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逃避贍養老人,他設計假離婚,沒想到卻是作繭自縛。
段如臣:她就這麼狠,狠吧。
她真的對不起我。
為證明自己的清白,她竟要當眾脫衣驗證,背後有什麼隱情。
蘇秋紅:一群狼。
一次離婚,兩份離婚協議,三方不同的説法,到底孰真孰假?
《離婚謎局》,《經濟與法》,正在播出。
2012年6月28日,北京市順義區法院的庭審現場,出現了這樣的一幕
庭審現場:蘇秋紅渾身顫抖,拳頭緊握
(法警執行,讓蘇秋紅坐下)
(蘇秋紅情緒激動)
法警:往這坐。站這。
蘇秋紅:你們要幹啥,要幹什麼你們。
法官:蘇秋紅,別激動。別激動。
蘇秋紅:你們要幹什麼。幹什麼。幹什麼。你們要幹什麼。你們全是一夥的,你們跟他們都是一夥的,就欺負我一個人。
儘管經過法官再三勸誡,被告還是堅持要站著背對原告方庭審,説是不想看到原告方任何一人,有什麼樣的深仇大恨,使得他們如此仇視?
蘇秋紅:你們都是一夥的,把我往死路上逼你們。
在庭審質證階段,被告蘇女士的情緒再次失控,竟然突然解開了衣釦。
蘇秋紅:我可以親自展示以下。
現在我們理一下庭上的人物關係,坐在原告席上的這位名叫段如臣,是被告蘇女士的前夫,旁邊這位是段如臣的哥哥,應該説,這幾位曾是親密的一家人。那現在到底發生了什麼事?一家人要對簿公堂甚至仇視到都不想看對方一眼呢。這還得從段家這個大家庭説起。
家住北京市順義區的段老先生膝下有六個兒子,1990年的時候,最小的兒子段如臣也結婚成了家。
段如臣的五哥:1992年差不多春節,我爸説你們哥兒六個都娶妻生子了,咱們把家分一下。
替孩子們完成了終身大事,段老先生老兩口也該安享晚年了,於是養老的問題被孩子們提了出來。
段如臣的五哥:也就是説從1995年開始,我父母從老大開始輪班,一替一年的輪班。
接下來的日子,老兩口開始了每年由一個孩子輪流伺候的生活。2011年,段老先生的老伴去世,只剩下段老先生孤單的一個人。2012年的3月,該輪到小兒子段如臣贍養段老先生了。
段如臣父親:三月份該他班了,今兒等他也不接我,明兒等他也不接我,後來説怎麼不接我?
段老先生等不來兒子,就去找村幹部去通知兒子。這一天,段老先生正陪著來回饋情況的村幹部説話時,小兒子和兒媳一起來了。
段如臣父親:就正在這時候,她把我兒子的鋪蓋,帶人亂七八糟的,她跑這得了,這個姓段的這人是你們家人,交給你,與我無關了這位,人交給你了,與我無關。
段老先生本來還想著兒子兒媳是一起來接自己的,沒想到卻聽到了這樣的消息,腦袋一下子蒙了。
段如臣父親:她説了,我們倆離婚了,與我無關了。説了,那我才知道她離婚,以前我啥也不知道,你説她過她的,我過我的,我哪知道。
這突如其來的消息讓老人家不知所措,只得打電話給五兒子。
段如臣的五哥:我爸給我打電話説的也很含糊,這麼説的,老五,蘇秋紅把老六弄我這來了,説他倆離婚了,説你過來一趟吧。
段老先生説,兒子離婚這麼大的事,就算事前不和家人商量,事後最起碼要告訴大家一聲吧,可兒子説他離婚快一年半了,到今天他們才以這種方式知道。這中間是不是有什麼隱情呢?在段家人的逼問下,段如臣終於説出了這裡面的隱情,他這一説,段家人都大吃一驚。
段如臣是家裏最小的兒子,他和蘇秋紅自由戀愛結婚後,就按農村習慣,順理成章地和父母一起生活。
段如臣:感情還成,那時候我不願意上班,我願外頭幹,最早我會瓦匠,一開始給人幹活,那個比她掙錢多。
當時蘇秋紅也上班,可每天下班後她照樣忙著做飯,伺候一家老小的生活,公公婆婆也體諒地幫忙。可相處的時間久了,慢慢地一些小矛盾開始出現。
段如臣:嗯。也打架,跟接連不斷地打架。
儘管有矛盾,一家人還能磕磕絆絆地共同生活著,可就在不久後,因為房子拆遷,問題出現了。
段如臣哥哥:當時就是拆遷房回遷,回遷的時候,2010年9月份,當時是我父母90平方的面積平分給哥六個。
2010年,段家所在的村子拆遷,段如臣佔了段家老大老四老五的面積,折價8萬3,後來給了老四2萬3後,還差老大老五6萬元。段如臣説,就是因為這些債務,他和蘇秋紅離了婚。
段如臣:她這麼説,咱們不給他那個錢,她主要是為了躲這錢。
段如臣:她就説,當時,咱倆離婚吧,離婚還跟現在一樣。就是離完婚以後還跟現在一樣,在一起,我伺候著你。
原來,段如臣和蘇秋紅是要借假離婚來逃避債務,他們認為,欠幾個兄弟的錢是段如臣的事,倆人離婚後,把財産全放在蘇秋紅名下,段如臣身無分文,這樣一來,也就不用再還兄弟們的錢了。打好這如意算盤後,2010年10月22日,倆人簽完離婚協議一起去辦了離婚手續,然後繼續像以前一樣在一起生活,對外也沒説起離婚的事
段如臣:她就説你也甭言語,咱倆離婚還照現在這樣過著。我這一生,我這一輩子離不開你。
借離婚之名來逃避債務,虧這兩口想得出來,聽起來好像很精明,可他們不知道,我國《婚姻法》第四十一條明確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就是因為不懂法,兩個人才想出了假離婚的手段來逃避債務。話説回去,既然兩個人是假離婚,蘇秋紅也跟段如臣説了,倆人要繼續生活在在一起,一輩子不分開,可現在,段如臣卻被蘇秋紅掃地出門送到了父親家,這又是怎麼回事?這會不會又是段如臣夫妻二人設計好的呢?段如臣説,這次的事情完全出乎他的意料,他是被蘇秋紅給算計了,假離婚從一開始就是蘇秋紅算計自己的一個陰謀。
段如臣:等那邊房一弄完了,這德行,我説不對頭,飯也不給我做了。
段如臣説的房子是他們家回遷得到的兩套房子,其中佳和宜園的房子是2010年9月下來的,時間比較早,在離婚之前,他們一家三口在裏面生活。而他口中的“那邊房”是另一套房子,在對面的泰和宜園,交鑰匙的時間較晚一些,現在還沒有辦理房産證。段如臣説泰和宜園的房子一裝修完,蘇秋紅的態度就發生了變化。
段如臣:天天外頭玩去,天天外頭跳舞,我説這成啥了現在?天天我在家自己做飯,我自個吃,天天那小子請她外面吃飯。
段如臣説的“那小子”姓周,是蘇秋紅借著給自己按摩治病的名義帶回家來的,可沒想到,這也是一齣騙局。
段如臣:當時關著門,門也開不開,鎖著,我鑰匙開不開,裏頭也鎖著,關著門,我説裏面幹嗎鎖?她説沒事兒。
段如臣説,那一段他老聽到一些風言風語,感覺事情不對勁,於是在一天晚上上班時中間偷偷溜回家,最不想看到的一幕驗證了。
段如臣:一開櫃子,我閨女盛衣服的櫃子,開開,一瞧在裏面藏著呢,這我知道,這完了,這回真完了。
段如臣覺得自己掉進了一個早就挖好的陷阱,蘇秋紅策劃出假離婚,目的根本不是為了幫他逃避債務,而是為了擺脫他,好獨佔那兩套房子。
段如臣:真正的原因就要我這點房。要這房子,對歸她,這就是真正的原因,第二不想養我爸爸,不想養我這老家。
段如臣:應該是預謀好了,我感覺應該是預謀好了。
就這樣,在被趕回父親家之後,段如臣前前後後把這件事跟段家人説了出來,這些事讓段家人大吃一驚,震驚之餘,段家人開始趕緊詳細詢問段如臣財産分配的具體情況。
段如臣的五哥:然後我説你們那財産怎麼説的?説那個房,北邊那個房對我,這邊這房歸她,就是泰和(宜園)那個房歸段如臣,佳和(宜園)原來那房歸蘇秋紅,我説你拿來我看看,當時拿來一瞧,我説不對,我説蘇秋紅名下,這兩套房都歸她。
這就是段如臣和蘇秋紅簽訂的離婚協議,在這份協議裏,兩套房子都歸蘇秋紅所有,段如臣名下僅有一輛舊的夏利車。
段如臣的五哥: 懵了,他就即使説到今年三月份過來的時候,三月底來的時候,他都不知道蘇秋紅把那房弄她自己手上,他根本就不知道。這我一瞧離婚協議,我跟他説,他才知道。
段如臣的五哥説,蘇秋紅是利用了段如臣的身體條件的局限,欺騙了段如臣。
段如臣的五哥:(段如臣)右腦梗死,完了又高血壓,加上那些病,他那些病,腦梗死本身是影響智力的,高血壓到230也是影響智力,你真是説肯定他看不懂,因為這個東西我跟那個醫院問過,説在急性發作期跟傻子一樣。
段家人説,蘇秋紅玩了這個把戲之後,把財産弄到手了,看段如臣沒用了,所以才要把他踢出去了。
段如臣哥哥:對,他被騙了,她騙的。
段如臣的五哥:她于10月22號,跟段如臣辦理假離婚,假離婚這時機也選得特別巧,因為段如臣是10月21號病特重,到順義中醫院去住院,他當時高壓達到230,其他的五、六樣病,大腦腦梗塞,根本就不清醒,現在也不清醒,這就什麼呢?蘇秋紅就利用他這個機會,帶著段如臣到民政局去,蘇秋紅説簽字,他就簽了,他根本就不知道怎麼回事,這簽了東西,把他們倆兩個人名下的房都歸蘇秋紅自己了。
2012年5月,段如臣把蘇秋紅告上法庭,請求法院判令兩套房産中的一套,也即是泰和宜園的房子歸自己所有。
原告方代理人:
我國《合同法》明確規定,在訂立合同(協議)中,如果一方隱瞞事實,有欺騙、誘導行為,使當事人簽訂合同的,該合同無效(可撤銷)。
原告方認為,被告在段如臣病重意識不清醒的情況下簽訂離婚協議,其效力有待商榷。那段如臣當時是清醒的嗎?
記者:那離婚的時候,你把房子都給她,這些東西當時你是清楚的嗎?
段如臣:我剛出院,我也不知道,腦瓜犯迷糊,我説為什麼這個,到後面説腦瓜清醒一下,慢慢想想,不對頭,我怎麼犯這傻,都給她了,我最起碼我得有一住處。我得有地趴著,後來我也想明白了,我説不對頭,我腦瓜慢是慢,真轉不開個,説話也不會説,就跟拴著那種感覺,就是想不起來。
段如臣的五哥説,退一步説,即便上述問題都不存在,那這份離婚協議也不公平
段如臣的五哥:這個房都是,就是拆遷那些錢都是我爸宅基地的東西,是不是?而且買的房,從任何途徑來講,都是夫妻的共同財産,你最少有段如臣一套。
現在,段家人説離婚就是蘇秋紅精心策劃的一個騙局,為了霸佔財産和甩掉段如臣這個病秧子。那面對段家人的指責,這場離婚風波的另一個重要的當事人蘇秋紅卻説,段家人完全是在撒謊,他們從一開始就知道段如臣和她離婚的事。
蘇秋紅:胡説,他們都是胡説的。看著,這是後來的離婚協議,他們逼著寫的。
然後段如臣到家,跟他們家人一説,然後他爸爸帶著他那幾個哥哥,回家裏頭找我算帳了,然後逼著寫了這份協議書。
蘇秋紅一進入法庭,就高舉著手中的一份協議,憤憤不平。她説,這是另一份協議,和段如臣提交給法庭的那份是同一天簽的,而且是在段家人的逼迫下簽訂的,段家人知道她和段如臣要離婚之後,來到家裏,逼迫著他們又簽下了這份協議,因此,段家人説他們對離婚的事毫不知情,根本就在撒謊。
蘇秋紅:這一個離婚協議書是繼那個協議書當天晚上了,這個。
法官:是和原告,就是説你提交一份離婚協議書?
蘇秋紅:對。
法官:這個協議書與原告提交的協議書?
蘇秋紅:是當天的。
法官:當天簽的?
蘇秋紅:對。這個是晚上簽的。
法官:你這個是比那個晚了是嗎?
蘇秋紅:對。也是當天。那個是上午在民政局辦的,這個是晚上的時候,他回家,他爸爸跟他們家人都説不知道,他爸爸帶著他上我們家去,説協議書説這東西説都歸我,那肯定歸不成,我們打架,關著門,我沒給他,後來找到這個,他們家大姑爺去了,然後跟這幾個人都商量好了,寫了這份離婚協議書。
蘇秋紅提供的這份協議書,簽訂的時間也是2010年10月22號,關於財産的分配方案是:泰和宜園的房子歸段如臣所有,而佳和宜園的房子和夏利車歸蘇秋紅所有。蘇秋紅説,第二份協議是被段家人逼迫著寫的,她現在拿出來,只是為了證明段家人在撒謊。關於財産的分配,她説還是要按段如臣提交的那份協議,因為那份協議是他們一家三口商量之後簽訂的,根本不存在所謂的欺騙。
蘇秋紅:這份協議書是他跟我的或者,我們三個人商量好了的。
法官:跟你孩子是嗎?
蘇秋紅:嗯。寫得,本來説是寫孩子的名,可是到民政局以後,民政局不同意寫孩子,説法律上沒有這條,就沒寫。
説到激動處,蘇秋紅竟然突然解開衣釦要證明自己的清白
蘇秋紅:説我欺詐,假離婚。我沒有。
(脫衣服)
看看,我得的是乳腺癌,動過兩次手術,診斷書都在他們家,他們都拿走了,看看刀口,動了兩次大手術,醫生説我頂多,我沒有證據。我這一個得癌症的人,我騙他們家家産,我帶棺材裏去,我能給帶哪去?
為了證明自己的説法,蘇秋紅還帶來了女兒的親筆證詞和錄音。
證詞(讀):我媽和我爸離婚是真的,他們離婚我是贊同的,儘管心裏不願意,可我媽這輩子太苦了,我有五個大爺,我爸在家是老小,性格內向又懦弱,在家不管大事小事都聽我我爺和我大爺的,根本不顧我媽的感受。
聽著女兒的心聲,原告席上的段如臣埋下了頭。
(錄音)
蘇秋紅女兒:這麼多年害得我媽還不夠苦嗎?…你也不想想,我媽為什麼要離婚,不就是因為您太苦,心太軟嗎。
爺爺,我求求你別再擠兌我媽了,您不知道我媽得的是乳腺癌。這個病一點都不能生氣,那套房我不要了,你給我大爺他們,…別再讓我媽生氣了,我給您跪下磕頭了。
蘇秋紅聽著女兒的證詞泣不成聲,她説,她再也不想過以前的生活。
蘇秋紅:我就簡單的一個道理,幾件事,他父母打我的時候,我起不來吭,他來就沒問過怎麼了,也不向著我,也不向著他爸,他哥哥打我的時候,就因為蓋房子,打我,我那孩子叫了,説我大爺打我媽呢,他在屋都沒出來,就説就這樣的男人,你作為一個女人,再説這樣打自己的媳婦兒,哪個男人都應該管管吧。
關於原告説的情人一事,蘇秋紅坦然地承認了。
蘇秋紅:離婚之後我外面有人情人,不可以嗎?
記者:離婚之前有這事嗎?
蘇秋紅:離婚之前、之後,我都沒有。
蘇秋紅:我們從今年出開始交往的。就是説認識的。到現在,現在就是他也經常上我們家去,也請我們吃飯什麼的。
事情發展到了這裡似乎超出了所有人的意料,蘇秋紅説的這一切都是真的嗎?段家人又是什麼態度呢?對於蘇秋紅突然拿出的另一份協議,段家人認為,這根本就是蘇秋紅耍的又一個手段。
段如臣哥哥:他當時給了我們,就是段如臣給我送過去了,就拿兩個,一個是離婚證,一個是已經簽過的離婚協議,這個我們沒有。再有一個,如果説我爸開開門,我爸在外邊,所以他進了,然後如果再怎麼説,咱們可以做測謊實驗。看誰説假話,我爸去沒去。
段家人説,蘇秋紅拿出的那第二份協議完全是她自己造出來的,她拿出這份看似公平的協議,卻又不按照這份協議辦,只想用它誣陷段家人知道他們離婚的事,這就是蘇秋紅耍的手段而已。可我們看到,在這份協議裏,又確實有段如臣的簽名和手印,那麼,對於這第二份協議,段如臣又怎麼説呢?
法官:説一下你的意見,看看。
段如臣:瞧不見。
法官:是不是你自己簽的?
段如臣:這還真記不住。
法官:記不住了?
段如臣:嗯。
法官:手印是按的嗎?手印?
段如臣:記不住。
段如臣的一句“記不住”似乎讓這一份協議又蒙上了一層真假難辨的面紗。在這第二份協議上,除了段如臣和蘇秋紅的簽名,還有一個叫韓振彬的見證人,記者多方聯絡這位韓振彬,可他始終以不方便摻和別人家的事為由不願多説。那麼,這份協議的真相到底是什麼?在採訪的最後,蘇秋紅告訴記者,這第二份協議是真的,也確實是段家人逼迫她寫下的,寫完之後一式兩份,他和段如臣各拿了一份,而段家人之所以説沒見過這份協議並把她告上了法庭,就是因為段如臣手裏的那一份丟了,他們怕蘇秋紅因此把另外這一份藏起來,從而只能按照第一份協議中對蘇秋紅有利的方式分配財産,所以才出了這麼一個計策。
這兩份協議的背後到底有些什麼,也許只有當事人自己心裏才清楚了。可不管背後有著怎樣的隱情,法律只注重看得到的證據。2012年9月,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了裁定:法院認為,不動産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法律效力。而本案中,涉訴房屋,也即是泰和宜園的房屋尚未辦理産權登記,其物權尚未設立,故原告要求判令房屋歸其所有沒有法律依據,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
來源:央視網
更新時間:2012年09月19日 21:05
視頻簡介:本節目主要內容:家住北京市順義區的段老先生有六個兒子,1990年的時候最小的兒子段如臣也結婚成了家。段老先生與老伴由六個兒子輪流撫養。2012年三月該輪到小兒子段如臣撫養老人,而見到兒子與兒媳時,二人卻説已經離婚。由於離婚協議中財産分配不合理等原因,段家人將兒媳告上法庭,法院最終判決涉訴房屋財産依照原離婚協議中進行分配。 (經濟與法 2012年 第14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