樣的判決,目前本案仍在審理過程中。
現在隨著高速路網絡的發展,人們的出行越來越方便,但隨之而來,由一些不遵守高速公路管理規定的行為,引發的交通事故也非常多,我們一起來看一段高速路監控拍下來的視頻片段。
在宿遷市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支隊高速路二大隊,我們記者了解到,從2012年1月1日到2012年12月31日,已經處理的客運車輛在高速路上下客的有156起,機動車載貨寬度超過規定的有276起,長度超過規定的有272起,加上非緊急情況下應急車道停車、不按車道行駛、故意遮擋號牌等各種違規行為,一共處理了15855起違章行為。看到這些數字,我們都不禁替這些司機們捏了一所汗,為了自己的生命安全,也為了家人,我們提醒您,遵守交通規則,注意交通安全。
來源:央視網
更新時間:2013年03月30日 00:25
視頻簡介:本節目主要內容:半夜兩點,女子為何一人孤身行走在高速路上,短短十多分鐘,接連兩次的意外事故,什麼是導致悲劇的罪魁禍首,看似偶然的事件背後又有著怎樣的必然因果,本期節目講述深夜行走在高速路上的女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