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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與法]出境遊的“夢靨”(20120531)

來源:央視網2012年05月31日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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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多年的老鄰居,為何突然一朝反目,一瓶硫酸,一次衝動,毀了兩個幸福的家庭,致富的夢想,不同尋常的途徑,讓四個家庭陷入困境。

  吳風霞是河南鄭州市的一名下崗女工,2007年9月4日上午11點多,她正在路邊和朋友説話,沒想到突然遭遇了一場飛來橫禍。

  吳風琴:(我妹妹)去菜場買菜了,就在那兒碰見熟人説説話,張勇傑當時就過來了,拿了一個瓶子,就照著我妹妹的臉説,你看這是啥,一下子就把那硫酸潑了,從頭上潑了一身,我妹嚇壞了,一擋 本能的往後一退,一屁股坐在地上,從頭到腳 ,衣服,鞋子,襪子,全部爛了,沒有一處不傷的。臉上當時眼睛就睜不開了,這個肉全部是紅了,熟了 全部是,這一塊肉都給燒掉了。

  吳風霞是吳風琴的妹妹,一聽説發生了意外,吳風琴立刻趕去照顧。

  吳風琴:後來經過醫生整治吧,眼睛能開了,但是視力下降了,看東西有點模糊,擋臉了 擋了半拉臉,所以燒了半拉臉,最慘的就是這一塊,這一塊肉,當時丈夫讓植皮,要腿上的皮植到這個地方,大夫説一次植不好,兩次、三次,面積大,燒的深。

  身上嚴重燒傷,心理上的傷害更是無法估量,吳風琴説,妹妹原本性格外向,特別愛美,從這以後,她成天躲在家裏不願見人,直到現在,只要聽到有人提起這件事,她就流眼淚,不停的哆嗦。

  吳風琴:早上一睜眼就是哭,哪也不敢去,天天哭啊,都形成這個習慣,天天會哭,啥也不會幹了。

  當天晚上,那名叫張勇傑的男子到派出所投案自首。張勇傑到底是什麼人,他們之間究竟發生了什麼事,是為情是為了錢,還是他們之間有什麼深仇大恨,為什麼他要這樣對待吳鳳霞呢。

  張勇傑:她把我害得,我都不想活了。

  張勇傑説,自己這麼做是有原因的,吳風霞欺騙了他,也害苦了他。

  張勇傑:肯定是騙子啊 不是騙子,我會這樣嗎,假如是同事之間,咱們好好調解。

  因為吳風霞的欺騙,張勇傑説,妻子和他離婚,帶著孩子離開了,弄得他可以説是妻離子散,家不成家。

  張勇傑:我離婚了 我啥也沒有,我因為你給我害成這樣了,我死也不瞑目啊 對不對,我現在活著不痛快。

  被騙後,張勇傑得了抑鬱症,他説,那一天,他實在是想不開了,所以才做出了這樣的舉動。

  張勇傑:我自己都不想活了,我還管別人呢 對不對,我都不想活了,我都跳樓了。

  因為被騙的事,張勇傑説,他曾經打算跳樓,後來被前妻發現,拉了回來,張勇傑和吳風霞之間到底發生了什麼事情,為什麼一個要跳樓,一個被潑硫酸,張勇傑為什麼説吳風霞是騙子呢。

  張勇傑原來是廠裏的一名工人,2006年下崗,為了找工作,他經常去家政公司,就是在那裏,他認識了吳風霞。經過交談,兩人發現,他們的關係並不遠。

  張勇傑:吳風霞 我是這個樓 ,前面隔了一棟樓,本身都是一個廠的。

  在聊天中,張勇傑聽説,吳風霞有親戚是做旅遊的,曾經去日本打工,外甥女在俄羅斯留學多年,能幫人辦出國務工。張勇傑早就聽説,出國打工很能掙錢,聽吳風霞説有辦法,張勇傑立即動了心。

  張勇傑:我説我也想出去,出去不管是旅遊 打工掙點錢,(我)有這個意向,她就跟我説了,她説那你出去吧。

  張勇傑説,當時吳風霞一口就答應了幫他辦出國手續,聽説有出國務工的門路,他的朋友海嶺也加入了進來。很快,吳風霞告訴張勇傑,她的外甥女王瑩輝聯絡上了蘇州的一家旅遊公司,又過了些日子,吳風霞就告訴他們,簽證辦下來了,通知他們交錢,每人交團費加押金共8萬5千元。

  海嶺:她説你能不能把錢先交了,這不願意嘛,就説因為證件都沒在手上,先給你錢有點不合適,她説那你要先看,必須得去蘇州。

  8萬5千元,對於下崗在家的張勇傑和海嶺來説,可不是個小數目,為了穩妥,他們提出,要當面和旅遊公司簽訂合同後才能交錢。2007年4月,張勇傑、海嶺跟著吳風霞、王瑩輝到蘇州簽訂合同。

  海嶺:到了蘇州 就是那個,有一個人接 直接到他那個旅行社,看看他的執照,看看他的手續 他都有。

  在親眼看了簽證和旅遊公司後,張勇傑、海嶺和旅遊公司簽訂了出境旅遊合同並交了錢。回到鄭州後,張勇傑和海嶺收拾好衣物,一切準備就緒,就等著出國,事情到這進行得一直挺順利,可接下來發生了意外。

  2007年5月,根據吳風霞、王瑩輝的安排,張勇傑和海嶺跟著一個叫陳為的人,坐火車到了深圳,準備從深圳機場出關,到深圳後,陳為讓他們住在旅館裏,接著就沒了動靜。

  海嶺:就在深圳車站附近,住了有一個禮拜。

  一天天在旅館無所事事的等待,錢越花越多,卻總不見動靜,張勇傑和海嶺打電話詢問陳為,可對方總有各種各樣的理由。

  張勇傑:好像就是時機不到,或者是他們的熟人不當班,一個是人家的人沒到,再一個就是説,一個人什麼出點事。

  一週後,陳為告訴張勇傑和海嶺,説要從大連出關,把他們帶到了大連。

  張勇傑:到那了以後,又住了有幾天,好像這邊關係沒有打通啊。
  海嶺:他説出不去,咱又沒過過海關

  大連出不了關,接著,陳為又安排張勇傑和海嶺去香港,説有人在香港國際機場等他們。

  張勇傑:我們在那等,晚上12點到1點沒有,過兩天又打一個(電話),你們再去,等了三回是兩回我忘了,就根本見不到人。

  兩三天很快又過去了,那一天,當張勇傑和海嶺再次撥打陳為的電話,想問到底什麼時候能出關的時候,陳為的電話突然打不通了。張勇傑説,原本打算出國務工,身上帶的錢並不多,陳為又聯絡不上,無奈之下,他們倆回到了鄭州。

  當初吳風霞拍著胸説能辦理出國務工,擔保沒問題,一切手續都是吳風霞和王瑩輝辦理的,陳為也是對方聯絡的,張勇傑和海嶺回到鄭州後,越想越覺得,自己是被吳風霞和她的外甥女王瑩輝騙了,吳風霞的外甥女王瑩輝,也就是姐姐吳風琴的女兒,從香港回到鄭州後,張勇傑和海嶺就天天到吳風霞和王瑩輝的家裏,要求退回17萬元錢。

  吳風琴:就張勇傑他喊你,天天到我家啊,就坐到我家那大門口 吆喝,坐到我家,天天咣咣來這就敲門,夜裏頭兩點四點也打電話,就煩的我們整天睡不著覺。

  張勇傑:她説我就沒錢 我沒拿你的錢,我就不欠你的錢,那我一聽,我死了都不甘心,我的錢我給你了,你不見我的錢,我找誰(去)啊,對不對。

  吳風琴:後來鬧了又帶著人,帶著男孩女孩,都來我的家鬧,就是打架那個姿勢,後來我一天向,公安局報警報了五次,哎呀 真是 那時候啊,真是水深火熱。

  海嶺:剛開始去她還見面,最後去了她躲起來了,就不見面了,在家也不開門。

  吳風琴:我説我真的沒拿你錢,我説這錢要是幾千塊錢,我給你 咱這事 省了,我也省的煩心 是吧,我這一二十萬,我去哪給你弄這麼多錢,這老天爺 我説這是説話,我就是賣了 也給你抽不出來是吧。

  張勇傑:我怎麼鬧,就是不給我錢。

  吳風琴:你要是不給我錢,我給你講,我弄硫酸給你女兒潑身上,我給你女兒澆了,叫她死不了活不了,我叫她死了,也是可慘了,你信不信。

  聽到張勇傑的威脅,吳風琴趕緊讓女兒去外地打工,妹妹吳風霞也躲到了婆婆家裏。2007年9月4日這一天,吳風霞去街上買菜,正好被張勇傑遇上,於是就發生了開頭的那一幕。

  吳風琴:那簡直是個鬼,都沒有人樣了,我一看我都嚇了,頭髮都燒焦了

  吳風琴説,事情發生後,她把妹妹接到自己家來照顧,老母親八十多歲了,怕老人承受不住,家人都瞞著她,可漸漸的,一些細節讓母親起了疑心,一天,老母親突然來到了吳風琴家。

  吳風琴:我媽一看 看見我妹那個樣,當時我媽坐那大哭了一場,我媽坐這哭,我們更難過,我媽就擱這哭了一夜,睡不著 我媽就躺到我這沙發上,我媽就一直哭 流淚,我媽説這是咋回事 ,我這家是咋了。

  事情發生後沒多久,吳風琴的老母親就因為原本是良性的腫瘤突然惡化離開了人世,而張勇傑,也因為觸犯刑法,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短短的幾個月時間,妹妹受傷、女兒遠走他鄉、老母親去世、家人成天擔驚受怕,對於自家的遭遇,吳風琴説,他們真的是比竇娥還冤。

  吳風琴:我們確實是冤,自己把自己挖個坑,埋到裏頭冤死了。

  吳風琴説,2006年,妹妹吳風霞下崗,女兒王瑩輝大學畢業,兩人都在家沒有工作,聽説出國務工掙錢多,他們成天在電腦上尋找這類的信息。

  吳風琴:後來就發現,這個電腦上就那個,蘇州國際體育裏有一家公司,它那個説的是,出去旅遊掏多少錢,可以到國外英國去打工。

  妹妹吳風霞已經四十多了,又沒有什麼一技之長,怎樣才能出國打工呢,在這個網頁上留有一個叫"陳為"的人的聯絡方法,發現這個消息後,吳風霞和王瑩輝打去電話諮詢。

  吳風琴:他説打工好像年齡沒人要,四十多人家國外,沒人要這樣的 年齡,但是可以辦出去,辦出去以旅遊的名義辦出去,但是你是旅遊還得回來,不回來旅行社要罰款的,你把這些罰款交出去,就是這麼多。

  多花一些錢就能出國務工,吳風霞覺得不錯,正在這時,吳風霞在家政公司認識了張勇傑,聽説這事後,張勇傑表示也想去,想到一起出國還能有個照應,吳風霞爽快的同意幫忙,可沒想到,辦手續的時候,因為證件原因,吳風霞沒能通過。

  吳風琴:好像是換代的身份證沒辦,他(陳為)説手續不全 證件不全,他説那辦不成,他説到下一次吧。

  因為開始都是吳風霞和王瑩輝聯絡的,而且把程序了解清楚,也有利於下次自己出國,吳風霞、王瑩輝和張勇傑、海嶺一起去了蘇州,吳風琴説,簽合同的過程看起來一切都很正常。後來聽張勇傑説沒能出國、陳為的手機聯絡不上,他們這才意識到可能上當受騙了。

  吳風琴:我女兒扭過了頭 拉著我的手,媽媽呀 我對不起你,這可咋辦呀,我犯了大錯了,我女兒當時就哭了 淚不成人,哭得手都哆嗦,哇哇大哭就跑到屋裏,哭了一天都沒出來

  事情發生後,吳風琴立即報了警,警方調查結果顯示,陳為這個人根本就不存在,用的是假名。陳為就像風一樣的突然消失了,還帶著張勇傑、海嶺交的 17萬元錢,事情發生後,張勇傑和海嶺越想越不甘心,2009年初,他們一起將吳風霞、王瑩輝告上了法庭,要求退還17萬元錢。

  張勇傑説,在簽合同時,吳風霞和王瑩輝作為代理人在合同上簽了字,回到鄭州後四人又補簽了一份《辦理費用協議》,約定他和海嶺每人8萬5千元,一共交17萬元錢,委託吳風霞和王瑩輝辦理出境旅遊。

  2007年4月10,王瑩輝給張勇傑出具了一份收條,承認在蘇州,張勇傑、海嶺兩人共轉賬給她165000元錢,十多天后,王瑩輝又出具了一份收條,承認收到張勇傑現金5000元。張勇傑、海嶺認為,自己是跟著吳風霞和王瑩輝去蘇州的,錢也交給了他們的,因此找他們要錢也是理所應當的。

  海嶺:因為咱那邊,俺連個電話號碼都沒有,俺只對你們兩個,俺不對他,至於你跟他啥關係,俺一點也不清楚。

  對於張勇傑和海嶺的説法,吳風霞和王瑩輝不能認同,她們表示,合同是張勇傑、海嶺自己簽的,錢也直接交給了對方。吳風琴説,當時因為公司不能刷卡,四個人和對方一起去了銀行,當時就把11萬元錢打到了對方的賬戶上,為了穩妥起見,餘下的6萬元錢打到了王瑩輝卡上,後來再交給對方,對方在收到17萬元以後,也打了收條。

  簽合同時在代理人的位置簽字,吳風琴説,那只是為了下次自己辦出國的時候,能拿到一些優惠,至於收條和補簽的《辦理費用協議》,那都是在張勇傑的脅迫下簽的。

  吳風琴:他説那你寫吧,你寫一個 不寫那不行。

  張勇傑、海嶺起訴後,2009年5月,鄭州市中原區法院審理了此案,法院認為:《辦理費用協議》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雙方應當履行各自的義務,王瑩輝被脅迫的説法沒有依據。張勇傑、海嶺提供的兩份收條顯示,他們將17萬元交給了吳風霞、王瑩輝,至於吳風霞、王瑩輝説自己沒有收到,是旅遊公司收取的,因為證據不足不予採信。根據協議,如果張勇傑、海嶺自動放棄英國旅遊出境事宜,吳風霞、王瑩輝將退回除團費外的所有費用。因此,法院判決:吳風霞、王瑩輝退回張勇傑、海嶺每人74200元。鄭州市中原區法院判決後,吳風霞、王瑩輝不服提出了上訴,2009年11月11日,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吳風琴:他們冤了我們冤不冤,為啥我們成了新的屈死鬼了,他們冤了 他是真金白銀拿出來了,你可憐他 把錢叫我們還,但是我們又沒拿這個錢,我們不是又是新的冤案嗎,回來了我就坐在沙發上,我一站起來我就暈倒了,啥也看不見了,就給我氣成這一趟未能成行的出國遊,讓四個家庭損失慘重。您可能要奇怪了,四個成年人,都有一定的生活經驗,王瑩輝還在國外留過學,他們親自去蘇州和旅遊公司簽合同,非常謹慎小心,為什麼還會上當,是什麼讓他們相信了對方,把17萬元錢交給了騙子了呢。

  吳風琴説,女兒和陳為電話聯絡上以後,並沒有完全相信對方,但到蘇州後,親眼看到的一切讓他們打消了心中的疑慮。四個人到蘇州後,陳為和旅遊公司一位叫曹建輝的經理到火車站接他們。當時,陳為讓他們看了辦好的簽證,因為沒有經驗,他們無法分辯真假,接著,他們一起去了旅遊公司簽合同。吳風琴説,從旅遊公司的門牌到公司的辦公場所,看起來應該是正規公司,而且不是新成立的。

  吳風琴:打開辦公室的門,説曹建輝親自拿鑰匙開開了門,曹建輝就坐到他的辦公桌前,又開了他那辦公桌的抽屜,那個門也是曹建輝開的,然後他從抽屜裏面拿出來那個合同,還有那個收據開了條子,手續都辦完了,就等著我們交錢了。

  進公司門的時候,看門的老頭和曹建輝熱情的打招呼,稱他為"曹經理",進門後,在旅遊公司的辦公室,他們和曹建輝簽訂了旅遊合同,還蓋了旅遊公司的章。

  吳風琴:都辦完了,他説我有啥不交錢,上面還蓋了章,章也是大紅印,他説跟外面旅行社挂的牌子,這個章印是一致的。

  吳風琴説,當時眼前的一切,讓他們相信是在和一個正規公司簽合同,所以才會放心的交錢。如果要説有什麼不正常,事後回想起來,就是沒有把錢交到公司的財務,而是在銀行交給了曹建輝和陳為,但這是因為當時曹建輝説公司財務的刷卡機壞了,這才帶他們去銀行轉賬的。

  吳風琴:陳為要是單這麼説説,或者到哪個賓館 酒店,我給你説説,把錢給我 我給你拿個章扣上,誰會給他是吧。

  吳風琴説,如果不是看那家旅遊公司挺正規,妹妹和女兒當時也不會簽合同,想到合同是和那家旅遊公司簽的,2011年4月,吳風琴在給付張勇傑、海嶺各74200元錢後,代理妹妹和女兒將蘇州的那家旅遊公司告上法庭。不過,對於這起訴訟,旅遊公司也説自己冤枉。

  旅遊公司表示,和張勇傑、海嶺簽合同的曹建輝原來曾經是公司的員工,但早就離職了,公司根本就不知道簽合同這件事。事情發生後,吳風琴等人報了警,警方的調查也證實了這一點。

  被告律師:原來離職的員工,利用原來單位,國際體育旅遊公司的,職務的便利,到他的辦公室偷蓋這個公章

  在警方調查過程中,曹建輝承認,他在以前的工作中認識了陳為,當時,陳為找他幫忙,他同意了,事後,陳為給了他幾千元的好處費。

  吳風琴:把曹建輝抓起來,曹建輝説我就得了點好處,那個章啥都是真的,我沒有騙人,他説他是業務合作,他也不知道他會騙他,曹建輝説我也是上當了,旅遊公司説,曹建輝在合同上加蓋的章並不是公司合同的專用章,另外,公司沒有辦理出國旅遊的資質,也沒有出境遊的格式合同,張勇傑他們簽的那份合同不是公司提供的。對旅遊公司的説法,吳風琴不能認同。

  原告律師:曹建輝雖然辭職了,在辭職之前,你手下的工人,沒有把公司的觀光旅遊的印章,包括觀光旅遊的收據,你沒有讓他把(印章)交上來,他在外面就運用這個東西,我們作為消費者,有理由相信,在你這個旅遊公司這個場所,有合同也好 收據也好,都蓋了你公司的章,我們有理由相信你有這個代理權

  2011年底,蘇州市金閶區法院審理了此案,法院認為: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以後,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吳風霞、王瑩輝、張勇傑、海嶺等四人經"陳為"介紹,與曹建輝接洽談出境旅遊事宜,雖然曹建輝已經從公司離職,但仍將4人帶到公司的辦公場所,以公司的名義簽訂合同,並加蓋公司的公章,吳風霞等人有理由相信曹建輝有權代理旅遊公司。旅遊公司對加蓋 印章的真實性提出異議,但沒有在法院規定的期限內提供經過登記備案的印章樣本進行比對,結合公安部門調查的情況,法院對此不予認可。另外,旅遊公司提出公司不具有出境遊資質的説法也不能成立。

  法官:作為我們一般,普通的老百姓來講,出去旅遊什麼的,可能資質審查沒有到這個程度,還有一個就是,現在是旅遊市場上來講,你沒有資質可以,可能你跟其他有資質的單位合作,都是可以的,所以説我們認為,這一點上來講,也不能構成好像是原告,有一個自己沒有盡到,注意義務的這一層,應該講原告到了他的公司,在公司簽署的合同,然後又拿到了公司開據的收據,我們應該認為,在這個整個過程當中,應該是基本上沒有什麼過失。

  2011年6月17日,蘇州市金閶區法院判決:蘇州國際體育旅遊有限公司向吳風霞、王瑩輝返還旅遊費用17萬元,並賠償利息損失1萬元。一審判決後,旅遊公司不服提出了上訴,2011年10月,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被告 作為單位來講,如果説存在一些管理不善,或者其他原因,這都是他的一個內部的原因,對外還是需要由他來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採訪中法官告訴記者,旅遊公司在執行判決後,如果公安機關偵破了案件,公司可以向陳為主張權利,或者也可以起訴責任人曹建輝,要求對方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在這裡,我們提醒想要出國旅遊或者務工的觀眾朋友,應當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找正規的公司,不要相信那些所謂的門路,另外,也提醒相關企業,加強管理,以避免受到類似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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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2年05月31日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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