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央視網
更新時間:2013年01月06日 20:28
視頻簡介:本期節目主要內容:節目中林新偉發生了海難,于晴留下遺書後便殉情。兩家因遺囑發生了糾紛。本案中,林新偉和于晴雖然沒有舉辦婚宴,但是已經領取了結婚證,夫妻關係已經確定。因此,林新偉和于晴名下的財産按照規定應當為夫妻共同財産。林新偉和于晴買房時其母親出的錢,屬於借款性質,應當以夫妻共同財産償還。30萬元死亡補償金的性質不屬於遺産。林新偉海難殉職後沒有留下任何遺囑,其財産應當按法定繼承的規定辦理,配偶、父母、子女都屬於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本案中應由林母和于晴一人繼承一半財産。于晴在殉情自殺時,留下遺書,內容涉及到遺囑的處置,但沒有簽名,也沒有註明年月日,不符合自書遺囑的法律形式要件,因此沒有法律效力。于晴的遺産應按法定繼承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