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日前從自治區發改委了解到,自治區人民政府決定自今年7月1日起,對拉薩、日喀則、山南、林芝、那曲5地(市)銷售電價實施理順和調整,執行統一電價標準。
調整後,西藏中部電網現行電價中50余種電價分類統一規範為居民生活電價、商業電價、非工業電價、工業電價、農牧業生産電價、躉售電價六大類。
根據國家有關電價政策規定,我區中部電網繼續實行兩部制電價,即基本電價和電度電價。基本電價就是按安裝的變壓器容量收取,收取對象為商業用電、工業用電、非工業用電,收取標準為每月每千伏安8元。電度電價就是按電表顯示的電度量收取。調整後的各類電度平均電價分別為:居民生活電價由每度0.496元調整為0.464元,商業電價由每度0.579元調整為0.783元,非工業電價由每度0.581元調整為0.561元,工業電價由每度0.46元調整為0.577元,農牧業生産電價由每度0.163元調整為0.16元,躉售電價由每度0.24元調整為0.305元。另外,將對居民用電、商業用電、非工業用電、工業用電繼續徵收電力建設基金,即在電度電價基礎上,每度加收0.02元。
另據了解,為了保護經營者利益,我區將實施“轉供電摘除工程”,爭取在2至3年內逐步解決困擾市民生活的“轉供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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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張曦健