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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與法]父親的遺囑(20130225)

來源:央視網2013年02月25日 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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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12月14日,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場訴訟正在緊張的進行。

  法官:上訴人這一方,還有張毅江是否願意法庭調解?願意。被上訴人是否願意法庭調解?願意。

  因為上訴人和被上訴人都沒有到庭,在向雙方都説明了相關的法律以及利害關係後,法官暫時休庭,讓雙方的代理人和當事人電話商量決定。

  兩方的代理律人正在和當事人聯絡。可是,在法庭裏面,有人對這樣的情況卻表示無法接受。

  張毅江哭,出門。

  其實,這法庭上的都是一家人。哭的這個女子名叫張毅江,家裏兄妹三人,上訴人就是她的大哥和二哥。而訴訟的另一方,是這兄妹三人的繼母李女士。要説打官司,能調解成功那應該是最好的結果,既然當事人雙方都願意調解,應該是好事啊,張毅江為什麼還會這麼難過呢?要説起張家兄妹與繼母的恩恩怨怨,還得從張家老爺子留下的遺囑説起。

  張老先生的遺囑一共有三份,其中一份是這樣寫的:我去世後,屬於我的全部財産,包括房子、傢俱、書籍、存款等,均歸老伴所有。立遺囑的時間是2003年4月9日,外還有兩份遺囑,內容和這一份差不多。

  張老先生把屬於自己的全部財産都留給了自己的老伴,也就是兄妹三人的繼母李女士,面對父親的這份遺囑,張家三兄妹心情不爽也是可以理解,可是法律規定,如果有遺囑的一定要按遺囑繼承,再説如何處置自己的遺産,那也是老人的權利,面對這份遺囑,除了認了,張家兄妹似乎是沒有別的選擇。可張家兄妹沒有認,張家老二張香山乘繼母??在家,直接搬進了父親留下的房屋裏過起了日子。張家兄妹説,就算父親不給任何人留下遺産,也會給老二張香山留下遺産,老二張香山為什麼會這麼特殊呢?

  這個在病床上奄奄一息的病人就是張家的二兒子張香山。1997年,張香山糖尿病發作,導致尿毒症,又引起雙目失明,還冠心病、糖尿病足,需要每週三次透析以維持生命,每年因此需要花費大量的金錢。因為他早年下海經商,無法報銷醫療費用,所以很快就花光了積蓄。十多年下來,一家人已經變得非常貧困。

  張誠:一直是輾轉各個醫院。領社會救濟還有最低生活保障,一家人過活的。

  現在,張香山一家甚至都沒有自己的房子,老夫妻兩和張誠小兩口,一家四口人租住在一間二十多平方米的平房裏。張誠説,他們之所以搬進爺爺的房子,還有一個原因就是爺爺的房子暖氣充足,因為租住的平房沒有暖氣,冬天非常寒冷,以父親殘疾病重的身體,如果繼續住平房裏,他的身體會變得更加糟糕。

  他拿出這個遺囑來,我們都非常震驚,怎麼連一本書都不給兒女留,你説多震驚,真的。而且真是的。老爺子根本就不是這樣的人。

  張老先生的女兒張毅江説,父親1941年入黨,參加了抗日戰爭和解放戰爭,解放後,又為國家的國防建設做出了突出貢獻,曾多次獲得國家頒發的勳章。父親離休後,因為母親是北京人,父親和母親一起回到了北京。1993年,母親去世,兩年後,74歲的父親認識了57歲的李女士,很快兩人結了婚。

  張毅江的丈夫:因為我們都不在身邊,如果有一個比較合適的人列照顧,能夠一塊,這是件好事。應該説大家還都是,基本上還是支持的。

  2011年初,大哥接到電話,説90歲的老父親生病了,繼母卻不讓醫生抽血檢查。

  張毅江夫婦:他不讓驗血。結果呢醫生沒有辦法,找的休幹所,休幹所的領導説,我們説話不管用,就給(寶光)打電話,畢竟是大兒子嘛。

  大哥當時在外地,一聽説父親身體不好,他立即趕回北京,到醫院看望父親。

  張毅江夫婦:這才知道老爺子身體狀況,馬上就打電話通知我們,説父親的情況不好,你們趕緊來吧。 

  幾天后,父親就去世了。老人去世以後,因為辦理後事的相關事宜,二哥張香山的兒子張誠代替父親幾次去找李女士商量事情,可李女士一直避而不見。

  張誠:她責成我爺爺的勤務人員,説張家的人一律不準進門。

  開始,李女士是不讓進家門,後來再去找,就一直不在家了。

  張誠:完了以後我們通過多方努力,一直在找她,一直沒有。然後後來呢沒辦法了,我們要拿著這些東西,所以就進了這個門了。

  張誠説,父親張香山身體不好,需要一個安靜而舒適的環境。爺爺生前多次讓父親去他家裏養病,考慮到爺爺年紀大了,怕給爺爺添麻煩,父親一直沒有同意,現在爺爺去世了,房子又一直空著,他們搬了進去。可沒想到,一進家門,他們就發現,爺爺家裏的貴重物品都不見了,包括爺爺的勳章,還有他喜歡的古董字畫。更讓他們沒想到的是,沒過多久,他們又收到了法院的傳票,李女士將張香山兄妹三人告上了法庭,要求繼承全部財産。

  老爺子有哪些遺産呢,張家兄妹説,除了李女士從家裏拿走的那些物品,另外,父親每月的離休工資有15000多元,應該會有部分存款,1999年的時候,父親和李女士,在西城區買了一套35平米的小房子,而最主要的財産,應該是父親自己住的那套160多平方米的房子。 那套房子位於北京西四環外不遠,因為面積大,價值不菲。在這之前我們説過張老爺子是留有遺囑的,遺囑中説的明明白白,全部財産都給老伴李女士。所以張老爺子留下的財産無論是多還是少,按理説都與這三兄妹無關了。可這三兄妹一點也沒覺得自己的行為有什麼不妥,他們覺得就衝著老爺子不給老二留一分錢這件事上,這份遺囑就肯定不對頭。

  張香山妻子:老爺子病的時候,幹休所政委,説老爺子有什麼心願,説有沒有遺囑,她説沒有。完了之後説我們這邊有沒有,我們這邊也説沒有。後來就問她,説老爺子有什麼心願?他也説沒有。什麼都沒有當時。

  因為沒有遺囑,當時,大哥問父親對身後遺産的安排,由於父親已經無法寫字,大哥記錄了當時的情景:2011年2月13日上午七時許,我問父親,“你立過什麼字據沒有,比如你安排身後事什麼的”,他停頓片刻説“沒”,我又問,“你身後事怎麼辦”,父親説,“按——法”。在這份文字記錄的最後,還有兩名見證人簽了字。

  李振南:老頭絕沒有日記,我們院裏頭的任何老人,我走訪了多少家,都不相信有遺囑存在。

  張毅江夫妻:我認為80歲以上的老人,容易糊塗是很正常的。一時清楚一點,一時糊塗一點。 

  寫遺囑的時間是2003年4月,張家兄妹記得,當時,老爺子已經八十多歲了,還剛生過一次病,精神狀態不是很好,再看幾份遺囑上父親的筆跡,其中兩份遺囑上字跡不清,用詞不準確,他們懷疑,這些遺囑當時都是李女士寫好了讓老爺子抄的,事情真是這樣的嗎,由於李女士已經七十多歲了,身體也不好,她委託律師接受了記者的採訪。

  老太太律師:老太太和老爺子是在1995年的上半年認識的,兩個人的感情很深厚。

  李女士説,其實在結婚之前,老伴和子女的關係就很不好。1993年,因為大兒子和二兒子當時在海南島工作,老爺子曾去住過一段時間,但結果很不開心。老爺子平時有寫日記的習慣,這些情況在老伴的日記裏都能體現出來。

  “我氣了一夜,沒有一點尊重”“真使人寒心,要子女何用也”。

  李女士説,她和老爺子結婚後,兩人的感情非常好,老爺子身邊有了做伴的人,心情漸漸平復,但和子女之間的關係,仍然很難恢復。事實上,她和張老先生結婚後,張香山等兄妹三人很少看望老人,平時和老人也幾乎沒有聯絡。

  老太太律師:一年估計沒有個一、兩個電話。這麼大的節假日,也沒有電話。老爺子住院的時候,也沒有去醫院看望過,到這種程度。

  從1995年結婚,到2011年老伴去世,李女士表示,她和老伴相濡以沫,一起渡過了16年的時間。

  律師: 那麼我們也看到在醫院的定案上,聯絡上寫的全是被上訴人的名字,沒有他子女名字。

  關於遺囑,李女士解釋,老伴平時就有練字的習慣,因為子女們不聞不問,那一次,老伴在練字時把心裏想的內容寫了下來,幾張遺囑就是這麼來的,這完全是老伴真實的意思表示。

  律師:老爺子如果説跟子女關係很親密,能享受到這種天倫之樂的話,那麼他不可能寫下那麼話的。

  至於為什麼沒有在遺囑裏考慮久病在床的二兒子,李女士認為,老伴有自己的考慮。

  律師:就是在老爺子生前也沒有對老二進行過特別的照顧,也沒有説給他老二依靠老爺子來進行生活,治病,沒有這種情況。

  説起起訴老伴的三個子女的事情,李女士表示,開始她並不想這麼做,可老伴去世後,二兒子張香山的兒子張誠就幾次上門來鬧,最後強行搬了進來,還乘著她出門的時候換了鎖,使她回不了家,無奈之下她才提起了訴訟。李女士認為,老伴不把財産留給子女,那是有原因的,一是子女並沒有盡到義務,另一方面,也因為自己年紀大了,身體不好,老伴是為了照顧她,讓她能夠安渡晚年。不過,對李女士的這種説法,子女都無法接受。

  張毅江説,他們兄妹和父親的關係很好,兩個哥哥對父親更是非常照顧。母親剛去世的那一年,父親情緒很不好,當時,身在海南的兩個哥哥專門把父親接到海南去散心,還專門帶父親去三亞游泳。

  張誠:就是我爺爺在海南的時候,前列腺炎,尿不出尿來,插尿管,無法導流,然後我父親用嘴給我爺爺吸尿,這在海南是成為佳話的。

  可為什麼父親會在日記裏寫下對子女錶示不滿的字句呢,張毅江夫妻兩分析,可能是因為大哥二哥當時工作都比較忙,陪父親的時間有限。

  張毅江夫妻:本來覺得是跟著兒女過來了,可是過來以後沒人。誰也不能再跟著他。我覺得就是一個老年抑鬱症的一種表現。

  父親和子女的關係一直很好,可自從父親和李女士結婚後,事情發生了變化。張家兄妹表示,每次他們打電話問候父親或者去看望父親,李女士總是從中阻撓。

  張毅江夫妻:那個張誠咱們説應該説是唯一的孫子。他不讓。他每次去家裏頭,都要看臉色。以後呢還要跟他説,沒什麼事就不要來了。

  每次看望父親總是鬧得不愉快,張家兄妹表示,更讓他們擔心的是,他們離開以後,李女士會給父親氣受,所以,從那以後,他們減少了去父親家的次數,電話也少了很多。

  張毅江夫妻:一年裏頭見不著幾次,每次老爺子拉著我都不撒手,每次見過都特別的激動。好像就拉著你的手就不願意撒手這樣。

  張毅江説,甚至父親生病的事情,李女士也從不告訴他們三兄妹。

  張毅江:一開始是不希望打撓,後來就是隔離政策。

  至於李女士説,她照顧父親的事情,張家兄妹説,父親是離休幹部,國家給父親的待遇非常高,平時,家裏有兩名公務員照顧父親的生活起居,還有一名司機,方便父親出行。

  張毅江夫妻:我們的主要是情感上的,你要説是生活上,根本就不需要任何人照顧他,組織上照顧的非常週到的,兩個女孩從我岳母沒去世的時候就是這樣的。

  説到父親生前並沒有給張香山經濟上幫助的事情,張家兄妹認為,問題也出在李女士身上。張誠記得,有一次父親住院治療的時候,爺爺去醫院看望父親,看到父親病重的樣子,爺爺當時就哭了,還説讓父親回他家裏去住,但被李女士阻止了。

  張家兄妹表示,正是擔心父親受氣,他們才減少了去父親家的次數,既使這樣,大哥還是會時不時的去看望父親,父子之間的感情仍然很好,父親不可能會寫下這樣一份遺囑,另外,張家兄妹還提出一個問題,那就是父親的遺囑處置了不屬於他自己的那份財産。

  張家兄妹表示,父親住的這套160平方米的房子是1983年父親退休回北京時單位分的,2002年,基於父親曾經做出的貢獻,以及職務和工齡,單位以經濟適用房的價格將房子賣給父親,並且以工作期間發放的住房公積金及補貼支付購買,張家兄妹認為,因此,這套房子應該是父親和母親的夫妻共同財産。

  張香山的妻子:我婆婆死的時候,我們這家裏頭成員,沒有一個人説媽媽有多少錢,我們都沒説媽媽有多少錢,你給我們分分吧,我們沒有,我們都沒這想法。

  至於父親和李女士結婚後,1999年,他們以李女士的名字在西城區購買的那套35平方米的房子,這套房子可以認定為父親和李女士的夫妻共同財産。張 家兄妹説,父親的離休工資很高,每月有15000余元,平時開銷又很少,可讓他們吃驚的是,父親去世後,存摺裏的存款只有6萬多元。

  仔細回想事情的整個過程,張家兄妹越想越覺得,這一切都是李女士蓄謀已久的陰謀,她早就把目標盯上了張家的財産。就在寫下遺囑的幾天后,李女士又帶父親去醫院開了精神狀態證明。

  張毅江夫妻:我説這個證明,為什麼去精神科開的,能不能説一下,是不是有病,沒病的話去精神科幹嗎?

  張毅江説,其實對可能出現的這些問題,父親也早就想到過,2001年的時候,父親就和大哥説起過遺囑的事情,當時,父親口述,大哥手書,記錄了父親的意願:鐵明同志走得早,是我心中最大的隱痛,我們革命一輩子,沒什麼東西,她跟著我吃了那麼多的苦,一切都應該是鐵明的,不論以後我許什麼諾,立什麼字據,你們都按國家法律辦,各有其一。在這段文字的最後,也有兩名見證人簽字。不過,對張家兄妹的説法,李女士也不認同。李女士説,老伴名下的那套房子本來就是他們兩夫妻共同財産。這套房子以前是公房,2002年參加房改,當時是用老伴和自己兩個人的工齡共同購買的。

  律師:他們提到的共同財産只是體現工齡的問題,但是工齡在一去世的截至,已經截至,就不涉及到工齡的問題了,也就是説,如果沒有我的當事人的話,這個老爺子只能用自己的工齡來買房,他不能用前妻的工齡加上他的工齡來買房,這是不可能。

  而西城區的那套房産,李女士説,那是用自己婚前財産來購買的,所以當時才寫了自己的名字。至於老伴的存款裏只有6萬元錢,那是因為老伴早就説了,不留任何財産。

  律師:都是在家庭了,在房子裏面,房子裝的很豪華,他廚房反復裝了三次,其他地方不要説了,包括傢具,包括家用電器,都是買的比較高檔的。

  同期:張誠:咱們可以看整個屋子裏頭整個陳舊都是老式最老式的這種裝修佈局。

  張家兄妹和李女士各有各的説法,一方説老伴留下遺囑將所有財産留給了自己,另一方卻主張,父親的遺囑無效或部分無效,而且應該照顧重病殘疾且生活確實困難的張香山,那麼,對此,法院將會做出怎樣判決,稍後請繼續收看。

  2012年8月,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審理了這起案件。法院認為,張老先生親筆寫的遺囑,格式符合自書遺囑的形式要件,雖然張家兄妹對遺囑的真實性有異議,但都沒有提出充分的證據予以反駁,因此法院對遺囑的真實性以及合法效力予以確認。

  另外,關於兩套房産權屬的問題,法院認為,兩套房屋的買賣以及産權證的發放都發生張老先生在和李女士結婚後,其中,張老先生名下160平米的那套房産,購買時使用了和李女士兩人的工齡,李女士名下35平米的房産,李女士未能提供證據證明是用婚前財産購買,因此,兩套房屋都屬於張老先生和李女士的夫妻共同財産。至於沒有在遺囑中給生活困難的張香山留下財産份額,法院認為,張香山並不能證明沒有生活來源。

  法院判決:張老先生名下的房産和存款,屬於張老先生遺産的二分之一份額由李女士繼承,李女士名下的西城區的那套35平方米的房産,其中屬於張老先生的二分之一份額由李女士繼承。一審法院判決後,大兒子和二兒子張香山不服提起了上訴。

  2012年12月14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案件進行了審理。可能是因為天氣寒冷,二兒子張香山這兩天發起了高燒,正躺在北京的一所醫院裏住院治療,因此,他們的兒子張誠代替父親來到了法院。

  張香山的妻子:你看,這是糖尿病足,這樣了。

  張誠説,前兩天,醫院甚至已經給他們下了病危通知書。考慮到張香山家的實際困難,法庭上,法官提出了調解的建議。

  法官:對於這張老先生的遺囑呢,他是符合合法有效遺囑的構成要件。但是呢法律有規定,對於喪失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應該是保留必要的份額,那麼張成的父親,張香山這方呢,所以確實需要補償,我們從這個角度呢,去跟李秀如這方講,最後呢她也同意給他進行補償,然後這個事調解解決。然後呢反過來我們再跟這個上訴人張香山這方講呢,他提出的訴訟請求,已經超出了。如果按照法定繼承,他也不可能繼承這個份額,按法定繼承,他只能繼承父親遺産的八分之一的份額,就是説按照法定繼承他也超出了,所以説他提的這要求太高,而且他也考慮他父親病的很厲害,確實急需用錢治病,然後在這種情況下,雙方達成了一致意見。

  經過法官給雙方當事人做工作後,李女士和張家兄妹當庭達成了調解協議:張家兄妹認可張老先生的遺囑合法有效,訴爭的兩套房産和張老先生的存款都歸李女士所有,李女士支付張香山32萬元錢,張香山一家在2013年4月30日前搬出訴爭房屋。

  法官:最終的調解結果呢,法院認為呢既符合法律規定,也考慮到了雙方當事人的利益,社會效果也比較好。

  幾天后,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張誠替父親拿到了27萬元錢,另外5萬元待搬出房屋時由法院發還。

  《繼承法》第十九條規定: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産份額。因此雖然老人沒有在遺囑中提到重病殘疾的二兒子,但是法院通過調解幫助訴訟雙方達成以上調解協議。單身老年人再婚現在已經是很常見的現象,老人們可以互相做伴,解決單身老人孤獨,子女忙於工作,無法一直照顧在身邊的問題。不過,在單身老人再婚的過程中,財産問題一直是困擾老人和子女,甚至影響單身老人再婚的一個重要因素。在這裡,我們想提醒想要再婚的單身老人,要解決好這個問題,可以請法律專業人士來幫忙,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煩。

  • 視頻簡介
  • 欄目介紹

來源:央視網

更新時間:2013年02月25日 21:01

視頻簡介:本節目主要內容:張老先生在生前立了遺囑,將屬於自己的全部財産全部留給自己的老伴,而張家的兒女卻對此表示不滿,二兒子甚至在繼母外出的情況下直接入住到家中,而最終一家人鬧上法庭,本期節目講述父親的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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