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交通肇事撞死了人,然後又駕車逃逸,可是被抓獲後卻不用坐牢,甚至可能連錢都不用賠,您聽説過這樣的怪事兒嗎?今天我們就給您講這樣一個離奇的案例。\
2010年10月15日,湖北省石首市的建寧大道發生了一起嚴重的交通事故。
湖北省石首市交警大隊事故中隊中隊長高長新:我隊到達現場後,發現現場有一位70多歲的老人,倒于路中央,沒有任何車輛,只有車輛留下的散落物。
事故現場,一位70多歲的老人被當場撞死,經過現場走訪,交警很快得到線索,肇事車輛是一輛白色廂式貨車,撞人後向荊州市方向逃逸。
湖北省石首市交警大隊事故中隊中隊長高長新:我隊於是立即向石首市交警大隊和石首市公安局彙報,然後通過調閱卡口資料和周邊可能逃離縣市的交警隊聯絡,40分鐘後在公安縣將肇事車輛和人員抓獲。
這就是肇事司機,名叫牟其松,重慶市萬州人,剛剛19歲,被捕後他承認了開車撞人的事實。
肇事司機牟其松:出了事情以後,心裏就蠻慌,腦殼一片空白,就不曉得怎麼辦了,就只曉得往前頭開,不應該這樣做的,出了事以後,應該立即停車下來,對傷者進行救助,及時報警。
牟其松家在荊州市經營著一個小的醬菜批發店,事發那天他開著貨車,往湖南的華容縣送貨,回來的時候已經是晚上了,當他行駛到石首市建寧大道的時候,被對面駛來的車大燈一晃眼就花了,不小心撞上了正在橫穿馬路的一個人,一看闖下了大禍,牟其松車也沒停就跑了。
肇事司機牟其松:現在真的蠻後悔,感覺對不起社會,對不起死者的家屬。
這起交通事故看起來並不複雜,肇事逃逸的牟其松應該負全部責任,然而,讓大家都沒有想到的是,經過調查發現,這位被撞身亡的老人並不是一個普通人,老人特殊的身份讓這起交通事故處理起來一波三折,甚至引發了一連串的訴訟。
被撞身亡的老人究竟是什麼人呢?經過調查,民警最終確認,死者叫鄭國光,71歲,是石首市太平坊社區居委會的一個五保戶。
湖北省石首市太平坊社區居委會副書記嚴爾忠:70年代初,就是生産隊裏負責他的五保,吃喝拉撒衣食住行,都是隊裏負擔,改革開放以後,沒有組了,沒有隊了,就改成大隊了,就是現在的居委會了,就是長期居委會在負擔他。
居委會的人説,鄭國光從小患有智障,一直孤身一人生活,平時生活都是靠他們來照顧。
湖北省石首市太平坊社區居委會副書記嚴爾忠:他這個人他是智障,智殘,你給他給錢給多了也不行,他反正沒有了就找你要,就是這樣的。
事故發生後,牟其松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他的父親牟維斌趕到了石首市,在了解完鄭國光的身世後,牟維斌主動找到了太平坊社區居委會,希望能夠通過積極賠償,取得對方的諒解。
肇事者父親牟維斌:我們覺得這個錢肯定是該賠給對方,因為畢竟是人,是一條活生生的生命,對不對,不管從某個角度來説都是該賠的。
這是湖北省石首市交警大隊的會議室,2010年10月28日,就是在這間房子裏,在交警部門的主持下,事故的雙方,即牟維斌和太平坊社區居委會就鄭國光的死亡賠償金和喪葬費展開了艱苦的談判。
湖北省石首市太平坊社區居委會副書記嚴爾忠:駕駛員車撞了以後又逃逸了,群眾很氣憤,所以呢這個就要求肇事者賠償,就按我們正常的人來賠償,三到五十萬。
肇事者父親牟維斌:對方開口要30萬,要30萬,最後通過交警協調,還有個我們説通過國家有明文規定,應該賠多少,不是哪個説賠多少就賠多少的啊。
最終在石首市交警大隊的調解下,當事雙方簽訂了一份《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書》,由牟維斌代替兒子向太平坊社區居委會支付鄭國光的喪葬費11854.5元,死亡賠償金138145.5元,總計15萬元。
湖北省石首市交警大隊事故中隊中隊長高長新:這個錢給了村委會啊,安葬事宜,相關的事宜全部是村委會在打理,村裏面因為他本來是太平坊的老住戶。
拿到這筆錢後,太平坊社區居委會給鄭國光辦了一個風風光光的葬禮,據説總共花了6萬多元,因為取得了居委會的諒解,隨後當地的公安機關給肇事司機牟其松辦理了取保候審,讓他回家了。本以為這件事情這就算是處理完了,可是誰都沒有想到,一連串的麻煩才剛剛開始。
回想起在看守所的日子,肇事司機牟其松是追悔不已。
肇事者司機牟其松:呆了有40來天。
記 者:40來天。
肇事者司機牟其松:對。
記 者:這40來天怎麼過來的?
肇事者司機牟其松:就在看守所裏面想,想這個事情怎麼處理,當時如果及時停下來,就不會現在這樣了。
向受害方賠了錢,兒子也回了家,牟維斌總算是把車禍的事處理完了,對於賠出去的錢牟維斌説他並不擔心,因為他家的車是上過保險的,他可以找保險公司要這筆錢。
肇事者司機父親牟維斌:我投保了,有這個權利和這個義務,找你保險公司理賠我這個錢,對不對?我這個錢是實實在在賠出去的,我的什麼手續什麼證件都是全部有的,又不是説是騙保。
牟維斌説,出事那年,他家這輛小貨車既投保了交強險,也投保了商業險。雖然牟其松是肇事逃逸,按照商業險的合同條款,保險公司不予理賠。但是,交強險卻不同,在交強險理賠範圍內,只有四種情況保險公司是不賠的:一是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的;二是駕駛人醉酒的;三是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四是被保險人故意製造交通事故的。肇事逃逸並不屬於這幾種免賠的情況。
肇事者司機牟其松:我(肇事)逃逸了,確實我是有錯,商業險我買了你可以不賠,但是那個交強險是必須要,應該要必須賠的。
可當牟維斌拿著保單找到保險公司理賠的時候,他卻傻了眼。
肇事者父親牟維斌:當時理賠它就説,保險公司好像他當時跟我説了那樣一句話,講的是保險公司不該賠我的錢。
保險公司的回答讓老牟十分費解,因為按照交強險的相關規定,他完全有理由獲得保險賠償!
肇事者司機牟其松:這肯定不公平吶,這個出事了你不賠,那個出事了不賠,你這生意就沒法做了,是不是?就跟我們做生意一樣,要講究一個誠信。
這是牟其松的交強險保單,上面寫著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萬元,這就意味著牟其松這輛車致人傷殘或者死亡後,最多可以得到11萬元的交強險保險金。因為他撞死鄭國光後賠給居委會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一共15萬元,所以,在這次理賠中,他應該可以按照最高限額,得到11萬元的保險金。牟家的車既然上了交強險,肇事逃逸又不屬於免賠的情況,那保險公司為什麼拒絕賠償這筆錢呢?
保險公司為什麼會拒賠?記者找到了牟其松的投保方,陽光財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荊州中心支公司。負責人顏輝告訴記者,他們沒有接受媒體採訪的權利,想要了解具體的情況,必須去湖北省分公司,顏輝説他們已經幫記者協調好了一個湖北省分公司的領導,並把這個領導手機號留給了記者。
電話錄音:您撥打的電話正在通話中,請稍候再撥。
記者多次撥打這個手機號都打不通,此後3天,記者從早上八點一直到晚上十點,平均每5分鐘撥打一次,但都沒有打通,為了弄清楚事情的真相,3天之後記者再次來到了陽光財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荊州中心支公司。
陽光財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荊州中心支公司負責人顏輝:你現在打不通電話,你不能説是追究我的責任,我有什麼責任,我跟你解釋,我把電話號碼給你,你現在看我的通訊錄裏,也是這個號碼,你們打不通電話,你説我有什麼責任,我不管這事,我不知道什麼,我都不知道,一問三不知。
在記者的再三努力下,這家保險公司終於説出了他們拒絕賠償的理由。
陽光財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荊州中心支公司負責人顏輝:因為找不到這個受益人嘛。
記者:找不到什麼受益人?
陽光財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荊州中心支公司負責人顏輝:找不到直接受益人嘛。
記者:為什麼找不到直接受益人?
陽光財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荊州中心支公司負責人顏輝:他五保戶嘛,他哪有受益人,直接受益人。
原來保險公司拒賠的理由是被撞身亡的鄭國光是一個五保戶,生前沒有任何的直系親屬。而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賠償權利人只能是3種人,一種是受害人,第二種是依法由受害人承擔扶養義務的被扶養人,第三種是死亡受害人的近親屬,保險公司認為太平坊社區居委會不符合這3種情況,也就沒有領取死亡賠償金的權利,而牟家人卻把錢賠給了居委會,所以保險公司才拒絕賠償,可肇事者牟其松卻不這麼認為。
肇事司機牟其松:它(保險公司)就説,沒有受益者它就可以不賠,但是他(鄭國光)是屬於太平坊那個社區助養的,但是(居委會)也應該算作合法的受益人吧。
居委會到底能不能成為死者鄭國光的法定受益人呢,在這個問題上,保險公司和老牟一家存在著嚴重的分歧,因為雙方意見不同,沒辦法協調,無奈之下,2011年4月26日,牟家人將陽光保險公司告上了法庭。
肇事司機父親牟維斌:當時(保險公司)説這筆錢,你們要打官司,要把我們告上法院,法院叫我們賠我們就賠,法院不叫我們賠就不賠。
湖北省荊州市沙市區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這一案件,庭審當中,太平坊社區居委會到底有沒有權利替死著鄭國光索賠,牟家人和保險公司各執一詞,最終沙市區人民法院的法官做出了這樣的判斷。
湖北省荊州市沙市區人民法院副院長李江傑:鄭國光是一個孤寡老人,居委會作為他的基層組織,對他的監護,對他的扶養,盡了它的力量,交警這樣處理沒有違反法律的規定,並且從這個社會的道德良俗,這個考慮的話,我們覺得他的這個(調解)協議,我們承辦法官和我們在一起探討,應該是有效的。
沙市區人民法院認為,居委會作為基層組織,照顧了鄭國光40多年,根據權利和義務對等的原則,他們有權利和肇事方達成和解,也就是説,當事雙方簽訂的那份賠償協議書具有法律效力,根據這樣的理解,2011年6月,沙市區人民法院對此案做出一審判決。
湖北省荊州市沙市區人民法院副院長李江傑:牟其松賠付了,實際賠付,而這個他的賠付是在交警的主持調解(下)的,沒有違反法律的規定,那麼他就依照這個保險合同,應該由保險公司,對他的11萬應予以賠付。
一審判決之後,牟家人松了口氣,他們覺得這下拿到保險金算是有了指望。
肇事司機父親牟維斌:挺高興的啊。
記 者:挺高興。
肇事司機父親牟維斌:哦!這是該賠了,是不是啊?結果沒等到好久,律師打電話説,保險公司上訴了。
對於這份判決,陽光保險公司不服,隨即提起了上訴,案件轉到了湖北省荊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二審。
湖北省荊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楊光華:保險公司呢上訴到我們荊州中院,上訴以後呢,我們審判委員會討論以後啊,這個形成兩種意見,一種是應該,保險公司應當賠償保險金,另外一種意見呢,就是駁回被上訴人的起訴。
案件在二審中突然出現不同的意見,一時間,牟家人能否拿到那11萬元的交強險保險金充滿了未知數。在二審法院審判委員會的討論中,有的法官認為,牟家人已經因為撞死鄭國光而向居委會賠了錢,保險公司就應該給牟家支付保險金,但也有法官認為,牟家人向保險公司索賠的理由根本沒有法律依據。
湖北省荊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楊光華:就是説損害賠償的這個受害人死亡以後,在這個沒有近親屬這種情況下,由誰來主張這個保險金的請求權,目前我們法律沒有明確規定。
法律規定受害人死亡後,只有兩種人可以替他請求死亡賠償金,一種是依法由受害人承擔扶養義務的被扶養人,另一種是受害人的近親屬,但由於鄭國光是一個孤寡老人,找不到符合這兩種條件的人,那誰有權利替他維權呢?本案竟然觸及到一個法律空白,最後荊州中院向湖北高院請示,湖北高院回函表示,居委會不是法定的賠償權利人。
湖北省荊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三庭審判員韓秀士:社區居委會不是鄭國光的賠償權利人,它不該得這筆錢,就是説,簡單説它不應該得這筆錢。它沒權接受這筆賠款,所以説表面上拿出錢,你給的不是一個賠償權利人,那麼我們就認定牟其松就沒有賠償。
根據湖北高院的回函,2011年10月,湖北省荊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終審判決。
湖北省荊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三庭審判員韓秀士: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65條第3款的規定,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給第三者造成損害,沒有向該第三者賠償,那麼保險人就是保險公司,不得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所以我們就在一審的基礎上把它給改判了。
牟家人沒想到,荊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最後竟然撤銷了一審判決,只是要求陽光保險公司向他們支付鄭國光的喪葬費11854.5元,而對於牟家賠給居委會的近14萬元的死亡賠償金,法院認為完全是賠錯了對象,保險公司不用賠償。
肇事司機父親牟維斌:當時中院一判,説是又不該賠了,那真的失望太大了,真的崩潰了。
牟維斌説,既然法院認定他們這筆錢賠錯了人,所以保險公司不用賠償,那按這個説法,他們可以去找太平坊居委會要回鄭國光的死亡賠償金,可接下來的情況卻大大超乎老牟的預料。
拿到終審判決後,牟家人決定去太平坊居委會把錯賠出去的死亡賠償金再要回來。
肇事司機父親牟維斌:賠的人不對,那麼我們就有權利去找那個得錢的那個人,去找它(居委會)拿過來,對不對,我們通過律師了,都找它要了。
牟家的代理律師江春認為,荊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終審判決書裏提到太平坊社區居委會不是法定的賠償權利人,因此,他們可以向居委會要回鄭國光的死亡賠償金。
湖北博智律師事務所律師江春:這個東西是法律上有爭議的情況下,對已經生效判決認定了的,我們不好説什麼,我們只能按照他判決所確定的這個方向,指引了之後,我們只有請求返還不當得利。
幾次索要遭到拒絕後,2012年2月,牟其松以不當得利為由,一紙訴狀將太平坊社區居委會告上了石首市人民法院,要求對方返還死亡賠償金13萬餘元,這下太平坊社區居委會可不幹了。
太平坊社區居委會代理人袁在東:交通管理部門的主持下,對方,第一請求受害方給予諒解,免除他的刑事責任的追究,作為(我們)這方來説,對於死者的安葬,有了一定的費用的保障。
居委會的代理人説,肇事者正是因為通過民事賠償取得了他們的諒解,2011年6月石首市公安局才給肇事司機牟其松下達了撤銷案件的通知書,牟其松不用再負任何刑事責任,而現在牟家竟然又想把當初民事賠償的錢再要回去,天底下哪有這樣的事情呢?
太平坊社區居委會代理人袁在東:一個公民的行為觸犯了國家的法律,甚至於是《刑法》,他就必然要受到相應的懲罰,我認為他既然在刑事上面的責任沒有承擔,民事上面的責任沒有任何理由減免,如果説這個錢退回去,這是對犯罪行為的一種縱容,讓這個無辜的人員在九泉之下不能瞑目。
聽説肇事司機的刑事責任被免除了,現在又跑回來要錢,這讓太平坊社區炸開了鍋。
居民:你是撞死人了,你還現在要退錢,我有點想不通,你説是不是,我不知道你們就這個法律上有哪些道理。
居民:我是活的你撞死了,你的錢是賠給我的了,我把錢還你,你把人還我,就這麼一回事。
居民們都説,哪有撞死人不賠錢的道理,他們也沒見過這樣出爾反爾的人,面對大家的指責,牟其松的代理律師説出了他們的苦衷。
湖北博智律師事務所律師 江春:現在居委會或者是有一部分人,認為他(牟其松)是撞了想白撞,沒有權利人,這是對現在已經造成的現狀,他是一種誤解,我相信牟其松本人,什麼人問他,他並不否認自己撞了人應該賠。
肇事司機牟其松:這錢,出了事這錢肯定應該賠,畢竟別人是一條生命,怎麼也得把這個事情了結處理,該賠的絕對要賠,絕對是要賠的。
湖北博智律師事務所律師江春:反正你居委會,生效判決是説了,你肯定不是權利人,至於誰是權利人,我們就要通過這個不當得利(訴訟)來把它明確,好向保險公司來主張我的權利啊。
牟其松的代理律師説,他們只是想通過這場不當得利的訴訟,讓當地法院明確誰才是死者鄭國光真正的賠償權利人,然後把鄭國光的死亡賠償金賠給真正的賠償權利人,最後他們好到保險公司去理賠,拿到交強險的保險金。可是,案件的走向卻讓他們始料未及。
湖北博智律師事務所律師江春:至於法院是怎麼處理,應不應該返還,或者這個錢不應該返還,應該給誰,你給我個方向了我就好理賠啊。
2012年7月,湖北省石首市人民法院對這場不當得利的官司做出了一審判決。
湖北省石首市人民法院民一庭助理審判員李丹:原告的起訴的請求是要求太平坊社區居民委員會返還已經給它(居委會)賠付的死亡賠償金13萬8千多元,我們判決的判項,就是直接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這樣的判決結果,再次大大出乎牟家人的預料。
湖北博智律師事務所律師江春:中級法院已經很明確地説了,你賠給太平坊居委會的錢不能視為是賠給了合法的受益人,因為它不是(賠償)權利人,證據規則也有明確的規定,有些證據是不用舉證證明的,其中就有一條,就是這個已為生效的裁判文書所認定的事實,它就是證據。
牟其松的代理律師説,此前荊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裏已經明確指出,居委會不是法定的賠償權利人,牟其松把錢賠給居委會等於賠錯了人,中級人民法院已經生效的判決,卻在基層法院不被認可,這讓牟家人感覺實在是難以理解。對此,主審法官又是如何解釋的呢?
湖北省石首市人民法院民一庭助理審判員李丹:根據《侵權責任法》的規定,侵害他人生命權導致死亡的,應當要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不能因為現在沒有一個賠償權利人,近親屬,就免除他的這樣一個責任,第二個,我認為這個調解協議應當是合法有效的,因為他是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達成的,我們應當予以保護。
幾場官司下來,老牟説他已經精疲力盡了,希望這件事能夠早一點得到解決,但是下一步究竟該怎麼辦,老牟一家是一籌莫展。
肇事者司機父親牟維斌:一個説我該賠,一個説我賠的人不對,所以現在我這個投保的這個錢到底找哪個拿。
牟其松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了上訴,然而就在我們節目播出前,二審判決也下來了,牟其松最終仍然是敗訴。但是,牟其松説他還是想不通,他決心繼續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權利,賠錢也要賠個明明白白。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竟然牽出一個法律空白,結果引發了一串連環訴訟,當事幾方至今仍難解難分。但是,無論結果是撞了白撞還是賠了白賠,都不符合法律精神。在我們生活中,因為種種原因無依無靠,必將孤獨終老的人並不少見,當他們遭遇意外,不幸身亡之後,誰有權處理他們的後事,並代替他們維權索賠?獲取的賠償款又該如何處置?這些都需要通過立法來明確,從而使當事各方的權益都能得到保障。類似本案的情況在其他地方也曾出現,希望這些能夠引起立法機關的注意,儘快推動相關法律的完善。
來源:央視網
更新時間:2012年12月13日 22:08
視頻簡介:本節目主要內容:在湖北省石首市的一個夜晚,一輛貨車撞到了一位五保老人後,被撞者當場死亡,司機卻肇事逃逸了。警方將肇事司機抓捕後,肇事司機沒有坐牢也沒有花費大額的賠償金。本期節目為您揭秘這與眾不同的離奇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