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1日,晚上8:40左右,江蘇省宿遷市高速交警隊接到有人報案,説在新陽高速的宿遷段有一輛轎車奇怪的橫停在路中間。
報警電話錄音:從宿城往宿遷的高速公路上,有一輛白色轎車停在路中間,可能發生交通事故。
報案人稱,自己剛路過那裏,懷疑是車禍,隨即警方趕赴事故地點,不過讓交警奇怪的是,現場的情況和報案人講述的很不一致,停在路上的並非一輛車,而是兩輛,其中,一輛車牌號為蘇NGB477的白色起亞汽車,斜在高速公路的超車道上,右前側的車輪幾乎掉了下來;在白色起亞車前不遠處躺著一個中年男子,經檢查已經死亡。
從現場的情況來看,這是一起慘烈的交通事故。場面觸目驚心,但是讓交警感到疑惑的是,此前報案人明明説只有一輛事故車,但是當警察趕到現場後卻出現了兩輛事故車,而且還出現了一名死者。報案人的説法為什麼和警方看到的情況有這麼大的出入?死者又是怎麼死亡的呢?
民警:當時身上、衣著相對來説比較整潔。面部側臥的地方有血跡流淌,身上從外表看,沒有發現很明顯的車輛直接撞擊痕跡。
現場的另一輛轎車,是一輛黑色的奧迪A8汽車,距離白色起亞100多米,停在緊急停車帶裏,車前端幾乎都凹了進去。在現場的事故車旁,警方看到了驚魂未定的奧迪車司機。
民警:在傷者的前方大約100米的位置,右側的緊急停靠帶裏,有一輛黑色的北京號牌的奧迪轎車。在奧迪轎車外面的附近站有五個人,其中一名男子,另外四名女子,其中有兩個小女孩。
他叫常繼成,就是第二輛奧迪車的司機,民警趕到現場後,他先向民警講述了事情發生的經過。常繼成説,他是北京人,五一節前幾天,他自駕車帶著家人去南京玩,事發當天正開車回北京。
常繼成:回北京的路上,結果應該走京滬高速,上口出來,結果可能陰差陽錯的那口沒出去,就直接走這邊,繼續往前走。
因為走錯了路,常繼成説,他上了位於宿遷市境內的這條高速,晚上8點多鐘的時候,天很黑,還有一點霧,所以車開得並不快。
常繼成:我當時在超車道上走,結果走的過程當中,離的具體多遠我可能記不清楚了,看見有一個黑色的東西在地上,我趕快就躲,往這邊打,因為他…我當時下意識的感覺到不可能是兩條道都有東西,在躲的過程當中,沒有看得特別清楚,結果沒躲及,撞在他的車頭的前半部分。
常繼成説,臨撞上去的一剎那,他才看清楚,橫停在路中央的是輛汽車。就這樣,常繼成駕駛的奧迪車撞到了白色起亞轎車的右前側,之後,奧迪車繼續向前滑行了100米左右才停了下來。
常繼成:我下來以後,第一個時間段,把小孩和我的媽媽扔到中心護欄那邊。隔離帶的外面,我馬上就報警。
常繼成一再強調,他也是在警方趕到之後才知道死了人。
常繼成:我只撞他車了,沒有撞到他的人。他的車只是在高速公路挪動了。
按照常繼成的描述,在他撞擊之前,那輛車就已經橫停在路上了,這一點似乎和之前報案人説的情景是一樣的。而至於死者為什麼出現在路上,這個人又是怎麼死的,他也不清楚。那麼,常繼成説的是真的嗎?警方試圖在現場附近尋找目擊者,但是都沒有成功。
民警:因為高速公路遠離市區,在道路兩側沒有村莊,人很稀少,並且道路漆黑,在我們這一條高速公路上過往車輛不是很多。
如果常繼成説的全部屬實,那麼被撞的白色轎車為什麼會停在高速公路上?是發生了車禍,還是出現了別的原因呢?而那個躺在路上的男性死者又是什麼人呢?警方決定,先從死者的身份入手查起。死者隨身攜帶的駕駛本和身份證顯示,此人名叫李立民,43歲,家就住在宿遷市。據此,警方聯絡上了他的家人。
徐紅:打電話給我説人出車禍了,我這都等於,當時我聽打出車禍,我都不相信這事,我非常不相信這情況。
這是李立民的妻子徐紅,她説,丈夫是做建築工程生意的。五一節前幾天,丈夫借了朋友的汽車去外地的工地檢查工程進度,五月一日中午,丈夫打電話回家,説要趕回家過節,晚上8:30左右,丈夫再次打回了電話。
徐紅:他都説的,徐紅,弄點飯在家等我,我一會到家了。
可徐女士做好了飯,卻遲遲不見丈夫進門。丈夫也許被什麼事情耽誤了吧,因為丈夫經常在外奔波,這樣的情況以前也發生過,徐女士沒有多想。沒想到最後卻等來了丈夫死亡的噩耗。
李立民的親屬:通知我們的時候,已經在殯儀館了,我們夜裏到1點鐘,2點到殯儀館去認屍。
徐女士説,她和丈夫結婚20年了,有兩個兒子。平日裏,李立民在外打拼,她在家裏照顧兩個兒子和公婆,日子過得很平靜而幸福。
徐紅:他就負責在外面掙錢,養活我們一大家,我就在家就全權照顧兩個小孩。
可現在,李立民的突然死亡,讓這個幸福的家一夜之間塌了半邊天,一下子全亂了。徐女士説,那段時間,兩個兒子正面臨高考,因為家裏的這場變故,對孩子造成了很大影響。
徐紅:我家兩個小孩,後來原來在成績在班裏面都是屬於不賴,後來就是屬於前十名,自從他爸出了事之後,考試等於考試二本,就等於就是不理想。
丈夫的突然死亡,對公婆的打擊更大。徐女士説,原本公公和婆婆的身體一直不錯,可自從丈夫突遭不測後,兩位老人的身體就變得糟糕起來。
徐紅:我公公天天到醫院挂水,我婆婆已經成老年癡呆。我婆婆天天就在大路上,就天天在大路上坐,就等於心理就是感覺他兒子從來沒進家那種感覺。
丈夫是家裏的經濟支柱,丈夫不在了,家裏沒有一點生活來源,徐女士説,現在兩個兒子要上大學需要不少錢,還要給兩位老人看病,自己又沒有工作,她已經不知道該怎麼辦了。
徐紅:9月要開學的時候,我這兩個兒子學費一個人都好幾萬,我真是,給我七湊八湊,我給人磕頭了。我現在問人家借錢,人都不敢借給我。
而更加雪上加霜的是,丈夫剛一去世,家裏就來了不少要帳的。
徐紅:老公在外面搞工程,他外邊,其實我是一點也不清楚的。現在人家,我差人家的,整個都來找我要帳。現在法院起訴我的什麼都有。我天天都逼的。我沒法過了。我真是,我都想死現在。説不定死了拉倒,我告訴你,我真沒有什麼過頭。
李立民是做建築工程生意的,剛一死亡就有一堆人上門要賬,這讓李家人禁不住懷疑,李立民死是不是和他做的生意有關,會不會有人因此故意謀害他呢,而且根據從警方了解的報警電話以及事發現場的描述,李家人覺得,確實有不少疑點。
事故發生後,警方在第一時間對死者李立民和常繼成都做了酒精測試。
民警:檢測結果,李立民沒有酒後駕駛,沒有涉及毒駕。常繼成也沒有事前酒後駕駛,也不涉嫌毒駕。
為了進一步調查導致李立民死亡的真相,警方找到了高速公路管理部門,調取了李立民出事那天,開車進入宿遷段高速路的監控錄像。
民警:發現李立民駕駛的白色轎車車內就其一個人。
錄像顯示,李立民一個人開車朝宿遷方向行駛,後面沒有其他車輛跟蹤。不過,在查看監控錄像時,辦案人員發現,李立民在駕車的過程中,曾經多次打電話。
民警:發現他在進入高速公路這個過程當中,有幾次通話記錄,在出事故之前幾分鐘,還和家人聯絡過,朋友聯絡過。
我國的《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62條第三款明確規定,駕駛機動車不能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開車時打電話容易發生危險這應該是眾所週知的,在高速公路上更是如此。在事故現場,警方發現,高速路中間隔離護欄嚴重損壞,上面還留有白色汽車的零件碎片。
民警:這個地方就是白色轎車第一次撞擊中心護欄,撞擊護欄受損這個地方,並且中心綠化樹木都折斷,泥土散佈在超車道裏。這個説明當時的撞擊力量是很大,從而證明這個車輛的速度也不慢。
此外,在護欄附近的路面上還有幾十米長的滑行痕跡,痕跡顯示,是李立民駕駛的那輛車的輪胎留下的。而隨後的屍檢報告顯示,李立民死於嚴重的顱腦損傷。根據各種情況綜合判斷,辦案民警分析,李立民開車的時候安全意識不夠強,這是導致他發生交通事故的根本原因。
民警:發現這是一次很嚴重的二次交通事故,第一次事故是李立民駕駛白色轎車撞到了中間護欄而造成的,常繼成駕駛的黑色奧迪轎車是撞到李立民駕駛的白色轎車,這是第二次事故。
綜合多方面情況,警方推斷,當時李立民駕駛的白色汽車,在晚上8:30分左右,先發生了一次單方事故,停在了這個高速公路上,別人看到了以後就報了警,但是在警方趕來之前,奧迪司機常繼成又駕車撞上了李立民的車,發生了第二次交通事故,在得到警方的調查分析之後,李家人不再堅持原來的懷疑,但是,另一個疑問在李家人的頭腦中又産生。那就是李立民是在第一次車禍中就死亡了呢,還是 第二次車禍中,被常繼成開的車撞死了的?
徐紅:因為就他自己,因為我丈夫是自己開車。就你一個人在這,你想怎麼講就怎麼講,我這等於半天人死了,我什麼都沒有一定對證。肯定都由著你説的算了。
李家人表示,從警方調查的情況來看,第一次事故確實是李立民自己開車不小心導致的,但是如果沒有第二次事故,李立民很可能不會死。
李立民的親屬:就是他撞車,撞我們,不是他撞就不會死的。
警方第一次接到報案時,報案人只説看到車停在高速上,並沒有説看到人,李家人認為,這説明第一次撞車後,李立民應該還在車內,遭受第二次撞擊之後,才被甩出車外。
李立民的親屬:第一次他在車裏,有可能就説明沒死,能搶救過來,説他就一下撞,給撞死了。
李家人認為,在李立民仍在車內的情況下,常繼成既然撞到車,就等於撞到了李立民,就該對李立民的死負責。李家人的説法讓奧迪車司機常繼成很是不滿,常繼成覺得,本來自己開車好好的行駛在高速路上,莫名其妙的撞了車。同車的人受了傷,車子也嚴重受損,已經很倒楣了,回想當時的情景,常繼承越想越覺得自己冤枉。高速公路是全封閉的,沿途沒有路燈,事發時,李立民的車子也沒有任何光亮,車子附近也沒有擺放任何警示標誌,而且還橫在路中央,很難不撞上去。
常繼成:我要是高速駕駛,喝著酒,喝著別的情況下,我沒係安全帶,或者別的情況下我責任。何況在高速公路我正常行駛,我沒有任何責任其實。他要是有警示標誌什麼東西,我撞上了,也是我有責任的,他任何警示表示沒有。黑色的東西又在晚上,我怎麼會有責任呢?他的車沒有任何燈光。
對於常繼承的説法,在報警司機那裏也得到了證實。
過路司機:沒有燈光,因為這個高速路上,又沒有路燈,天黑的。有燈光能看到了。他是車頭在東屁股往西,就橫在路中間了。
過路司機:沒有。當時因為如果車燈亮了,老遠就看到一個泛光燈在這。
常繼成説,他的車撞上李立民的車時,他沒有看到車裏有人。李立民有可能是第一次事故時被拋出車外死亡,也有可能是受了重傷,掙扎著下車後才死亡的。
常繼成:我怎麼可能人撞死呢?我怎麼可能撞呢?他把中心護欄撞,四根中心護欄給撞折了,高速公路的四根中心護欄撞折了,他第一次事故,把四根高速公路的四根交通護欄給撞折了,這邊兩根,那邊兩根,都撞折了,你想多大的交通事故。
不過,李家人並不認為常繼承的説法,李家人認為,第一次事故發生以後,好幾輛車經過事故現象,但都沒有撞上。
常繼成:他車轱轆,把前車輪子都撞掉了,你想他車,他速度多快,他肯定是超速。説這當時,説過去這麼多車,人家沒撞到,這就説明什麼問題呢?
發生事故的路段,最高限速是每小時100公里。那麼常繼成當時開的有多快,速度是多少呢。
常繼成:我的車速不可能快,我的車已經有設速了,到120就報警,就停下來,我開的肯定不會超過100應該是,當時我知道,因為我帶著自己全家人,我也很注意的。
面對記者,常繼成十分肯定的表示,當時自己並沒有超速。不過,在事發後,警方就此詢問時,他卻是另一番回答。
民警:在我們後來在詢問筆錄過程當中,他自己承認,速度在100至110公里每小時之間,很顯然,他在這起事故當中,在事發的時候,超過限速規定。
常繼成説李立民是在第一次事故時死亡的,而李家人認為李立民是在第二次事故中才死亡的,第一次事故發生後,李立民的傷勢嚴重,但沒有證據可以證明李立民在第一次事故中就已經死亡了。兩方各説各的理,那麼,李立民到底是怎麼死的,是在什麼時間死亡的呢?
事故發生後,警方對李立民的汽車進行了察看。
民警:我們仔細勘察發現,白色轎車的駕駛員位置,他的安全帶的插座孔裏,留有一隻金屬玻璃插孔,代替插頭。
辦案民警表示,這個金屬片並不是車上原配的,插上它,駕駛員一側的安全帶就不能插進去了。按照常理,出了車禍後,李立民不可能再去插這個東西。也就是説,事故發生當晚,李立民在高速公路上開車時,很有可能沒有係安全帶。這個猜測,很快在李立民的屍檢報告中得到了進一步的印證。
民警:我們發現李立民除了致死傷,嚴重顱腦損傷以外,他的左側和右側,有多發肋骨骨折。發現他的肋骨骨折呈方向盤原狀。對此,我們可以考量,他在駕駛過程當中,安全帶的束縛可能幾乎為零。
常繼成:高速公路不係安全帶是什麼概念呢?他高速公路不係安全帶,就是我相信,他要係安全帶,我認為他可能死不了。
不過,在警方的調查中,還有一個細節,可以證實,事故發生後,李立民仍在車內並且沒有死亡。
民警:從左前門有微微敞開門縫,我們發現左前門內測,內側有清晰的泥土腳印,以及左側的前門,他這個下側的連接桿已經斷裂。結合刑偵技術人員對後續車輛進行檢查,出具報告。證明李立民在第一次與第二次交通事故之間,在車內有活動過程。
辦案民警表示,雖然證據顯示,李立民在第一次事故後,確實有在車內活動的痕跡,但並不能判斷李立民是死於第一次交通事故還是第二次交通事故。
民警:他只能説一個活動過程,但是這一個腳印我們不能百分之百的判斷,他就是第一時間留下的腳印,他這個活動過程,是短暫的,還是持續的,從現有證據,我們公安機關也不能直接下結論。
因為沒有目擊者,也沒有其它有力證據,警方表示,他們也無法判斷,發生第二次事故時,李立民是否在車內,是什麼時候死的,他的死和常繼成的撞車有沒有關係等問題。
民警:通過刑偵支隊技術橫鑒部門確認的結果,對李立民致死的原因也無法認定是第一次單方事故造成,還是由常繼成駕駛的黑色奧迪車致死。由於這兩起事故發生的時間很短,所以説市局的刑偵支隊的橫鑒部門也無法作出這個決定。
在對案件進行細緻的調查,並多次匯集專家對事故進行集體論證之後,警方針對這起事故給出了結論。
民警:通過專家組的一致意見,我們對這起事故,李立民的死因是第一次單方事故造成,還是第二次常繼成駕駛黑色奧迪車追加造成,我們無法確定,所以説綜合以上情況,我們對李立民,起事故,和常繼成的這起事故,作出無法(判斷),只能作出交通事故不能(認定)這種情況。
由於無法分清死者的顱腦損傷是哪次交通事故導致的, 警方沒有給這起事故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只是出具了一份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顯然,這個證明難以平息李家人和常繼成之間的爭執,常繼成和李家人對該如何賠償始終爭論不休,無法達成一致意見,2012年7月,李家人將常繼成以及他的保險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常繼成對李立民的死負全部責任。賠償所有損失共計68萬餘元。
2012年9月,宿遷市宿城區人民法院(布子)法庭對這起特殊的案子進行了審理。
法官:現在開庭。
法庭上,法院對雙方進行了最後一次調解。
原告律師:一共是68萬4500。就是全部由常繼成進行賠償。
常繼成:超過30%,我不同意和解,我最多承擔30%。超過30%我不同意。
由於雙方提出的數額差距較大,李立民的親屬情緒很是激動。休庭之後和常繼成吵了起來。
李立民的親屬:你以前講了。
常繼成:我什麼時候講過這樣的話?
徐紅:你就講了撞人了。
法官:不要吵,不要吵。
李立民的親屬:人家都過去,你過不去,(什麼原因)?為什麼就説。
2012年10月22日,宿遷市宿城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為,死者李立民在第一次交通事故發生時,未係安全帶,事發後,沒有或者未能開啟危險警示閃光燈,應對自己的死亡承擔主要責任,常繼成夜間在高速公路上超速行駛,對李立民的死亡承擔40%的責任。
法官:法院認為常繼承第二次造成李立民傷害的可能性較大,因為民事案件都是看證據的。
法院判決常繼成賠償李家19萬餘元。 中國平安財産保險公司北京分公司賠償李家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11萬元。
採訪中,專家表示,根據我們國家關於交通事故處理程序的規定,如果道路交通管理部門沒有辦法查明事故的責任,可以出具一個事故發生的證明,説明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和大概情況,不出具責任認定。而法院審理的過程中,可以根據證據規則和一般經驗,來判斷解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糾紛。在本案當中,雖然法院最後給出了一個明確的説法,但悲劇已經造成,對兩個家庭的影響也無法挽回,我們不禁要想,如果李立民開車的時候繫上了安全帶,沒有撥打手持電話,如果常繼成在這高速路上沒有超速駕駛,也許會是另外一個結果。
主持人1:從現場的情況來看,這是一起慘烈的交通事故。場面觸目驚心,但是讓交警感到疑惑的是,此前報案人明明説只有一輛事故車,但是當警察趕到現場後卻出現了兩輛事故車,而且還出現了一名死者。報案人的説法為什麼和警方看到的情況有這麼大的出入?死者又是怎麼死亡的呢?
主持人2:如果常繼成説的全部屬實,那麼被撞的白色轎車為什麼會停在高速公路上?是發生了車禍,還是出現了別的原因呢?而那個躺在路上的男性死者又是什麼人呢?警方決定,先從死者的身份入手查起。死者隨身攜帶的駕駛本和身份證顯示,此人名叫李立民,43歲,家就住在宿遷市。據此,警方聯絡上了他的家人。
主持人3:李立民是做建築工程生意的,剛一死亡就有一堆人上門要賬,這讓李家人禁不住懷疑,李立民死是不是和他做的生意有關,會不會有人因此故意謀害他呢,而且根據從警方了解的報警電話以及事發現場的描述,李家人覺得,確實有不少疑點。
主持人4:綜合多方面情況,警方推斷,當時李立民駕駛的白色汽車,在晚上8:30分左右,先發生了一次單方事故,停在了這個高速公路上,別人看到了以後就報了警,但是在警方趕來之前,奧迪司機常繼成又駕車撞上了李立民的車,發生了第二次交通事故,在得到警方的調查分析之後,李家人不再堅持原來的懷疑,但是,另一個疑問在李家人的頭腦中又産生。那就是李立民是在第一次車禍中就死亡了呢,還是 第二次車禍中,被常繼成開的車撞死了的?
主持人5:常繼成説李立民是在第一次事故時死亡的,而李家人認為李立民是在第二次事故中才死亡的,第一次事故發生後,李立民的傷勢嚴重,但沒有證據可以證明李立民在第一次事故中就已經死亡了。兩方各説各的理,那麼,李立民到底是怎麼死的,是在什麼時間死亡的呢?
主持人6:由於無法分清死者的顱腦損傷是哪次交通事故導致的, 警方沒有給這起事故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只是出具了一份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顯然,這個證明難以平息李家人和常繼成之間的爭執,常繼成和李家人對該如何賠償始終爭論不休,無法達成一致意見,2012年7月,李家人將常繼成以及他的保險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常繼成對李立民的死負全部責任。賠償所有損失共計68萬餘元。
主持人7:採訪中,專家表示,根據我們國家關於交通事故處理程序的規定,如果道路交通管理部門沒有辦法查明事故的責任,可以出具一個事故發生的證明,説明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和大概情況,不出具責任認定。而法院審理的過程中,可以根據證據規則和一般經驗,來判斷解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糾紛。在本案當中,雖然法院最後給出了一個明確的説法,但悲劇已經造成,對兩個家庭的影響也無法挽回,我們不禁要想,如果李立民開車的時候繫上了安全帶,沒有撥打手持電話,如果常繼成在這高速路上沒有超速駕駛,也許會是另外一個結果。結束語。
來源:央視網
更新時間:2012年12月28日 20:51
視頻簡介:本節目主要內容:2012年5月1日晚上8點40左右,江蘇省宿遷市高速交警隊接到報案,有一輛轎車奇怪地橫停在高速路中間,轎車不遠處躺著一名已經死亡的中年男子。該男子名叫李立民,由於駕車時接打電話而引發了單方車禍,常繼成由於當晚天氣及燈光問題又造成了二次事故,而李立民的死無法認定屬第一次事故還是第二次事故。本期節目講述高速路上的謎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