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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與法]突然死亡的父親(20120613)

來源:央視網2012年06月13日 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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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好,這裡是中央電視臺財經頻道,歡迎收看《經濟與法》。第六感,您相信嗎?畫面上的這個人叫陸永傑,是豐台區盧溝橋村的一位農民。他説,自打今年春節前開始,自己就有某種不祥的預感,因為老有些異常的事發生在他身上,搞得他一天到晚心神不寧,魂不守舍。

  我出去一天都沒事,一回家就渾身冷,一測體溫就發低燒。

  陸永傑妻子 姬永慧:精神恍惚,還撞了人了。

  陸永傑:幹什麼都特背,幹什麼都不順。01:59而且那陣我車前擋風玻璃莫名其妙地裂開了。

  陸永傑的反應有點邪乎。要説第六感,那只不過是某些人認為存在的一種感覺,它和事實的發生沒有必然關聯。然而陸永傑卻説,自己的第六感一向很靈,而且他的這種預感與日俱增、越來越強烈。他斷定,要出大事了!

  奇怪的事情接二連三地發生在陸永傑身上,究竟預示著什麼呢?因為農村的一些的風俗習慣,陸永傑夫妻倆決定2012年2月14日,俗話説的“小年”這一天,到母親的墓地去祭拜一番。然而沒想到,就在他們夫妻倆剛剛站定在母親的墓碑前時,陸永傑一下子就暈倒了!

  陸永傑的妻子:當時就趔趄在這了。

  姬永慧很驚詫,婆婆已經去世很長時間了,按説丈夫的情緒不會如此的激動。就在她忙著攙扶陸永傑的時候,陸永傑卻顫抖地指著墓碑,説了一句讓自己萬萬沒想到的話。

  陸永傑的妻子:他説你看看,他説我連我爸最後一面都沒見著,這寫的名字都寫上了。

  母親的墓碑上赫然刻著父親陸家俊的名字,日期是2012年1月13日,享年71歲。陸永傑夫婦簡直不敢相信的眼前這一切。

  陸永傑:老人從2002年癱的,一直到2010年這段時間,身體基本上沒有什麼,沒怎麼去過醫院。

  陸永傑説,父親由他們照顧了9年,一直挺好。直到2011年8月才被大哥陸勝利一家接走。

  陸永傑:2010年1月7號的時候,我大哥説的,説沒事好著呢,在他那兒住的特好,我當然放心了。你也是兒子,他也是兒子。讓他養著吧。

  墓碑的左下方刻著“全家子女敬立”,可自己是毫不知情!這讓陸永傑夫婦難以置信。 

  陸永傑妻子姬永慧:我説你千萬千萬別這樣,我説咱們問問大哥,咱們去找大哥去,看是不是真的。

  陸永傑夫婦感到很崩潰,父親既然在大哥陸勝利家過得好好的,那他老人家的名字為什麼會出現在母親的墓碑上?還刻著“全家子女敬立”!這是有人故意鬧的笑話還是誠心詛咒父親呢?自從父親被大哥接走後,到現在自己已經五個月沒見面了,父親究竟是身體康健,還是真的去世了呢?陸永傑和妻子急忙找到大哥詢問,結果卻是晴天霹靂!

  陸永傑:當天去世,當天上午就火化,當天就埋了。老人去世為什麼不敢告訴我。

  面對情緒激動的弟弟,大哥陸勝利卻表示難以理解,而且還説出了一個更讓人吃驚的事。

  陸勝利:我父親去世的時候,我媳婦跟老三説的

  大嫂李會東:對,我通知的他。我沒想打電話,因為挺著急的。然後我就一就手就過來了,告訴他們了。

  照此説法,陸永傑非但知道父親去世的事,並且是故意不聞不問的。那麼,陸永傑究竟知不知道呢?

  陸永傑:沒有,沒有,這個絕對沒有這個事。03:45(我)根本就不知道,她在撒謊,完全是在撒謊。

  作為兒子自己連父親的最後一面也沒能得見,這樣的打擊讓陸永傑難以承受。

  陸永傑:我這是一生的遺憾,包括我們同事,誰家有婚喪嫁娶,我都得去,我也是好面的人。 03:45到最後我剩下有一個字,就是恨。12:31這是無緣無故剝奪我的權利了。我必須我得跟他法院討個説法,再一個我得對我父親有一個交代。

  一個説已經告知,一個説不知情,到底誰説的是真,哪個又是假呢?父親去世這樣的大事,做哥哥的怎麼敢瞞著弟弟?可如果知道父親去世做兒子的又怎麼會不去見最後一面呢?這哥倆之間到底發生了什麼事情?父親去世哥哥為什麼不告訴弟弟呢?

  陸家俊老人是首鋼公司的退休職工,育有四個子女。大女兒陸麗麗、大兒子陸勝利、二兒子陸永利,陸永傑是最小的兒子。多年來,大家一直生活在一個屋檐下。

  大姐 陸麗麗:這是原來我父親蓋的,從那兒往西,到那個墻脊那兒,一直是我父親蓋的那個六間北房,一直到這院回來這都屬於我們的院。

  大姐陸麗麗説,因為家裏子女較多,早在1998年,陸家老人就做出了分家的決定。院中除了三個弟弟自建的房屋外,父母名下的房産一共有九間。老人表示,房産分配後,子女們要為老人盡贍養義務,提供贍養費。

  大姐 陸麗麗:原來是協議的,我爹爹他們都健康的時候。説的他去世以後,把東頭的這間北房挨著他們兩間的給了他(老大),挨著緊西頭的兩間給老二是那麼分的,這三間半東房都給老三了。

  陸勝利:北房中間裏面這兩間房歸我父母住。我父母説百年之後,説再讓(老二)我們哥倆一人一間房子,就是北房六間房,我們哥倆一人三間房。

  大嫂李會東:我們覺得挺公平的。

  陸永傑:我分的就是這三間東房。

  看起來,陸家的家産分配基本上合理。按説,這之後,應該是全家和和睦睦,老人安心頤養天年了。可陸永傑卻説,因為房子面積的大小,贍養費的多少等問題,兄弟各自心裏都有些想法。他説,老人的房子剛安排完,二哥就搬走了。不久,因為照顧老人的事情,大哥陸勝利又和自己發生了爭執,關係鬧得很僵。

  陸永傑:2002年的時候,也是因為照顧老人的問題,他把我打了,打那之後,他也是逐漸疏遠老人和我,然後也是逐漸不管了。打那以後,我就正式的父母給我照顧。

  而這之後,陸家兄弟之間已經傷了情分。雖然還一個院裏,彼此卻形同陌路。

  陸永傑:現在形成的這個院落。現在大哥走這邊這個門,二哥走這邊的門,我走這個門。

  陸永傑説,自從2002年6月母親去世之後,是自己一家獨自照顧著癱瘓在床的父親,併為老人請了保姆。這一過就是9年。

  陸永傑:天天下了班到老人那邊看看,有什麼事沒有,然後跟老人逗逗貧,開開玩笑,然後看哪有不適合的,説説保姆,怎麼著互相的攙和一下。

  陸永傑妻子姬永慧:生活的小事都是我照顧,都是我管理,把保姆請過來,告訴保姆怎麼辦怎麼辦,我們老爺子的生活習性,就這些吧。

  父親每月的退休有兩千多元,陸永傑説,除了看病和請保姆之外,已所剩無幾。因此,老人提出讓哥哥姐姐們承擔一部分贍養費。因協商未果,老人于2010年6月25日,將哥哥姐姐告上了法庭。

  大姐陸麗麗:老頭的生活費,那哥倆給,後來判我不給錢。38:42我是血壓也高,左腎也切除了,甲狀腺癌擴散,我也是無能為力。

  陸永傑説,父親從2002年到2010年一直是由他們一家來照顧,其他兄弟對父親基本沒管過。如果真按陸永傑所説,是他一直在獨自贍養父親,那他怎麼對父親去世的事會毫不知情?癱瘓的父親怎麼跑到了大哥陸勝利家?又怎麼會在五個月之後就突然去世了?陸永傑説,這一切是大哥策劃的一場陰謀!奇怪了,一個癱瘓在床的老人,有什麼可值得圖謀的呢?

  2010年8月18日一早,陸永傑夫妻倆囑咐過看護父親的保姆後就上班去了。可沒過多久就接到了保姆打來的電話,説癱瘓在床的老父親搶人走了!陸永傑急忙趕回家一看,父親的屋裏是一片狼藉。

  陸永傑:給老爺子弄的瓷磚就給掀了,就給踩碎了,然後有個別的幾塊磚扔在老人的床上。

  詢問保姆後陸永傑才知道,搶走父親的不是別人,正是大哥陸勝利。

  陸永傑:保姆剛説去上廁所,他就把門撬開了。01:03:47弄到哪去了,具體什麼地方,包括到現在,我都不知道他把老人弄到那兒去了。

  父親被大哥弄到什麼地方去了?陸永傑反復打電話聯絡,大哥就是沒有音信。

  陸永傑:他們全家玩失蹤。01:01我曾經多次給他發短信,人家回,不理我。不斷地打電話,就是打不通。01:01我就開著車瘋了似的附近去找,去轉,根本轉不著,後來我想也是徒勞無功,索性就等吧。

  沒想到這一等,父親竟進了墳墓!經醫院診斷,陸家俊老人死於肺部感染,呼吸衰竭而亡。

  陸永傑:這是我一生的遺憾。

  陸永傑憤憤地説,他現在對大哥陸勝利和其他兄弟只剩下了恨,恨他們連父親最後一面也沒讓自己看見。他説,自己現在一想起父親就痛哭不止、精神恍惚,幾乎到了崩潰的邊緣。如看起來,陸永傑跟父親陸家俊確實是父子情深!然而,面對陸永傑的説法,陸勝利和其他兄弟姐妹卻給出了另外的説法,他們説,陸永傑贍養父親完全是另有目的,他們根本不是把父親“搶”走的,而是“救”走的!

  這裡是豐台區盧溝橋橋西街52號,是陸家俊老人曾經的院落。這把 大鎖鎖住的這間小屋,就是老人生前的住所。經同意,大哥陸勝利把門撬開了。

  雜亂的屋裏只有一張床和一些簡單陳舊的生活用品,在桌子的角落裏還擺放著陸老伯老伴的一張遺像。提起老人經歷的那段日子,大姐陸麗麗禁不住淚流滿面。她説,自打2010年拆遷有了消息,老三陸永傑就把父親鎖在了屋裏,嚴加看管起來。

  大姐陸麗麗:這是原來我爸睡的床,在2010年以前,我們還過來能幫著收拾收拾,洗洗涮涮,送點吃的喝的。以前有什麼事我父親都敲敲那暖氣,我大弟弟都能聽到,有事就開開門過來。在這一年半的時候,我們就見不著我爹了。

  大嫂李會東:他老説是他,9年一直他在養著,他養著老人了,他跟老人共同生活,去上法院,他就想要這個證明。證明跟他一塊生活,然後原來一塊過那日子,幾年前的事都歸了他。監護權歸他了。

  大哥陸勝利和大姐陸麗麗異口同聲,説老三陸永傑之所以要一人霸佔著父親,根本不是因為孝順,而是別有用心!

  大哥陸勝利:您説説,我父親他癱在床上,我父親又走不了,他又跑不了的,他鎖門幹嗎用?問:那你覺得他真正的目的在於什麼呢?
  答:他真正的目的就是説想霸佔這間北房。

  大姐陸麗麗:他要不想佔房子,他鎖老人幹嗎?

  大姐陸麗麗説,原來在2010年,陸家居住的盧溝橋地區傳來了拆遷的消息。而父親的這間房一旦拆遷,將會有不少的補償款。因為這個原因,他們想見父親幾乎不可能了。

  陸麗麗:2010年以後就鎖上了,聽盧溝橋這邊要拆遷,要佔房子的消息,就鎖上了。我們連進都進不來,我們只能隔著窗看看我的老父親。拿點吃喝就撂在外面的窗臺上。

  經常是光著屁股,因為那時候正是夏季,就光著屁股,怕他尿床,拉了尿了。完了有的時候小便上經常係著個塑料袋,我就在窗戶外面哭,他在床上哭,沒法看。

  大哥陸勝利説,因為老人的生活現狀實在讓其他的子女們不能容忍。他們商量後決定,要把父親救出來。於是才發生了搶人的一幕。

  大哥陸勝利:我把我父親接走了是怎麼回事呢?什麼時候看我父親全都是爬在窗戶那看我父親的,老是鎖的門。完了8月18號,我姐姐、我弟弟跟我,我們三個人説看老爸這樣太痛苦了。

  大嫂李會東:這是大傢伙都同意的,然後才接走的,我爹也願意跟我們走。

  而大哥、大姐的這些説法,讓陸永傑夫婦覺得很荒謬。

  陸永傑妻子姬永慧:老人要沒有這房,也談不上搶。他如果要真孝順老人的話,他可以在2002年、2003年,9年的時間,9年之前那麼長時間,他可以搶啊,對不對?説我們不讓你們見老人,從2002年開始,保姆每天推著老人出去遛彎,買菜,這個街上人,這老街坊都可以看見,那那會兒你怎麼沒想著説,爸您上我那兒住幾天去,為什麼單單趕到快拆遷了,你現在把老頭搶走呢。

  陸永傑:這個門從來就是,老人只要在家就不鎖門。

  陸永傑説,雖然父親這間房子曾經有安排,但只要老人建在,房子的拆遷款肯定得由老人支配,大哥一家把老人搶走,並藏了起來,直至老人去世,竟不讓自己知道一點消息。思前想後陸永傑認為,大哥一家這樣做,目的只有一個。

  陸永傑:就是因為老人還有財産,否則的話這麼多年,這9年多,為什麼早不接晚不接,非要説拆遷臨近了他要接走了,您不覺得裏面很蹊蹺嗎?

  老人就是比死人多口氣的時候才敢露面,才敢送到醫院去,之前的這段時間為什麼不敢露。一直都不敢説,包括老人去世,老人去世為什麼不敢告訴我。當天去世,當天上午就火化,當天就埋了。

  因此,陸永傑認為,大哥陸勝利他們之所以要在這個時候把父親搶走,就是為了搶奪對父親的控制權。

  陸永傑:因為我知道我父親,一直就願意跟我一塊生活,不願意跟他們,包括當著法官,當著律師,跟好多人説過,就只跟著我。54:49他們就想著合著夥的,讓我這幾年的付出吹了,成為泡影,什麼都得不到。

  陸永傑憤恨地説,自己作為兒子竟沒能為父盡孝,這都是大哥他們一手造成的!於是,陸永傑一紙訴狀將大哥陸勝利夫婦告上了法庭。

  陸永傑:到最後我剩下的只有一個字,就是恨。這事是他們做絕了,確實沒有告訴我,期間探視權沒有,知情權沒有,到最後的弔唁權沒有,這是無緣無故剝奪我的權利了。我必須我得跟他法院討個説法,再一個我得對我父親有一個交代。


  不管誰對誰錯,十幾年的恩怨糾紛已經讓陸家兄弟的手足之情蕩然無存。2012年2月27日,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陸永傑訴大哥陸勝利夫婦人格權糾紛一案。陸永傑認為,大哥一家的行為侵犯了他的弔唁權、知情權,在精神上給自己造成了極大地傷害。因此要求大哥一家向他賠禮道歉,並賠償精神撫慰金一萬元。

  庭審中,陸勝利夫婦是否將父親病逝的消息告知了陸永傑,是本案爭論的焦點。

  法官:老人去世的時候,你們是否通知了原告。

  被告:通知了他了。

  原告:謊言,這絕對沒有。

  法官:沒有是嗎?

  原告:對。她如果真告訴我們的話,我們跟老人這麼多年的感情生活在一塊,我們能不去嗎?

  法官:誰能證明你通知了他了?

  被告:當時就説那誰開車帶我們的,有一個人我們一塊的一個不錯人。

  法官:你進到了 陸永傑家他看見了嗎?

  被告:他沒看見。

  由於國家相關法律中,還沒有將祭奠權、弔唁權單獨立法。那麼,陸永傑聲稱自己的弔唁權被大哥陸勝利侵害,從法律上又該如何認定呢?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 李顯冬:我們認為祭奠權是屬於人身權中間的一種精神損害賠償的問題,比如説老人去世的這種情況的時候,相互之間應當給予安撫,給予安慰,減少痛苦,而不應該去製造痛苦的這麼一種權利和義務,所以它是屬於親屬權中間的一種相互撫慰權。00:07:50我們現實生活中間很多關於祭奠權的案件,那麼往往都是和財産繼承聯絡在一起的。祭奠權雖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間,或者説,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中間,並沒有把它明文規定下來,但是它作為一個合法的利益,根據我們民法中間法律適用的原則,那麼在我們現實生活中間,或者説在我們司法審判實踐中間,它是可以得到保護,或者説也是應當得到保護的。

  其實,這一家人為什麼會走到今天這個地步,真正的原因可能也只有當事人心裏最清楚。2012年5月3日,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對本案做出了一審判決。

  法院認為:弔唁權是一種特殊的人格權益,老人故去,子女進行弔唁是一種人之常情,也是受法律保護的一種權利。陸勝利、李會東與陸永傑雖有矛盾,但其接走父親後,應允許陸永傑探望父親,並應將父親身體狀況及時告知陸永傑。特別是在父親去世後,陸勝利、李會東有義務告知陸永傑,使其享有均等盡孝機會。

  陸勝利、李會東在本案審理過程中稱,父親病故後,通知了陸永傑,但無據佐證,本院不予採信。由於陸勝利、李會東未告知陸永傑父親去世的消息,使其喪失了弔唁權,精神上受到損害,其要求被告賠禮道歉,本院予以支持。因其精神損害並未造成嚴重後果,其要求賠償精神損失1萬元的訴訟請求,本院不予支持。

  判決如下:陸勝利、李會東于本判決生效後七日內,向陸永傑書面賠禮道歉。

  恩怨到此並未劃上句號,對於一審判決陸家兄弟均表示不服,已經提起了上訴。法律專家已明確指出,近年來,有關祭奠權、弔唁權的糾紛越來越多,而糾紛的背後往往和繼承權有密切的聯絡。想必這場官司的背後,他們兄弟到底爭執的是什麼?大家心裏也很清楚了。因為陸家老人的這間房子還未最後拆遷,而現在老人已經去世,看來,圍繞著這間房子最終的歸屬,圍繞著財産與親情的糾葛,這兄弟倆今後可能還要多次對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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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2年06月13日 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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