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TV節目官網-CCTV-2 經濟與法(停播)

[經濟與法]因愛引發的訴訟(20121023)

來源:央視網2012年10月23日 21:44

努力加載中,請稍後...
努力加載中,請稍後...
分享到: 手機觀看
點讚 收藏 評論 客戶端看 安裝央視影音客戶端,隨時隨地給你精彩!
相關稿件

  2012年6月,劉媛媛坐在徐州市泉山區人民法院的旁聽席上,法庭正在審理一起未成年人監護權爭奪案,雙方爭奪的這個孩子不是別人,正是劉媛媛3歲的兒子浩浩。而坐在法庭上唇槍舌劍的兩對老人,劉媛媛就更熟悉了,他們正是劉媛媛的父母和公公婆婆。事情還要從4年前説起。

  2008年,24歲的劉媛媛經人介紹,認識了馬家的獨子馬相成,七月份兩人結婚,婚後一年生下了兒子浩浩,孩子的降生讓只有獨子的老馬家人沉浸在喜悅之中。

  公公:孫子比兒子(還高興)。

  一家人把小浩浩當成命根來疼。老馬家也因此過得其樂融融。然而好景不長。2010年,浩浩剛滿周歲,馬相成卻在施工的過程中從樓上跌下,意外去世了。

  馬良謹 浩浩的爺爺:安窗戶,從六樓頂上掉下來的。

  老來喪子是人生之大不幸,更何況是獨子,老馬家千頃地一根苗,老兩口的心痛可想而知。小孫子浩浩成了老兩口唯一的念想。

  奶奶:兒子走了,他這死了給我留個根,這個馬家人不能斷。

  可讓馬良謹夫婦心碎的是,變故接踵而來。2011年底,兒媳劉媛媛説帶孫子去親戚家去串門,可卻一去不歸。

  奶奶:我説嫂子媛媛來了嗎?她説沒有。

  奶奶:我又跑到這個地方來找,到這裡也沒有。我又跑到小鋪,菜市,開飯館那地方,跑到那個地方,一個一個一個地找,也沒找著。

  馬良謹夫婦一路找下來,一直找到了親家劉寶柱家。

  爺爺:(親家)他説他沒見。我説咱上到雲龍湖派出所去報案,雲龍湖派出所一給他打電話,他又説在他家裏,怪了,在你家我們就交給你了。

  爺爺馬良謹本以為兒媳只是帶著孫子浩浩去娘家小住兩天。可是,從那一天起,他們夫婦就再也沒見到過自己的寶貝孫子。

  奶奶:半年多了,小孩在家裏的時候,“奶奶,奶奶,咱吃完飯了該洗臉了, 天天是“奶奶,奶奶,奶奶”,現在也沒有喊“奶奶”的,不吱聲了,你説能不想嗎。

  一想到這些事,奶奶陳興秀就忍不住淚水,先喪獨子,又失孫子,這種打擊讓老人無法承受。

  奶奶:這不是馬家的肉嘛,我捨不得這孩子吧。這要是我要不要的話,俺這姓馬的這一家人不就了了。

  更讓爺爺馬良謹無法接受的是,不久他們便接到了一張法院的傳票。而起訴自己的,正是浩浩的姥爺劉寶柱。在劉家,記者見到了劉寶柱,然而他告訴記者,事情之所以鬧到這個地步,起因是爺爺馬良謹背著他們,和大山頭居委會開了一張證明。

  姥爺:我們任何人都不知道,社區他出的那證明,就是他主任他説了,他的主任就説了,這是找好律師給寫好的,我們給敲的章。

  姥爺:我説就因為你們敲的這個章,一個母親對其他監護,就叫你們給失去了,我説的。

  這是一張什麼樣的證明,竟然能造成這樣的後果。更叫人不解的是,得知居委會開出了這張證明後,姥爺劉寶柱立刻把女兒叫回了娘家,並且把親家起訴到法院。看起來,對姥姥姥爺來説,這張證明非同小可。接到起訴,徐州市泉山區人民法院依法開庭,審理這起由一張證明引發的訴訟。

  審判長:好,現在開庭。

  按照我國《民法》規定,申請確定監護人資格,按照特殊程序審理。因此,和以往不同,在法庭的左右兩側,不再是原告、被告,而是申請人和被申請人。

  審判長:好,現在進行法庭調查,先由申請人宣讀起訴書或簡要陳述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請求事項,一,撤銷徐州市泉山區金山街道大山頭社區居民委員會對二被申請人作為馬浩天監護人的指定。二,確認二申請人為馬浩天的監護人。

  原來,爺爺馬良謹背著兒媳劉媛媛和姥姥姥爺,找居委會開的是一張指定孫子浩浩監護權的證明。正是這張證明,讓姥爺劉寶柱氣憤難平。為了查明原因,法官首先找來了大山頭居委會的工作人員,當庭對其進行詢問。

  審判長:那你們指定(馬良錦)和(陳清秀)作為馬浩天的監護人,這個具體的理由是什麼?

  居委會:我們這個社區呀,就基於一個基本原則,就是由誰撫養對這個馬浩天,被監護人,成長更有利,基於這個基本原則。

  對於居委會工作人員的説法,姥姥姥爺卻認為根本不能成立,因為大山頭居委會根本沒有找他們了解過情況。所謂由爺爺馬良謹夫婦做監護人,對孩子成長更有利,只是對方的一面之詞。在浩浩母親劉媛媛還健在的情況下,既使指定,也應該將孩子指定給母親劉媛媛一方監護。有什麼能比母親的呵護和愛,對孩子成長更有利呢?無奈下,居委會工作人員只得説出了開這張證明的理由,沒想到他的話讓旁聽席上的眾人吃了一驚。

  居委會工作人員:考慮到事實劉媛媛可能精神上有智障,殘疾人,情緒控制能力可能有時候比較差。怕跟她在一起成長的其他成長不利。

  原來居委會之所以沒有將浩浩指定給母親劉媛媛監護,是因為劉媛媛是有智力障礙的殘疾人,可是坐在旁聽席上的劉媛媛神態自若,看上去與旁人無異。劉媛媛的智力情況到底如何?她到底有沒有能力做兒子浩浩的監護人呢?

  爺爺:她媽媽是個智障人,她什麼都不行,她是憨的,小孩不就跟她學毀了嗎?

  爺爺馬良謹回憶説,剛結婚的時候,還沒覺得兒媳劉媛媛有什麼異常,可時間長了,他卻發現,這個兒媳有點不正常。

  爺爺奶奶:你好比給她十塊錢,她不知道這是多少,要是查一二三四,她查到五就不行了。

  不但智力有些問題,爺爺馬良謹説,兒媳連最基本的家務也不會幹。

  爺爺:她來到我們這裡,她沒做過飯,她一次飯都沒做過,她做的飯,咱好比做面糊湯,她攪的面疙瘩都那麼大,那是面糊湯嗎?

  馬良謹夫婦説,劉媛媛因為智障,生活根本不能自理,更不要説去照顧孩子,做浩浩的監護人了。

  爺爺奶奶認為,從浩浩出生到兒子馬相成去世,劉媛媛母子一直在他們的照料下生活,因此,鋻於孫子和爺爺奶奶共同生活期間形成的感情,以及劉媛媛存在智力殘疾的情況,社區指定他們為孫子浩浩的監護人合理合法。

  委託代理人:綜上所述,被申請人請求法庭駁回申請人的請求,完畢。

  審判長:下面就被庭就有關事實,有些問題向雙方進行發問,申請人,這樣我問一下,劉媛媛平常有工作嗎?

  爸爸:找了一個工作,就是給人家擦火車的。

  媽媽:就是洗火車。

  審判長:就是洗火車,然後現在有沒有工作?

  媽媽:現在帶孩子。

  審判長:都在家裏帶孩子。

  媽媽:對。

  審判長:平常她的生活還需要別人照顧嗎?

  爸爸:不要。

  審判長:不需要。

  爸爸:小孩都是她照顧,喂,給穿、洗、弄,全部都是她自個來。

  審判長:小孩也都由她來照顧,就是她自己本人也不需要別人照顧?

  媽媽:對,不要,不需要。她都是照顧別人。

  對於浩浩的母親劉媛媛生活是否能夠自理,兩家人説法大相徑庭,於是法官決定傳一名看著劉媛媛長大的老鄰居到庭了解情況。

  審判長:證人應當如實陳述你親身感知的事實。不得使用猜測、推斷,或者評論性的語言。

  證人:我實事求是。

  審判長:做偽證要承擔法律責任,實事求是,好吧,你到庭想證明什麼?

  證人:證明,因為媛媛跟我們正常人一樣,因為她想奪回這個孩子的監護權。

  審判長:雙方當事人對證人有無發問?

  男:證人,剛才法官告訴過你了,要實事求是。

  證人:我實事求是。

  男:劉媛媛是一個什麼樣的狀態你清楚吧?

  證人:我清楚。

  男:什麼樣的狀態?

  因為媛媛她是一個,跟咱正常人一模一樣。她就是那個説話感覺很老實的一個人。

  男:你所理解的正常人應該是什麼樣的一個人?

  證人:正常人就跟咱這一模一樣的人,有説有笑,這樣。

  男:你不清楚她有其他的情況是吧?

  證人:她沒有其他的情況。

  男:我就問你清楚吧?

  證人:我很清楚。

  男:你説清楚就是她和正常人一樣?

  證人:她因為跟咱這一樣,她有説有笑在外邊,你看領著孩子在外邊玩,有説有笑,一模一樣。

  多年的老鄰居很肯定,劉媛媛智力與常人與異,孩子也一直由劉媛媛照顧。因此,劉媛媛完全有能力做孩子的監護人。如果鄰居所言為真,爺爺馬良謹和居委會又怎麼能信口雌黃説劉媛媛有智力殘疾呢?

  委託代理人:證人所證明的東西,你認為是真實的還是不真實的。

  公公:不真實的。

  爺爺馬良錦認為,證人的證言根本就不足為信,因為他手裏拿著一份能夠證明兒媳劉媛媛智力存在殘疾的重要證據。

  代理人:馬浩天的母親劉媛媛的殘疾人證,證實其是三級智障殘疾,她的撫養人是,她的監監護人是她的父親(劉保注)。

  爸爸:你這是剛辦的吧?

  公公:你別這在這嚷,你閨女是有病的,能瞞住俺,對不對,你要是跟你閨女這樣要結婚了,你就。

  爸爸:我覺得與法庭無關的事兒就不討論。

  這本殘疾證的出現,讓庭上的每一位都大吃一驚。面對爺爺馬良錦拿出的這一智障證明和當庭質問,姥爺劉寶柱又會做何解釋呢?

  爸爸:2009年,她就不是這,我想為了她有個好的生活條件,也好殘疾人要是找工作有個證好照顧,就這個意思,別的沒有,咱不想為孩子好,才弄的這個(證)。

  按照姥爺劉保柱的解釋,之所以給女兒劉媛媛辦殘疾證,並不因為劉媛媛真有智力殘疾,而是為了幫不認字的劉媛媛好找工作。劉媛媛究竟是智力正常還是有殘疾,法官決定讓劉媛媛自己回答法庭的問題,據此來進行初步判斷。

  審判長:劉媛媛,你出生年月知道嗎?

  劉媛媛:知道。

  審判長:跟我説説。

  劉媛媛:5月。

  審判長:哪一年,不要緊張,我就問你自己的事情。你是哪一年出生的。其他人不要講話,我就問一下她這一塊兒,只是了解一下。雙方都不要講話了。我就也別讓劉媛媛造成緊張,我就是問你一些,別再説話了。我就問你的基本的情況。好不好,你不要緊張。你是哪一年出生的還知道吧?

  劉媛媛:1984。

  審判長:1984年,5月份出生的是嗎?

  劉媛媛:嗯。

  審判長:現在孩子和你在一起嗎?

  劉媛媛:對。

  審判長:是在一起的?

  劉媛媛:嗯。

  審判長:平常孩子是誰來照料他?

  劉媛媛:都是我。

  審判長:都是你來照料的?

  劉媛媛:和我丈夫。

  審判長:你丈夫什麼時候去世的你知道嗎?

  劉媛媛:5月。

  審判長:哪一年5月?

  劉媛媛:5月5日。54號。

  審判長:不需要你制止,再一個我要提醒一下申請人,我只是想了解一下劉媛媛的正常交流的狀態,不需要您進行,不是非得要她把問題回答得非常準確,我只是看她能和我們正常交流嗎。好不好。

  在與法官的對話中,劉媛媛的回答大部分還算正常,不過也有一些時候對於法官的問題,會答非所問。在休庭後的採訪中,記者通過和劉媛媛的直接交流,希望能更全面的了解劉媛媛的思維情況,特別是在日常生活中的反應能力。

  記者:你是哪年生的?

  劉媛媛:1984年。

  記者:哪年結婚的你還記得嗎?

  劉媛媛:2008年結婚。

  記者:2008年?

  劉媛媛:嗯。

  記者:工作過嗎?

  劉媛媛:工作,刷車。

  記者:孩子生下來以後誰給帶的?

  劉媛媛:都是我。

  記者:都是你自己?

  劉媛媛:對。

  記者:媽媽幫一下嗎?

  劉媛媛:有時候我媽,俺二婆不弄,俺媽也弄,上醫院給弄。

  劉媛媛:沒事兒,不看。看看,上前邊看看,沒事兒,沒事兒。

  (換衣服)

  換,這好看,來,媽坐那。聽話。

  通過記者與劉媛媛面對面的交流,可以看出,如果沒有強烈的精神刺激,劉媛媛與常人無異。照料看護孩子是不成問題的。不過,孩子的爺爺奶奶提出,劉媛媛在受到精神刺激情況下,她還是會出現思維混亂的情況。不過話説回來,浩浩如今和母親一起生活在姥姥姥爺家,再加上爺爺奶奶的疼愛不是很好麼?幹嘛非要分得這麼清楚呢?爺爺馬良謹告訴記者,其實姥姥姥爺想爭得浩浩的監護權,根本不是為了人,而是另有他圖。 

  馬相成在工作中意外身亡後,用人單位給了56萬的賠償金。除去各種喪葬費用,最後還剩下50萬左右。最終的分配方案是,劉媛媛15萬,爺爺馬良謹兩口子15萬,浩浩得到20萬。

  老馬:原先説我攤25萬,我為什麼只拿15萬,這個錢所以説我給我孫子。

  由於浩浩還未成年,所以誰擁有浩浩的監護權,誰就擁有對這20萬的支配權,爺爺馬良謹認為,這才是姥爺劉寶柱打官司的真正目的。

  老馬:他要這個孩子?他就是想要錢,要把錢給他,馬上孩子就不問了。

  姥姥:我經濟條件我比他好,我可以説,現在我銀行三十多萬,現在我有三套房子,這裡三套房子,我南王(音)有五百多平方。

  姥姥張文華擔心,如果孩子由爺爺馬良謹撫養,一旦馬良謹夫妻二人去世,錢就會被馬家其他親戚佔有。

  姥姥:老頭死了,老媽死了,誰見你的錢了?他侄子疼他自己的孩子,他能疼他嗎你想想? 

  可爺爺馬良謹的算盤是,誰也別想佔我孫子的錢。他把這二十萬全給孫子買了保險。

  記者:那孫子這20萬現在是怎麼用的?

  孩子爺爺:在保險裏面嘛。

  姥姥姥爺説,不僅是這二十萬的問題,女婿馬相成去世後,對於他的遺産一直沒有分割。前兩年村裏拆遷,老馬家的房子分了兩套新房,其中一套寫的是浩浩父親馬相成的名字,而如今兩處新房都歸了爺爺馬良謹所有。

  老劉:房子因為是馬相成的,必須得由女兒和孫子來住,你自己本身有一套,你説你要上房拿著鑰匙不給她,你什麼意思?

  一提起這套房子,爺爺馬良謹就氣不打一處來。這房子是自己一分一分攢下的,別人一分錢也沒出過,怎麼能當成遺産分呢?

  老馬:這是老的蓋的房子,他結婚,我兒子問我要房子,我説行給你套房子,連名字寫他的,我兒子死了應該再屬於我//我出那麼大力蓋的房子,我怎麼能給你?

  姥姥姥爺説,自己家雖然人口多,但經濟條件其實比爺爺馬良謹要好很多,馬家其實生活上有很多困難。他們為的不是錢,只是為了讓浩浩生活的更好,畢竟劉媛媛現在住在娘家,和母子之情相比,錢又算得了什麼呢?可是按照法律規定,爺爺奶奶和姥姥姥爺都可以做浩浩的監護人,現在監護權已經指定給爺爺家了,姥姥姥爺能夠奪回來嗎?

  審判長:好,現在法庭調查結束,下面進行法庭辯論。

  公公:我説説。

  審判長:按照順序來。

  申請人:還是我撫養對他撫養有利,從身體,從各方面都比他強。好比説要是歲數再大點,還有俺鬼閨女還能履行她的(職責),照顧他。他由此以來,孩子要真是,一旦給他,他一旦去世了,將來以後,誰來問這個孩子?再第二把手誰來問?

  公公:我説兩句話,這一個,他剛才説的,劉保柱,他説的俺倆去世了,俺侄子都是大學生,他舅是…。我説你説的這個。

  我想提醒各位,這一點要充分的理解和尊重被申請人的感受,委屈了唯一的兒子,再得不到唯一的孫子,是不是太殘酷了。

  審判長:申請人還有補充嗎?辯論意見。

  律師:沒有了。

  審判長:雙方如果還有其他的補充的,可以在庭後向法庭提交書面的補充意見,好,現在法庭辯論終結,本人將依據查明的事實和雙方提供的證據,根據法律根本,則日作出宣判,好,雙方看筆錄簽字。現在休庭。

  2012年6月27日,徐州市泉山區人民法院對本案作出了判決。

  一、撤銷徐州市泉山區今天接到大山頭居委會作出的馬良錦、陳清秀為馬浩天監護人的指定。

  二、指定劉保柱、張文華為馬浩天的監護人。

  在本案中,法官綜合比對了爺爺奶奶和姥姥姥爺家的情況,認為兩家在經濟條件上並無明顯的優劣。在這種情況下,母親劉媛媛的情況,就成了決定判決結果的關鍵因素。

  朱軍麟 徐州市泉山區法院 法官:從孩子母親劉媛媛的角度來説,雖然構成殘疾,但可以與他人進行溝通交流,自身生活完全能夠自理,並不依賴他人照看。而且她也能照料孩子的日常起居。母子連心是人之常情,無論從心理還是生理來講,母親的陪伴和呵護,對孩子的成長都是極為重要的。在已經失去父愛的情況下,馬浩天更應該隨母親共同生活。而且在馬相成去世後,劉媛媛已經帶著孩子回到娘家,和自己的父母共同生活,因此從有利於馬浩天健康成長角度來考慮,由孩子的外祖父母監護更為合適。

  法官也特意強調,作為馬浩天監護人的姥姥姥爺及其母親劉媛媛也應該考慮到爺爺奶奶思孫心切,建議他們常常帶孩子探望馬良謹夫婦,給兩位老人帶去歡樂,這樣才能從根本上解決兩家的矛盾。畢竟,浩浩是兩家人共同的希望,真的不應因為一場官司,使本是親家的兩家人從此結下怨仇。

  • 視頻簡介
  • 欄目介紹

來源:央視網

更新時間:2012年10月23日 21:44

視頻簡介:[經濟與法]因愛引發的訴訟(20121023)

收視TOP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