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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出臺新規 預防和杜絕拖欠農牧民工工資現象

 

CCTV.com  2009年07月28日 10:05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西藏日報  

  西藏自治區出臺《辦法》 堅決預防和杜絕拖欠農牧民工工資

    為保障廣大農牧民工合法權益,規範用工單位支付農牧民工工資行為,預防和杜絕拖欠農牧民工工資現象,日前,自治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等10個部門制訂出臺了《農牧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暫行辦法》。

    《辦法》規定,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各行業用人單位以及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農牧民工均適用於本辦法。各行業主管部門應監督用人單位與農牧民工依法簽訂勞動合同,並在勞動合同中明確工資支付項目、支付標準、支付形式、支付時間以及雙方約定的其他工資事項。農牧民工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用工單位應當編制工資發放表,將工資直接支付給農牧民工本人;用人單位因生産經營困難暫時無法按期支付工資的,應當向農牧民工説明情況,同時與工會或農牧民工代表協商延期支付工資,延期不超過30天;用工單位與農牧民工依法解除勞動關係的,應當自解除之日起5日內一次性付清農牧民工工資和相關費用;承建企業簽訂施工承包合同後,必須按工程價款的5%至10%繳納農牧民工工資保證金,存入工程所在地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指定的銀行專用賬戶,專項用於償付該用人單位拖欠的農牧民工工資。

西藏首個《農牧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暫行辦法》出臺

    據報道,西藏自治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副廳長黃衛來7月21日告訴記者,為規範農牧民工工資支付行為,西藏10個部門制定出臺了首個《農牧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規定,用人單位必須按月以現金形式將工資直接支付給農牧民工本人。>>>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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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張曦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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