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這裡是中央電視臺財經頻道,歡迎收看《經濟與法》。大屏幕上的這位老人叫朱寶鈺,是河南省洛陽市某單位的一位退休老幹部。其實朱寶鈺老人早在2009年9月就已經去世了,可遺憾的是,儘管老人已經去世近三年,但他的身後事卻至今還沒有辦完。
朱寶鈺老人去世後趕來料理後事的是這個人,他叫曹右生,是朱寶鈺已經去世的妻子的弟弟。曹右生告訴記者,之所以由他來料理老人後事,是因為朱寶鈺夫婦無兒無女,所以早在2002年的時候,朱寶鈺夫婦就立了遺囑,指定他為財産繼承人。
朱寶鈺的內弟曹右生:02年那時候,寫的那一天我在那兒,我姐夫寫的,寫了後拿出來跟我姐説,曹右新你簽個字吧,我姐簽字了,然後他也簽了字。內容就是説我兩個有一個誰走了,這個財産由在世的這個人來管,他走了所有的財産都留給我。
朱寶鈺的妻子曹右新是在2005年去世的,時隔四年後,朱寶鈺老人也離開了人世。兩位老人最主要的財産是位於洛陽市澗西區的一套一百多平方米的房産。可是,當處理完朱寶鈺老人的後事後,作為財産繼承人的曹右生卻發現,那套房子的房産證不見了。
朱寶鈺的內弟曹右生:找不到了
沒有找到房産證,曹右生就來到朱寶鈺生前的單位開了證明,再在報紙上刊登了遺失聲明。然後到房産管理部門重新辦理了一套房屋手續。
朱寶鈺的內弟曹右生:我順理成章地,這個房子我管了嘛
處理姐夫的後事,繼承姐夫的房産,手握朱寶鈺夫婦遺囑的曹右生覺得這一切再正當不過了。可是讓他沒有想到的是,他的這些行為卻惹惱了另外一個人。
楊清玉:他又登廣告,又補辦房票,那我生氣了,最後我要不吱聲不就等於是他的了。
這個人叫楊清玉,他和朱寶鈺老人原是一個單位的同事。惹楊清玉生氣的正是曹右生在報紙上刊登的那則房産證遺失聲明。
楊清玉:他告訴我了,10月1號的報紙,登出來,那我就找去了。
在報紙上,曹右生刊登的聲明是這樣的:朱寶鈺位於澗西區麗春路石化興隆寨生活區2棟1-102房屋所有權證丟失,聲明作廢。這普普通通的聲明為什麼會讓讓楊清玉大動肝火呢?
楊清玉:你有房票,你給我的作廢了,我幹了。
房産證在楊清玉手裏?而且看這樣子,楊清玉認為這房子也該是他的。可這就有點奇怪了,楊清玉與朱寶鈺只不過是曾經的同事,他憑什麼來要這套房子呢?而房産證又怎麼會在他手裏呢?
楊清玉告訴記者,多年來,因為工作關係,他和朱寶鈺一家人走得很近。
楊清玉:我是工會主席,他是副所長。那個時候我們都挺尊重他的,一個是年齡大,一個是資格老,比我大二十歲呢
朱寶鈺老人是從上海調到這個單位的專家,由於老人夫婦倆沒有子女,平時楊清玉對他照顧得比較多。
楊清玉:有時候我做了什麼好吃的,給老頭端去。就看著老兩口比較孤單,他家裏有什麼事兒,他家保姆説大小事兒找楊師傅。
1997年,單位進行房改,朱寶鈺老人分到了一個一樓一百多平米的房屋,而楊清玉則在同一棟樓另一單元的四層。
楊清玉:住得還可以,也就是一百(平)米吧,我住這邊樓,他住那邊樓。
2004年,朱寶鈺老人和老伴都已經有八十多歲了。上了年紀的老人,又沒有子女,越發顯得孤單和寂寞。
楊清玉:我也退休了,三天兩天去一次,因為我下樓,正好路過他窗底下門口,瞅一瞅,有時候打個招呼,有時候看看他去 是這麼著,慢慢建立了比較信任的關係。
在三天兩頭串門的閒談中,朱寶鈺老人和楊清玉也偶然説到房子的問題。
楊清玉:他説你住樓上,老了怎麼辦,我説老了要一樓也沒有,分配就這兒了,我説以後再説吧,我説不一定將來上哪兒呢,孩子們都不在跟前,我説要住一樓那方便,像你似的多好啊,
沒想到這樣的閒談,卻讓朱寶鈺老人上了心。2004年4月9日這一天,楊清玉和往常一樣,來到朱寶鈺老人家串門,可他沒有想到,這一次,竟然有一個意外的收穫。
楊清玉:我早上去,他説老楊,我寫了一個東西,我説什麼東西啊,他説你看看,將來房子給你吧。
朱寶鈺老人拿出一張上面寫滿字的紙交給楊清玉,裏面的大意是:朱寶鈺夫婦身後願將自己現住房屋無償讓給楊清玉,並將房屋的一切手續一併交給楊清玉,上面有朱寶鈺的親筆簽名和日期。
楊清玉:我説那太好了,我説我不白要你的,你需要錢説話,他説我不需要錢。
這突來的好事讓楊清玉非常意外,他有點不敢相信。更是沒想到,朱寶鈺老人當場就把房子的所有手續都交給了他。
楊清玉:當時房票沒下來,把那些手續都給我了。交錢的收據都在這兒了,這一起給的我,他怕我不信。
楊清玉説,朱寶鈺給他房産手續的時候,還特意交代,要求楊清玉保密。
楊清玉:他告訴我,他説你別管我(跟親戚們)怎麼説,有東西在(你)那兒,我就支應他們,他要(明著)説給我,親戚們不幹了,他説我的親戚們都看我的錢。
難道是因為鄰里情深,同事之誼,讓朱寶鈺老人改變了主意,要將房子贈給楊清玉?可曹右生畢竟是朱寶鈺的小舅子,而楊清玉只不過是他的同事。朱寶鈺會因為楊清玉隔三差五地來看看就決定將價值幾十萬的房子送給他嗎?這似乎也有點説不過去,那麼會不會是因為朱寶鈺對曹右生産生了什麼意見,才導致他改變主意呢?
曹右生説,雖然自己的姐姐姐夫沒有子女,但在上海和瀋陽有很多親戚。自己家也遠在鄭州,可只要兩位老人有事,前來照顧的基本都是他。
朱寶鈺的內弟曹右生:我對他們確實很好,像我這樣對待他們的在社會上恐怕很少,他兩個住到醫院,我伺候他,每一次幾乎都是我去的。
既然如此,朱寶鈺夫婦為什麼會改變主意,把原本要留給弟弟的房産送給一個外人楊清玉呢?
朱寶鈺的內弟曹右生:我現在可以證明楊清玉所有的話全部是假的。
曹右生告訴記者,姐夫確實曾經給楊清玉寫過那樣一份遺贈協議,但那並不是姐姐和姐夫的真實意思。
朱寶鈺的內弟曹右生:他有那個意思,我把這幾千塊錢給楊清玉了,不是説我20多萬的房子我要給楊清玉。
曹右生解釋,自己姐夫雖然也是高級工程師,但對於自己專業以外的東西了解很少。在2004年給楊清玉寫這份協議的時候,他的姐夫認為這套房子就值幾千塊錢,而且是屬於單位的,因此當楊清玉提出想要他房子時,他便答應了。不過,沒過多久,朱寶鈺就後悔了。
朱寶鈺的內弟曹右生:為什麼我知道他不願意把幾十萬(的房子)給楊清玉,我跟他講這個房子不是幾千塊,不是一萬兩萬,二十萬都下不來,他一聽馬上説那我要跟他要錢,後來不是這個事眾人皆知的嗎。
真的是眾人皆知嗎?記者向朱寶鈺原來的同事進行詢問。
洛陽石化公司設備研究所退休辦黨委書記吳永祥:那一段可能他就是贈與楊清玉,可能楊師傅説是買都行,最後實施的話可能是楊工給他掏了5萬塊錢,也寫了有收據,可能跟楊師傅説了以後,可能也有周圍的議論,後來反正就説又退了,就説不賣了,或者説不給了。
曹右生覺得,這些足以證明姐夫並沒有想把房子無償送給楊清玉。可如果朱寶鈺反悔了,那為什麼沒有把當初寫給楊清玉的那份遺贈協議和房産證要回來呢?
朱寶鈺的內弟曹右生:後來他已經多次明確這個不給他(楊清玉)了,就是沒有一個法律手續,這個事老爺子早已經忘了,連後來那個房産證放到楊清玉那兒他都忘了。
説起房産證,曹右生想起一件事,他認為這件事也能説明楊清玉心裏有鬼。朱寶鈺去世後曹右生曾四處尋找房産證,甚至還特意問過楊清玉。
曹右生:我問楊清玉了,楊清玉既然光明正大的 為什麼要説瞎話,説那個房産證他沒有見。
楊清玉:他問過我,他説房票你知道在哪嗎?我説我不知道,實際在我手裏呢?
而對於曹右生的説法,楊清玉也不以為然。他認為,一定是朱寶鈺夫婦對曹右生有了意見,才會決定將房子送給自己。
楊清玉:老頭房票給我的時候也告訴我了,千萬別説。
而朱寶鈺老人不取消遺贈協議和要回房産證,就説明老人還是想這麼安排,而不可能是因為記憶問題。
楊清玉:他那時候很清醒啊,如果不那啥(送我房子),鄭重起見,你再寫一個,否定把以前的否定了,這才是真正合法合理有效,老頭一再背後説,他説你別管,反正我支應他們,讓他們別那啥(爭房子)我説行,好,他説沒事。
主持人5:究竟是朱寶鈺老人忘了,還是像楊清玉説的,他就是對親戚都灰了心才決定將房子送給外人的?老人已經離世,這點已是無解之謎。如今曹右生和楊清玉各自拿著一份遺囑,那麼,這兩份遺囑到底哪份有效,而房子又到底該歸誰呢?
前面説到,曹右生和楊清玉手中都有一份朱寶鈺夫婦立的遺囑。那麼,應該以哪個為準呢?我們注意一下,這兩份遺囑的時間有先後,曹右生手中的是2002年立的,楊清玉手中的是2004年立的。按照我們國家繼承法的相關規定,如果立遺囑人同時訂立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準。這麼説來,立給楊清玉的遺囑在後,那麼房子該屬於楊清玉嗎?
2009年10月27日,楊清玉將曹右生告上了法庭。要求確認朱寶鈺寫的遺贈協議合法有效,並依法責令曹右生停止侵權。雖然楊清玉手中的遺囑是後立的,可是曹右生卻指出,楊清玉的那份遺囑存在很嚴重的問題。
朱寶鈺的內弟曹右生:我姐沒有簽名,這個法律上哪一條説這個遺囑是允許的,有嗎。
在楊清玉所拿出的遺囑裏,只有朱寶鈺的簽名,而其妻子曹右新僅僅是蓋了一枚私章。
朱寶鈺的內弟曹右生 :蓋章不符合法律要求,法律上沒有説蓋個章可以,因為遺書這個事兒是比較大的事兒,不是我借二百塊錢,我打個條蓋個章給你,遺囑規定得很明確了
根據我國《繼承法》的相關規定,遺囑人親筆書寫並簽名和註明時間的遺囑叫自書遺囑,自書遺囑必須是立遺囑人親筆簽名。因為這套房子是屬於朱寶鈺老人夫妻的共同財産,姐姐並不是不會寫字,所以曹右生認為,必須有自己姐姐親筆簽名才能有效。那麼當時朱寶鈺給楊清玉立這個遺囑時,為什麼沒有讓妻子曹右新簽名,而只是蓋了個私章呢?
楊清玉他老伴有病了,還不是太糊塗,知道這個事兒,也同意,他説她那手不行,不靈光了,蓋個戳吧。可正因為這點,曹右生認為,那份遺囑不是能代表姐姐的真實意思。
朱寶鈺的內弟曹右生 :我姐沒有簽字,那怎麼表示説我姐同意了。
可楊清玉指出,2002年朱寶鈺老兩口寫給曹右生的遺囑當中註明,其中一人死亡之後,財産由另一個人進行管理。因此在2004年的時候,雖然朱寶鈺的老伴還健在,但行動力受限制,朱寶鈺老人用這樣的方式也能表示妻子同意。
楊清玉 :反正我有老頭寫的東西,有房票在這兒,我這不是偷的也不是騙的,我怕啥呢,我硬邦邦的東西,你咋説我也不管,我心裏很坦然,
主持人7:在楊清玉看來,自己手頭證據充足,除非你曹右生能拿出新的證據來推翻這個遺囑,否則,這房子便是自己的。沒想到在法庭上,曹右生還真拿出了一份證據,一份朱寶鈺老人的錄音。
在曹右生提交的這份錄音中,有自己姐夫朱寶鈺對後事的一些交待。在這個二十分多分鐘的談話錄音當中,曹右生和自己姐夫朱寶鈺一問一答,其中關於房子的問題是這樣説的。
曹右生:現在你考慮的,一個,這個房子的事,以後希望能照顧小許,賣給她。
朱寶鈺:賣給她,便宜(一點),要叫她出錢。
曹右生:便宜一些。
朱寶鈺:稍微便宜一點。
曹右生:錢讓她出,稍便宜一點。
朱寶鈺:假設我死了以後,由你賣給她就行了。
曹右生:我盡力按你的意見辦。
朱寶鈺:楊工程師這的話,我已經給他講了,他有錢,另買房子,你別買這個房子就完了,你買別的地方,你買十套也不管你。
小許是老人生前家中最後一位保姆,照顧兩位老人十幾年,老人對小許非常感激,因此在錄音中做了這樣的安排。
曹右生:多次談,不是一次談,意思跟我説要落實,把這個房子給小許。
這段談話中,朱寶鈺老人還談了許多其他財産的問題,而在最後,這份錄音資料裏還專門説了當時錄音的時間。
曹右生:今天是……
朱寶鈺:今天二十 二十幾號 一號
曹右生:二十一、九月二十一。
曹右生:零七年九月二十一。
也就是説,這段錄音的時間,比朱寶鈺給楊清玉的遺囑晚了三年。
曹右生:為什麼搞這個,朱家有那些人(親戚),這個朱家論關係跟朱寶鈺的關係比我還近啊,我要沒有一個東西,將來萬一有什麼問題,講不清了,那很麻煩的事兒
曹右生説,自己的這份錄音原本不是針對楊清玉的,而是針對朱寶鈺老人其他親戚的,沒想到楊清玉現在為了這套房子和他打官司,他的這個錄音便派上了用場。然而對於這段錄音,楊清玉卻另有看法。
楊清玉:那是什麼遺囑啊,這個呀我不説最清楚,第二天老頭就告訴我了,他説,老七(曹右生)來桌子上放了一個小收音機,我説那是錄音機吧,我説這幾天關繫緊張了,讓你留點話,留著話頭話把了將來是依據,所以説他們偷著錄的那音啊,他到那一放,我馬上就説,純屬你胡來。
曹右生:那個我能偷偷地錄嗎,我那又不是高級的錄音機,我是那個復讀機啊,質量挺次的,要放在那個臉前才能夠説的,那又不是啥高級的,放在兜裏面,放在下面偷偷地錄
在曹右生看來,這段錄音資料就是姐夫留給他的錄音遺囑。
曹右生:錄音遺囑是合法的,為什麼,它就是符合法律規定嗎,你説哪一點不符合法律規定。
楊清玉:那是你引老頭的話,一問一答,跟前根本就沒有人。
按照我國繼承法規定,錄音遺囑必須要求立遺囑人明知,知道在錄音,並且需要有兩名證人在現場。不過對於這一點,曹右生説,自己早有準備,在錄音之前,他專門找來無利害關係的,原來住在朱寶鈺樓上的鄰居辛世倫和劉婉紅來到姐夫家。
鄰居辛世倫:幾月幾號我就忘了,中午的時候,他説你們吃完中午飯你們來一趟,上我們家,我説可以,我也不知道什麼事啊,後來我跟我愛人就來了,來了以後呢 他説我們搞個錄音。
曹右生:他兩個人就是證明嘛,他兩個不能證明嗎?在場。
可是,在這個長達二十分鐘的錄音裏,並沒有辛世倫和劉婉紅的任何聲音。
鄰居辛世倫:人家告訴説在錄音,別説話,我説行,我就沒説話。
楊清玉:根本都不在,我可以敢這麼保證,錄音裏邊沒他,比如説有什麼交代事兒,誰作證,錄音裏面沒露出他一句話來。
辛世倫:怎麼能證明你在現場,那怎麼證明我不在現場,沒有你的聲音啊,那人家錄音,搞這個東西,我也不可能有聲音啊。
曹右生:要有聲音不是法律上規定的,法律沒有這個規定啊
曹右生手中的第一份遺囑時間最早,楊清玉手中的遺贈協議沒有朱寶鈺妻子曹右新的簽名,曹右生的錄音證據裏又沒有兩名證人的聲音,並且是一問一答的形式,前後三份都帶有遺囑特點的證據,究竟哪一份有效,這套房子到底該歸誰呢?
2010年1月,河南省洛陽市澗西區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了審理。
洛陽市澗西區人民法院法官張廣南:錄音這個遺囑是存在瑕疵,從形式要件來講,他沒有在場的見證人,庭審中被告叫了兩個證人出庭。從錄音資料裏面沒顯示這兩個證人,所以就不能明確地説明這兩個人當時在場,另一個從錄音這個遺囑裏面我們認為它是一個談話記錄,不屬於這個純粹的遺囑。
隨後,對於楊清玉手裏那份沒有朱寶鈺妻子曹右新簽名的那份遺囑,法院結合了2002年兩位老人留給曹右生的遺囑,進行了綜合考慮。
洛陽市澗西區人民法院法官張廣南:書面遺囑裏面需要立遺囑人簽名,簽時間,由於本案被繼承人有一位當時是因為重病在床,在書面遺囑上面加了這個印章,所以根據這個特殊情況,在2002年被繼承人夫妻倆給他曹右(生)寫了一份遺囑,這個遺囑裏面其中就有一項,前面一位被繼承人死亡以後,活著的這個被繼承人有權處理死亡人的這個財産,所以我們又根據前面這兩個書面遺囑,跟被告所認為的後面這個錄音遺囑來進行綜合分析呢,我們認為,原告所出示這份書面遺囑應該是能得到支持的。
法院一審判決,位於洛陽市澗西區麗春東路石化興隆寨生活區2號樓1門101的房産歸原告楊清玉所有。判決後,被告曹右生不服,向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訴。
在曹右生上訴後,令人吃驚的是又出現了第四份遺囑。這份遺囑是朱寶鈺老人在2007年4月立下的,在這份遺囑中,朱寶鈺老人又將房産留給了自己的妹妹。於是案件被發回重審。由於案情複雜,此後本案又經歷了一審、上訴,目前,本案被第二次發回重審,而結果還沒有出來。雖然案件還沒有結果,但這家人的經歷卻足以引起我們的注意:遺囑繼承是公民對遺産進行處理和繼承的重要形式之一,也是最優先的一種方式,因此法律上對遺囑的形式要件做了嚴格的規定,其目的是為了保證遺囑的真實性。但是本案中,幾份遺囑都存在不同程度的瑕疵,以至事情的真相難以查證,所以法院只能依靠證據效力去判斷。因而在這也提醒大家,如果想要立遺囑,一定記得要從形式到內容都全面考慮,做到準確、清晰,符合法律規定,以避免糾紛的發生,也避免自己的意願無法實現。
來源:央視網
更新時間:2012年08月06日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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