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這裡是中央電視臺財經頻道,歡迎收看《經濟與法》。夜晚、小山村、槍聲,一個男人死去、兩個女人從此怨恨糾纏。這,就是我們今天故事的開始。
這位老人名叫王桂珍,今年73歲。這把年紀本該到了在家頤享天年的時候,可現在老人每天都要上山採藥、割草維持生計。見到生人來訪,老人顯得非常緊張,示意我們説話要小點聲。順著老人懼怕的方向望去,山坳裏有兩座房子,原來她是怕我們大聲講話驚動裏面的人。
山是集體的山,村民上山割草是很平常的事兒,這老人為什麼如此害怕呢?王桂珍説害怕她來打我。老人恐懼的原因竟然是害怕被人打!那麼,這兩座房子裏究竟住的是什麼人呢?究竟與老人結下了何仇何怨?其實,這兩座房子裏,分別住著老人的兩個親生女兒。
母女之間有矛盾,這多少可以理解,但母親怕女兒怕成了這樣的卻很少見。那麼,他們母女之間究竟發生了什麼呢?要講清楚這一切,還得從十年前的一個晚上的那一聲槍響説起。2001年11月28日晚上,一聲低沉的槍響,震碎了臺子村的寧靜。
村民説:我聽到,我們老婆跟我們嫂嫂説,對面什麼壞人來了,在打槍。
村民:就是聽到娃娃哭著上去,///我們就過去看,就聽到説打到人了。
順著槍聲,村民們趕往山坳裏的這座房子,一進院便看到一名男子已經倒在了地上。
村民:我説一路回去看,就打起電筒,這樣過去看,就躺在大門門口,食指還這樣一動一動的。
眼前的景象讓趕來的村民震驚不已,馬上跑出去求援。
村民:那個時候還沒有手機,還跑去…老村長店裏打電話,騎摩托車去喊的老村長公用電話。這個等於報案。
可是,當大家再返回時,發現傷者已經一動不動了。
死者的兄弟:用槍沒打死,沒打死過後是棒棒打的,一個竹子棒棒也有兩米長,是棒棒在後腦勺上打了幾棒棒,給打死的,是這樣的。
先是開槍擊傷人,後來又趁村民出去報警求助的空檔,用竹棒將傷者活活打死,這死者是誰?誰和他有這麼大的深仇大恨呢?説出來您或許不相信,死者就是前面我們提到的那位老人王桂珍的小女婿,而行兇者恰恰就是王桂珍他們老倆口。
王桂珍的丈夫宋興友是一名軍人,曾經參加過抗美援朝,後來回鄉務農。夫妻倆生育過5個子女,其中三個男孩子早年夭折,只留下兩個女兒。1980年大女兒宋秀枝出嫁,小女兒宋秀榮仍舊跟父母生活在一起。
小女兒:他們結婚過後就分了家,我當時才14歲,我就一直跟兩個老人一起住。
1988年,小女兒宋秀榮和同村的青年李忠俊戀愛了,但是老倆口並不贊成。
小女兒:媽和老漢(爸)反對,就説的是太近了不好。他的意思,就是嫌人家沒有錢,就是我們那口子那家裏沒有錢的。///我説,如果要説一個有錢的話,我不會同意,要嫁的話你嫁,我就選擇沒有錢的,他勤快,啥時都可以掙。
儘管父母反對這門親事,但最終兩個人還是走到了一起。因為宋家老倆口沒有兒子,女婿李忠俊家裏的條件又不是很好,於是李忠俊就做了上門女婿。婚後,小夫妻倆的日子過的確實很艱苦。
小女兒:當時我們的房子呢,就是一個小山竹屋,連到一起的那種小山竹屋,///四面通風,就這樣子,簡單得很,就是苦得很。
後來小倆口有了個男孩兒,小夫妻倆的日子也慢慢有了起色。原來的老宅,也建成了二層小樓。可是,正當日子過得有聲有色的時候,一天傍晚,老倆口卻趁著女婿在院子裏切豬草,在背後端起了老式獵槍。
小女兒:娃兒在那看電視,我們在一塊煮飯嗎什麼,就在這個花瓶角角看電視。
宋秀榮怎麼也不會想到,這是自己最後一次見到丈夫。
現場:當時我説我的豬草不夠,他就蹲在這兒宰豬草,因為他沒有坐登,這後頭的槍就從這後頭抵著他打了打響了
小女兒現場:槍響了過後我們那塊就這樣子站起來就這樣子倒了,倒到這外頭在,腦殼就倒在這兒在。
槍案發生第二天,老倆口到公安機關自首,供認了自己的行兇過程。後經當地法院審理,判處宋興友無期徒刑、王桂珍有期徒刑15年,並附帶民事賠償女兒宋秀榮和女婿家10000元。
雖然事情已經過去了十多年,但直到現在小女兒宋秀榮仍然想不通,作為親生父母,為什麼要殺死自己的丈夫?
小女兒:平常吵吵鬧鬧的哪個曉得他要下這樣子的毒手呢,吵吵鬧鬧的説話就算了的,哪個曉得他要這樣子無意之間就下這樣子的毒手呢。
丈夫被殺,父母也雙雙進了監獄,只剩下不到十歲的兒子和自己相依為命。面對生活的艱辛和外人的眼光,宋秀榮覺得仿佛天都要塌下來了。
小女兒:日子過的很苦,包括他們老漢兒的喪事都是兒了他爸那半邊幾弟兄幾姊妹出的,任何一個事情都是他們出的,包括書學費都是在他們那去借的,沒得就在他們那去借的,包括現在我的錢都還沒還的完。
畢竟是自己的父母奪去了丈夫性命,雖然心中覺得對丈夫一家人有愧,但是為了兒子,宋秀榮還是硬著頭皮求助於丈夫家裏的人。
死者兄弟:一個人撫養,這最後才找我們,最後好造孽,實在是過不走了。|||孩子畢竟我們是親生的,對不對?是這麼回事。
一個人拉扯孩子,宋秀榮幾乎幹遍了所有能夠賺錢養家的活計。
死者兄弟種地,出去打工種田,種田…穀子那些,那有什麼辦法,為了生存,要把孩子供到大。
作為母親,宋秀榮扛起了家裏全部重擔,可畢竟自己只有一個人,微薄的收入仍舊不能滿足生活的全部開支。
丈夫兄弟:只能夠供起走,她那個孩子讀一年級,只供得起生活。一天多的話,就十來塊錢幾塊錢一天,…就是幾塊錢一天,那個工資是相當低的,…七塊錢一天。
生活的壓力,宋秀榮總算撐了下來。可是,心理的結始終解不開,每每想到丈夫死時的慘狀,她對自己父母的恨便涌上心頭。直到2005年,父親宋興友病死在監獄裏,宋秀榮仍然沒有原諒自己的父母。
小女兒:他自作自受,只能這樣子想,他做的他就受得,我只能這樣子想,()沒有,就包括他死我都沒有去看他一眼,()沒有,()因為恨他嘛,恨他毀了我的一家嘛,
同樣無法忘卻那一幕的還有宋秀榮的兒子。外公外婆,一瞬間就變成了殺父仇人。
兄弟:要是你看到都嚇到了,別説那時候還孩子,這麼高的小孩子,看到,我們回來褲子濕了,他是親眼看了,你説是什麼感覺。
從那天起,孩子變得不再愛説話,十年的光景,仍舊無法抹平心中的創傷。
兄弟…小時候小,…每天是精神不振,喊他答應你一聲。
宋秀榮和兒子相依為命,艱難地把兒子養大成人,現在兒子已經中專畢業,在城裏找了份工作。十年的歲月,漸漸撫平了宋秀榮的傷口,生活也逐漸歸於平淡。然而,就在這個時候,宋秀榮心中那個不願被重新提起的名字又出現了,母親王桂珍,在監獄度過將近9個年頭之後,被提前釋放了。
回述預告:寧靜小山 村突現槍聲,青年男子命喪黃泉,行兇者竟然是死者的岳父、岳母。父母雙雙鋃鐺入獄,女兒含辛茹苦拉扯孩子,十年光陰仍然無法抹平創傷。天下沒有狠心父母,為何她的雙親竟要痛下殺手?請您繼續收看《經濟與法》。
這十年來,在小女兒宋秀榮的意識裏,從來沒有想到過母女會再次相見。雖然十年的勞獄生活,已經讓母親王佳珍更顯蒼老,但重逢的那一刻,還是把小女兒宋秀榮內心漸已癒合的傷口又給撕扯開了。
小女兒:當時我看到她很痛苦很痛苦,我心頭就跟刀在絞一樣,我看到她(我)心頭不舒服極了。
王桂珍歸來,還有一個人反應非常強烈,那就是十年親眼目睹父親被殺的宋透榮的兒子。
(小女兒)我娃兒説假如她回來,我起碼去買一千斤紙來等她燒,他説我的老漢兒死的這麼慘的,她回來的話該給我老漢兒燒紙,///這下子我就跟我們娃兒打了一個騙我們娃兒的電話,我説她還有兩三天才回來,她現在還不到回來,
雖然宋秀榮心裏還有怨恨,但畢竟是自己的親生母親,心裏的結再怎麼深,也不能做出違背天理的事情。可是,面對兒子的憤怒,宋秀榮除了暫時安撫拖延,不知道還能做些什麼。
(小女兒)因為我害怕他出事,如果他心頭不好過的話,出了人命的話就不好過,我説你想嘛,她老都老了。///他説媽媽你怎麼不跟我説呢,我説回來你看到我的心頭都不好過,你看到心頭更不好過幺兒,我看到她,我就看到你爸剛剛倒下去那個鏡頭一樣。
老人的歸來,攪動了宋秀榮本已平靜的心,她原本的想法是,老人回來就回來,各過各的、互不相干,能不見就不見面,但是事情的發展遠遠沒有那麼簡單。王桂珍回到老家後,安置住處、生計這些現實問題成為鄉鎮政府一件頗為頭痛的事兒。
司法所或鎮長:所以剛出來的時候,由於他小女兒一直不能接納王貴珍,所以説鎮上就只有去做大女兒的工作。
可是大女兒卻説,早在槍案之前,自己就和妹妹約定過,母親歸妹妹贍養,而自己則負責給父親養老送終。
張所長:大女兒總認為他自己已經盡到了贍養老人的義務,他認為母親自然而然他的妹妹小女兒來管,
雖然覺得不情願,但總不能眼看著母親流落街頭挨餓受凍,大女兒最終同意接收母親。但問題是,兩姐妹的房子緊挨著,母親住進來,抬頭不見低頭見,萬一生同事端那就難辦了。於是,在鄉鎮部門的主持下,大女兒分別與讓母親和妹妹各簽訂了一個保證書,大意是要求母親和和妹妹之間不會發生衝突和矛盾。
張所長:就是説王貴珍不參與雙方家庭的矛盾糾紛,然後小女兒宋秀榮做自己兒子的工作,不挑起矛盾。
通過多方協調,王桂珍老人總算是在大女兒家有了棲身之所。然而,好景不長,一年之後的2011年8月,王桂珍申請了法律援助,一紙訴狀將自己的兩個女兒告上法庭,要求對自己盡到贍養義務。
法官:因為我們從這個贍養案子最基本的來講,這個贍養老人是一種法定義務
2012年1月26日,樂山市中區人民法院對本案做出一審判決,兩個女兒對王桂珍要求贍養的訴訟請求各承擔一半。判令大女兒、小女兒每月各支付老人生活費一百元,並承擔老醫療費的二分之一。
大女兒把母親接回家了,本來問題已經解決了,為什麼後來王桂珍又將兩個女兒起訴了呢?她與大女兒同住的這段時間裏,究竟又發生了什麼事情呢?
原來,老人與大女兒共住還不到一年,就因為生活上的瑣事與大女兒産生了矛盾。
大女:當時,你看,就住在這屋,…軟軟和和的,睡起她還覺得不對,覺得不對。當時她還説不對,在這兒住。|||005-02:00你們屋裏生活開得不好,她説我還不如到看守所,看守所天天還有肉吃,生活開得好點。
大女兒的盡心盡力似乎並沒有得到老人的認可,老人甚至背著大女兒,擅自賣掉家中飼養的家蓄。
大女兒:九個雞,我孩子生日宰了一個,我媳婦不好宰了一個,還有七個,我説這個雞有七個,怎麼只有四個了。我媽就在那兒,她説,哪了,今天中午我喂了還有。。。
日積月累,矛盾越來越大,終於有一天,大女兒也忍受不了,又把老人又送還到鄉鎮政府手上。
張所長:我一上班一開門,因為我對大女兒不是很熟悉,她就把鋪蓋被子放在這個沙發上,轉身就走了,後來王桂珍跟在後面,我説怎麼回事,她説她被趕出來了。
被趕出來的王桂珍老人既無處可去,也無法生活,難題再次推給了鄉鎮政府部門。
張所長:她自己跟我們説過,她説兩天都沒有吃到飯,當時好像就是在渝中街上,工作人員給他錢吃的飯。
為了不讓老人露落街頭,村裏先暫時把老人安置在一處黨員集資房中居住。然後再想辦法找老人的兩個女兒進行調解。
張所長:去了無數次,真的去了無數次,很多次了,有的時候明明看到家裏面好像是有人的感覺,但是一去了以後,把門一鎖,你根本連那個鐵門都進不去。
矛盾已經很深,調解工作屢屢受阻,鄉鎮政府部門也只有盡力先維持老人的正常生活。
張所長:我們最主要考慮擔心的問題就是他的吃住問題,基本生活的問題,所以説政府就在調解無果的情況下,就考慮到他本人有55塊錢的養老金,政府就臨時救助他每個月給150塊錢,保證他的基本生活,然後就把他安置在他們集體,就是黨員集資房裏面暫時居住。
後來,老人起訴兩個女兒的官司勝訴後,大女兒同意每月支付100元生活費。這天,鄉鎮司法所的同志上門通知老人,第二天會帶她去法院兌付大女兒三個月的贍養費。
現在大女兒的贍養費用支付了,但還有一個關鍵問題沒有解決,那就是小女兒是否能夠支付贍養費?面對一個既是養育自己的親生母親,又是打死丈夫的殺人兇手,還是無家可歸的可憐老婦,這樣情況下,小女兒的贍養義務到底該不該承擔呢?
回述預告:十年前,親生父母開槍打死丈夫,小女兒宋秀榮帶著兒子艱難度日;十年後,母親王桂珍被釋放出獄,協議住進姐姐家,卻頻生矛盾再次被趕出家門。鄉鎮政府安置只能緩解燃眉之急,法律救助法院判決兩女兒承擔贍養義務。十年前,老人為何開槍殺死女婿?如今,小女兒如何履行贍養義務?請您繼續收看《經濟與法》。
十年前,王桂珍老倆口一直跟著小女兒居住。儘管生活越來越寬裕,但是小倆口與老兩口的矛盾卻越來越深。
小女兒:我們父親的脾氣很不好,性格怪得很,鄰居們都跟他和不來。
因為家庭瑣事,小倆口和老倆口之間衝突不斷,最終到了不可調和的地步。
小女兒:最後他到處去鬧,説我到處去鬧法院去跪倒哭,説我們沒拿糧食給他,説我們拿糧食給他沒有嘛,肯定的嘛,我拿給你去了,説我們沒有拿給你,
以前一直一個灶做飯,最後小倆口居然霸佔了爐灶,只做自己的飯。
大女兒:(老人)在院裏的墻角煮飯,逼到那裏,現在都可以看得到,逼成那種情況就産生了矛盾。
老兩口覺得自己需要被尊重,照顧,而女兒女婿卻認為只要在家吃飯就要幹活。這樣的矛盾不斷加深,甚至到了不可調和的地步。
張所長:同期聽到一些説法就是説宋秀榮的丈夫(李)曾經還用大糞潑在他們倆新搭的灶臺上,讓老兩口沒法做飯,但是從本人來説個性也是特別特別的要強,也不能容忍自己的小女兒和小女婿。
兩位老人的個性都非常的倔強,尤其是王桂珍的丈夫宋興友,曾經還經歷過戰火紛飛的年代。老兩口覺得女兒、女婿的做法是對他們莫大的侮辱,根本無法忍受。於是那天晚上便將槍口對準了女婿的頭。
宋家發生的事情,在當地幾乎無人不知。提及老人的贍養問題,多數村民都認為,老人曾經深深傷害過小女兒宋秀榮,所以小女兒不贍養老人,他們都表示理解。
村民: 還可以理解,小女兒我能夠理解,因為她畢竟她心中有條坎,可能任何人可能都不容易翻過。
村民:肯定心裏一輩子還是有這個疙瘩是解不開的。
可是,還有一些上了年紀的老人卻不這麼看,他們認為,老人犯的錯已經受到了懲罰。現在不管有什麼矛盾,養兒防老這個自古以來的道理是不能改變的。
村民:反正就是説有子女,你還是該供養子女對不對,將來老了你的子女對你不好,你又怎麼想,對不對?所以説就是你對你的父母好,説不定你的子女將來對你一樣的好,説了就是這麼一回事,家庭本身就要養老的。
村民們的兩種説法似乎都有道理。“養兒防老、百善孝為先”,這是自古以來的説法兒,誰都清楚。可是,我們又常講“惡有惡報、善有善報”,這也體現了權利和義務的對等。沒想到這王桂珍老的情況竟然是如此特殊,她曾經深深傷害過小女兒,現在又需要小女兒贍養她。那麼,這種情況,法院為什麼會判決小女兒承擔贍養義務呢?
法官:本案的原告和這個子女的相處過程當中,造成了十年前傷害案子,實際上她們兩個老人都應該受到了刑法的懲處,她已經是喪失了自由作為了代價,甚至父親還在死監獄裏面,因為這個母親刑滿釋放以後,她現在是年滿75歲,正常的收入也只有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現在我們可以從法律上視為她喪失勞動能力。
法官認為,子女不贍養老人,就無法保證老人的基本生存權利,而基本生存權利則是最重要的。
法官:所以説她起訴到法院請求支持,現在老人這種情況,如果子女不盡贍養的義務,已經是威脅她基本生存了,所以説我們法院在考慮這個情況的時候,那麼生存權應該是為第一的。
在執行過程中,經過法院、司法部門的大量工作,母女之間終於達成了協議,小女兒在母親王桂珍同意的情況下,用10年前母親欠自己的10000元錢,分期完成自己的贍養義務。
從情理上來講,可能有一部分觀眾會想,像本案小女兒宋秀榮這種情況,是不是可以不再贍養老人了?那我要告訴大家,我們國家法律明確規定,贍養父母是每個子女必須盡的義務。這其中,並沒有規定子女在什麼情況下可以不贍養父母。為什麼法律這樣規定呢?難道法律制定時沒有考慮到會出現這一情況嗎?其實不然,作為正常的家庭來講,父母一般都會善待子女,這是人類的天性。父母傷害子女的事情不是沒有,但那是極其個別的現象。法律不能把極其個別的現象逐一加以區分、分別立法,那樣的話法律就會失去其原則性和操作性。此外,從另一角度上看,父母即使傷害子女,只要他們受到了相應的懲罰,那麼,子女還是要盡到一定的贍養義務,這樣更有利於整個社會的和諧發展。
感謝收看,再會。
來源:央視網
更新時間:2012年05月30日 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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