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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年5月

  中央人民政府與西藏地方政府簽訂和平解放西藏的《十七條協議》,但西藏的社會制度仍然是“政教合一”的僧侶貴族專政的封建農奴社會。

1959年3月

  3月10日,西藏上層反動集團發動武裝叛亂,圖謀把西藏從中國分裂出去;3月17日,達賴喇嘛出逃印度;3月28日,國務院宣佈解散原西藏地方政府,迅速平息叛亂。民主改革開始,解放農奴,沒收叛亂領主和贖買未參加叛亂領主的生產資料,分給貧苦農牧民;
  建立寺廟民主管理制度,保護正當的宗教信仰自由。

1965年

  民主改革完成,西藏自治區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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