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的7月2日,在廣東省佛山市順德區樂從鎮騰衝村康德路路口,一個剛剛1歲11個月的小女孩雯雯,要到自己家對面的一家小賣店買糖吃,而當她就要走到路中間的時候,讓人驚心動魄的一幕發生了。
雯雯的爺爺:一點左右,當時就在裏面耍,這個門打開了,她就跟著跑出去了。 她往這個方向,往這個方向,大概什麼位置,大概走到這個位置,走到這個位置。我那個孫女,腳就在這個下面,輪胎下面,那車是從哪過來的。就是從那裏過來的。當時過來的是一個什麼車,大貨車。
雯雯一家人來自湖南,在位於這個市場的一個交叉路口經營一家飯店。當時大傢伙都在忙碌,而雯雯則和一個叫做李舒舒的女孩玩耍。
雯雯的爸爸曾小平:李舒舒,大概是在6月24號左右了,應該是左右不到一兩天,就過來,我這邊有她的一個朋友在這裡做事。
李舒舒是廣東省湛江人,今年16歲,她的一個朋友在雯雯爸爸的飯店打工,李舒舒是來看望這個朋友的。當天下午,李舒舒就要回自己的老家湛江,在等車的空檔,李舒舒就和飯店老闆的女兒小雯雯玩耍。
雯雯的爸爸曾小平:在這裡玩手機,玩手機,玩了一會兒可能無聊了,她説了阿姨帶你出去買糖吃,就是這樣子,第一次出去到那邊沒帶錢,發現沒有帶錢就返回來,返回來打開這個玻璃門。
李舒舒取了錢再次帶著小雯雯去買糖的時候,小雯雯快步走出飯店的門,李舒舒緊隨其後,當小雯雯快走到馬路中間的時候,從另一條路上快速駛過來一輛大貨車,即將撞到小女孩。就在這個緊急關頭,李舒舒迅速趕上前去,把小雯雯推開。
李舒舒:貨車開得很快,而且也沒有減速的過程,而且他也沒有打喇叭,我看到(覺得)很恐怖,我就跑過去拉了她一下,我那時沒想那麼多,頭腦一片空白。我就想如果可以把她救下來就最好了。
雯雯的爺爺:當時的情況是先軋到大女孩,那個大女孩跟著 小女孩,小女孩在這裡,大女孩在這裡。
眼前的一幕把大家都嚇壞了,小雯雯的爸爸也聞訊趕了出來。
雯雯的爸爸曾小平:出來看看,就看到,我女兒還在車輪底下,然後左腳是這樣子,我就轉了一圈我看到那個司機在那裏,我轉了一圈馬上打電話,就自己人那個腳已經發軟了,已經不知道怎麼回事兒了,就在那裏瞎轉。
雯雯的爺爺:跑出來的時候,只看到我孫女在這個輪胎下面。傷勢很重,她這裡斷了,這裡斷了,這裡骨頭全部都爛了,出了一大堆血。那麼多血。
雯雯的爸爸曾小平:我後來轉過來一看,還軋到了一個。離她兩米遠,看到地上的剎車印也有一米多。當時她是抱著那個腳,這樣子抱在那裏,這個腳全部已經白了,當時就沒有出血的現象了。
隨後兩個傷者被緊急送往醫院進行搶救。
雯雯的爸爸 曾小平:當時我們送過去,他(醫生)説情況還好,他們也只看到了這個表面,因為還沒有打開這個東西,他説應該還可以吧,應該還保得住。
不過據醫生介紹,要保住小雯雯的腿,需要大筆的錢。
雯雯的爸爸 曾小平:現在花了14萬左右。
而李舒舒也被送進了佛山第一人民醫院,被診斷右腿遭受碾壓導致粉碎性骨折。
佛山第一人民醫院整形外科主任左中男:骨折和關節脫位已經恢復了,但是足部的皮膚、它是比較耐磨的,屬於特殊結構的皮膚,現在補後足的皮膚,還是用腿的皮膚,它的耐磨性可能差一點,但是修完之後,她可以基本恢復行走功能。
兩個傷者僥倖沒有太大的傷害,這也讓人長舒了一口氣,那麼 當時的司機是什麼人,在拐彎的地方他為什麼還要把車開得那麼快呢。
雯雯的爺爺:那個車子那麼大。那個地方轉彎,應該是車速很慢的,當時店裏面老闆娘看到他,罵了他,説你這個笨蛋,你車子開這麼快,罵了他,他自己説我今天心情不好。他那個車子不快的話,根本這個孫女也軋不到。
雯雯的爸爸:剎車那個聲音,攝像頭是在那邊,應該大概是50來米,兩邊都有50來米,你看到那個聲音還是那麼大。
這件事件發生後,很快就被當地的媒體知曉。媒體報道除了對肇事司機的譴責外,更多的則是對李舒舒的行為的褒揚。
媒體報道資料:目前 一起交通事故備受大家關注 李舒舒捨身救人。
廣東佛山十六歲的少女李舒舒日前在順德的布料市場,看到了一輛貨車即將要撞到一個小女孩,危急關頭,她快步衝上前,推開了女童,但自己的右腳卻被車輪輾過。
在佛山從車輪下勇救女童的最美女童李舒舒事跡傳到家鄉湛江遂溪後,引起父老鄉親的廣泛關注,7月5號,遂溪縣領導和鄉親們帶著家鄉的關懷,趕赴佛山市第一人民醫院看望李舒舒。
不過對於媒體的報道,據小雯雯的父親講,還是有出入的。因為當初媒體報道時,並沒有説明是李舒舒主動帶著小雯雯去買糖的。
雯雯的爸爸 曾小平:因為小孩子不喜歡吃糖,小孩子本來就是愛吃的,聽説有吃的,一叫就往她身上撲了,我們開始都説了,我岳母和我老婆都説了她不喜歡吃糖,就不要出去了。
據曾小平講,他們當時覺得李舒舒主動帶小孩出去買糖也是好意,就沒有刻意阻攔。沒想到竟然出了這樣的事情,這讓他們很後悔也很後怕。
雯雯的爸爸 曾小平 :她用手推了一下,也不知道有沒有推到,反正是推了,推了可能沒有推多遠,可能是腳受傷了,身上力量不夠了,所以剛剛好,開始那個現場是推了,如果不推後果更嚴重,後果更嚴重,反正我們也不好説。
事情發生後,開始一些媒體並沒有説明是李舒舒主動帶著小雯雯買糖這一環節。而得知這一環節後,一些法律人士認為,李舒舒帶小雯雯去買糖的行為,事實上是和雯雯的家長形成了的口頭約定,構成所謂“臨時監護”的關係,李舒舒應該承擔一定的責任,李舒舒未滿18歲,其責任應該由其監護人來承擔。但也有一些人認為即使李舒舒是帶著小雯雯買糖,在路上遭遇了交通事故,也不能因為一時“沒有牽好小孩”這一理由追究其責任,這件事情發生後,小雯雯的家人也沒有責怪李舒舒。
雯雯的爸爸 曾小平:如果説她(李舒舒)不(把雯雯)帶出去,這個事情也不會發生,但是如果説她不拉她一把,也許事情也不可以想象,所以我們是一個中立的立場,我們也沒有怪她,這個事情已經發生了,我怪你也沒有用。
雯雯的媽媽:怪她的話也沒有用,人家也是好意,沒有怪她。
不管怎麼説,媒體報道之後,李舒舒很快就被鮮花和掌聲包圍,當地領導看到報道之後也很重視,廣東省佛山市順德區政府還為李舒舒申報了見義勇為獎。可是,讓人想不到的是,就在大家都在為李舒舒的行為叫好的時候,一紙事故責任認定書,馬上又讓事件再起波瀾。
2012年8月1日,佛山市順德區交警出具這起車禍的事故認定書,其中認為李舒舒為了制止雯雯橫過馬路,其實施了有妨礙交通安全的行為,按照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三條規定,其過錯是造成其本人發生事故的原因之一,李舒舒要為自己受傷負25%責任,正是這樣的責任認定書,讓事件再起波瀾。
雯雯的爸爸 曾小平:既然政府已經認定了這個事情,已經認定了這個事情是一個見義勇為的事情,為什麼還要她承擔責任呢。
廣東省佛山市順德交警的這一事故責任認定,立即又在民眾當中引起軒然大波,鋪天蓋地的各種報道相繼而出。
媒體的報道資料:為了救別人自己最後還被認定是妨礙交通還要承擔部分的事故責任要求見義勇為者有足夠的時間去考慮施救行為是否觸犯法律不僅不切合實際而且還有可能打擊其他見義勇為者的決心。
對於這樣的判罰,一些市民也不能接受。
出租司機:我覺得應該不能判她這個責任。為什麼呢,因為她的出發點是去救人,不是去有意,或者是刻意的去違反交通規則,我是這樣想的,如果像這樣的話,誰還敢去救人,見義勇為是不是。
路人:
見義勇為,為市民做出好榜樣,還要負擔交通責任是不對的。
問:但是事實上他違反了交通規則?
路人:哎呀,救人的時候還講什麼規則,人命,大過天,人命啊,是不是。
市民:因為她是救人,人的生命是至高無上的,她為了救人,才違反了交通規則,她肯定是不應該承擔的。
路人女:作為孩子的家長,誰都有小孩的,那麼你的小孩出事了,別人去救的時候,他還要負責任嗎,肯定不會負的。
因為他看到有小孩子,他才會違反交通規則的,要是沒有小孩子,不想救小孩子的時候,他怎麼可能會違反這個交通規則呢,對不對。
對於民眾的質疑,廣東省佛山市順德交警部門覺得自己很冤枉,因為他們所做的判罰,是完全按照法律來執行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離設施,不得扒車、強行攔車或者實施妨礙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為。廣東省佛山市順德區交警大隊認為,李舒舒橫穿馬路,違犯了這一條規定。
路人:很不公平。本來中國的法律都是有人情味的,很多,你像判斷那些案子都是講一點人情味的。
路人5:如果她不去救這個小孩的話,這個小孩的生命是沒有了,這個社會現在要有愛心。
路人3:她見義勇為這個事兒在法律上雖然是屬於違法在先,但是他見義勇為,他這個行為我覺得他是一種社會大家所公眾,社會大力提倡的一種行為,現在是國家可能法律體系不太完善吧,建議加強這方面,這可能是屬於一個特例吧,我覺得這種事兒應該是免責的。
面對不同的聲音,甚至是言辭激烈的批評,2012年8月2日,順德交警在其官方微博上作出了回應:請一分為二的看問題,假設你去餐廳吃飯,您的衣服掉地上了,服務員幫你撿了起來,那麼它提供的飲食裏就可以有一隻蒼蠅嗎?社會正氣是一回事,法律公平是另一回事,這二者貌似對立,實則統一。
面對一些民眾的質疑,順德交警做出了回應,對於這個問題,法律方面的專業人士又會怎樣看呢?
張民安:大家都以為是見義勇為就不用承擔責任,這個是實際上是違反了法律的精神的。
張民安,中山大學法學院教授,侵權法起草人之一。
張民安:見義勇為它不是免除任何責任的一個法定的理由。打比方説,一個小偷正在鬧市上面偷另外一個人的錢包,那這個時候如果説這個見義勇為者開著車那麼穿過鬧市街頭,高速行駛去追,這個行為當然你可以講他是一個很典型的見義勇為的行為,那機動車在公共場所高速行駛,他面臨的風險是非常大的,行人可能撞死,那麼小偷也可能撞死,那這種情況下,你把大量人撞死,僅僅是為了和換取小偷偷人家一點點錢,他以犧牲路人公共安全作為代價,來實施見義勇為,所以他這個精神即便高尚,它也符合我們刑法上的危害公共安全,這樣的一些構成要件。
在張教授看來,李舒舒事件是很多老百姓是將兩個問題混為一談。
張民安:其實見義勇為要不要承擔責任的問題其實是兩個不同的問題,見義勇為問題是個道德的問題,但是一旦你見義勇為不當,觸犯了有關的刑法,行政法或者是我們侵權法,那你要不要承擔行政責任,刑事責任和侵權責任呢,這個就是一個法律問題。
不過,也有法律人士認為,李舒舒的行為即便從法律角度來講,也不應當承擔責任。
廣東省消委會委員陳北元:就是基於保障社會公共利益,或者是防止出現的一個緊急侵害的情況下所採取的措施,所導致了這個損害的話,作為行為人是不承擔責任的,而是由侵權人來承擔這樣一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九條規定: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民事責任。
廣東省消委會委員陳北元:馬路上突然出現的一個老太太,那麼我作為司機我可能為了防止這個交通事故的發生,我可能把方向緊急打了一把方向盤,撞到了旁邊的一個樹墩或者是電線桿子,那麼我這樣一個行為對這個電線桿子是有損害的,但是這是一個小損害,我挽救了或者説我防止了一個更大的一個事故的發生,這種行為就稱之為是緊急避險行為。
而在陳北元看來,李舒舒的行為就是典型的緊急避險行為。
廣東省消委會委員陳北元:她(李舒舒)是為了救助這個小女孩所以才採取了這樣一個突然衝出馬路,保護這個小女孩的行為,所以這種在法律上就稱之為是緊急避險行為,那麼緊急避險行為在我們國家的侵權責任法當中也有明確的規定,這個明確的規定就是如果是由於緊急避險行為所導致的損害,那麼這個是由侵權人來承擔責任的,也就是説在李舒舒這個見義勇為這個行為上,那麼如果説有損害後果的話,那應該是由肇事方來承擔這個責任,而李舒舒不應該承擔這個方面的一個責任。
而同樣的規定也出現在《道路交通安全行為處理程序》第21條:有證據證明救助危難或緊急避險的,可以免除責任。
張民安:侵權責任法上 它是有明確規定的 它並沒有説緊急避險 你就免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31條規定: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責任。如果危險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責任或者給予適當補償。緊急避險採取措施不當或者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緊急避險人應當承擔適當的責任。
張民安:所以就是説按照法律的規定 不是説緊急避險 他就一定是要免責 他仍然可能有責任 他這個責任是過錯責任 當然就是説判斷見義勇為者有沒有過錯那然這個取決於這個案件的一個具體的情況 但是總體上來講 就是對見義勇為者他的過失的判斷標準 要比正常情況下的一個人的行為標準要低
民法當中緊急避險可以免責,而侵權責任法當中即使是見義勇為行為不當的,也要承擔責任。但從道義上來講,這種讓做好人好事人承擔責任的狀況,往往又不被老百姓所接受,那麼,究竟有沒有平衡二者之間關係的辦法呢?
張民安:那麼怎麼樣平衡見義勇者,他見義勇為之後的侵權責任和政府鼓勵社會公眾去見義勇為,我們廣東省這個見義勇為獎勵條例上這個規則應該是恰當的,就是見義勇為者他見義勇為之後,他該承擔什麼責任,尤其是該承擔侵權責任,他該賠錢的就賠錢,你賠錢之後,我們政府可以從我們政府裏面的獎勵基金當中,或者是從政府的一些專項基金當中,來替你承擔責任也可以。
事實上,當地的政府已經為李舒舒承擔了部分治療費用,而據媒體報道,李舒舒也願意將社會捐助的五萬元善款轉贈給小雯雯。對於李舒舒是否應該承擔事故責任的問題,廣東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已經責令廣東省佛山市順德交警部門,啟動對事故責任認定的復核程序。
李舒舒的事件,不管最終結果怎樣,都值得我們做一個嚴肅的思考。一方面我們通過這件事情要厘清見義勇為這個道德層面的行為和法律之間的關係。另一方面,也要考慮怎樣用法律或者政策層面的規章制度去保護道德層面的見義勇為行為。其實這方面的工作相關部門也一直在做,目前,全國有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出臺了保護見義勇為人員權益的相關法規、條例。2006年以來,北京、上海、遼寧、山西等省市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和見義勇為人員的需求,出臺和修正了相關意見和條例,加大了對見義勇為人員的表彰獎勵和撫恤力度,獎勵撫恤金明顯提高,見義勇為犧牲人員獎勵金提高到20萬至25萬元。而全國性的見義勇為方面保障法律法規,也正在加快立法的節奏。只有健全對見義勇為行為的法律保障機制,才有可能從制度上避免見義勇為者“流血又流淚”的困境。
來源:央視網
更新時間:2012年09月18日 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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