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孝敬父母、贍養老人是天經地義的一件事情,但是在江蘇省建湖縣卻有一個叫肖兆富的男子,他在20多年前簽下了一份文約,承諾從此以後不承擔贍養父母的義務,包括父母的生老病死,奇怪的是這樣的一份文約,他的親生父親竟然在上面簽字認可。
肖慶茂:那個文書可以,同意。
這位老人就是肖兆富的父親肖慶茂,雖然已到了花甲之年,他和老伴每天都要下地幹活,生活依然艱難。那麼當初他為什麼要同意兒子不承擔贍養義務呢?我們先來看看在老兩口的生活中發生的變故。
2010年12月22日,肖老漢一大早就準備下地幹活,突然接到親家沈兆萬的一個電話。
肖慶茂:打電話來説肖兆富出事了,肖兆富出事了,你們馬上奔上海去。
兒子肖兆富正在非洲國家安哥拉打工,聽到兒子已經死亡了,肖老漢有點不敢相信。
肖慶茂:開始不相信,我説好好的一個人,又沒病又沒什麼的。
壓抑著心中的悲痛,肖老漢老兩口和兒媳沈芹、孫子沈中燁一起趕到上海,同去的還有兒子的岳父一家人,在兒子生前所在單位—希諾科公司,工作人員告訴他們肖兆富的死因。
肖慶茂:他説是溺水死的,三個人到河邊游水,他先下去的,衣服脫掉了,再等他們衣服脫掉了,他已經死亡了,幾分鐘的功夫。
兒子的意外死亡,使肖老漢一家陷入了巨大的悲痛之中。
肖慶茂:肯定傷心,兒子呀,身上的肉呀,任何人都是這個情況。她天天哭,現在還哭,只要提到這個話她就哭了。
由於肖老漢老兩口年事已高,傷心過度,他們同意委託孫子沈中燁處理賠償事宜。老兩口相信,拿到賠償款後,孫子會給自己一個交代,做出合理的分配。
肖慶茂:他就叫我簽一張給他,簽一張就給他,我沒有看,當時我認為事情解決掉就算了,他説的,錢回家後肯定分給你。
經過長達10天的談判,2010年12月31日,沈中燁代表死者家屬和希諾科公司達成了賠償協議。希諾科公司一次性補償死者家屬死亡撫恤金、被撫養人生活費,喪葬費、精神撫慰金等共64.5萬元。同一天,希諾科公司將全部賠償款打到了沈中燁的銀行賬戶。
肖慶茂:我家兒子的骨肉血金錢啊,就六十四萬五。匯在我家中燁名字上,我孫子。
再多的錢也換不回親人的生命,也不能消除白髮人送走黑髮人的失子之痛,但是不管怎麼説,這筆錢對肖老漢老兩口來講,多少也是一種安慰。可偏偏就有人在他們的傷口上撒鹽,他們不是別人,就是兒媳和孫子。
肖老漢説,當初之所以授權孫子來處理賠償事宜,是因為他們相信孫子會公平處理這件事。可是從上海回來,兒媳和孫子一直不提分配賠償款的事兒。
肖慶茂:在上海的銀行頭拿來藏起來了,不曉得丟(放)那裏了。
幾天后,老兩口終於等到兒媳的答覆,但數額出人意料。
肖慶茂:準備拿多少,三萬,要就要,不要拉倒,反正錢沒有,隨你到那塊兒要,扳磚頭砸天嘛。
總共64.5萬元賠償款,兒媳只答應給肖老漢老兩口3萬元,這讓老兩口難以接受。
肖慶茂:兩個人三萬,這個我沒有接受,接受不了。
這期間雙方親友多次從中溝通,無奈分歧較大,始終沒有結果。
肖慶茂:他不肯給錢,他們説的,你家沒得用,翻不起花來,肖老漢老兩口是肖兆富的親生父母,兒子的死亡賠償理應有他們一份,而且應該是數目不菲的一筆錢,兒媳為什麼只答應給他們三萬呢?節目到了這兒,細心的觀眾可能心中會有個疑問。一般來説,這爺孫倆本該同姓肖才是,可是肖慶茂老人的孫子卻怎麼姓沈了呢?問題的關鍵就在這裡,兒媳只答應給肖老漢老兩口3萬元的原因也在這裡。因為死者肖兆富的身份有點特殊。特殊在哪兒呢?
這位就是肖老漢的親家沈兆萬,兩人同住一個村裏,過去兩人關係一直很好。
沈兆萬:就是我們這個莊子的,他在西頭,我在東頭,就是這個樣子。高興就一起吃吃喝喝,根本不分的。
沈老漢和老伴生了五個孩子,都是女兒。眼看五個女兒一個個長大成人,老兩口不得不考慮自己的養老問題。
沈兆萬:農村裏就是這麼回事,而不是城市裏面,城市裏可以拿工資,閨女都出門了,總得有個人可以養老送終,這是肯定的,這個是農村的習慣。
想來想去,沈老漢決定按照農村風俗,招個上門女婿。
沈兆萬:不能走了,招個女婿,家裏面把門堂擋起來,養個老,送個終,對不對呀。
大女兒已經出嫁,二女兒沈芹正好到了談婚論嫁的年齡。可是招誰上門呢?選來選去,他們相中了同村肖慶茂老漢的二兒子肖兆富。因為肖兆富和自己二女兒沈琴年齡相倣,人又老實厚道。
沈兆萬:他人很老實,懂呀,不合適哪個招呀,如果招個爛的,回家做老子啦。
肖老漢有三個孩子,都是兒子。當時在農村,兒子結婚、蓋房子是一筆很大的開銷,因此肖老漢的負擔也比較重。沈老漢找人一撮合,肖老漢欣然同意。
肖慶茂:人家又説,你兒子多,掰個給個人家,我説可以,大概是這個意思吧,這個農村有這種風俗呢,可以掰給人家(招女婿)。
沈兆萬:本身他的老子就和我玩得好。
不僅雙方老人同意,從小在一個村子長大的肖兆富和沈芹也彼此互有好感,沒有意見。
沈兆萬:那個時候他同意,父母也同意,他們個個同意,也不是説哪個不同意,他們個個同意。
1989年,肖兆富和沈芹就舉辦了婚禮,婚禮地點在沈家,肖家像嫁女兒一樣將肖兆富送到了沈家。
肖慶茂:送是大兒子送的,我沒有去,沒去喝酒。
沈兆萬:他等於女兒嫁到我們家一樣,我家裏各樣都齊的,懂嗎?他就陪個床呀、陪個桌子什麼東西。
1993年,肖兆富和沈芹的兒子出生了,按照當地習俗,兒子沒有隨父姓,而是隨母姓,取名沈中燁。雖然被招為上門女婿,肖兆富並沒有斷絕和父母的來往,逢年過節就帶著孩子去看望肖兆富的父母。
電話採訪沈琴:我們和他們不在一起生活,那個時候我經常隔三差五到他們那邊去看看,當時還誇我們兩個人好呢。
肖慶茂:每次來都到這裡吃飯,兒子來喝酒,正常來,年年來,春節啦、八月半,農村的風俗。過端午就買的東西,有的時候也給點錢。
原來,肖兆富是上門女婿。在農村傳統是養兒防老,如果一對夫妻生的都是女兒,這對夫妻就要考慮招一個上門女婿,為自己養老送終。當然隨著獨生子女的增多,社會保障體系的健全,這種風俗也越來越沒有市場,招上門女婿的事也越來越少。肖兆富雖然是上門女婿,但仍然是肖老漢的兒子,沈家為什麼不願意將肖兆富的死亡賠償分給肖老漢老兩口呢?
沈老漢説,當初招上門女婿的時候,他心有顧慮,怕肖老漢和兒子肖兆富反悔,因此提議雙方簽個書面協議。
沈兆萬:雖然説玩得好,假如萬一齣了問題,總要有個根啦,有個根,最後不是要有個根嗎?如果説你老了,他家找兒子要小夥的,你有什麼轍兒,對不對?所以説我就要個根,寫這塊兒給人家看,是給人家招女婿的,農村就是這個習慣。
沈老漢的擔心不無道理,肖家沒有理由反對。1989年4月29日,雙方簽訂“招婿文約”,上面寫著:沈兆萬願將次女沈芹,今年21歲,留在家中招婿。肖慶茂願將次子肖兆富,今年20歲,到沈兆萬家中招為女婿。肖兆富到沈兆萬家以後應繼承一切産權和撫養二老的義務,二老百年以後應負責料理一切事物及一切費用。肖兆富到沈家以後,對肖方家庭不承擔任何負擔。協議還對雙方的其它權利義務做了詳細的約定,上面有沈兆萬、肖慶茂、肖兆富、沈芹,以及六個證明人的簽名。
肖兆富的岳父沈兆萬:我家裏財産我還有四個閨女,不參與分配,等於説統統給他,就相當於成我兒子啦,而且不承擔他家西頭的負擔,他家還有兩個兒子,他們自己養他家老子、媽媽,他就養我,招這個女婿的文約就是這個樣子説的。
肖慶茂:那個文書可以,同意呀。
沈老漢説,既然雙方簽有協議,肖兆富到沈家以後不再承擔自己父母的贍養義務,那麼他的父母不應該得到死亡賠償款,賠償款應該全部給沈家。
沈兆萬:但是對農村來講,你寫這個東西就要承認,你簽字個個畫押的,你自己寫的東西簽字畫押,簽字畫押了你還不承認嗎,要講信用呢,你説對不對。
原來,肖沈兩家簽有協議,肖兆富被招為上門女婿後,對自己父母的生老病死概不負責,只贍養女方父母,為他們養老送終。沈老漢認為雙方既然簽了協議,就應該信守承諾,按協議辦事。現在肖兆富意外死亡了,無法完成為自己養老送終的承諾,那麼肖兆富的死亡賠償除了女兒和外孫應得的份額外,就應該全部留給他們老兩口,用於養老。
肖兆富的岳父沈兆萬:就該有我們的錢,我招的女婿不分錢給我,我招什麼女婿,他就該養我老的,我還沒有死呢,他不養我嗎。
沈兆萬説,肖兆富在沈家生活了20多年,已經完全融入了沈家,待他們老兩口像親生父母一樣孝敬。
沈兆萬:總要帶點家來,外出了家來了,就帶點東西回來。農村就買三、四塊,四、五塊錢的酒啦,還能買什麼酒呀,四、五塊錢的酒已經不錯了。
沈兆萬説,不僅肖兆富對他們老兩口好,他們也拿肖兆富當親兒子看待。
沈兆萬:招個女婿,比對兒子還好,為什麼這樣説法,如果你對女婿不好,人家外面就評論你啦,外面就評論啦,到底不是他養的,所以説對兒子還可以狠,對女婿就不能這樣。
沈琴:我爸爸媽媽都説,哎呀,有這麼一個女婿真的很好,,我老公的脾氣好,人也很好的。
沈老漢説,自己招上門女婿就是為了養老送終,現在肖兆富突然死亡了,誰來給自己養老,因此,肖兆富的死亡賠償裏理所當然就應該有自己一份。
沈兆萬:我女婿不在了,我們老了爬不動了,誰來管我們,説個不好聽的話,他還有兩個兒子養呢,我們哪個養呀,我們招女婿就準備養我們的,現在不在了,怎麼説呀。
沈兆萬認為如果死亡賠償給肖老漢老兩口,沒有自己的份兒,對他們來説太不公平。
沈兆萬:要合情合理合法,如果照第一繼承人、第二繼承人這個樣子説法子,對招女婿的人來講就不合情啦,不是這個理嗎?就沒有情。
沈老漢説,自己招上門女婿的目的就是為自己和老伴養老送終,而自從簽訂招婿文約起,肖兆富就和和肖家脫離了關係,所以肖家沒有理由分得死亡賠償款。那麼,作為沈老漢的女兒,肖老漢的兒媳,沈芹如何看待這個問題呢?
沈芹説,肖兆富雖然是上門女婿,但是結婚後,兩人感情一直很好。
電話採訪沈芹:關係很好,我們夫妻之間從來沒有吵過架啊。
沈芹在工廠上班,肖兆富有木工手藝,經常出外打點零工,雖然不很富裕,但是一家人其樂融融。隨著孩子一點點長大,肖兆富感覺到生活的壓力,他想多掙點錢供兒子上學、結婚用。
電話採訪沈琴:現在兒子大了,想出去多掙點錢,多掙點錢,想多掙點錢給兒子買房子。
從2006年開始,肖兆富開始出國打工,丈夫出國後,沈芹和兒子還經常去看望兩位老人。
電話採訪沈琴:出事的前一段時間,他的媽媽腰摔下來了,我特意去買了東西給她的,花了二百來塊錢,過年的時候我老公匯錢來,我兒子打電話告訴我,又叫我送二百塊錢,你看,我對他們不好嗎。
肖兆富先在阿聯酋工作了幾年,後來又到了安哥拉。沒想到竟然出了意外。
電話採訪沈芹:我老公出了這個事情誰都傷心,對不對?他的父母也傷心,我也傷心啊。你説對不對呀,你看發生這樣的事情,對我們家的打擊鄰居都看得出來。
沈芹説,自己不是説不給公公婆婆錢,只是他們要的太多。
電話採訪沈琴:你看我兒子當時19歲了,你説要買房,要結婚,要多少錢,你説對不對,你看也不想想他有個的孫子,你説對不對。
沈芹説,按照自己的想法,是給兩位老人幾萬塊錢養老錢,其他的留給兒子沈中燁上學、結婚用。誰知兩位老人堅決不同意。
電話採訪沈芹:他説要20萬,你説可能嗎,我説少一點。到時候兒子結婚,以後還要給錢給他們,孝敬他們的。
沈兆萬:這個我那裏能接受,我招女婿不分錢,錢給他家這可能嗎?
沈老漢強調,拿到這筆賠償自己和老伴也不會使用,將來都會用在外孫沈中燁身上。
沈兆萬:就是承認這個錢我們也不準備用,就是丟給我孫子用,孫子才二十歲,還要砌房子,還要結婚,你説説要多少錢,這個錢夠呀,不夠。
沈家拿出招婿文約,説既然雙方當初有約定,肖兆富不再承擔對自己父母的贍養義務,只承擔對沈兆萬老兩口的贍養義務,那他死後的死亡賠償他的父母就沒有權利要,對於沈家的這個説法,肖老漢表示不能認同。
肖老漢認為,兒子是自己的,這是無法改變的事實,即使兒子被招為上門女婿,他仍然是自己的兒子,雖然兒子活的時候不用他贍養,但是兒子死亡後,自己和老伴是第一順序的繼承人,死亡賠償必須有自己的份兒。
肖慶茂:活的他不養我,死後,這個經濟要跟我分,法律上沒有這個招女婿,這是農村的風俗。
肖老漢説,自己和老伴年事已高,都是七十多歲的人了,身體也不好,還每天下地幹農活,他們也不想和兒媳、孫子對簿公堂,但是他們老兩口應得的錢,不能不要。
肖慶茂的老伴夏斯芳:哪個知道他短壽呀,把人家(我們)扔到半路前半路後呀。
肖老漢的代理人認為,招婿文約雖然約定,死者不用贍養父母,但是並不能剝奪老兩口因兒子死亡獲得的賠償。
肖慶茂訴訟代理人馬國華:死者的父母他們之間存在血緣關係,是一種近親屬關係,就是説老兩口、死者的配偶、死者的兒子,他們都是同一順序繼承人,都應該享有相應的賠償份額,參與分配。
但是沈家人堅持認為雙方既然有招婿文約,就應該按照協議辦事,肖兆富有權繼承女方父母的遺産,對女方父母就要盡贍養義務。
沈兆萬:當時有個招婿合約呢,懂啊?意思就是招了女婿到我家以後,對肖家不承擔任何責任,任何負擔。當時寫的,(肖慶茂)他也簽字的。
沈中燁的代理人 商玉華:(合約)約定了雙方的權利義務,死者肖兆富對沈芹的父母有贍養義務,並有權利處理沈芹父母的一切遺産,我們認為權利義務對等的,現在目前肖兆富先於被告沈芹的父母死亡,沈芹的父母也應該有權分割、繼承財産。
在協商無果後,2011年1月18日,肖老漢老兩口一氣之下將兒媳沈芹和孫子沈中燁告上了法庭。要求平分兒子的死亡賠償款。
肖慶茂:當然社會上説,沒得個爺爺告孫子的,本來不想起訴的,該給我們的錢他也不給,我們急了沒辦法了,我們只好找法律。
電話採訪沈芹:最後出了這種事情,人家都傻眼了,孫子這麼好,怎麼想到做出這種事情呢。
就因為一紙招婿文約,肖沈兩家各持己見,一方説死亡賠償應給男方父母,一方説應給女方父母。兒子被招為上門女婿,親生父母有沒有權利分得兒子的死亡賠償款?女方父母是否有權參與分配呢?面對一紙招婿文約,法院將會做出怎樣的判決呢?
考慮到孫子將來的學習和生活,肖老漢老兩口在開庭前變更了訴訟請求,只要分得20萬元。開庭後,法院多次組織調解。
法官:這是特殊的親情引起了糾紛,如果一味地判決,一味地分割,分割的不僅僅是金錢,更是分割了親情,他們的這種血緣聯絡,親情就是這樣子很淡薄了。
由於雙方分歧較大,最終調解無果而終。2011年5月,建湖縣人民法院做出了一審判決:被告沈中燁將死者肖兆富的死亡賠償款給付原告肖慶茂、夏斯芳20萬元。
法官:招婿文約是一種風俗習慣,但是任何一種風俗習慣都不能與法律相違背,特別是民法當中的誠實信用原則與公平原則,招婿文約中約定死者與死者父母沒有相應的撫養義務以及他放棄所有的繼承權利,我認為這種風俗習慣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一是它人為地割斷了死者與父母的血緣關係,並且他是婚姻引起的糾紛,不是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關係,如果是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關係,那就是死者與他的親生父母,他相關的權利義務就中止了。
法院判決後,被告既沒有上訴,也沒有自動履行付款義務,案子進入了執行程序。在法院的努力下,雙方最終達成了調解協議:沈中燁給付原告肖慶茂、夏斯芳65000元。
肖慶茂:出於細小的(小孩),心不忍了,不忍心,上執行庭弄了去,又是這個又是那個的,心不忍意,最後就算了。
法官:老兩口考慮到大部分的錢都是用於孫子的成家以及結婚,以及工作,錢大部分還是放在自己的孫子身上,而且6萬5千塊錢對他以後的生活都有一定的安排,差不多夠了,所以説同意作出了巨大的讓步,所以最終以6萬5千塊錢達成了執行和解協議。
男女雙方結婚之後,男方可以到女方家生活,女方也可以到男方家生活,這是他們的選擇,這是他們的自由。但是節目中出現的這則招婿文約,儘管是雙方自願簽定的,也是當地的一種習俗,但是卻與現行的法律相抵觸。我國法律規定,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孝敬父母、贍養老人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也是法律規定的責任和義務。如此規定,更符合大多數人的善良意願。
來源:央視網
更新時間:2012年07月06日 21:40
視頻簡介:本節目主要內容:在我們國家孝敬父母贍養老人是天經地義的一件事情,但是在江蘇省建湖縣卻有一個叫肖兆富的男子,他在20多年前簽下了一份文約,承諾從此以後不再承擔贍養父母的義務包括父母的生老病死,奇怪的是這樣的一份文約他的親生父親竟然在上面簽字認可,本期節目為我們講述不同尋常的文約的故事。 (經濟與法 2012年 第11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