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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與法]欄目劇:爭娘風波(20120716)

來源:央視網2012年07月16日 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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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央視網

更新時間:2012年07月16日 18:50

視頻簡介:本節目主要內容:王慧琴丈夫去世,小叔子到家裏來要將婆婆接走,王慧琴不同意。一天,小叔子夫妻倆趁大嫂不在家偷偷將母親接走,夫妻倆圖謀房産,執意讓母親改遺囑。倆人偷出母親鑰匙,要王慧琴騰出房子。母親在家中受傷,被送到醫院,最終母親決定將房子留給大兒媳婦王慧琴。大兒子志高先於楊奶奶去世,在這種情況下,根據我國《繼承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楊奶奶先前立下的遺囑效力歸於消滅。在沒有其他有效遺囑的情況下,楊奶奶的房産在楊奶奶去世後應當適用法定繼承,根據《繼承法》第十條的規定,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為配偶、子女父母,第十二條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也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片中大兒媳王慧琴和楊奶奶共同生活了多年,照顧生病的楊奶奶的飲食起居,並負擔楊奶奶的醫療費、生活費,依據法律規定她也是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法》第一條規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所以,王慧琴的女兒也是第一順序繼承人,楊奶奶的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有3位,就是二兒子志平、大兒媳王慧琴和王慧琴的女兒。所以在這個案件裏,即便楊奶奶沒有立下任何遺囑,兒媳婦王慧琴仍然有三分之一的房産繼承權,根據《繼承法》第十六條的規定,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的遺産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所以楊奶奶有權利把房子留給兒媳婦王慧琴,排除親生兒子的繼承權。楊奶奶有權利以立遺囑的形式,讓大兒媳婦單獨繼承她的房産。 (經濟與法 2012年 第7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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