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TV節目官網-CCTV-2 經濟與法(停播)

[經濟與法]失蹤的丈夫(20121206)

來源:央視網2012年12月06日 21:12

努力加載中,請稍後...
努力加載中,請稍後...
分享到: 手機觀看
點讚 收藏 評論 客戶端看 安裝央視影音客戶端,隨時隨地給你精彩!
相關稿件

  2011年10月13日,是個很平常的日子,可這一天,對江蘇吳江的張女士來説,就像是天塌下來一樣,讓她至今無法忘記,這一天,和她一起生活了12年的丈夫突然失蹤了。

  2011年10月13日,薛女士記得,像往常一樣,一大早,她和丈夫潘銘去上班,丈夫順路送女兒去上學,一切都很正常。下午4點多鐘,女兒突然打來電話,説爸爸沒來接她放學。

  薛:女兒就説下雨了,身上都潮了,沒人接她,打他電話都關機的。

  平常都是丈夫去接女兒放學的,今天也許是有什麼事情耽誤了,薛女士沒有多想,自己趕到學校接回了女兒。原本以為,丈夫晚一些就會回家,可一直等到晚上12點,丈夫還是沒有回家。

  薛:打電話打死了都打不通。

  如果有事情丈夫應該會打電話告訴自己,可今天不但沒有給自己打電話,連手機也無法接通,薛女士越想越擔心。

  薛:我等了一夜,等於説天亮了,還是沒回來。打手機關機,兩個手機都關機。

  丈夫不會是出什麼意外了吧,第二天一早,薛女士給親戚朋友還有丈夫的同事打去電話,詢問是否知道丈夫的去向。

  薛:所有的親戚、朋友之間都問,都説不知道。然後我就到他單位裏去問,單位的同事也不知道。

  就這樣找了整整一天時間,薛女士的丈夫潘銘就像突然人間蒸發一樣消失得無影無蹤。 

  薛:是好像運河裏面死了一個人,説跟他身材挺像的,然後我一看不是。

  好好一個大活人,怎麼就突然失蹤了呢,是遭遇了意外還是有其它什麼原因。潘銘失蹤24小時後,薛女士向警方報了案。

  民警:開始情緒很激動的,説她老公失蹤了,不見了,懷疑可能是被人家綁架了。

  接到報案後,警方分析,潘銘突然失蹤,存在著幾種可能性,一是發生交通事,二是被人非法拘禁,第三就是他自己離開或者躲起來了。因為失蹤當天的早上,潘銘是開車出去的,警方對他的車輛行駛軌跡進行了調查。

  民警:就是説11月13號中午的時候,我們有一個路面抓拍,拍到這個潘銘,他獨自開著自家的私家車,在蘇州出現的。

  失蹤當天中午,潘銘一個人開車出現在蘇州,而此後,也沒有關於潘銘及其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的記錄,根據這些情況,警方判斷,應該可以排除潘銘發生交通事故或者被人抓走、非法拘禁的可能性。那麼,潘銘到底去了哪呢。

  薛:就漫無目的的開車,晚上開車出去找,蘇州、浙江、沈州、銅陵,我都去找的。

  潘銘到底去了哪,為什麼丟下自己幸福家庭,丟下結婚多年的妻子和未成年的孩子。丈夫失蹤後的那段時間裏,薛女士每天沒日沒夜的尋找著自己的丈夫,不過薛女士急,有人比她還要著急。

  張老漢:一切都完了,這樣的,我們永無翻身日子了,沒有翻身的日子了。

  張老漢也是江蘇吳江人,他説,一聽説潘銘失蹤的事情,他的兒子媳婦都快急出病來了。

  張老漢:我兒媳婦這個,晚上三天沒有睡。三天三夜,我們就心裏想,很急了,到時候弄成神經病怎麼弄?這個腦筋出了辦法的,很急很急的,我兒子,我兒子就是不開口,要去跟他拼命。我是真的,又擔心兒媳婦,又擔心兒子。擔心兒子他(想不開),心裏想如果再出了事不得了。

  2011年上半年,為了兒子兒媳工作方便,也為了方便孫子上學,張老漢一家想在吳江城區買一套房子,就在這時,張老漢的兒媳聽老同學裘某説,他認識一個拆遷公司的朋友,手裏有拆遷安置房,價格比較便宜,就這樣,張老漢一家認識了潘銘。

  張老漢:意思這個房子小高層,賣好的,價格大概5700一個平方,那麼他告訴我們,們如果要,我可以搞定。

  每平方米5700元,位置還不錯,相比較市面上動則六七千的價格,確實便宜不少。張老漢説,當時潘銘告訴他們,房子是拆遷公司的,因為拆遷房和安置房面積上的差異,多出了一百多平方米。

  張老漢:這一家多兩個平方,這一家多一個平方,這一家多三個平方。湊過來了,我們有100多個平方,就剛好一個大套,這個大套歸我們拆遷辦。

  潘銘是拆遷公司的工作人員,房子是拆遷公司的房子,又有朋友居間介紹,張老漢一家覺得,應該沒什麼問題。很快,他們選中了房子的位置,和潘銘簽了購房合同,並將20萬元定金,打到了潘銘的銀行卡上。讓張老漢一家沒想到的是,錢交了,可潘銘卻遲遲交不了房,而且一拖就拖了三個多月。 2011年10月,張老漢一家從兒媳婦的朋友裘某處得知,自己選中的那套房子已經被潘銘賣給了別人。

  張老漢:人家價格出的高,給他賣掉了,我們説賣掉了,我們説你把這個錢還給我們。

  張老漢説,對自己提出的要求,當時潘銘表示,公司還有一套房子可以賣給他們,這一套面積比原來的大,位置比前一套好,而且價格也差不多。

  張老漢:意思是我們拆遷公司潘銘這個拆遷公司,同陽光拆遷公司,吳江有個陽光拆遷公司收購過來的。

  張老漢記得,當時潘銘承諾,只要再交18萬元錢,就能立即拿到房屋的鑰匙,交房後,潘銘會辦好房産證,到時再支付其餘部分的錢。想到自己確實需要買房,而且房子的價格也確實比其它地方便宜,張老漢一家同意了潘銘的要求。2011年10月12日下午三點多,潘銘帶張老漢一家現場看過房子後,張老漢的兒子媳婦按潘銘的要求給潘銘的銀行賬戶上匯入了18萬元錢,並如願拿到了房屋鑰匙。因為當天潘銘沒有準備好新的合同,按約定,第二天,裘某準備好合同並找潘銘簽字後,交給張老漢一家,可沒想,第二天,潘銘就失蹤了。 

  張老漢:我們下一天等他簽字,簽字去問城投公司這個朋友了,問他們,他講意思他到南京去學習了,意思以後等他回來以後,我叫他簽字給你這樣,那麼後來再過了一天,我們打電話打給潘銘,這個電話打不通,實際他已經出走了。 

  幾天后,有人找到張老漢一家,説房子真正主人要取回鑰匙,無奈之下,張老漢把房屋鑰匙還給了對方。

  張老漢:我們也是實事求是的人,也不好講硬要霸佔這個房子的,怎麼去霸佔的?我們沒有同他定合同沒有什麼的,就給了潘銘38萬塊錢。

  一聽説潘銘失蹤了,張老漢一家立刻急了,前前後後,他們一共給了潘銘38萬元錢,現在房子沒了,錢也沒了,就在薛女士還在到處尋找丈夫的時候,張老漢家一紙訴狀將潘銘和薛女士夫妻兩告上了法庭,要求返還38萬元錢。

  剛一聽説自己和丈夫一起被人起訴到法院,薛女士立刻有點蒙了,丈夫失蹤將近一個月了,還沒有找到人,怎麼突然又惹上官司了呢。提起丈夫潘銘,薛女士説,她和丈夫是1999年底結的婚,結婚後的生活平靜而幸福。

  薛:就感覺他這個人很實在,然後也蠻會體貼人什麼的。

  剛結婚的時候,家裏的經濟條件並不寬裕,薛女士説,相比較而言,當時自己的工資較高,因此,從結婚的時候起,兩人都是各花各的錢。

  薛:他那時候只有700一個月,500到700等於説。一直他都比我掙的很少的。

  2003年,通過朋友介紹,丈夫潘銘去了拆遷公司工作,收入比原來高了不少,但仍説不上富裕,2005年,家裏的老房子拆遷,補償了一套房子和60萬元錢,從那以後,家裏的經濟條件才真正好了起來。薛女士説,雖然丈夫在拆遷公司工作,但回家從來不談工作的事情,自己也從來不問。

  薛:這種事情既然不問的,因為他們這種拆遷,打個比方説,你家賠10萬,他家賠11萬。知道了,萬一哪天大嘴巴説漏嘴了,別人要來煩的。

  薛女士表示,家裏只有一套房子,從沒聽丈夫説過什麼賣房子的事情,至於張老漢一家買房的事,她更是毫不知情。

  薛:我們家只有一套房子,哪來這麼多吉祥院不吉祥院的房子賣給他了,我根本就不知情。

  而對於張老漢一家所説的買房過程,薛女士覺得疑點重重。一方面,張老漢和丈夫簽的購房合同上,根本就沒有約定要買的是哪一套房子;另一方面,如果房子是潘銘個人的,那作為妻子的自己為何會毫不知情,也沒有到場參與簽約,如果房子是公司的,張老漢一家為什麼沒有和公司簽購房合同,還把38萬錢都打到了潘銘個人的賬戶上。

  薛:拆遷,我們家又不拆遷,哪來的拆遷房呢?我又不開仲介公司,我又不是開發商。我哪來的房子賣給你?公司有房子,你應該找公司買。

  仔細想想張老漢一家的買房的經過,確實好像有很多問題,比如,像薛女士説的,買公司的房子,錢為什麼打到潘銘個人的賬戶,又比如,為什麼交錢的時候沒有立即簽訂購房合同。對於買房這樣的大事,張老漢一家當時到底是怎麼想的呢。

  張老漢:我們太相信朋友了,因為是在建設局,建設局的承托公司的。然後他這樣講了,(包我身上了),這樣的。

  張老漢説,把錢打到潘銘個人的賬戶,是因為媳婦的朋友裘某説沒問題,他們相信了裘某的話才這麼做的。

  張老漢:我們當時也懷疑的,講是講集體的,怎麼劃到個人的卡上,他們這個城投公司這個朋友,意思不要緊的,意思,我們都這樣的,以前我親戚買都是這樣的。你不要怕的,很安全的。

  沒有和潘銘立即簽購房合同,也是因為裘某提出的建議。

  張老漢:(説)他這個寫字寫的潦草的很,意思我明天打字機打一張,打好以後,明天叫他簽好字以後,我給你們。

  那麼,真是這樣的嗎,裘某為什麼會這麼做呢,記者聯絡了裘某。一聽説記者想了解買房的經過,裘某也説自己冤枉。

  裘:我都是好心好意去幫人家介紹這個事情的。弄到後來好像是我弄的一身騷。

  裘某説,幾年前,自己因為工作關係認識了潘銘,在幾年的交往時間,他一直覺得潘銘是個老實可靠的人,在介紹張老漢一家去買房之前,也曾介紹親戚朋友找潘銘買過幾次房,過程都很順利沒有問題。他也不明白,這次潘銘為什麼會突然消失。

  裘:因為我這個人又不知道潘明會跑的,我又不知道潘明是騙子,幾年的相處覺得人還可以的。

  裘某説,事情發生後,出於朋友的內疚,他和張老漢一家達成了債權轉讓協議,他支付給張老漢一家15萬元,張老漢家將潘銘所欠的38萬元中的15萬債權轉讓給裘某。

  裘:那我説那我先墊15萬給你,到時候我做跟潘明要回來,那只能是這樣子。就是説的,我也知道這個15萬是相當難要的。那你怎麼辦呢?他鬧到單位裏來,我也沒辦法做事,你説是不是? 

  為什麼以前別人買的時候沒有出問題,而張老漢一家買房時就出了問題,這到底是怎麼回事,張老漢一家買的到底是什麼房,真是拆遷公司的房嗎,潘銘失蹤後,找張老漢家討回鑰匙的房主又是什麼人,記者找到了潘銘工作的那家拆遷公司。 

  在記者説明來意後,拆遷公司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可以肯定,張老漢一家買的房子不是拆遷公司的。

  拆遷公司:我們公司從來沒有,我是做財務的,我們公司也從來沒有買過任何一個拆遷戶的房子,從來也沒有買賣過,這個是清清楚楚的。

  拆遷公司的這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拆遷公司的主要工作就是和被拆遷戶談判關於拆遷補償的相關事宜並簽訂協議,然後幫助拆遷戶辦理相關的手續。至於支付拆遷補償款和交付拆遷安置房,這些事情都由政府的相關部門辦理,不經過拆遷公司。

  拆遷公司:我們這邊要拿房子的話,他向下都有批件的,他都有多少平方的。每一個人都拿足的,不可能不拿足的,真是。有誰會這麼傻呢?都聰明的不得了,就是,你那個200個平方,他死都要拿200個平方,每個人都查的。一個平方都不會多的。

  那麼潘銘賣給張老漢一家的房子到底是怎麼回事呢,房子的鑰匙,潘銘又是從哪來的呢。拆遷公司的工作人員分析,應該是潘銘利用在工作過程中掌握的大量房源信息炒房賺取差價,是潘銘的個人行為。

  拆遷公司:就是人家拆遷戶多出來的房子,他付定金,把它定下來,然後就是其他人要來要了,他就把這個房子賣給他,就是這個樣子。就是動遷房不是便宜嘛,市場上的房子貴一點,當中那個多出來的那一部分賺一點,這個也是你情我願的應該是。

  事情真是這樣的嗎,記者找到了張老漢一家要買的那套房子的真正房主倉先生。

  房主:我在拆遷公司説過的,我這套房子要賣。他大概知道這個消息,那麼他在拆遷公司,大概拿了電話號碼,他就直接打給我…,他問我這套房子要不要賣,我説要賣的,那麼他就直接過來找我了。 

  倉先生表示,當時,潘銘還找來了一家房屋仲介,和自己簽訂了購房合同,並在簽合同後給了自己15萬元定金。按合同約定,潘銘要在一週之內再支付給自己25萬元,其餘部分在房産過戶後再交。

  房主:他付給我15萬之後,人就不見了。別説等七天了。

  倉先生説,潘銘失蹤後,裘某來找過他,説自己是潘銘的朋友,來解決潘銘留下的問題。裘某的方法是,由裘某繼續將房子買走,並支付本該由潘銘支付的25萬元錢。

  房主:這個25萬就是裘方容付的,那麼這個15萬是潘銘付的,那麼裘方容過來説,這個15萬潘銘付給你了,付了之後,那麼這個房子,因為我跟他是朋友,那麼這個房子呢,這個15萬,他説由我來操作,轉。這個房子我來買,買來以後,這個15萬轉到他頭上。如果他來找我了,那麼他來一起臺面上談,你潘銘15萬已經拿不到了,你要來跟我。

  看來,如果潘銘沒有突然失蹤,張老漢一家確實是有可能買到房的。不過現實情況是,潘銘帶著張老漢一家的38萬元購房款就這樣失蹤了,雖然中間人裘某給了張老漢一家15萬元錢,但是張老漢一家仍然有23萬元錢沒有拿回來,這對他們來説仍然是個無法承受的巨大損失,在他們看來,潘銘和薛女士是夫妻,潘銘失蹤了,這個責任自然就落在了薛女士的身上,可薛女士對此不能認同,她説,她也是受害者。 

  薛:因為我確實不知道。我知道的話我剛剛我就了的,如果真的這個錢用在家裏的,或者你用在我身上跟女兒身上的,我們可以承認,我還的。確實我不知道這個事情,你讓我怎麼還? 

  薛女士説,丈夫離開家以後,還拿走了家裏的所有存款,包括當年拆遷老房時補償的60萬元,一發現這個情況,她當時就蒙了。

  薛:好像過了四天,樓下的阿姨跟我説,她説我看到他回來了,還拿了個檔案袋,裏面不知道什麼東西拿走了,然後我跑到樓上去,翻保險櫃,一翻錢都沒了。

  另外,自從丈夫失蹤以後,自己家附近就經常有可疑的陌生人出現,還有陌生人打電話或者在家門口留言,説丈夫借了錢,要求她還債,薛女士説,就在張老漢一家起訴後不久,她又接到了法院的傳票,説丈夫在失蹤前幾個月借了70萬元的債,要求薛女士返還。

  薛:然後我就把孩子放到我弟弟家,我就一個人坐在客廳裏,然後我就拿把菜刀放到客廳裏。如果有人來的話,你要我的命,我有要你的命的,因為我確實不知道這些事情。

  丈夫到底去了哪了呢,薛女士説,丈夫失蹤後,她一直在到處找,甚至還找到了蘇州電視臺,請電視臺幫忙找自己的丈夫。在堅持不懈的尋找中,在警方的幫助下,薛女士説,最終她發現了丈夫活動的一些蹤跡,可發現的結果讓她無法接受。

  薛:養三個小姐。養了三年了。那個警察把那個監控給我看了,這個女的坐在他車上開車。然後開房記錄我才知道。

  薛女士説,警方在調查過程中,通過道路抓拍,曾發現丈夫開著車和一個陌生女人在一起,而通過調取丈夫的手機通話記錄和QQ聊天記錄,也證實丈夫在外面確實有情人。薛女士表示,她已經提起訴訟,要求和潘銘離婚。

  薛女士報案後,根據調查的情況,警方分析,潘銘的失蹤可能和炒房以及賭博欠債有關。張先生一家認為,潘銘拿走的幾十萬元錢,薛女士也有責任償還,而薛女士剛表示,丈夫拿了錢第二天就失蹤,整個事件自己毫不知情,那麼對此,法院將做出怎樣的判決?

  2012年6月,江蘇蘇州市吳江區人民法院審理了這起案件,法院認為:張老漢家和潘銘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是成立並且有效的。

  法官:因為當時合同上面沒有註明是哪一套房子,因為法院認為因為從他後續的履行行為,包括他實際上是給付了某一套房子的鑰匙,從這一個行為上,來可以認定他們實際上標定指向是明確的,因為認為這個買賣合同已經成立了。那麼法定認為,就是説雖然這套房子並不是潘銘名下的房産。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物權行為跟債權行為是相分離的,那麼雖然説他沒有這套房子的産權,並不影響這個買賣合同的效力。因此説這個合同還是説是有效的。

  因為潘銘實際上並不具有該房屋的産權,所以潘銘的行為屬無權處分,現在在潘銘下落不明,不可能再根據合同取得該房屋産權的情況下,張老漢家返還了鑰匙,用實際行動解除了該房屋買賣合同,因此,張老漢一家要求潘銘返還定金和預付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至於張老漢家與裘某達成的債權轉讓協議,不違反法律規定,張老漢家主張返還38萬元中的23萬元,法院也予以支持。
  對於薛女士的責任,法院認為,薛女士和潘銘雖然是夫妻關係,但對潘銘欺騙張老漢一家的事情,薛女士不知情,而且,潘銘在收到第二筆預付款18萬的第二天就離家出走,從生活常理來推斷,難以認定是為夫妻共同生活為目的的,因此,對張老漢一家要求薛女士承擔共同償還責任的請求,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判決:潘銘反還張老漢一家購房定金及預付款23萬元,並按銀行同期同檔貨款利率的1.3倍支付違約金。

  張老漢家雖然勝訴了,法院判決潘銘返還23萬元錢,但是,潘銘到底在哪,這對張老漢來説仍然是個問題。採訪中,法官提醒將要買房的人,買二手房或者拆遷安置房的時候,要特別注意,因為裏面容易存在較多的問題,比如一房多賣,又比如房子的權利共有人不止一個,法官建議,買這樣的房一定要找正規仲介,這樣能避免不少風險。

  • 視頻簡介
  • 欄目介紹

來源:央視網

更新時間:2012年12月06日 21:12

視頻簡介:本節目主要內容:2011年10月13號是一個很平常的日子,可是這一天對於江蘇的張女士來説,就像天塌下來一樣,讓她至今無法忘記。這一天和她一起生活了十二年的丈夫突然失蹤了。本期節目為您講述“失蹤的丈夫”。 (經濟與法 2012年 第210期)

收視TOP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