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眾朋友大家好,歡迎收看《經濟與法》。2011年12月1日,在武漢市武昌洪山區雄楚大街的一家銀行門前,發生了一起爆炸。街邊的一處監控探頭,恰好記錄下了這令人震驚的一幕。
2011年12月1日下午5點32分,武漢市武昌洪山區雄楚大街上的某銀行門前人行道上,傳來一聲巨大的爆炸聲,爆炸現場炸出一個深達一米的大坑,這突如其來的爆炸是人為還是意外?一時間,120急救車、刑偵民警、防爆特警、消防官兵都趕到了案發現場,現場處置進入緊急狀態。
武漢市委常委 公安局局長 趙飛:通過現場勘查和現場爆炸的一些痕跡物證的檢測、勘驗,斷定,它是一起爆炸案件,是人為的,不是意外的其他的爆炸事故。
爆炸發生時,正值上下班高峰,爆炸事件造現場無辜群眾兩死十五人傷。兩位死者都是20歲出頭的年輕人,傷者中還有一位10多歲的孩子。這場爆炸究竟是怎麼發生,又是何人所為呢?武漢警方迅速成立了“12.1爆炸專案組”,對這起惡性的爆炸傷人事件展開調查。
12月1日,是江城武漢入冬以來溫度最低的一天。寒風中,數百名公安民警連夜投入緊張工作,刑偵技術民警一點一點地將現場各種爆炸殘留物一一收集裝袋,從中仔細查找線索;同時,民警在案發現場周邊走訪、調查。調查中,事故現場的一名銀行工作人員反映,在混亂中,他手裏裝現款的箱子險些被人搶走。
武漢市公安局刑偵局 局長 羅守漢:根據銀行工作人員他給我們提供,就是感覺到手上提的錢箱子有一個人想搶,但是由於他抓得比較緊,沒有搶走。
爆炸發生在銀行門口、現款錢箱險些被搶,這些細節能否説明,這就是一起經過精心策劃的銀行搶劫案呢? 很快,一家菜市場裏的一位菜農告訴警方,當天淩晨他在銀行門前看見一個奇怪的人。
武漢市公安局刑偵局六大隊大隊長 丁瑜:淩晨3點鐘他進菜,進貨回來之後,途徑銀行的時候就發現一個男子正低頭在做些什麼事。他覺得這個人很奇怪。為什麼奇怪呢?他是淩晨3點鐘頭上戴著一個淺色或者白色的頭盔,然後低頭從兩袋水泥袋裏面往外扒水泥。
淩晨三點,這個人在銀行門前搬弄水泥,12小時之後,這個位置發生爆炸。這難道僅僅是巧合嗎?為了查清這個帶著白色頭盔的男人是否就是爆炸案的嫌疑人,警方開始對周邊進入案發現場的所有攝像頭進行全面的調取排查。
在淩晨3點35分時,在銀行門口的人行道邊上,民警果真發現菜農描述的那個奇怪的人。
當時我們結合走訪的情況,這個人頭上戴著東西,這裡看著是呈反光的狀態,但是我們走訪得知,他是戴著一個白色頭盔。
由於是晚上,光線不是很好,監控畫面模糊,只能看見這個人一會低頭、彎腰,在放置或者是扒什麼東西,但是,他頭上戴著一個白色的頭盔有反光,在監控畫面裏格外顯眼。
武漢市公安局刑偵局六大隊大隊長 丁瑜:如果他在爆炸的時候,現場如果還出現了同樣的車、人,那麼這個對象,這個陌生男人是嫌疑人的可能就極大。
結合案發當天的監控,民警看到了越來越多這名男子在案發現場附近轉悠的身影。
武漢市公安局刑偵局六大隊大隊長 丁瑜:他從淩晨3點鐘離開現場之後,就一直在周邊現場不遠的地方有吃早餐,有買報紙,(買)打火機,買些物品等等,就一直在周邊。
監控顯示:案發當天上午,這名白色頭盔男不斷出現在案發現場擺弄水泥袋,並用石塊在水泥袋上面壓了一張紙條,還在旁邊放置一個施工標記,防止他人搬動,而這個水泥袋裏,很有可能就存放著炸彈。
種種跡象表明,這名戴著白色頭盔的男子與這起爆炸有著密切的關係,而這起爆炸案顯然是經過精心策劃的,2011年12月2日,武漢市公安局開始在全城範圍內追蹤這名“白色頭盔男子”。然而,警方得到的,僅僅是攝像頭中模糊的影像,這個人究竟是誰?他又藏匿在何處?
武漢警方從大量的視頻資料中尋蹤發現,嫌疑人異常狡猾。當天他在現場周邊活動的多幅畫面,都是頭戴白色摩托頭盔,遮擋面部,給偵查、辨別工作帶來困難。在茫茫武漢尋找這個嫌疑人,難度不亞於大海撈針。
武漢市委常委 公安局局長 趙飛:他不可能在真空中生活,在他生活的軌跡中間,會不會有人認識他呢?我們認為應該是有人能夠認識的。於是,我們在這種準確的預判,各方面情況把握以後,我們認為公佈出來利大於弊。
前線指揮部果斷決定:12月4日,在武漢警方“平安武漢”官方微博、互聯網及新聞媒體上發佈徵集“12.1”爆炸案線索的懸賞通告以及重大嫌疑人的視頻截圖及相關視頻。一時間,數以萬計的網民紛紛轉發,各種線索、信息絡繹不絕地匯集前線指揮部。警方微博發佈後,共有上萬名網友和群眾參與到線索提供和討論當中,家住武漢市的易木先生,也在網上密切關注著案情的進展。
舉報人:市公安局發佈了那個通緝令。我一看,感覺好像跟我身邊的以前認識的一個人有點面熟,把網站詳細內容點開看了一下,確定就是跟我修過空調的那個人。
看到通緝令的易木,立刻通過微博,與警方取得了聯絡。
武漢市公安局刑偵局局長 羅守漢:他説這個人,在去年曾經在,東新分局轄區的一個地方開過一個電器修理店。
原來,易木曾在武漢開店,而警方公佈的嫌疑人照片,與他店舖對面的家電修理鋪的小老闆十分相似,易木經常找他修理自己店面裏的空調,而且,易木看見他有一輛摩托車也是白顏色的。
舉報人:當時他的門面寫著小王家電維修,我大致也知道他叫王什麼劍,有可能叫王劍什麼的,具體名字我就不太清楚。以前聽他打電話,是棗陽的(口音)。估計也就是二十三四歲的樣子。
舉報人易木提供的線索與警方偵查確定的“作案人熟悉電器知識”、“年齡在20多歲”等重點嫌疑對象特徵都很吻合。警方很快確定了這個電器修理店老闆的真實身份:王海劍,男,24歲,湖北棗陽人,6年前來武漢從事電器修理,在鄰居的描述中,王海劍是一個聰明能幹,而且頗懂禮貌的年輕人。那這個電器修理店的小老闆王海劍,有沒有可能就是那個戴著白色頭盔的嫌疑人呢?
專案組迅速調整警力部署,兵分兩路,一路在武漢市有關王海劍多個暫住地周邊展開地毯式摸排、走訪,而另一路前往王海劍的老家棗陽,對王海劍的行蹤及社會關係進行調查。據王海劍的父母交代,兒子在家朋友不多,有一個名叫王安安的人,一直和兒子關係很好。警方立刻找到王安安了解情況,而讓警方意外的是,這個王安安,竟然對這起爆炸案的來龍去脈一清二楚。
武漢市公安局刑偵局二大隊一中隊 張建平:他在2011年6月份受到王海劍的邀請,王海劍要他從廣東到武漢來,跟他一起幹。當時王安安在電話裏面問王海劍幹什麼。王海劍説,制炸藥,搶押運車。
當時在廣東打工的王安安財迷心竅,兩個人一拍即合,夥同另一個棗陽老鄉王偉,共同密謀。在武昌民族大道津發小區,民警找到了和王海劍一起研製炸藥的王偉。在王偉租住地,發現一截自製雷管,其材料與爆炸現場殘留的雷管十分相似。在隨後的審訊中,王偉供述了參與製造炸彈,預謀並踩點的犯罪事實。
在審訊王安安和王偉中,警方進一步掌握了王海劍的另一顯著特點,那就是他左眼受過傷,尚未痊癒,並且右臉上有明顯的炸疤。
武漢市公安局刑偵局二大隊一中隊 張建平:6月份的時候,王海劍和王安安在他們租住的房子裏面研製炸藥的時候,不慎引爆了炸藥,把王海劍的左眼炸傷了,王海劍就在武漢某一個醫院進行治療。
根據這一線索,警方迅速在該醫院以及周邊展開搜索,12月7日,案發第7天,在該醫院附近的監控錄像裏,警方發現了一個可疑的身影。經過仔細辨認,這名身背雙肩揹包的男子,正是王海劍。 這一段監控的出現,讓辦案民警又興奮又緊張,興奮的是這説明王海劍仍在武漢,緊張的是,民警看到了在監控錄像中的王海劍背著的那個雙肩揹包,裏面有明顯的重物,很有可能,他還隨身攜帶著炸藥。
武漢市委常委 公安局局長 趙飛:多在外面一天,犯罪嫌疑人多在外面流竄一天,他對社會的危害將是巨大的,對整個老百姓的生命安全的威脅將會非常之大。
令警方沒有想到的是,王海劍身上居然還攜帶著炸彈,此時已經距離上次爆炸過去了7天,多耽誤一天就多一分危險,指揮部決定加大對王海劍的追捕。全市所有進出城路口、火車站、長途車站設卡,嚴查可疑人員、可疑摩托車,防止王海劍逃出武漢市內。而在案發的第八天,警方就接到了一條重要線索。
解説:張麗平是廣州軍區武漢總醫院眼科住院部的一名見習護士,12月9日,她像往常一樣在眼科住院部的護士站值夜班,淩晨時分,突然有一位住院的病房患者找到了她。
張麗平:有個病人就走到護士站來跟我説,他的陪護椅上睡了一個陌生人,於是我就走過去,然後就在門口跟他碰面了
深夜的眼科住院部裏突然闖進一名不速之客,這讓張麗平感到十分奇怪,按照醫院規定,過了探視時間,住院部病房不許他人逗留,張麗平立即請這個陌生人趕緊離開。在交談過程中,張麗平看到了這個年輕人的模樣。
張麗平:他從口袋裏掏出來一張餐巾紙,然後貼在他受傷的左眼上面。當他貼的時候,因為我第一眼看到他的時候,有光線,所以我已經發現他眼睛上面還沒有完全癒合的傷口。所以説,他大致的體徵我已經見過了
看到對方左眼有傷,出於護士的責任怕他傷口感染,張麗平還好心的拿了快紗布,讓對方做簡單包紮,然後將他勸離了住院部。雖然當晚的事情有些蹊蹺,但張麗平並沒有將此事放在心上,直到12月15日,張麗平在護士站的櫃臺上看見了警方發的通緝令。
張麗平:當時我看到第一眼的時候,還沒有特別在意,就只是隨便瞟了一眼,然後不知道自己為什麼,又不經意又看了一眼的時候,覺得那個照片很相似,感覺自己見過了,像是自己熟人一樣的那種感覺。
經過仔細辨認,張麗平終於回想起來,警方正在通緝的逃犯,正是自己9號淩晨見到的那個左眼有傷的年輕人。事關重大,張麗平馬上將這一情況彙報給了當班護士陳禮彬。
陳禮彬:她就拿起我們護士站的一個通緝令説陳老師這個人在我班上來過然後我當時覺得很驚訝也很震驚甚至説不相信她。
陳禮彬趕緊撥打了110報警電話。專案指揮部立刻派出民警前往調查核實。
武漢市公安局刑偵局二大隊大隊長 張波:調閱錄像,錄像調閱回來以後, v通過我們現場進行甄別,確定了這名護士反映的嫌疑人就是我們要抓獲的,要追抓的嫌疑人王海劍。
民警在醫院通過監控從男子右臉上斑斑點點的炸傷痕跡斷定,9日曾在該院眼科病房出現的人就是王海劍。而且,結合醫院監控錄像分析,有可能王劍海還會來這家醫院。獲此情況後,專案指揮部立即調集警力,對醫院展開全面搜尋、圍堵、布控。
12月16日中午11點55分,刑偵局二大隊大隊長張波和特警支隊六大隊民警王澎分別來到醫院輸液室搜尋。走進輸液室的一瞬間,憑著21年偵查工作練就的敏銳目光,張波一眼發現在輸液室中間有一個年輕人,他沒有輸液卻躺在板凳上。
武漢市公安局刑偵局二大隊大隊長 張波:帽子壓得很低,把自己的左眼完全遮住了,僅僅露出來右眼,而且右眼,在帽子和口罩中間留著很小的縫隙,發現了有點狀的傷痕。
就在此時,張波觀察到,醫院保衛部的一名幹部穿著軍裝,從王海劍的面前經過,王海劍立即緊張起來,眼睛一直盯著這名軍人。軍人出了輸液室,王海劍才稍微放鬆,下意識就把雙手從自己口袋裏面拿出來,靠在了椅子上,雙手放在靠椅的扶手上。張波敏感地意識到,抓捕時機到了!
武漢市公安局刑偵局二大隊大隊長 張波:我和我的隊友王鵬使了個眼色,首先確定了我們要開始行動,然後在行動的時候,我上去首先控制住他雙手,王鵬上去把他雙臂牢牢地抱住,然後把他迅速帶離了輸液室的中心的地區。
時機把握得如此精準,使得抓捕一擊得手。經過當場審訊,防爆特警在輸液室的一個櫃子裏,找到了“12.1”爆炸案的嫌疑人王海劍隨身攜帶炸藥的雙肩包。同時,王海劍對自己製造炸藥,企圖搶劫運鈔車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專案組將王海劍遺留在其他地點的爆炸物徹底清剿,並全部安全實施排爆。轟動全國的“12.1”爆炸案宣佈告破。
2012年4月27日,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震驚全國的爆炸案,庭審進行了5個小時。作為主犯,王海劍有著怎樣的人生經歷,他為什麼會製造爆炸案?他又是從哪得到的爆炸物的呢?庭審中王海劍的交代,讓整個爆炸事件開始清晰完整的呈現在人們眼前。
法庭上,王海劍、王偉、王安安三人同時接受了審判。
公訴人訊問被告人王海劍:你所用的這個爆炸物是哪來的?是自製的是你自己做的?對那麼你製造爆炸物的方法是從哪來的
從網絡和書籍。
王海劍説,他中專畢業後自己開了家家電修理店,日子過得也還可以,後來結識了來他店內買電視的本案另一名被告人王偉,兩人熟識後,王偉就經常去他那玩。
王偉:他當初拿了炸藥玩,他經常叫我們幾個朋友一起去看他。
王海劍:他經常去我那裏去玩,玩了以後他説搞爆炸物賺錢,他蠻喜歡這些東西的。
王海劍説,他們本來的計劃是生産炸藥,賣給那些需要開礦的公司。
王海劍:當時(王偉)在我那裏玩説製造爆炸物這個東西利潤很高,在大冶黃石那邊,有朋友 礦很多 有朋友,他説只要你東西生産出來絕對有銷路。
就這樣,王海劍開始了爆炸物的研究,由於缺少人手,王海劍找來了兒時的夥伴王安安。
公訴人訊問被告人王海劍:從什麼地方叫過來的?
從廣東
王安安為什麼要到武漢來
我把他叫過來
我知道 你叫他來的目的是什麼
最初生産爆炸物 做生意 買賣
為了查看爆炸物的效果,王海劍常常帶著另外兩人去山上做測試。不過測試並不是一帆風順的,就在其中的一次測試中,意外發生了。
公訴人訊問被告人王海劍:當時正在做那個爆炸裝置就是測試,信號測試,可能是王安安看見,沒有注意,線路看錯了,測試的時候起爆了,爆炸了,雷管爆炸把眼睛炸傷了。
審判長訊問被告人王海劍:你究竟是什麼原因,讓你們産生了要去搶銀行 或者是搶運鈔車的這樣一個想法 到底是什麼原因?
後來炸藥賣不出去嘛
炸藥賣不出去
生産蠻多賣不出去嘛
這個炸藥賣不出去,和你要搶錢有必然的聯絡嗎
有 錢都花光了 那時候基本上 經濟上都揭不開鍋了
錢都花光了 沒錢了 所以要搶錢
也是這方面的原因吧
經過商議,三個人對整個作案過程做出了詳細的分工,確定由王海劍選擇目標銀行,安放爆炸物並在運鈔車到達銀行時通過遙控引爆裝置引爆爆炸物。
公訴人訊問被告人王海劍:你負責實施什麼
我負責實施是引爆爆炸物 王安安負責上去去搶劫 去直接去拿錢
三人商定,由王安安化裝成保安,上前搶劫錢箱,並駕駛摩托車逃離現場,由被告人王偉負責接應。後來,為了確保萬無一失,三人多次到目標銀行測試遙控引爆裝置效果,並利用王偉提供的銀行卡在網上為王安安購買了作案時穿的保安制服。
然而一個月不到,由於害怕刑罰處罰等原因,王安安離開了。
被告人王海劍:王安(安)是走了 王偉跟我説王安(安)這個人不行 幹不了這個事情 因為他每天晚上做夢説夢話 説得蠻嚇人的 後來覺得他不行 我就跟王安(安)説讓他走了
王海劍:王安走了以後,我心裏也受了點打擊,我也有一點不願意去,後來過段時間稍微好了一些
公訴人訊問被告人王海劍:王安(安)走以後 王偉哪阻止我 沒阻止我還鼓動我 給我搞了一些電影看 練練膽量
什麼電影
像《硬漢2》啊 什麼《劫匪》啊 什麼《深入敵後》的
王偉就經常催促我們
據王海劍説,在王偉的不斷催促和鼓動下,當時頭腦一熱,自己就帶著事先準備好的炸藥,獨自前往銀行安放好炸彈,並實施了引爆。庭審中,王海劍也對自己的一時衝動後悔不已,並當庭向受害人及家屬進行了道歉,對自己的行為作出了深深的懺悔,但這一切已經為時已晚。
同期: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王海劍犯爆炸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二、被告人王偉犯爆炸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
三、被告人王安安犯爆炸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
四、被告人王海劍免予賠償。
五、被告人王偉、王安安共同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黃舉桃、杜麥子的經濟損失人民幣1.4萬元。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魏天明、吳愛桃的經濟損失人民幣1.4萬元。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郭嬌美的經濟損失人民幣1.1萬元。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胡淑英的經濟損失人民幣1.05萬元。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姜麗傑的經濟損失人民幣1.05萬元。
在法庭上,王海劍的表情異常的輕鬆、冷靜,只有當審判長宣讀判他死刑的時候,王海劍才下意識地閉上了眼睛。 這個看起來面容秀氣、稚嫩的24歲農村孩子,讓人很難與兇殘的爆炸犯聯絡起來。而很多心理專家分析認為:像王海劍這樣想要融入城市生活的孩子還有很多,他們往往由於父輩的生存壓力,以及整個社會家庭教育功能的弱化,艱辛的遊走在城市的邊緣。而城市裏的卑微生活,讓他們更有追求虛榮的慾望,這些迫使他們渴望人生上的新突破,而王海劍也正是在這種錯誤的引導下選擇了最錯誤的突破方式。感謝收看,再見!
來源:央視網
更新時間:2012年05月18日 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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